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一個大陸法系刑法概念,是指本國刑法所保護的、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係,亦即受侵害的法益。犯罪客體作為犯罪四要件理論中的要件之一,說明犯罪行為危害或侵犯了什麼利益或權利,是犯罪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這一本質特徵的集中體現。任何一種犯罪,都必然要侵犯一定的客體[1]。
在一些犯罪行為中,犯罪人會同時觸犯兩類或以上的犯罪客體。比如搶劫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為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立法者着重保護的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因而將本罪規定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之中,公私財產所有權就是本罪的主要客體。
參考
- ^ 彭文華. 犯罪客体:曲解、质疑与理性解读 ——兼论正当事由的体系性定位. 《法律科學》2014年第1期.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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