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IP封禁豁免/存檔一

申请条件和方式

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以及Tor Block的影响,在下认为在申请条件和方式上不宜向英文版看齐。在下认为应以善意推定原则,对自动确认用户开放申请,仅当查明此权限被滥用的情况下才加以取消。申请方式建议分为两种,一般情況的(例如突破网络审查)可以参照修改用户名的申请方式,特殊情況的(例如特别需要保证隐私或意外地受到IP封禁无法编辑申请页)通过邮件列表来申请。—//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1:17 (UTC)

TorBlock的更改

在未来的几天之内,TorBlock将进行更改,届时所有通过Tor访问站点的IP用户或已登入的用户均会被封禁。同时所有维基媒体计划均会加入IP block exempt用户组(绕过Tor封禁,IP封禁及IP广域封禁),管理员可以授予这一权限。社群似乎需要建立一个申请制度。

消息来源:[1]

——放假中的BenMQ124.155.201.34 (留言) 2009年4月25日 (六) 04:55 (UTC)

那可否新建一種用戶組,『開戶專員 (accountcreator)』,接受創建新用戶的請求? (需要用戶名跟電郵地址) 好像在英文維基百科上是有這個用戶組的。 Shinjiman 2009年4月26日 (日) 17:32 (UTC)
更改后登陆的tor用户同样不能编辑。—Ben.MQ 2009年4月28日 (二) 14:19 (UTC)
个人认为有必要尽快确认中文维基百科的IP block exempt用户组政策。无疑中文维基百科是受影响最大的维基媒体计划之一,应该尽早打算。//Rafo[m] 2009年4月28日 (二) 14:23 (UTC)
現在系統是可以將個別用戶設定做IP block exempt的成員的。 Shinjiman 2009年4月29日 (三) 02:46 (UTC)
經過Bugzilla的處理,現在所有轄下於維基媒體基金會的Wiki已可對用戶授予「IP封禁例外」或移去此權。最大的原因是要避免進一步收窄 Tor 的使用限制了用戶的正常訪問。既然權力已經開放,本人建議盡快設立相關制度,從而盡快開放予用戶申請。另外,如果英文維基百科的用戶需要申請這個的話,用戶是需要寄電郵至相關電郵列表向管理員作出申請,看我們需不需效法這個。—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5:08 (UTC)
另外,的確可以考慮開展帳戶申請的功能,不過英文版是透過外部插件達成這個功能。目前,管理員已擁有這個帳戶創建的權限,權限亦可考慮開放予用戶。因為申請些近似用戶名是極需要用戶遞交其電郵地址(寄出隨機生成的帳戶密碼),而某程度上電郵地址亦可算是用戶的私隱,不宜公開申請。不過這已是技術問題了。—J.Wong 2009年4月29日 (三) 05:31 (UTC)
建議先從英文翻譯維基百科:IP封禁例外,再按情況本地化。—FireJackey 2009年4月30日 (四) 03:54 (UTC)
考虑到中文维基百科的特殊性,以及Tor Block的影响,在下认为在申请条件和方式上不宜向英文版看齐。在下认为应以善意推定原则,对自动确认用户开放申请,仅当查明此权限被滥用的情况下才加以取消。申请方式建议分为两种,一般情況的(例如突破网络审查)可以参照修改用户名的申请方式,特殊情況的(例如特别需要保证隐私或意外地受到IP封禁无法编辑申请页)通过邮件列表来申请。此外,六四20周年将近,不排除可能大陆政府突然袭击重新封禁维基百科,因此此事易先行确立临时方案加以实行,待充分讨论后再进行修正。//Rafo[m] 2009年5月1日 (五) 08:01 (UTC)
可否让机器人默认拥有torunblocked权限?--Liangent (留言) 2009年5月2日 (六) 09:26 (UTC)

临时授权

目前已有tor用户提出希望申请IP封禁例外权限。鉴于目前方针没有制定完全,是否可以接受如下针对tor使用者的临时方案?

