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形成规划
国土形成计划 (日语:国土形成計画/こくどけいせいけいかく Kokudo Kēsē Kēkaku)是基于日本《国土形成计划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5号)的,考虑国土自然条件,从关于日本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对策的综合视角出发,为推进国土利用、整备以及保护而制定的综合而基本的规划。[1]
自民党政府下,日本内阁于2008年7月批准了基国《国土形成计划法》的首个国土形成计划。国土交通省设置了国土计划局(2001年各省厅合并中,国土厅与建设省等合并)来专门负责此项事务。
概要
国土形成计划包括为日本全域制定的全国计划以及按各地方分块制定的广域地方计划。
一般而言,国土计划是指表达对由土地、水、自然、社会资本、产业集聚、文化、人才等构成的国土的期望的状态的,长期的、综合的、空间上的规划。自1962年(昭和37年)制定《第一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一全综)以来,日本战后的国土计划以《国土综合开发法》为依据,以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为中心展开。但是在迎来人口减少时代的当下,需要相应的国土计划制度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因此2005年(平成17年)的第162回通常国会对《国土综合开发法》作出了根本的修订,制定了新的国土形成计划,以取代国土综合开发计划。
国土计划制度改革
改革背景
迄今为止已制定5版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以“国土的均衡发展”为目标,推进制定了当时面向问题解决的对策。经过战后半个世纪期间,国土全境内谋求工厂、教育机构等向地方的分散,以及中枢、中核都市的成长,从战后至今,长远观之,大城市的人口激增趋势逐渐减弱,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大大缩小。另外,从区域角度来看,城市也已呈现出污染预防和和拥堵缓解的态势,而在地方圈,伴随着公共设施的普遍配建,其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生活环境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伴随着这种充实,国民开始更关心国土的美丽、有地域个性的文化创造,以及与自然的共生。
但是,当前东京和太平洋工业带的单极单轴结构仍未有改观。各地方圈(东京圈、关西圈、名古屋圈以外的地域)有许多地区出现了过疏化的难题,而在地方城市,市中心衰退也是一个重大问题。另一方面,大城市仍面临人口密集的中心区的防灾和居住环境整治改善等的问题。此外,由于郊区蔓延及与农村、山村周围地区缺乏协调,国土整体的景观混乱,土地污染、水污染和非法倾倒成为社会问题。2005年(平成17年)起,日本人口开始减少,国民对未来的担忧与日俱增。
在国土政策上,除上述课题以外,地域社会难以维持的地区的扩大、农地的急剧荒废和缺乏适当管理的森林的增加等紧迫的课题也在浮现。另外,在国际上,东亚经济圈正迅速崛起,日本要想在21世纪继续保持和发展经济社会活力,与东亚各国的紧密协作至关重要。为了妥善应对这些国内外的紧迫课题,在国土计划中明确体现国土及民生的未来面貌,是本次改革的背景。
改革要点
《国土综合开发法》是确定日本国土政策根本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的依据法,制定于昭和25年,当时的社会经济形势等背景下以开发为基调,以量的扩大为目标。因此,需要在落实地方分权和国内外协调的同时,谋求提高国土质量,不仅要提出愿景使之合乎以实现国民生活的安全、安心、安定为目标的成熟社会,还要从根本上重新审视规划制度。改革的要点如下。
- 从以追求量的扩大的“开发”为基调的国土计划,改变为以提高国土质量为目标,综合推进计划对象事项的审视,国土的利用、整备及保护的相关政策施行的国土计划。
- 为了使多元主体参与国土计划的制定过程,建立了地方公共团体的计划提案制度和反映国民意见的机制。
- 除全国计划以外,以块为单位,创设国家和都府县等适当分担职权、相互协作制定的广域地方计划,尊重地域的自律性,谋求实现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的合作。
- 透过对国土计划体系进行简化、一体化,重新编制易懂的国土计划体系。
新国土计划制度概要
国土形成计划的定义
- “国土形成计划”是以推进国土利用、整备和保护(下称“国土形成”) 为目标的综合的、基本的规划,其相关内容如下:
