月亮坡崖墓群
月亮坡崖墓群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东汉。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月亮坡崖墓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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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
时代 | 东汉 |
编号 | 62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简介[2]
月亮坡崖墓群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乡店子村,涪江西岸月亮坡半山腰。崖墓共30座,横向并列成一排布局,从右至左分别编号M1-M30。其中M1基室为仿木构形制,左右壁的拱卷处雕刻出木梁,拱顶雕有檩橼,后壁中央有一斗拱,作一斗二升。特别重要的是墓室右壁、后壁残存有精美的浮雕画像,右壁残存4幅,后壁上部有主题画像1幅,下部有画像两排6幅,部分画像已完全风化。主题画像内容是人首蛇身的女娲伏羲像,其余画像主要表现的是男女演奏瑟、笙簧、琴等乐器的形象,以及建筑、斗拱、三足鸟等图案,均与女娲制乐的神话传说有关。画像人物与四川东汉崖墓经常出土的抚琴、吹笙等陶俑形象一致,画像布局与东汉画像石、画像砖基相似,真实而生动地描绘了神话故事场景,对研究四川东汉崖墓的葬制、葬俗和当时人们的生活习俗、信仰等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