  1. 无不良编辑记录或被封禁,且编辑历史有足够说服力,可证明其能够善用权限的用户可在提出申请后获得授权;
  2. 当正式方针制定完毕后,所有获得授权者直接取消权限,通过新的方针授权。

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11:13 (UTC)


经过一周,支持率为9/3/0,支持率达到四分之三,可以视为达成共识。已经修改权限申请页面以及其他相关方针草案。—Ben.MQ 2009年5月10日 (日) 06:56 (UTC)

正式方针

Wikipedia:IP封禁例外已经翻译完毕,请社群讨论,尤其是其中涉及CU的部分,是否可以更改?(ruwp似乎就是不需CU的)—Ben.MQ 2009年5月3日 (日) 15:39 (UTC)

要使用代理伺服器的申請者是否可以直接於維基上(例如︰維基百科:申請權限)申靖呢?這對使用者和管理員都更為方便。—J.Wong 2009年5月3日 (日) 17:36 (UTC)
在下建议两种方式并行。否则如果还未申请就糟意外封禁(例如IP段封禁),用户除了换个地方上网外就别无他法了。//Rafo[m] 2009年5月3日 (日) 17:56 (UTC)
這個情況則建議依照草案上所建議的去辦,即已註冊用戶於其用戶討論頁申請權限/解除封禁,因為權限是不可以授予IP用戶。當然用電郵申請也是可以接受的。—J.Wong 2009年5月3日 (日) 18:12 (UTC)

關於Wikipedia:IP封禁例外

現時管理員一直根據臨時方針向申請者授予IP封禁例外權,但這並非持久之法。現時解封郵件列表已經啟用。本人相信是時候確立Wikipedia:IP封禁例外為方針。另外本人認為無需要等候用戶核查的修訂案通過,首先草案說的是「有時候」,但到目前為止,仍未有如此需要,可見其頻率甚低。現請諸位審閱草案內容,並把問題之處提出,以作討論及修正。—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5:32 (UTC)

修訂臨時方針日落條款

現時臨時方針將會在Wikipedia:IP封禁例外確立為方針時失效,據之,所有獲權者將會被除權,他們將需要按方針重新申請。這無疑會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費時失時。故希望提出下列修訂,以避免費時失事。

「正式方針生效後兩週內,所有獲權者均需要按正式方針再次提交申請,由管理員重新審核確認過渡。未有於兩週內遞交申請則會遭到除權。如有任何特別個案,經管理員確認以後可免去兩週之限,惟亦須於正式方針確立以後半年內獲得確認,否則仍需除權。」

以上。—J.Wong 2009年7月26日 (日) 15:32 (UTC)

建议

IP封禁例外应改译为IP封禁解除较为恰当, 因原文为IP block "exemption"! 并非IP block "exception"! exemption 动词原形为exempt,语意为 free from an obligation. 而exception语意为leaving out or excluding. 虽实作出来似乎差不多, 但IP封禁解除应更接近原文 IP block exemption之意—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28.105對話貢獻)於2009年9月4日 (五) 17:38加入。

给管理员添加torunblocked权限

目前管理员拥有IPBE几乎所有的权限,唯独没有torunblocked的权限,这件事情看上去不太合理。因此在这里开一个讨论,如果有共识将报告给phab:。--Antigng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2:44 (UTC)

可能增加一个风险,管理员账号被盗后黑客使用Tor来隐藏身份。--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4:57 (UTC)
WP:RFCU查得出來。--James970028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5:13 (UTC)
查出来的不是Tor出口吗。无此权限能增加匿名难度吧。--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8日 (六) 17:17 (UTC)
不用tor就不能隐藏身份?显然不是。--82-98-119-34a留言2016年6月22日 (三) 03:37 (UTC)
并不反对。--Stang 2016年7月1日 (五) 17:21 (UTC)
(-)反对,没有必要,管理员可以把自己加进IPBE用户组。--蓝灯 留言 2016年7月4日 (一) 08:31 (UTC)