- 土地、水和其他国土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 海域的利用和保护(包括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有关的事项)
- 预防和减轻地震、洪水、风灾和其他灾害
- 城市和农、山、渔村的规模及配置的调整和整备
- 产业的适当布局
- 交通设施、信息通信设施、科学技术相关的研究设施以及其他重要公共设施的使用、整备及保护
- 文化、福利和观光相关的资源的保护以及设施的利用和整备
- 国土上良好环境的创造、其他环境的保护,以及良好景观的形成[1]
- 国土形成计划分为“全国计划”和“广域地方计划”。
国土形成计划的基本理念
- 准确应对人口及产业动向以及其他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为实现以 a)因地制宜自主发展的地域社会 b)通过强化国际竞争力及振兴科学技术等而活化的经济社会 c)确保安全的国民生活 d)有助于保护地球环境的丰裕的环境 为基础的国土,在确保国内外协调的同时,注重并适当制定关于我国(指日本)国土相关的各种条件的维持及提高的对策。
- 尊重地方公共团体的力量的同时,实施必须以全国规模或从全国视角进行的政策以及其他应由国家承担的职能,落实国家的责任。[1]
全国计划
- 计划内容
- 作为综合性国土形成相关的对策的指导方针,制定①基本方针、②目标、③从全国角度看有必要的基本对策。
- 保持与国家的环境保护基本计划的协调。
- 制定流程
- 关于全国计划的政策评价
- 全国计划编制后一定时间,基于政策评价法进行政策评价。
- 关于全国计划的提案等
- 都道府县、指定都市可以就全国计划或其修订的编制拟定草案,向国土交通大臣提案。
- 若国土交通大臣未根据提案拟定草案,应在听取国土审议会的意见后,将其要旨和理由通知都道府县、指定都市。
广域地方计划
- 东北圈: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新潟县
- 首都圈: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埼玉县、千叶县、东京都、神奈川县、山梨县
- 北陆圈:富山县、石川县、福井县
- 中部圈:长野县、岐阜县、静冈县、爱知县、三重县
- 近畿圈:滋贺县、京都府、大阪府、兵库县、奈良县、和歌山县
- 中国圈:鸟取县、岛根县、冈山县、广岛县、山口县
- 四国圈:德岛县、香川县、爱媛县、高知县
- 九州圈:福冈县、佐贺县、长崎县、熊本县、大分县、宫崎县、鹿儿岛县
北关东、磐越地域5县设置分科会。北陆圈和中部圈、中国圈和四国圈设置合同协议会。
- 计划内容
- 关于在广域地方计划区域的国土的形成的 (1)方针、(2)目标、(3)从广域角度看有必要的主要对策(包括被认为确有必要的涉及区域外的对策)。
- 编制程序
- 国土交通大臣采取必要措施以反映国民意见,并通过广域地方计划协议会的协商,与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协商后编制计划。
- 广域地方计划协议会
- 为了就广域地方计划及其实施进行协商,在每个广域地方计划区域设立由国家的地方支分部局、相关都府县、相关指定都市组成的协议会。
- 协议会可以将区域内的市町村、与区域相邻的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纳入。
- 关于广域地方计划的提案等
- 市町村可以就关于广域地方计划的编制或变更拟定草案,经由都府县向国土交通大臣提案。
- 国土交通大臣在没有根据提案进行变更时,要听取协议会的意见后,将其要旨及理由通知相关市町村。
制定时间表
全国计划的制定
关于全国计划,2005年(平成17年)9月,国土审议会设立了计划部会,正式开始讨论。同年10月,针对被认为是主要计划课题的5个领域(Lifestyle·生活、产业展望·东亚合作、自立地域社会、国土基础、可持续国土管理),计划部会设立了专门委员会。调查审议以此体制进行,2006年(平成18年)11月为止的讨论状况作为“计划部会中间汇总”上报国土审议会。
之后,基于都道府县、政令指定都市的计划提案,2007年11月计划部会的最终报告进行汇总,并且经过公众评论等手续,于2008年(平成19年)2月在国土审议会进行了汇报。
2008年7月4日,内阁会议通过了国土形成计划全国计划。
广域地方计划的制定
对于广域地方计划,由于计划制定前有必要先出台政令、划定广域地方计划区域,2005年9月,国土审议会设置了圈域部会,讨论地域分块的问,2006年7月确定广域地方计划区域。基于这些区域的广域地方计划在全国计划制定一年后的2009年8月由国土交通大臣批准。
参考文献
参见
- 国土空间规划 - 中国大陆类似的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