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毓祥(1570年—1661年),字元沖,號四塞山東萊州府平度州界山賈家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賈毓祥
大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籍貫山東萊州府平度州
字號字元沖,號四塞
出生隆慶四年(1570年)正月初一日
逝世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
配偶娶林氏(贈孺人),継娶崔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山東鄉試第八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山西太谷縣知縣,四十年本省同考,四十二年五月丁內憂去官。守喪期滿,四十五年二月起補河南安陽縣知縣,四十六年本省同考。天啓元年(1621年),以政績卓異,升監察御史,次年巡按廣西。天啟五年(1625年)任滿回京,遭閹黨罷官。

崇禎即位,魏忠賢事敗自殺,賈毓祥超擢左副都御史。後因被劾,再度罷職。明亡不仕[1],隱居大澤山,卒年92[2]。現存暮年之作《九日登高》詩一首。

家族

曾祖賈禎,祖賈文勝,父賈漢臣,母周氏(贈太孺人)。子賈曨(庠生);賈暭(庠生);賈曦。 [3]

參考資料

  1. ^ 《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6》:順治二年五月壬辰 故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賈毓祥、恩詔起用。以老疾辭。允之。
  2. ^ 欽定四庫全書本《山東通志·卷二十八之三》:賈毓祥,字四塞,平度人。萬歴丙戌進士。歴太谷、安陽二縣令,擢陝西道御史。時邊事日亟,毓祥條畫戰守無虛日,並劾失事經撫逮治之。天啟二年,巡按廣西,抵任即劾撫臣竒貪安酋作亂南丹州土官莫儁受其偽封一時人情如沸毓祥乃部諸酋長精/兵擒之立其弟伋而 者遂定值魏閹煽虐廷臣劾閹不報毓祥疏言陛下何不盡檢九卿科道單詞合詞召閣臣逐欵一問使天下知聖朝無不白不黒之事,無不歸不結之局,為國體非為忠賢。疏入,優詔答之。再按應安諸郡發奸摘伏風采稜稜贖鍰二萬盡付有司買榖賑饑。予告歸。崇禎改元,起左副都御史,尋致仕。卒年九十有二。
  3.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軍籍,治《詩經》,年四十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名進士。庚午正月初一日生,行一,曾祖賈禎;祖賈文勝;父賈漢臣,省祭官 贈文林郎山西太谷知縣;母周氏(贈太孺人)。慈侍下,妻林(贈孺人)繼妻崔氏(封孺人);子曨(庠生);暭(庠生);曦。由學生中式甲午鄉試八名舉人會試中式八十三名。授禮部觀政授山西太原府太谷知縣,壬子本省同考甲寅五月丁內難丁巳二月起復補河南彰德府安陽縣知縣戊午本省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