修改下列段落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權限

鑑於自行除去IP封禁例外權已經是可行的,因此本人提議將下列段落更改:

改為

  • 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除權。

以上

以下開放討論--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2017年5月31日 (三) 13:33 (UTC)

没毛病,早该改了。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5月31日 (三) 14:33 (UTC)
附注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1日 (四) 00:31 (UTC)
同意修改。--J.Wong 2017年6月2日 (五) 03:31 (UTC)
支持修改。--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6月2日 (五) 04:11 (UTC)
同上--小躍撈出記錄2017年6月3日 (六) 01:25 (UTC)
可改,但建議兩句都留著。「可自行除權或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A2093064#Talk 2017年6月4日 (日) 06:30 (UTC)
这个可行,十分建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1:26 (UTC)
這個也可。--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09:46 (UTC)
  • 另建議亦修訂《權限申請》「解任」一段︰「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為「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及《回退功能》「權限的獲得與喪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建議改為「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J.Wong 2017年6月11日 (日) 10:03 (UTC)
  • 現公示七日,七日以後,如無異議,則視以下三項修訂通過。
  • 一、Wikipedia:IP封禁例外#移除權限︰「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亦可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改為「自願除權者,例如認為權限已經沒用,可自行除權或到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申請除權。」
  • 二、《權限申請》「解任」一段︰「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為「又如果獲權者本身希望辭去職務或放棄權限,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三、《回退功能》「權限的獲得與喪失」一段︰「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建議改為「又如果回退員本身希望辭去職務,也請至同一頁面申請或自行除權
  • 以上。--J.Wong 2017年6月20日 (二) 19:04 (UTC)
  • (+)同意。--B dash留言2017年6月27日 (二) 03:23 (UTC)
  • 均已修訂。--J.Wong 2017年6月28日 (三) 10:55 (UTC)

關於封禁用戶是否要解除ipbe

這件事情去年我有和aotfs2013討論過,我倆是持不同意見,不過當事人當初沒有被封所以也沒繼續探究了,近看到Galaxyharrylion被依文明封禁,而書生依多次被封禁除權,而Stang以此權無關撤銷除權,既然有其他人遇到與當初類似狀況,應該拿出來討論一下。

以下提出討論,一用戶申請IPBE,被封禁後是否要解除IPBE?

首先依WP:PERM,申請者要行為良好,甚至IPBE上特別說明申請者須未被封禁或無不良紀錄,aotfs2013甚至提出一般用戶申請應該先改使用hosts再申請,當前我考慮到對岸防火長城的影響,多數用戶申請IPBE變得十分簡單,用戶頁發一個申訴、一封email、甚至IRC一句話都能授權,亦有多數用戶有了權限後6個月完全沒有編輯,zhwp狀況實屬特殊,依原本IPBE的美意應該為用戶意外與封禁用戶同IP段,而受有IPBE的用戶如果被封禁就要除權待封禁期結束一樣要重新申請,無論封禁期長短,封禁理由為何我覺得顯得不友善中國的編輯群眾。一個極端的例子是某人認為被封禁代表其行為不良而構成濫用權限即使用IPBE做出被封禁的行為即是濫用IPBE權。以上的封禁可以用不文明、短期(3天、7天)、編輯戰等等例子。關於持續創立惡作劇條目被封禁的應為破壞的類型

請求討論:何謂IPBE的濫用權限。

我認為該用戶如果不是惡意的破壞類型/持續的破壞者即不構成IPBE的濫用,無需除去IPBE,除非永封。--Zest 2018年2月9日 (五) 17:07 (UTC)

