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承宣
山南承宣(越南语:Thừa Tuyên Sơn Nam/承宣山南),是后黎朝十三承宣之一,初设于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东北同海阳承宣界,北临京北承宣,西北接奉天府(昇龙),西连山西承宣、南毗清华承宣。
山南承宣(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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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黎朝的承宣 | |||||||||||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 | |||||||||||
黎圣宗洪德六年(公元1475年)行政区划 | |||||||||||
国家 | 后黎朝 | ||||||||||
历史 | |||||||||||
• 成立 | 黎圣宗光顺七年(1466年) | ||||||||||
• 废除 | 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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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河内市、南定省 、河南省、太平省、兴安省、宁平省 |
建制沿革
光顺七年(1466年)初设时名天长承宣,后光顺十年(1469年)黎圣宗重新改定十二承宣时更名为山南承宣。至洪德二十一年(1490年)四月,黎圣宗下令绘制各承宣地图(划定版图),各承宣改题为“处”,山南承宣为山南处,至襄翼帝洪顺年间又改称为镇。
南北朝时山南镇之地由莫朝所领,时以太平、建昌、龙兴、快州等路改隶海阳承宣。[1]
黎显宗景兴二年(1741年),山南镇析分上下二镇,至西山朝、阮初二镇皆属北城所辖,阮圣祖明命三年(1822年)山南上镇改为山南镇,山南下镇为南定镇,明命十二年(1831年)北城诸镇撤镇设省,以南定镇先兴府之兴仁、延河、神溪三县及山南镇快州府之东安、金洞、天施、仙侣、芙蓉县,设为兴安省。山南之应和、里仁、常信三府,山西镇国威府之慈廉县,改隶怀德府,设为河内省。以南定镇所辖天长、义兴、建昌、太平四府,山南镇先兴府青关县,改隶建昌府,设为南定省
行政区划
光顺七年(1466年)山南承宣辖9府36县。
- 常信府辖清潭县、浮云县、上福县3县
- 莅仁府辖维新县、金榜县、平陆县、南昌县、青廉县5县
- 应天府辖清威县、山明县、彰德县、怀安县4县
- 快州府辖芙蓉县、仙侣县、金洞县、天施县、东安县5县
- 建昌府辖舒池县、真定县、武仙县3县
- 义兴府辖懿安县、望瀛县、大安县、天本县4县
- 新兴府辖御天县、延河县、神溪县、青兰县4县
- 太平府辖瑞英县、琼瑰县、附翼县、东关县4县
- 天长府辖南真县、美禄县、胶水县、上元县4县
光顺十年(1469年)重划政区时,山南承宣加辖2府6县,辖下府县增至11府42县
参考资料
- ^ 潘清简等.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卷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