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是中国北魏后期开始实行的一种基层政权组织制度。

背景

魏道武帝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时,各地宗族坞堡林立。北魏政府利用各地“宗主”“督护”地方,实行宗主督护之制。在这种宗主督护制下,“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1],对国家征收税赋造成不利影响。

创制过程

北魏太和十年(公元486年),给事中李冲上书,建议设立三长制,引起朝中争议。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人认为三长制看起来很好,但实际上难以运行;著作郎傅思益也认为,如果改制,恐怕会对百姓造成扰乱。而李冲力排众议,认为只要给百姓讲清楚均徭省赋的益处,便容易施行。太尉元丕也支持李冲的意见,认为三长制于公于私都是有益的。最后冯太后认为,三长制可以稳定税赋、破除大族荫蔽,“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1],遂确立三长制。

内容

三长制的内容可以基本概括为: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三长直属州郡;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征收租调﹐征发兵役与徭役。

评价及影响

三长制的确立使大量附户从宗族的荫庇中脱离出来,国家的直接控制的自耕农大量增加,国家税收也相应增加;打击了大族的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北魏后期社会经济明显的恢复和发展,当与此有密切关系。北魏的三长制后来成为北齐、隋、唐时期乡里组织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 1.0 1.1 《魏书·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一 李孝伯 李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