没有研究过形成原因,对IPBE申请要求行为良好的个人理解是,避免被封破坏者申请并以此继续破坏。如果用户非因恶意破坏被封禁,同时移除IPBE可能使用户无法编辑自己的用户讨论页做申诉?(虽然另有邮件渠道)。不太理解IPBE目前的申请条件,感觉“申請者須无滥用此权限施加破坏的迹象和企图”才对。
此外,感觉WP:IPBE方针目前阐述有些云里雾里,瑕疵如:“IP封禁例外权允许编者作出编辑而不受封禁等干扰”阐述不清;未阐明“绕过IP广域封禁”与“通过匿名代理服务器进行编辑”的差异,后者的“在极特别的案例中,用户会被授予此权限”似乎与中文维基现状不符。“绕过IP广域封禁”(因网络出口相同/近似而受牵连)好像才是少数,因防火长城干扰而申请“通过被封禁的开放/匿名代理服务器编辑”可能是该权限现今在中文维基的主要用途。--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7:50 (UTC)
    • 可能和No Proxy有一定关系,因为之前是所有主机托管商假定能被作为proxy使用,所以封禁了几乎全部主机托管商的IP段(IP广域封禁),但是由于大陆的网络条件,所以允许分发LIPE来绕过主机托管商IP广域封禁。现在将No Proxy作为发现才处理而不是提前处理,不再提前封IP段,也就是降低LIPE的需求程度,可以恢复为以前的为了可信的绕开广域封禁(例如某个IP段(包括家用的)由于破坏严重而段封,然后允许LIPE给部分刚好处于被封禁IP段的部分可信用户),当然也可以适合部分类似情况,例如部分Proxy主机被封禁,但是使用LIPE绕开用于不方便hosts修改的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0日 (六) 10:06 (UTC)
  • 我认为非长期封禁或滥用权限则无需移除,毕竟翻墙访问维基是中国内地的常态。--Kuailong 2018年2月9日 (五) 19:25 (UTC)
  • 如果是永久封禁的话则可以移除,不过如果撤销封禁的话则应该允许恢复(或者需要时重新申请)。——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0日 (六) 03:29 (UTC)
  • 《權限申請方針》一開首就指出獲得權限前設是獲得社群信任。如果用戶屢次遭到封禁,使管理員認為其行為足以使社群對之失去信任,那所有經《權限申請方針》獲得之權限均應可移除。這個前設不應受到防火牆所影響。--J.Wong 2018年2月10日 (六) 09:24 (UTC)
  • “何謂IPBE的濫用權限”:滥用IPBE一般是说对CU的干扰吧,保有权限前提是受到社群信任不会利用IPBE去滥用傀儡。然后考虑到中国大陆的特别状况,一般会善意推定申请者。--Tiger(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2:50 (UTC)
  • 在處理此問題時,以下幾條方針應該共同考慮,以作出決定,避免作出過於狹窄解釋。需考慮方針包括《權限申請方針》、《解除權限方針》及《IP封禁例外方針》。
