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丙 (明朝)

刘丙(?—1518年),字文焕,江西安福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刘丙
大明工部右侍郎
籍贯江西吉安府安福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正德十三年(1518年)
出身
  •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江西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四名进士[1][2]。选庶吉士,改御史,巡按云南。其后改督两淮盐课,历任福建四川副使,三迁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1511年),加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平息苗乱。迁工部右侍郎。二年后,因患风痹得病去世。追赠尚书,谥恭襄。《明史》有传[3]

家族

曾祖刘伯武,赠治中;祖父刘实,知府;父刘敩,南京翰林院孔目。母王氏[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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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朝献征录·卷之五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一百七十二》,出自《明史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6–258.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列传第六十》:刘丙,字文焕,南雄知府实孙也。成化末,登进士。选庶吉士,改御史,巡按云南。云南诸司吏,旧不得给由,父满子代,丙请如例考入官。流戍佥发,必经兵部,多淹延致死。丙请属之抚、按。土官无后者,请录其弟侄,勿令妻妾冒冠服。俱著为例。后督两淮盐课,中官请引二万为织造费,部议许之,丙执不可,得减四之三。历福建、四川副使,俱督学校,三迁四川左布政使。
    正德六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所部镇溪千户所、筸子坪长官司与贵州铜仁,四川酉阳、梅桐诸土司,犬牙相错。弘治中,错溪苗龙麻阳与铜仁苗龙童保聚众攻剽,土官李桩等实纵之,而筸子百夫长龙真与通谋。后遂四出劫掠,远近骚然,先后守臣莫能制。丙将讨之,贼入连山深箐,为拒守计。丙率师破其数寨。贼走据天生崖及六龙山。贵州巡抚沈林兵继至,连攻破之。前后擒童保等二百人,斩首八百九十余级。都指挥潘勋又破镇、筸诸寨,擒麻阳等百六十人,斩首级如前,余贼远遁。玺书奖励。
    丙操履清介,敢任事。所至严明,法令修举。迁工部右侍郎,采木入山。越二载,犯风痹得疾,卒。诏赠尚书,谥恭襄。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二十三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