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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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援助(英語:Humanitarian aid)又稱人道救援,是基於人道主義(例如出現人道危機時)而對受助者作出物資上或物流上的支援,主要目的是拯救生命,舒緩不幸狀況,以及維護人類尊嚴。 「人道援助」與「發展援助」的主要分別,在於後者是致力於解決可能導致危機或緊急局勢的潛在社會經濟因素而發。
人道回應
人道救援由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及其他非政府人道主義機構,根據人道主義原則提供。政府及聯合國機構所奉行的人道主義原則列於聯合國大會46/182決議案中。而非政府人道主義機構則依據《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及從事救災援助的非政府組織行為準則》。
資金
人道救援資金由個人、商業機構、政府及其他組織捐款維持。人道援助資金的籌集和人道援助物資的發放日益國際化,例如聯合國的中央應急基金,這有助於更快及更有效地回應影響大量人口的危急狀況。聯合國人道事務協調廳(OCHA)根據聯合國大會第46/182號決議案,協調應對危機或緊急狀況的國際人道救援行動。
標準
國際人道責任夥伴組織(HAP International)與其合作夥伴、災難倖存者及其他各方一起制定了「2007年人道責任與質量管理標準」(簡稱HAP標準)。這個體系旨在確保獲得認證的機構能夠根據HAP標準來監督其人道行動的質量。實際上,有效期為三年的HAP證書意味著外部審計人員能夠了解該組織的使命、賬務和控制系統,從而確保其行動和整體問責制度更為透明。
正如國際人道責任夥伴組織所言,2007年人道責任與質量管理標準是人道組織的質量保障工具。通過將一個組織的運作程序、政策和成果與HAP標準的六大基準進行比較,就有可能衡量這個組織在確保其人道工作的質量和問責制度方面的表現。遵守這一標準的各個組織:
- 宣布遵守HAP人道行動原則及其自身的人道問責框架
- 開發並實施人道質量管理系統
- 為重要利益相關者提供質量管理方面的關鍵信息
- 使受益方及其代表能夠參與項目決策並表示知情同意
- 確定工作人員的能力和發展需求
- 建立並實施投訴處理程序
- 建立持續改善的工作方法
由多個主要非政府人道主義機構出版的環球計劃手冊中載有《全球計劃:人道憲章和災難響應最低標準》,當中列出了下列多項人道行動原則:
- 活得有尊嚴的權利
- 戰鬥人員與非戰鬥人員的區分
- 不遣返原則
以「質量指南」為基礎的「質量項目」是「全球計劃」之外的另一個選擇,它考慮了追求「最低」標準而非質量的工作方式以及標準化的副作用。這一項目由救援、重建與發展集團(Groupe URD)組織開展。
國際人道援助排名
根據全球人道主義援助機構(Global Humanitarian Assistance,以下簡稱GHA)的研究,西方各國政府一直是國際人道救援的最大貢獻者。據GHA的數據,2003年至2012年的十年間,美國政府累計提供了389億美元的資金用於國際人道救援,穩居全球政府性人道主義捐助榜首位,是排在第二位的歐盟數額的兩倍多。[1]
此外,國際人道救援撥款額領先的國家還有英國、德國、瑞典、日本、荷蘭、挪威、加拿大、法國、西班牙、澳洲和意大利等國。其中日本曾是國際人道援助最多的國家,2001年美國才超越日本成為全球頭號援助大國並保持至今。2012年,美國政府援助了38億美元的國際人道善款,同年中國政府國際人道援助額約2700萬美元,僅約美國的0.7%。[1]
若以援助額占GNI的比例衡量一國慷慨度,盧森堡則為2012年最樂於助人的國家。2012年盧森堡貢獻了全國國民總收入的0.16%用以支援外國人道救援,而瑞典、土耳其分別以0.14%和0.13%的比值位列其後。GHA還將總援助額和各國人口數做了比較,結果為2012年盧森堡還是全球最慷慨的國家——該國公民為了人道援助平均每人貢獻了142美元。[1]
另見
參考
- ^ 1.0 1.1 1.2 国际人道援助排名:美国投入称雄 卢森堡最慷慨. 網易新聞. 2014-02-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2).
Larry Minear,. The Humanitarian Enterprise: Dilemmas and Discoveries. West Hartford, Conn: Kumarian Press. 2002. ISBN 1-56549-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