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司法協助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司法協助條約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與被判刑人移管條約。

概覽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83個國家締結司法協助領域條約/協定共173項,142項已生效。

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21個國家締結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共21項,19項已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法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87年5月4日 1987年9月5日 1988年2月8日
2   比利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87年11月20日 1988年9月5日 不涉及承認和執行法院裁決
3   義大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1年5月20日 1992年7月1日 1995年1月1日
4   西班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民事、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2年5月2日 1993年10月31日 1994年1月1日
5   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3年6月2日 1994年8月31日 1995年6月30日
6   泰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仲裁合作的協定 1994年3月16日 1994年12月29日 1997年7月6日 不涉及承認和執行法院裁決
7   匈牙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匈牙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5年10月9日 1996年3月1日 1997年3月21日
8   摩洛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6年4月16日 1997年2月23日 1999年11月26日
9   新加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7年4月28日 1999年4月29日 1999年6月27日 不涉及承認和執行法院裁決
10   突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9年5月4日 2000年3月1日 2000年7月20日
11   阿根廷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1年4月9日 2001年12月29日 2011年10月9日
12   南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3年7月7日 2004年2月29日 2005年4月27日 不涉及承認和執行法院裁決
13   阿聯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4年4月21日 2005年4月12日
14   科威特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科威特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7年6月18日 2013年6月6日
15   巴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9年5月19日 2014年8月16日
16   阿爾及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0年1月10日 2011年6月30日 2012年6月16日
17   秘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8年3月19日 2012年5月25日
18   波赫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爾維那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2年12月18日 2014年10月12日
19   衣索比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4年5月4日 2018年1月3日
20   伊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年1月23日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7月13日
21   沙烏地阿拉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與合作的協定 2022年12月8日 尚未批准 尚未生效

民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19個國家締結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共19項,19項全部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波蘭人民共和國
(現   波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蘭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87年6月5日 1987年9月5日 1988年2月13日
2   蒙古人民共和國
(現   蒙古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89年8月31日 1990年10月29日
3   羅馬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1年1月16日 1993年1月22日
4   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2年6月19日 1993年11月14日
5   土耳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2年9月28日 1995年10月26日 含商事
6   烏克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2年10月31日 1994年1月19日
7   古巴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古巴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2年11月24日 1994年3月26日
8   白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3年1月11日 1993年11月29日
9   哈薩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3年1月14日 1993年7月2日 1995年7月11日
關於修改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議定書 2023年5月17日 2024年9月13日 補充雙方最高法院為進行聯絡的中央機關
10   埃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4年4月21日 1995年5月31日 含商事
11   希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希臘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4年10月17日 1996年6月29日
12   賽普勒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商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5年4月25日 1996年1月11日 含商事
13   吉爾吉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6年7月4日 1997年9月26日
14   塔吉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6年9月16日 1998年9月2日
15   烏茲別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7年12月11日 1998年8月29日
16   越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8年10月19日 1999年12月25日
17   寮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9年1月25日 2001年12月15日
18   立陶宛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0年3月20日 2002年1月19日
19   北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3年11月19日 2006年1月21日

