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chines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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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描述
English: The 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in Chinese)
中文:马来西亚独立宣言中文版
日期
來源 Document of Proclamation of Malaysia in Chinese Retrieved from en:Sin Chew Daily
作者 Malaysia

授權條款

Public domain in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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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作品在美國屬公有領域這是一份當地或外國政府公文。參考美國版權局實踐手冊,2014年第3版第313.6(C)(2)條。此類檔案包括「立法命令、司法決定、行政決議、公共規章、或者類似的官方法令材料。」 這包括由聯合國及其機構或是美洲國家組織首先發布的作品。參考實踐手冊第3版第313.6(C)(2)條和美國法典第17章第104(b)(5)條。

美國以外的政府公文可能在美國外擁有有版權,同時美國州或是地方政府在海外也可能擁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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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作品因其版權過期而在馬來西亞處於公有領域

依據《1987年版權法》(英譯本),該法律實施於馬來西亞境內,適用於所有在馬來西亞首次發表的作品:

  • 所有文學、音樂及藝術作品的版權在其作者逝世50年後過期;若作者生前未發表,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匿名或作者身份不明者則在作品公開50年後過期。 (例如:在2024年,所有1974年1月1日前所發表的作品,下同。)
  • 所有錄影及錄音作品的版權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若錄音作品未發表,則在錄製50年後過期;廣播作品則在製作完成50年後過期。
  • 政府、政府組織及國際組織的作品版權則在首次發表50年後過期。所有法律文件、司法文告及其它政府報告則不具有版權。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請注意這個作品在不適用較短期限法則的國家可能並不屬於公有領域,並有超過作者逝世後50年的著作權期限。其中,墨西哥為100年,牙買加為95年,哥倫比亞為80年,瓜地馬拉與薩摩亞為75年,瑞士和美國為70年,委內瑞拉為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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