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
劳资争议(英语:Labor dispute, Labor unrest)或称劳务纠纷,泛指劳方与资方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集体协商、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衍生的种种争议。
常见的劳资争议种类
- 资遣争议:积欠薪水或资遣费
- 职业灾害:积欠职灾的赔偿金
- 逼退
- 资方非法终止与劳方之劳动契约,并阻止劳方赴工作场所工作
- 未经预告,闪电资遣
- 单身条款
- 三等亲,禁在同行任职(防间谍条款)
- 恶意调职(新工作场所的距离过远,或明显与原工作性质不相符的工作)
- 离职后
- 同行竞业禁止条款
- 在职期间,因公费支出的在职训练或参与研讨会等费用,因故离职,是否需赔偿?
- 已离职之员工,是否对于离职前的工作,有善后处理之义务?(这里是指无偿的“义工”行为。)
- 因原职位而取得第三方的馈赠之物品,是否该于离职时退还?(例如:免费赠与的杂志、试用版软体……等。)
- 权利义务之变更
- 年终之尾牙摸彩,未到场之员工是否具有领奖资格?
- 员工旅游不去者,是否应照常上班工作?
劳资争议主管机关
- 国际:国际劳工组织
- 中国大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台湾:行政院劳动部、各直辖市及县市劳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