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束木(13世紀?—1291年),元朝官員。
要束木是桑哥丞相的妻黨,出任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奉命鈎考荊湖錢穀,省臣擬授湖廣平章政事。忽必烈說:「要束木小人,事朕方五年,授任一理算官就夠了。看中書所奏,令人羞恥。」要束木至湖廣,即籍沒阿里海涯家資獻上。正月朔,百官會,行省朝服等待,要束木召到自己家受賀,再到行省望大都方向,賀如常儀。又暗中召占卜者,有不軌之言。中書省列其罪上奏,忽必烈命械至湖廣行省,逮捕到京城處決,籍沒其家,得黃金四千兩[1][2]。
參考文獻
- ^ 《元史》卷十三、十四、十六
- ^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