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遵勗
楊遵勗(?—?),遼朝官員,字益誡,字益戒,涿州范陽(今河北涿州市)人。又名興工,又稱楊興公(興工、興功),遼道宗咸雍七年(1071年)賜姓耶律,故又稱耶律興公。
生平
遼興宗重熙十九年(1050年)楊遵勗舉進士。歷任儒州軍事判官,樞密院副承旨。遼道宗咸雍三年(1067年),任樞密院都承旨。樞府簿書堆積,楊遵勗處理公務案牘敏捷,決事如流,奏報詳敏。奉詔征戶部逋戶舊錢,得四十餘萬緡,拜樞密直學士,改樞密副使。大康元年(1075年),任參知政事。轉任知樞密院事,兼門下侍郎、平章事,曾作為遼方代表與北宋議地界。為南府宰相。大康三年(1077年),耶律乙辛誣陷太子耶律濬謀反,他奉命參與此案的審理,他不敢據實直言。後拜北府宰相。大安年間卒,年五十六歲,諡康懿[1]。《全遼文》卷八收其文三篇(一署耶律興公,二署楊遵勗)。
楊興工、耶律興公
遼道宗咸雍七年(1071年)十二月,「都承旨楊興工各賜國姓」[2]。咸雍八年(1072年)的《創建靜安寺碑銘》為「前朝請大夫、守太常少卿、充昭文館直學士、充史館修撰、應奉閣下文字、兼編……都尉、漆水郡開國子、食邑五百戶、賜紫金魚袋耶律興公」所撰[3],獲賜姓的耶律興工(楊興工)和耶律興公應是一人。學者向南認為楊遵勗咸雍三年(1067年)擔任都承旨,推測耶律興公(楊興工)即楊遵勗。李忠芝認為二人擔任都承旨的時間間隔較長,推測為同一人還需其他材料補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