刑事司法協助條約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47個國家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共47項,38項已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加拿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4年7月29日 1995年7月1日
2   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5年4月7日 1996年5月27日
3   南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8年11月12日 2000年3月24日
4   哥倫比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9年5月14日 2004年5月27日
5   突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1999年11月30日 2000年12月30日
6   美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0年6月19日 2001年3月8日
7   印度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0年7月24日 2006年7月28日
8   菲律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0年10月16日 2012年11月17日
9   愛沙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愛沙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2年6月12日 2011年3月31日
10   南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3年1月20日 2004年11月17日
11   泰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3年6月21日 2005年2月20日
12   拉脫維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拉脫維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4年4月15日 2005年9月18日
13   巴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4年5月24日 2007年10月26日
14   墨西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5年1月24日 2006年12月30日
15   秘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5年1月27日 2009年3月18日
16   法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5年4月18日 2007年9月20日
17   西班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5年7月21日 2007年4月15日
18   葡萄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5年12月9日 2009年5月15日
19   澳大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6年4月3日 2007年3月28日
20   新西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西蘭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6年4月6日 2008年1月1日
21   納米比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6年5月26日 2009年9月19日
22   阿爾及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人民民主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6年11月6日 2009年9月22日
23   巴基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7年4月17日 2010年8月6日
24   日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7年12月1日 2008年11月23日
25   阿聯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8年4月3日 2011年5月14日
26   委內瑞拉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8年9月24日 2009年6月12日
27   馬爾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09年2月22日 2012年1月11日
28   義大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0年10月7日 2015年8月16日
29   波赫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2年12月18日 2014年10月12日
30   英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3年12月2日 2016年1月15日
31   阿根廷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2年6月25日 2015年3月6日
32   比利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14年3月31日 2016年4月22日
33   斯里蘭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4年9月16日 2017年11月28日
34   亞美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5年3月25日 2018年1月4日
35   馬來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5年11月23日 2017年2月19日
36   伊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年1月23日 2021年7月13日
37   巴貝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巴多斯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年3月23日 2019年7月20日
38   格瑞那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林納達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年3月24日 2019年1月10日
39   摩洛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摩洛哥王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年5月11日 尚未生效
40   剛果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6年7月5日
41   肯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7年5月15日
42   奧地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奧地利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8年4月8日
43   塞內加爾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8年7月21日 2023年12月29日
44   模里西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毛里求斯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8年9月2日
45   厄瓜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8年12月12日
46   尼泊爾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19年10月12日
47   烏拉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2023年11月22日 2024年9月13日

引渡條約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6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共61項,44項已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泰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引渡條約 1993年8月26日 1999年3月7日
2   白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白俄羅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5年6月22日 1998年5月7日
3   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引渡條約 1995年6月26日 1997年1月10日
4   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6年5月20日 1997年7月3日
5   羅馬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引渡條約 1996年7月1日 1999年1月16日
6   哈薩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6年7月5日 1998年2月10日
7   蒙古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引渡條約 1997年8月19日 1999年1月10日
8   吉爾吉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8年4月27日 1998年11月4日 2004年4月27日
9   烏克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引渡條約 1998年12月10日 2000年7月13日
10   柬埔寨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引渡條約 1999年2月9日 2000年12月13日
11   烏茲別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1999年11月8日 2000年9月29日
12   大韓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引渡條約 2000年10月18日 2002年4月12日
13   菲律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0月30日 2006年3月12日
14   秘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1月5日 2003年4月5日
15   突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突尼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1月19日 2005年12月29日
16   南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1年12月10日 2004年11月17日
17   寮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2年2月4日 2003年8月13日
18   阿聯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引渡條約 2002年5月13日 2004年5月24日
19   立陶宛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立陶宛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2年6月17日 2003年6月21日
20   巴基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3年11月3日 2008年1月10日
21   賴索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萊索托王國引渡條約 2003年11月6日 2005年10月30日
22   巴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西聯邦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4年11月12日 2014年8月16日
23   亞塞拜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塞拜疆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5年3月17日 2010年12月1日
24   西班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引渡條約 2005年11月14日 2007年4月4日
25   納米比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5年12月19日 2009年9月19日
26   安哥拉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6年6月20日 2013年10月17日
27   阿爾及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6年11月6日 2009年9月22日
28   葡萄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7年1月31日 2009年7月25日
29   法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7年3月20日 2008年4月24日 2015年7月17日
30   澳大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引渡條約 2007年9月6日 2008年4月24日 尚未生效
31   墨西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墨西哥合眾國引渡條約 2008年7月11日 2012年7月7日
32   印度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09年7月1日 2010年4月29日 2018年1月19日
33   義大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0年10月7日 2015年12月13日
34   波赫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引渡條約 2012年12月20日 2014年10月12日
35   伊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2年9月10日 2017年1月14日
36   阿根廷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根廷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3年5月10日 2017年6月27日 尚未生效
37   阿富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3年9月27日 2017年5月23日
38   衣索比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4年5月4日 2017年12月2日
39   塔吉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4年9月13日 2016年11月7日 2017年1月18日
40   越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5年4月7日 2019年12月12日
41   智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5年5月25日 2022年2月26日
42   巴貝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巴多斯引渡條約 2016年3月23日 2018年11月7日
43   格瑞那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林納達引渡條約 2016年3月24日 2019年1月10日
44   斯里蘭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年4月7日 尚未生效
45   摩洛哥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摩洛哥王國引渡條約 2016年5月11日 2021年4月16日
46   剛果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年7月5日 2022年12月30日 尚未生效
47   比利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 2016年10月31日 2020年12月26日
48   厄瓜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爾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6年11月17日 2023年9月1日 尚未生效
49   土耳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7年5月13日 2020年12月26日
50   肯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肯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7年5月15日 2022年12月30日
51   奧地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奧地利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8年4月8日
52   賽普勒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8年6月29日 2020年10月17日 2020年12月26日
53   塞內加爾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內加爾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8年7月21日 2024年4月26日 尚未生效
54   模里西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毛里求斯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8年9月2日 2023年10月24日
55   辛巴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津巴布韋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8年9月5日
56   巴拿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拿馬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8年12月3日 2024年6月28日
57   烏拉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拉圭東岸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9年4月29日 2022年12月30日
58   亞美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9年5月26日 2022年12月30日
59   希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希臘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9年11月11日 2024年4月26日
60   蘇里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里南共和國引渡條約 2019年11月27日
61   波札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博茨瓦納共和國引渡條約 2021年9月2日 2023年12月29日

