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鼎(?—?),本姓,父亡后,其母贺氏把他过寄给舅氏,遂改姓贺。字公调南直隶镇江府丹阳县军籍。

生平

天启元年(1612年)辛酉科应天乡试举人[1],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进士,授河南尉氏县知县,崇祯二年调永城县[2],进髦士而训之曰:吾欲于邑中建立书院,令诸生诵习其中,月试而日课之。乃求得太丘书院遗址,扩而大之。四年调任浙江武康县,八年擢兵部主事,晋郎中,升山西大同口北道右参议,以直忤时,被逮下狱,后获释,寻殁于京,年四十七[3]

于氏女,金坛人,许字贺鼎为继室,鼎以䜛系狱,恐不测,寄书辞婚,女不从,曰:义无再字。鼎父孟岩忧悸成疾,女请于父曰:舅老子不在侧,请归贺氏。父许之,后鼎狱释寻死,立后治丧皆有礼[4]

参考文献

  1. ^ 《南国贤书》
  2. ^ 《崇祯长编卷之三十二》:崇祯三年三月,河南巡按吴甡疏奏:开封、归德之间,近河诸州县与山东直隶碁置壤错,原有邪妖一种窟穴其中,借白莲金禅之教,煽惑村愚,勾结亡命,自边境孔棘,征调烦兴,奸宄之徒伺隙生心,分布号召,在在有之。臣与抚臣申饬有司,严保甲,练乡兵,三令而五申之,一二长吏力行不懈,擒之于未着,扑之于方张。去岁会亭集之变,妖氛甚恶,永城县贺鼎擒获何喜龙等,妖党遂散,臣心韪之。
  3. ^ 《河南通志》
  4. ^ 《江南通志》
官衔
前任:
章文岳
江西临川举人
明朝武康县知县
崇祯四年-八年
继任:
郑朝彦
福建建安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