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爾根·巴奇
尤爾根·巴奇(德語:Karl-Heinz Sadrozinski,1946年11月6日—1976年4月28日)是西德的一位連環殺手,他生前殺害了4名年齡在8至13歲之間的男孩。他曾說服受害者陪他進入一個廢棄的防空洞,在那裡尤爾根·巴奇強迫受害者脫掉衣服,然後對他進行性虐待,之後他又將男孩肢解。1966年,尤爾根·巴奇被捕[1]。
尤爾根·巴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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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Karl-Heinz Sadrozinski 1946年11月6日 德國埃森 |
逝世 | 1976年4月28日 西德利普施塔特 | (29歲)
死因 | 吸入過量氟烷 |
別名 | The Carnival Killer (Der Kirmesmörder) |
刑事處罰 | 無期徒刑 |
定罪 | 謀殺 |
謀殺 | |
受害者數量 | 4 |
謀殺時間段 | 1962年3月31日-1966年5月6日 |
國家 | 西德 |
州/直轄市 | 北萊茵-威斯特法倫 |
被捕日期 | 1966 |
早年生活
尤爾根·巴奇是一個私生子,他的生母在他出生五個月後死於肺結核,他一生的頭幾個月都在護士的照顧下度過。11個月大時,他被朗根堡的一位屠夫和他的妻子收養,並給他取了名字尤爾根·巴奇。尤爾根·巴奇的養母患有強迫症,對清潔問題非常重視。他不被允許與其他孩子一起玩耍,以免他身上弄髒。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他成年。他的母親親自給他洗澡,直到他19歲才停止。10歲時,巴奇進入學校學習。由於他的父母認為學校不夠嚴格,他又轉學到了一所天主教寄宿學校就讀。
逮捕
被捕後,巴奇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他於1967年12月15日被伍珀塔爾地區法院( Landgericht Wuppertal )判處無期徒刑。1971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將此案退回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該法院將巴奇服刑時間減少至10年,並將尤爾根·巴奇安置在位於利普施塔特的精神病治療所。1974年1月2日,他在精神病治療所與來自漢諾威的Gisela Deike結婚[2]。
死亡
法醫精神病學家提出了各種治療方案,例如心理治療、閹割,甚至提到採取精神外科手術。巴奇最初拒絕任何手術,但最終同意在1976年4月28日自願進行閹割,以避免終身監禁在精神病院。在他結婚的兩年後,他的抑鬱症狀況沒有任何改善。艾克爾伯恩州立醫院的醫生又選擇了另一種閹割方法,結果意外地導致了巴奇的死亡。官方的屍檢和調查認為,由於手術中的失誤,巴奇吸入了過量的氟烷[3]。
參考文獻
- ^ YouTube上的Der Kindermörder Jürgen Bartsch
- ^ Also du bist die Gisela - Aus einem Fernseh-Gespräch mit Frau Bartsch. [2021-08-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2).
- ^ Der Kindermörder Jürgen Bartsch. 德國電視一台. May 18, 2000 [July 16,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July 16, 2011) (德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