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兵馬司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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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兵馬司是明朝政府於永樂遷都後,在北京設置的城市管理機構,後拆分為五個兵馬指揮司,仍以五城兵馬司為合稱。清朝仍有設置,是明清兩代負責北京城治安、街巷、火災等市政事務的機構。
永樂二年(1404年),明成祖遷都北京後設置北京兵馬指揮司[1]。永樂七年(1409年),仿南京制度,置五城兵馬司。永樂十八年(1420年),分五城兵馬司,設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五城兵馬指揮司為正六品衙門。明代的兵馬司由巡城御史提督,並不隸屬兵部。兵馬指揮則由錦衣衛派任,多為恩蔭寄祿的外戚領銜。親王、郡王妃的父親無官職者,親王妃父授兵馬指揮、郡王妃父授副指揮,不管事[1]。清朝的兵馬司隸屬於都察院。該部門主要負責治安,火禁及疏理溝渠街道等事與明代同。
參考文獻
- ^ 1.0 1.1 《明史·志第五十·職官三》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指揮,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內外,各畫境而分領之。境內有遊民、奸民則逮治。若車駕親郊,則率夫里供事。凡親、郡王妃父無官者,親王授兵馬指揮,郡王授副指揮,不管事。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後改設指揮使、副指揮使,各城門設兵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馬指揮司並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儈姓名,時其物價。五年,又設兵馬指揮司分司於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馬指揮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為指揮、副指揮,職專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設五城兵馬指揮司,惟中城止稱中兵馬指揮司。俱增設吏目。建文中,改為兵馬司,改指揮、副指揮為兵馬、副兵馬。永樂元年復舊。二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嘉靖四十一年,詔巡視五城御史,每年終,將各城兵馬指揮會本舉劾。隆慶間,御史趙可懷言五城兵馬司官,宜取科貢正途,職檢驗死傷,理刑名盜賊,如兩京知縣。不職者,巡城御史糾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