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毓祥(1570年—1661年),字元冲,号四塞山东莱州府平度州界山贾家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贾毓祥
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贯山东莱州府平度州
字号字元冲,号四塞
出生隆庆四年(1570年)正月初一日
逝世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
配偶娶林氏(赠孺人),継娶崔氏(封孺人)
出身
  • 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举人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山东乡试第八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礼部观政,授山西太谷县知县,四十年本省同考,四十二年五月丁内忧去官。守丧期满,四十五年二月起补河南安阳县知县,四十六年本省同考。天启元年(1621年),以政绩卓异,升监察御史,次年巡按广西。天启五年(1625年)任满回京,遭阉党罢官。

崇祯即位,魏忠贤事败自杀,贾毓祥超擢左副都御史。后因被劾,再度罢职。明亡不仕[1],隐居大泽山,卒年92[2]。现存暮年之作《九日登高》诗一首。

家族

曾祖贾祯,祖贾文胜,父贾汉臣,母周氏(赠太孺人)。子贾昽(庠生);贾暭(庠生);贾曦。 [3]

参考资料

  1.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壬辰 故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贾毓祥、恩诏起用。以老疾辞。允之。
  2. ^ 钦定四库全书本《山东通志·卷二十八之三》:贾毓祥,字四塞,平度人。万历丙戌进士。历太谷、安阳二县令,擢陕西道御史。时边事日亟,毓祥条画战守无虚日,并劾失事经抚逮治之。天启二年,巡按广西,抵任即劾抚臣竒贪安酋作乱南丹州土官莫儁受其伪封一时人情如沸毓祥乃部诸酋长精/兵擒之立其弟伋而 者遂定值魏阉煽虐廷臣劾阉不报毓祥疏言陛下何不尽检九卿科道单词合词召阁臣逐款一问使天下知圣朝无不白不黒之事,无不归不结之局,为国体非为忠贤。疏入,优诏答之。再按应安诸郡发奸摘伏风采棱棱赎锾二万尽付有司买榖赈饥。予告归。崇祯改元,起左副都御史,寻致仕。卒年九十有二。
  3. ^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齿录》:军籍,治《诗经》,年四十岁中式万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庚午正月初一日生,行一,曾祖贾祯;祖贾文胜;父贾汉臣,省祭官 赠文林郎山西太谷知县;母周氏(赠太孺人)。慈侍下,妻林(赠孺人)继妻崔氏(封孺人);子昽(庠生);暭(庠生);曦。由学生中式甲午乡试八名举人会试中式八十三名。授礼部观政授山西太原府太谷知县,壬子本省同考甲寅五月丁内难丁巳二月起复补河南彰德府安阳县知县戊午本省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