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

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英语:The Appeal Board Panel (Town Planning)香港法定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7A条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1]

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
Appeal Board Panel (Town Planning)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营机构
上诉委员团 (城市规划) 标志
主席蔡源福SC
副主席陈家殷、蓝建中、王鸣峰、黄旭伦、甄孟义
部门资讯
成立日期1992年
法律基础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
第131B章《城市规划(上诉) 规例》
类型法定机构
总部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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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上诉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订明于《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第17B至17C条及《城市规划(上诉)规例》(第131B章)第3至8条。凡因城市规划委员会根据第17条所作的决定后60天内,申请人可藉提交上诉通知书予上诉委员团提出上诉。在收到上诉通知书后,上诉委员团主席须提名一个上诉委员会以聆讯上诉,所组成的上诉委员会须由上诉委员团主席或1名副主席主持,并包括委员团其他4名成员。上诉委员会须有包括主席至少3名成员出席聆讯,而有关裁决则须由有份出席每一节聆讯的成员投票通过;假如票数相等,则主席除原有的一票外,再可以投决定票。

成员

上诉委员团所有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目前共有47名成员,包括1名主席及5名副主席,名单如下:

主席
副主席
  • 陈家殷先生BBSJP
  • 蓝建中先生
  • 王鸣峰博士SCJP
  • 黄旭伦先生SCJP
  • 甄孟义先生SCJP
委员

撤销委任

2007年3月8日香港政府发出公告撤销委任金文杰作为城市规划上诉委员团成员[2][3]。根据明报报导,金文杰于律政司辖下法律政策科担任政府律师,同时亦是公民教育委员会成员,他于2004年获政府委任成为城市规划上诉委员团成员,出任逾两年后后,期间共审理5宗规划上诉个案,才被揭发漏报公职人员身份,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行政长官不得委任规划委员会成员、公职人员或上诉法庭法官为上诉委员,因此被正式撤回其任命[4]

参考文献

  1. ^ 法定組織.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0-30). 
  2. ^ 一名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成員被撤銷委任. [2013-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2). 
  3. ^ 政府撤销任命政府律师金文杰为城规会上诉委员团成员[失效链接]
  4. ^ 錯委城規上訴委員 或影響5規劃判決. [202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