  • 《權限申請方針》及《IP封禁例外方針》均對IP封禁例外申請者作出嚴格要求。《權限申請方針》︰「申請者須未被封禁或無不良紀錄,而其編輯史則當可證明其能善用權限。至授權者則務須仔細核查申請者編輯紀錄以決定是否授權。」而《IP封禁例外方針》︰「有着真實且特端的需求及可信不會濫用權限的用戶。因為IP封禁例外權是管理工具之一,所以對獲權者的信任度與對管理員的是一樣。」雖然要求可信度要與管理員看齊,這個要求不可謂完全合理,但同樣可以見到社群對持權者要求不少。所以是否可以單單說一句「「多次被封禁」不代表用戶存在濫用本權限的行為。」就可以了事呢?在此兩句條文之下,似乎就不能完全解釋。否則,會對其他恪守方針持權用戶非常不公。當然,大陸用戶處境特殊,個人可以理解。所以上列兩句條文,解讀亦不應過於嚴格,應該酌情處理。但若然用戶已經被封禁無數次,而且封禁是由數位管理員作出,是否仍然要繼續酌情呢?個人對此深抱疑惑。就解除權限而言,《IP封禁例外方針》指「有可信證據證明或關注的濫用(包括授權的管理員有所利益衝突)—在不清楚的情況下,或會先作質疑,後才假定」為除權理由。當然,何謂濫用IP封禁例外,此處仍在討論。但在括弧之中,似乎上列條文「濫權」並不應該局限於「濫用封禁例外以濫用傀儡」。《權限解除方針》其中一可投訴成立條件是「沒有悔意:每個人也有犯錯的時候,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所以用戶的態度,是否真心改過,會否謹言慎行,會否重犯等也是考慮除權的因素。」用戶到底會否謹言慎行,似乎應該是其中一個考慮因素。--J.Wong 2018年2月12日 (一) 05:42 (UTC)
  • 一些内地人滥权管理员,一直针对上海用户,经常滥权封禁上海用户。所以,封禁并不一定意味着用户有错,经常是那几个管理员滥权。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05:55 (UTC)
  • 基於《權限申請方針》規定只授權予沒有不當行為及能夠適當使用權限的用戶,所以對用戶除權是不應被解讀為只有所持的特定權限被不當使用時才會導致除權,因為用戶如有不當行為本來不符合給予授權及持有權限的要求,《權限申請方針》對用戶授權的行為綱領是凌駕於《權限解除方針》只要濫權才會除權的窄解。用戶不應將授權及除權分割看成只要在申請權限時沒有不良記錄,當得到權限後就可自我放縱,以為只要沒有濫用權限,縱使經常違規都仍可保留其所授權限。--Thomas.Lu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03:15 (UTC)
    • “只授權予沒有不當行為及能夠適當使用權限的用戶”的逻辑,我认为是有不当行为者,其滥用权限的可能性较高,故较难信任而不授权。得到授权者则可通过其得到权限后的编辑记录判断是否能善用权限。此处的IPBE与巡查和回退不同。如果一名用户获得巡查权后并不巡查新条目,也不创建新条目,但反复搞破坏,此时可以认定若该用户进行巡查或创建新条目,可能导致不当条目通过巡查,从而除权(回退同理)。但IPBE与此不同,即使是反复破坏的用户,若其长久以来的记录显示在IPBE的使用上可以信任,那么在当事人身处大陆的情形下,撤销IPBE的理由就不那么充分了。再者,权限本身不是特权,我认为没有所谓“对记录良好之用户的不公平”--Tiger(留言2018年2月17日 (六) 09:45 (UTC)

