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望 (正黃旗)
李宗望(1678年4月19日—18世紀?年),字師呂,正黃旗漢軍人。清朝地方官。
李宗望 | |
---|---|
大清四川鄰水縣知縣 | |
籍貫 | 正黃旗漢軍 |
字號 | 字師呂 |
出生 | 康熙戊午年三月二十八日巳時 |
配偶 | 藺氏、戴氏 |
親屬 | 父山西太原縣知縣李廷輔,母朱氏 |
出身 | |
|
由太學生以招民例應授知縣,於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四川效力。四十九年(1710年),提補順慶府鄰水縣知縣,於本年奉旨撤回,五十七年(1718年)補湖廣衡州府藍山縣知縣。[1][2][3],乾隆元年引見按原官照例補用[4]
註釋
- ^ 『鄰水縣知縣……李宗望正黃旗人康熙四十九年任』。[雍正]《四川通志》卷三十一
- ^ 『李宗望廷輔公之長子也,字師呂,生於康熙戊午年三月二十八日巳時。由太學生以招民例應授知縣,於戊子年四川效力.庚寅年提補順慶府鄰水縣知縣,於本年奉旨撤回,戊戌年補湖廣衡州府藍山縣知縣。娶藺氏,廣西梧州府知府藺公佳蔭之女,生於康熙己未年五月初一日寅時,卒於康熙乙酉年五月二十二日巳時,年二十有七.葬直隸良鄉縣崇園莊之北。繼娶戴氏,戴公朝聘之女生於康熙己巳年七月十一日卯時。子一:景寅藺出;女一:藺出,適。』。《清代滿族家譜選輯下》第974頁
- ^ 「又議覆原任藍山縣知縣李宗望條奏楚尾猺疆關提人犯,地方官狥庇不發,督撫查參,照例議䖏,俱經定例通行直省。令王世琛又奏稱外結事件,請定限期等語。觀此,則各省未能實心奉行者,歴然可知。如果現在遵行,則玉世琛身為學政,豈有此奏之理?況從前曾降諭㫖,一切奉行事件有無裨益,該督撫年終奏聞。令此例屢經奏明有益,何以視為具文,並不實力遵奉?事關民瘼,着再嚴行申飭直省督撫,凡外結事件,務照例限審結。如有仍前任意遲延,該督撫狥隱不行題參者,或另有人條奏,或經朕訪聞,定將督撫以下各官從重議䖏。其王世琛所奏隣境關提逾限不發,照例參䖏之䖏,亦屬有益,着一併遵行」,《清世宗起居注》卷二雍正五年十月
- ^ 「是日,吏部、都察院揀選八旗各省廢員引見,奉諭旨:色爾芬、僧保、伊勒璽、岳禮、圖南、揚俊傑、王敷賁、陳九疇等八員,著照伊等原官降一等用;吳之麟、張澍、劉保、許勉燉、陳賁懿、王仁錫、阮正頤、施昭庭、向登選、黃曾、李宗望等十一員,著按伊等原官照例補用」,《清高宗起居注》卷一乾隆元年十二月
這是一篇關於清朝官員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