被判刑人移管條約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17個國家締結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共17項,15項已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烏克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01年7月21日 2002年4月28日 2002年10月12日
2   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02年12月2日 2003年12月27日 2006年12月9日
3   西班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西班牙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05年11月14日 2006年6月29日 2007年4月4日
4   葡萄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07年1月31日 2007年12月29日 2009年10月15日
5   澳大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07年9月6日 2009年4月24日 2011年11月9日
6   南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08年5月27日 2009年4月24日 2009年8月5日
7   哈薩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1年2月22日 2015年7月1日 2015年9月30日
8   蒙古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1年6月16日 2014年6月27日 2014年9月20日
9   泰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1年12月22日 2012年10月26日 2012年12月21日
10   吉爾吉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2年6月5日 2013年12月28日 2014年6月17日
11   伊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2年9月10日 2015年12月27日 2017年1月15日
12   塔吉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4年9月13日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7月19日
13   亞塞拜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塞拜疆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5年12月10日 2019年4月23日 2021年12月5日
14   比利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6年10月31日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6月4日
15   巴基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8年11月3日 2020年4月29日 2020年10月15日
16   哥倫比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19年7月31日 2023年10月24日 尚未生效
17   越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 2023年12月8日 2024年9月13日 尚未生效

打擊「三股勢力」協定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7個國家簽訂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合作協定共7項,全部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吉爾吉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02年12月11日 2003年8月27日 2004年10月1日
2   哈薩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02年12月23日 2003年4月26日 2003年7月3日
3   塔吉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03年9月2日 2004年10月27日 2006年2月7日
4   烏茲別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03年9月4日 2004年8月28日 2004年10月21日
5   巴基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05年4月5日 2006年8月27日 2006年12月12日
6   土庫曼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庫曼斯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06年4月3日 2006年10月31日 2007年2月6日
7   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 2010年9月27日 2011年12月31日 2017年3月28日

資產返還和分享協定

截至2024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已與1個國家簽訂資產返還和分享協定共1項,尚未生效。

序號 國家 條約全稱 簽署日期 中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加拿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產的協定 2016年9月22日 尚未批准 尚未生效

