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 (金坛)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1]。刑部观政,授福建建宁县知县,七年本省同考,崇祯元年(1628年)考选,擢工科给事中,所论列皆封疆大计,力陈袁崇焕不可督师,而荐丘禾嘉有将略,后卒如其言。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与陕西道御史高赉明巡视节慎库,闰四月工部尚书张凤翔条上厂库诸弊,有发银一千两,人止得三四百两等语,崇祯帝大怒,召集百官,又召王都与高赉明文华殿召对,被当场逮入锦衣卫诏狱,并亲批:王都、高赉明、刘麟长都着革了职,法司严刑追赃,拟罪具奏。大学士韩爌等揭救,后释归。墓在南庄[2]。
家族
子王敬锡,天启五年进士。
参考文献
这是一篇关于明朝官员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