提议修改WP:IPBE

当前WP:IPBE版本照搬enwp内容,措辞过于严厉。而因特殊国情,实际新用户无须特别理由即可获批此权限,因而建议依事实添加相关论述。望讨论。--Yangfl留言2018年4月23日 (一) 13:00 (UTC)

其實需要特別理由,需要用VPN連接維基百科已經是一特別理由,所以我認為沒什麼問題。--【和平至上】💬📝 2018年4月24日 (二) 07:48 (UTC)
建议在WP:IPBE中列举一些理由(如使用VPN、Tor等),作為常见申请理由。(这样理由就不特別了)ŚÆŊ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4日 (二) 14:15 (UTC)
(▲)同上(▲▲)同上上。窃以为IPBE真的应该申请,而且2017年12月1日发出了这么个公告:
不过我不大清楚具体情况,你可以问问一些大佬 。--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25日 (三) 12:07 (UTC)
因为一些破坏者依然猖獗,所以一部分被大段解封的IP又被封回去了……而且解封带来了极少数被错误全域锁定的用户——因为他们和某些被全域锁定的用户使用过的IP撞在一起了,正如简单时刻(笑)。--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5日 (三) 14:08 (UTC)

建议将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页面对于所有代理IP豁免

遇到一个申請IP封禁例外權的死锁,就是在没有申請IP封禁例外權时,无权编辑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而不编辑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页面却又无法申請IP封禁例外權。从而形成了一个死锁。 如果可以将维基百科: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页面对于所有代理IP豁免,将便于由于某些原因被迫使用代理IP的用户申请IP封禁例外權。--Huangsijun17留言2018年10月10日 (三) 05:02 (UTC)

有关IP封禁豁免权接下来的审发处理办法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诸位好。目前管理员批予IPBE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标准。我跟另一名管理员Xiplus就IP封禁豁免权的审发稍作了一些讨论。鉴于当前WP:IPBE的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在2015年5月中国屏蔽维基百科之前制定的,其中规定的一些做法已经不合时宜,确有必要重新讨论。在第一轮讨论时,鄙人先希望社群在两个大方向中择一,然后再讨论细节。

方案一:宽松

有人提出申请或管理员认为该用户有必要持有IPBE的,即予以发放。除非申请人指明只需要在某一期限内持有IPBE权限。

方案二:严格

管理员按照先给半年,之后一年一年地续地方式来批IPBE。

对于两个方案,还有值得注意地方是:

  • 对于方案二,最明显的问题是给管理员和用户本身造成的麻烦。很多用户没法了解IPBE的运作机制(相信很多读这条讨论的人也不清楚,只知道“有了IPBE就能用”),突如其来的封禁会导致其丧失编辑兴趣,造成麻烦;管理员也需要多次赋权。另外,也会阻碍一些不频繁编辑的用户(比如说,一两个月编辑一次)参与编辑的成本。
  • 目前中文维基上有一个机器人,会自动监视所有带有IPBE权限的用户。当该机器人发现某用户半年没有编辑时,会提报该用户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中,再由管理员复核除权。这一机器人自动提报无编辑的带IPBE权限用户,跟提报无编辑的巡查员、回退员本质上是一个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管理员直接批复无限期IPBE,但之后不活跃编辑,机器人会提报该用户,再由管理员手动除权(而非自动除权)。当然,机器人有调整设定的空间。

当然,具体机器人之后应该怎么调整(直接自动除权、不再提报带有IPBE功能的用户还是维持现状)都是后话,现在请各位集中讨论在“宽松”和“严格”两个大方向上。机器人和方针细节,在社群的总体意向敲定之后再做调整。

从我个人的立场上,支持较为宽松的方案。

  • 虽然IPBE某种程度上作为跟巡查和回退一样的权限,可以在用户行为不端时移除(而非封禁),曾经也有一些管理员这样做过;但是因为移除IPBE等于事实上的封禁,所以通过限制IPBE来限制用户破坏不可行。
  • 从我个人经验来看,没有遇到过获批IPBE的零星破坏者或LTA。
  • 管理员注册的账号再直接给IPBE、续期IPBE,无论如何都不会留下用户真实的IP地址,对于CU来说,不会有任何优势。我们甚至不知道用户有没有用Tor,如果用了,那更完全没有办法CU。
  • 机器人在六个月没有活动的情况下才会提报不活跃的用户,此时CU数据早已过期。

欢迎各位发表意见。

--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日 (一) 15:22 (UTC);修改于2019年7月2日 (二) 06:19 (UTC)

以上。Σανμοσα 2019年7月4日 (四) 07:11 (UTC)

讨论到最后,肯定是会去修方针指引的,只不过现在还没到时候。上面的讨论似乎还没什么共识,希望大家把自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都讲出来。过几天开始下一阶段的讨论。--Techyan留言2019年7月7日 (日) 14:21 (UTC)

宽松方案的具体细节

重新总结了上面的讨论。宽松方案,即“有人提出申请或管理员认为该用户有必要持有IPBE的,即予以发放。除非申请人指明只需要在某一期限内持有IPBE权限”,如果没有问题,那么这一条就要实行下去了。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方针,要求当具有IPBE的用户因故封禁时,不得移除其IPBE权限;不得通过移除IPBE权限变相封禁用户。这一点我会写入WP:BLOCKWP:IPBE中。另外,若要实施宽松方案,那么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是否应该让机器人停止提报半年没有活动的IPBE用户。