國際公約

公約全稱 公約簡稱 公約通過時間 公約生效時間 保存機關 中國簽署時間 簽署地點 中國批准/核准/接受/加入時間 適用香港 適用澳門 對中國生效時間 中國聲明保留情況及其他
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 海牙送達公約 1965年11月15日 1969年2月10日 荷蘭政府 海牙 1991年5月3日 繼續適用 1991年5月3日
1991年5月3日聲明
  1. 根據公約第2條、第9條規定,指定中國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中央機關和有權接受文書機關;
  2. 根據公約第8條第2款聲明,只在文書須送達給文書發出國國民時,才能採用該條第1款的方式在境內進行送達;
  3. 反對採用公約第10條所規定的方式在境內進行送達;
  4. 根據第15條第2款聲明,在符合該款規定的各項條件下,即使未收到任何送達或交付的證明書,法官仍可不顧該條第1款規定做出判決;
  5. 根據第16條第3款聲明,被告要求免除喪失上訴權效果的申請只能在自判決之日的1年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香港適用史:1970年7月19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4月12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1][2]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 海牙取證公約 1970年3月18日 1972年10月7日 荷蘭政府 海牙 1997年12月8日 繼續適用 1998年2月6日
1997年12月8日聲明
  1. 根據公約第2條,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為中央機關,負責接收來自另一締約國司法機關的請求書,並將其轉交給執行請求的主管機關;
  2. 根據公約第13條聲明,對於普通法國家旨在進行審判前文件調查的請求書,僅執行已在請求書中列明並與案件有直接密切聯繫的文件的調查請求;
  3. 根據公約第33條聲明,除第15條以外,不適用公約第二章的規定。
中央政府為 香港特區所作聲明
  1. 關於公約第16條,不允許其他國家外交官或領事代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第三國國民取證。
  2. 根據公約第23條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執行普通法國家旨在進行審判前文件調查的請求書,包括要求某人進行下列行為的請求書:
    1. 說明哪些與請求書所涉及的訴訟有關的文件正在或已在其持有、保管或權限範圍內;
    2. 提供有關被請求法院看來處於或可能處於該人持有、保管或權限範圍內,且非請求書中所列明的特定文件的其他任何文件。
  3. 根據公約第24條規定,指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接受執行請求書的機關;根據公約第17條的規定,指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務司長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管機關。
  4. 根據公約第4條、第3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將不接受以法文寫成的請求書。
中央政府為 澳門特區所作聲明
  1. 根據公約第24條規定,指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機關,負責接受來自另一締約國司法機關的請求書,並將其轉交執行請求的主管機關;
  2. 根據公約第23條聲明,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執行普通法國家旨在進行審判前文件調查的請求書;
  3. 根據公約第23條聲明,除第15條外,澳門特別行政區不適用公約第二章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不適用公約第4條第2款的規定;
  4. 根據公約第4條第3款聲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只接收以中文或葡文,或附有中文或葡文譯文的請求書。

香港適用史:1978年8月22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12月14日對葡屬澳門生效 [3][4]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1988年12月20日 1990年11月11日 聯合國秘書長 1988年12月20日 維也納 1989年10月25日 繼續適用 1990年11月11日 聲明對第32條第2、3款保留,保留適用於香港
香港適用史:1997年5月15日對英屬香港生效
澳門適用史:1999年7月7日對葡屬澳門生效[5][6][7]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2000年11月15日 2003年9月29日 聯合國秘書長 2000年12月12日 紐約 2003年9月23日 單獨適用 跟隨適用 2003年10月23日 聲明對公約第35條第2款保留
中國還加入了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和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
2006年9月27日對香港生效
中央政府為 香港特區所作聲明
  1. 根據公約第18條第13款的規定,香港特區指定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為中心當局;
  2. 根據公約第18條第14款的規定,香港特區僅接受以中文或英文提出的司法協助請求。
中央政府為 澳門特區所作聲明
  1. 根據公約第5條第1款第1項第1目所確立的犯罪,根據澳門特區法律須涉及有組織犯罪集團方可成立;
  2. 根據公約第18條第13款的規定,澳門特區指定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為中心當局,負責在特區內接受司法協助請求,並將其轉交特區的主管當局執行;
  3. 根據公約第18條第14款的規定,澳門特區僅接受以中文或葡文提出的司法協助請求。

[8][9]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2003年10月31日 2005年12月14日 聯合國秘書長 2003年12月10日 紐約 2005年10月27日 跟隨適用 2005年10月27日聲明對公約第66條第2款保留[10][11]

中國內地與獨立司法管轄區締結或認可的司法協助類文件

序號 文件全稱 通過日期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備註
金門協議 1990年9月12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1998年1月15日 1998年5月22日 1998年5月26日 2015年7月1日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8年12月30日 1999年3月29日 1999年3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1999年6月18日 2000年1月24日 2000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年8月7日 2001年8月27日 2001年9月15日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1月14日 2020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2006年2月13日 2006年3月21日 2006年4月1日 2006年2月28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06年6月12日 2008年7月3日 2008年8月1日 2006年7月14日簽署,2024年1月29日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07年9月17日 2007年12月12日 2008年1月1日 2007年10月30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2009年2月16日 2009年3月9日 2009年3月16日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4月26日 2009年6月25日 2009年4月26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 2009年3月30日 2009年4月24日 2009年5月14日 2015年7月1日廢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 2015年6月2日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 2015年6月2日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接收在台灣地區服刑的大陸居民回大陸服刑案件的規定 2015年6月2日 2016年5月1日 2016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 2016年10月31日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3月1日 2016年12月29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17年5月22日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19年1月14日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10月1日 2019年4月2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補充安排 2020年11月9日 2020年11月26日 2020年11月27日(第一條、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 2021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 2021年5月14日簽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2022年2月15日 2022年2月24日 2022年3月25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2005年5月20日簽署
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013年1月7日簽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2017年12月5日簽署

