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欽鄰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福建鄉試中第二十一名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進士,授饒州推官,升兵部主事、吏部郎中。天啟五年(1625年)起用吏部郎中,以不依附閹黨,被彈劾削籍歸鄉。崇禎初年(1628年)起用南京府丞通政使司,遷順天府尹,晉戶部右侍郎,旋轉左侍郎。升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後歸鄉[2]。
參考
- ^ 《萬曆二十九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莊欽鄰 貫福建泉州府晉江縣匠籍,府學生,治《易經》,字寅卿,行一,年二十五,十月初六日生。曾祖傑,祖琡,父天夔,嫡母劉氏,生母易氏,重慶下,弟欽載,娶蕭氏,繼娶吳氏。福建鄉試第二十一名,會試第二百七十名。
- ^ 《晉江縣誌》(道光版·卷之三十八·人物誌名臣之二):莊欽鄰,字寅卿。萬曆辛丑聯捷進士,授饒州推官。丁外艱,起補衢州,按獄公平,饒衢建祠祀之。分校浙闈,升兵部主事、吏部郎中,侃侃不避權貴,被擠歸。天啟五年,起吏部郎中,以不狥魏黨,彈劾削籍歸。崇禎初,引用直臣,起南京府丞通政使司,遷順天府尹,晉戶部右侍郎,旋轉左。兵部尚書楊嗣昌奪情守制,少詹事黃道周參糾之,忤旨下獄。欽鄰與范景文合疏論救,坐罰俸。升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會廷推吏部尚書,列名上,上曰:冢宰非莊某不可。寬直廉明,必能董率百官,無負委任。三辭不允,乃趨朝受職。未幾,以母老乞歸。丁內艱,終制不出。年八十八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