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发,广东三水人,广州重型机器厂工人,“红旗工人”(红旗工人赤卫队广州总部)及工革联、工代会负责人。1968年2月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后为中共广东省委委员。1977年7月12日和17日,省委、省革委会,广州市委、市革委会组织广州省、市机关一百万人在中山纪念堂及各分会场召开揭发四人帮及刘继发、梁锦棠大会。张根生代表省委分别宣布中共中央对二人停职审查。[1]1982年11月5日,广东省委纪委发文开除其党籍。1983年5月14日,广东省政府发文撤销其一切行政职务。[2]

参考文献

  1. ^ 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 第2卷 1949-1978. 北京: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4: 679. 
  2. ^ 黄勋拔主编. 广东省志 政治纪要. 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4: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