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惟一 (万历进士)

张惟一(16世纪?—1645年),允之河南归德府睢州[1]明朝南明]官员。

生平

张惟一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的进士,初授山西临汾县知县,天启五年擢任工科给事中天启年间他上书关口事宜和登莱巡抚文武不和,希望使巡抚调职;同时又指出关口六个弊病。明熹宗说:“你的言论切中要害。”五年十月转为礼科右给事中;因与大理寺正许志吉互相攻击,六年八月改任吏科左给事中[1],七年获曹钦程推荐主考浙江乡试,以殿工加升太常寺少卿。崇祯帝继位,以阉党罢官。他和许定国为女儿亲,弘光元年(1645年)许定国杀害高杰马士英起用张惟一招揽;他打算让许定国上疏认罪,但不成功。不久朝廷追赠高杰,但诏书长期不能下达,他南走时被李翔云误认为张缙彦而被杀[2]

引用

  1.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传第十四》:(张)惟一,字允之,睢州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累官工科给事中。天启中,上言关门事宜并及登抚文武不和,恐误事,登抚或裁和调,乞早处分。又陈关门六弊。上曰:“切中时要。”转礼科右。与大理寺正许志吉互讦,改吏科。
  2.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八·列传第十四》:而诏书久不下,张惟一南走,(李)翔云误以为(张)缙彦,杀之。……威宗立,升太仆少卿、太常卿。寻以曹钦程荐典试浙江并预修《三朝要典》罢。与定国为女儿亲,定国杀杰,士英起惟一以招定国。惟一欲令定国上疏认罪,不果。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张廷玉
明朝临汾县知县
万历四十四年-四十六年
1616年-1618年
继任:
刘四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