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都 (金坛)

王都(?—?),字子京,号石平南直隶镇江府金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应天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1]。刑部观政,授福建建宁县知县,七年本省同考,崇祯元年(1628年)考选,擢工科给事中,所论列皆封疆大计,力陈袁崇焕不可督师,而荐丘禾嘉有将略,后卒如其言。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与陕西道御史高赉明巡视节慎库,闰四月工部尚书张凤翔条上厂库诸弊,有发银一千两,人止得三四百两等语,崇祯帝大怒,召集百官,又召王都与高赉明文华殿召对,被当场逮入锦衣卫诏狱,并亲批:王都、高赉明、刘麟长都着革了职,法司严刑追赃,拟罪具奏。大学士韩爌等揭救,后释归。墓在南庄[2]

家族

王敬锡,天启五年进士。

参考文献

  1.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王都,石平,书三房,甲申六月十四日生。金坛人。丙午一百二十五名,会二百七十四名,三甲一百五十六名。刑部政,壬戌授付建建宁知县,丁卯本省同考,戊辰考选,授工科给事中,管厂库,己巳为民革职。曾祖翰,赠主事。祖杲,封文林郎。父亢,兵马指挥。
  2. ^ 《金坛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