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衛(1953年3月),江蘇無錫人;1969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碩士。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曾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書記,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現任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強衛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書記
任期
2013年3月20日—2016年6月29日
前任蘇榮
繼任鹿心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任期
2013年4月23日—2017年1月18日
前任蘇榮
繼任鹿心社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委員會書記
任期
2007年3月26日—2013年3月19日
前任趙樂際
繼任駱惠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任期
2007年6月1日—2013年3月28日
前任趙樂際
繼任駱惠寧
個人資料
出生1953年3月(71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無錫市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居住地北京市
母校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職業官員
宗教信仰社會主義
共產主義

簡歷

早年曾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福建基地軍械修理所戰士;北京化工廠工人,北京化學試劑研究所六室副主任,副所長,北京化工廠黨委書記。

1987年6月,任共青團北京市委書記。1990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1992年12月升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1993年3月起,兼任中共北京市委城建工委書記。1994年3月起任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部長。1999年3月起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長,2001年8月不再兼任市局局長。據《羊城晚報》報道,強衛在擔任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期間,曾主持召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三長會議」,下令終止偵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清華大學女生朱令鉈中毒案[1]。2001年3月,升任中共北京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2006年1月,任北京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7年3月,升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2012年5月22日,在中共青海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當選省委書記(至2013年3月)。2013年1月29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青海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3月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2]。2016年6月29日,不再擔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3]。2016年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任命強衛為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4]。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5]。2018年3月,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主抓大案

  • 2001年打悶棍焦文軍案

參考文獻

  1. ^ 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案办理情况曾上报中央领导. [2018-0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9). 
  2. ^ 強衛任江西省委書記 蘇榮不再兼任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13年03月20日
  3. ^ 江西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鹿心社任江西省委书记. 中國新聞網. [2016-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30). 
  4. ^ 全国人大常委会:王儒林罗志军强卫赴全国人大任职. 網易. [2016-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7-03). 
  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網易. [2018-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27). 

外部連結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蘇 榮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委員會書記
2013年3月-2016年6月
繼任:
鹿心社
前任:
趙樂際
中國共產黨青海省委員會書記
2007年3月-2013年3月
繼任:
駱惠寧
前任:
陽安江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2005年12月-2006年11月
繼任:
馬志鵬
前任:
吉 林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4年4月-2007年3月
繼任:
王安順
前任:
龍新民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專職副書記
2001年3月-2007年3月
繼任:
程世峨
前任:
汪 統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1996年3月-2002年5月
繼任:
吉 林
前任:
李志堅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員會宣傳部部長
1994年3月-1996年3月
繼任:
龍新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蘇 榮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2013年4月—2017年1月
繼任:
鹿心社
前任:
趙樂際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
2007年6月—2013年3月
繼任:
駱惠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張良基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
1999年3月—2001年8月
繼任:
馬振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