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李明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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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李明哲 (NGO工作者)」→「李明哲事件」
「李明哲 (NGO工作者)」 → 「李明哲事件」:因新聞事件而引起的人物關注度,建議以事件為條目名稱。--天天 (留言) 2017年4月13日 (四) 13:28 (UTC)
通篇基本上沒有中國大陸方面的回應以及態度。
原於條目引言之部份編輯
依目前事件發展態勢,個人認為不適合放在引言部份 期間,李明哲之妻李凈瑜強調在親自見到李明哲本人以前,她不會相信任何說辭,並將持續懷抱理想、實踐價值地循正道及國際途徑救援。[1]水麒麟(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3:27 (UTC)
新聞報導不等於就該照本抄寫至編輯
很多維基人(包括我以往也曾犯過類似錯誤.所幸有數位維基人不吝指正.標題殺人),經常性將單一家媒體之新聞報導一字不差編輯至維基內,這有可能1.該媒體有特定立場蓄意引導閱讀2.該媒體受到不正確引導下做出不正確報導3.媒體在於校板時未注意到錯字或修飾詞句...等問題!
例如:
從臺北趕到法庭旁聽的李明哲妻子李淨瑜於李明哲遭逮捕後首次見到本人,她對庭審表示憤怒,指稱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被迫認罪。
由字面上看到的是甚麼?是李淨瑜於審判庭裏直接表示憤怒,還是事後於飯店房間內招開記者會裏表示憤怒?.....在這則條目內雜了很多故事性 、單方面(含單一立場 )、個人口語化編輯水麒麟(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5:37 (UTC)
建議將李明哲無罪的外部連結去除
此外部連結有政治宣傳之嫌,缺乏中立性。Wamg(留言) 2017年9月13日 (三) 03:20 (UTC)
(-)反對請提出相關文獻證明此無中立性,你自己的論述就是單純原創研究。--61.231.167.248(留言) 2019年1月29日 (二) 09:12 (UTC)
是否該將周泓旭在子項內介紹
條目引言都已有人新編輯了這段 在2017年3月9日中國學生周泓旭於台灣遭法務部逮捕後 那也該將周泓旭在此條目內設立子項目介紹該事件水麒麟(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14:43 (UTC)
有關敝人於2018年1月21日作出的編輯
理據見Topic:U657l8p4zl8sop7z。 Kou Dou 2018年1月21日 (日) 22:17 (UTC)
- ^ 專訪李凈瑜:國際求援是我唯一的尋夫正途, BBC中文網, 2017-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