獨立司法管轄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外國締結的司法協助類協定

序號 國家 協定全稱 簽署日期 港方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備註
1   澳大利亞 香港政府與澳大利亞政府關於刑事司法互相協助的協定 1996年9月23日 1999年11月6日   英屬香港簽署,回歸後繼續有效,2020年7月28日暫停履行[12]
2   美國 香港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7年4月15日 2000年1月21日   英屬香港簽署,回歸後繼續有效,2020年8月20日暫停履行[13]
3   法國 香港政府與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7年6月25日 1999年9月29日   英屬香港簽署,回歸後繼續有效,2020年11月10日暫停履行[14]
4   英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8年1月23日 2002年2月9日 2020年7月28日暫停履行[12]
5   新西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8年4月3日 1999年3月2日 2020年8月3日暫停履行[15]
6   義大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意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8年10月28日 2010年8月14日
7   南韓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韓民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8年11月17日 2000年2月25日
8   瑞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士聯邦委員會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1999年3月15日 2002年10月16日
9   加拿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加拿大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1年2月16日 2002年3月1日 2020年7月28日暫停履行[12]
10   菲律賓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菲律賓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1年2月23日 2004年3月24日
11   葡萄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1年5月24日 2004年11月7日
12   愛爾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1年9月19日 2011年1月6日 2020年11月10日暫停履行[14]
13   荷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荷蘭王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司法協助的協定 2002年8月26日 2003年12月1日 2020年11月10日暫停履行[14]
14   烏克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烏克蘭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3年4月2日 2004年7月3日
15   新加坡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3年7月23日 2004年7月14日
16   比利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比利時王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4年9月20日 2006年12月1日
17   丹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丹麥王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4年12月23日 2005年10月21日
18   波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波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5年4月26日 2007年2月28日
19   冰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以色列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5年7月26日 2006年12月28日
20   德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6年5月26日 2009年4月11日 2020年11月10日暫停履行[14]
21   馬來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來西亞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6年10月17日 2008年2月1日
22   芬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7年10月4日 2012年2月19日 2020年11月10日暫停履行[14]
23   印度尼西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8年4月3日 2012年6月22日
24   日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8年5月23日 2009年9月24日
25   斯里蘭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8年6月16日 2011年2月19日
26   南非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南非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9年2月20日 2011年12月2日
27   印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印度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09年9月14日 2011年6月11日
28   西班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西班牙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12年11月15日 2014年7月20日
29   捷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捷克共和國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13年3月4日 2015年2月13日
30   瑞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典王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13年11月28日 2018年11月21日
31   阿根廷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阿根廷共和國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15年10月29日 2016年6月23日 尚未生效
32   蒙古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 2018年3月26日 2019年1月9日 2021年3月3日
33   俄羅斯 待公布 2021年9月21日 尚未批准 尚未生效

參考文獻

  1. ^ HCCH - DECLARATION/RESERVATION/NOTIFICATION. HCCH.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2) (英語). 
  2. ^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3. ^ Convention on the taking of evidence abroad in civil or commercial matters Treaty data. overheid.nl.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5) (英語). 
  4. ^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5. ^ HistoricalInfo. UN.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8) (英語). 
  6. ^ 19.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UN.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2) (英語). 
  7. ^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0-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8. ^ 1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UN. [2021-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2) (英語). 
  9.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10. ^ 14.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2) (英語). 
  11.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12. ^ 12.0 12.1 12.2 暫停港加、港澳及港英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4-07-20]. 
  13. ^ 暫停港美移交逃犯協定及港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4-07-20].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暫停履行香港與荷蘭和香港與愛爾蘭的移交逃犯協定及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4-07-20]. 
  15. ^ 暫停港新移交逃犯協定及港新刑事司法協助協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202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