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蕭美琴

由Jimmy-bot在話題關於蕭美琴條目中的私生活部分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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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無關內容,(李肖先破壞),已由Nbfreeh(留言)於2015年10月3日 (六) 04:2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有點好奇,只是問問而已

2023年初之前維基百科,中華民國國籍都是(2002年-現在),怎麼2023年初之後,改成1971年-至今,好奇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5:12 (UTC)回覆

應該是2023年初以前沒人修正這個錯誤吧!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合理推測蕭美琴出生時其父親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她自出生起就自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不論她母親是否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她是否出生於中華民國,也不論她是否同時具有他國國籍。---游蛇脫殼/克勞 2023年12月3日 (日) 16:09 (UTC)回覆
但2009年蕭美琴曾說放棄美國國籍,會變無國籍,所以可能涉及爭議--HYHJKJYUJYTTY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6:23 (UTC)回覆
因為她當時屬於無戶籍國民,就跟韓國華僑一樣,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沒有台灣戶籍,去台灣都得辦「臨人字號入國許可」,無法享有完整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形同無國籍。--K.Y.K.Z.K.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2:43 (UTC)回覆
[1]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599/222159--HYHJKJYUJYTTY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6:50 (UTC)回覆
極有可能是蕭美琴不瞭解有關法律概念,或者記者轉述出錯。文中一句「當時我「美國人」身分,不但符合參選僑選立委條件,且依戶籍法規定,一旦選上中央公職人員,還能夠合法、順理成章地申請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十分可疑。當時的戶籍法並無相關或相近的規定。而當時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訂明:「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中央公職人員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候選人。」可見法律與報道説法截然相反,中華民國國民才能成爲候選人,而非當選之後能夠申請成爲中華民國國民。--— Gohan 2023年12月4日 (一) 12:45 (UTC)回覆
同一人時隔2年多的變更:Special:diff/60163355Special:diff/76134203。--— Gohan 2023年12月4日 (一) 12:19 (UTC)回覆
fine,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蕭美琴的確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而按照美國國籍法,她也同時持有美國國籍。2020年時我應該也是被某些錯誤報導所誤導,但2023年我已經修改回來了。--K.Y.K.Z.K.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2:31 (UTC)回覆

重要的是2001立委 完全空白啊

早期僑選立委 以及回台後早期的黨職 目前都空白沒人寫啊⋯⋯

就直接吵無中生有的國籍問題--葉又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0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3-12-06

  請求已處理

21日與賴清德前往中選會登記成為中華民國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Jack030202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6:18 (UTC)回覆

條目已有相關內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月8日 (一) 06:27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3-12-07

  請求已拒絕

將照片改成:File:Hsiao Bi-khim (altered).jpg--Ogiwarahoshi留言2023年12月7日 (四) 04:10 (UTC)回覆

 未完成,照片用的就是這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2月18日 (一) 07:16 (UTC)回覆

關於蕭美琴條目中的私生活部分

最近有位用戶LLxm2ajls在蕭美琴的條目中放入大量蕭的私生活內容,例如大量的蕭美琴和誰誰誰交往的資訊,個人認為有些內容的真實性存疑,像是蕭美琴曾患憂鬱症,蕭美琴和某個人交往過,有些內容蕭美琴本人根本就沒證實過,也有很多是捕風捉影,且這位用戶引用的很多是一些中國政府經營的官媒(中國網中新社)報導的非常早期的內容,最早2001年的也有一般人根本不可能去發掘,這些媒體對台灣政治人物也可能有偏見,我也認為沒有必要收錄這麽多和誰交往的瑣碎內容,因為蕭美琴是政治人物,重點不在她的私生活。但是本人每次要清理內容對方就回退根本沒有迴旋餘地,而且也是在蕭美琴當選副總統後才引入大量中國官媒的早期報導,內容也非常精準具體,動機存疑。--星野源夢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23:55 (UTC)回覆

我只是樓上一個沒人幫我解答問題的小可憐。
我不清楚你們那邊島上的情況,西方政治家很重視自己的公眾形象,大陸這邊也對領導幹部的生活作風有要求。
如果引用資料不夠權威,我覺得可以在條目內容里加上「疑似」,「根據****的報道」等限制性詞語。
還有保持假定善意喲。
-Te0sla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07:29 (UTC)回覆
「我說,這種撲風捉影的報導,你再幫他說一遍,等於,你也有責任吧?」--MilkyDefer 2024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回覆
如果不確定資料是否為真,個人建議謹慎參考--chw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21:25 (UTC)回覆
除非像陳玉珍這樣自認情史,不然寫這種東西進去需要慎之又慎,畢竟我們的生者傳記方針並不是擺設。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9日 (一) 00:04 (UTC)回覆
其實很簡單的:
1. 「本條目必須遵守生者傳記方針。在世人物的爭議性內容必須帶有來源且來源充分可靠,否則就不能加入至條目中。如果條目或討論頁中存在這類內容,必須立即移除」
2. WP:NEWSORG:「對謠言的報道的百科性有限,一些情況下關於謠言的可供查證資訊有百科性。注意維基百科不是傳遞八卦和謠言的地點。」
很明顯兩者都不符,回退過三就直接提WP:AN3吧。-- Oscarfan123留言2024年2月2日 (五) 00: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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