有关机器人的问题,摘录上方提案:目前中文维基上有一个机器人,会自动监视所有带有IPBE权限的用户。当该机器人发现某用户半年没有编辑时,会提报该用户到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中,再由管理员复核除权。这一机器人自动提报无编辑的带IPBE权限用户,跟提报无编辑的巡查员、回退员本质上是一个功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管理员直接批复无限期IPBE,但之后不活跃编辑,机器人会提报该用户,再由管理员手动除权(而非自动除权)。

欢迎各位就机器人的处理问题发表意见。除了机器人之外,可能还有其他需要细节,欢迎各位补充本提案。

--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0:47 (UTC)

封禁方面的问题,不知是否有“通过移除IPBE权限变相封禁用户”的案例?按照现行条文来说,除权须有滥用权限的情形。如果没有滥用 IPBE,按照规定本来就不该除权。我看到不少短期封禁以后,用户被机器人提报到除权请求,结果是因封禁原因与 IPBE 无关而不除权。只有少数,封禁原因是滥用傀儡的,才除去 IPBE,且一段时间内因其滥用傀儡的记录不授予 IPBE。不知这种除权是否有什么问题?--Tiger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1:44 (UTC)
那我修改一下措辞:除非用户有滥用傀儡等明显不应继续持有IPBE的情况,否则不得只因封禁除权;不得通过移除IPBE权限变相封禁用户。后者的情况,我记得很久之前是在解除权限里讨论过一段时间,最后不知道怎么了,但是的确发生过某持IPBE的普通用户因故封禁,然后管理员移除IPBE的。--Techyan留言2019年7月12日 (五) 02:16 (UTC)
如果要改為寬鬆方案,我強烈建議交由Jimmy-abot自動6個月不活躍除權(註:會在除權前一個月發討論頁通知,這目前已有執行)。--Xiplus#Talk 2019年7月13日 (六) 13:2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长期不活跃除权的问题

刚刚重新筛了一下上面的讨论,发现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即对于长期不活跃的用户是否应该除权、具体怎么除权的问题。当前的做法是由A2093064-bot在用户六个月没有编辑活动后警告一次,如果之后一个月还没有编辑,那么就提报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来让管理员手动除权。如我前面所说,目前对于不活跃的带IPBE权限的用户,机器人对他们的处理方法跟处理有巡查权、回退权,但是也同样长时间不活跃的用户一样。对于IPBE这样广泛发放的权限,很明显让机器人先提报,然后再由管理员除权的做法比较麻烦,也如上面Xiplus所说,不活跃除权的工作可以交给jimmy-abot来操作。

所以现在还需要从这几个选项当中择一:

  • 不除权。某用户在得到永久有效的IPBE后,可以无限期保留该权限,除非有滥用的情况出现。
  • 直接除权。不需要经过管理员二次复核,直接由机器人对不活跃的用户除权。
  • 维持现状

另外从我个人的经验来看,我监视了一些我批IPBE的用户的讨论页。其中,我协助创建账号,批权限,一直到封禁都没有做出过一笔编辑的用户占了不小的一部分比重。但是与此对应的是,也有一部分只零星编辑维基百科的用户在半年没有活跃后,重新申请IPBE的情况发生。所以,上面三种方案中,不除权对管理员是最省事的,并且似乎也不会导致什么问题(IPBE不是什么很重要的权限,注册后从来不编辑的“僵尸账号”和被盗等都不是太大的问题);如果决定在半年后除权,那么管理员需要给还需要IPBE的用户重新赋权,但是账号一定程度上会更安全。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Techyan留言2019年8月5日 (一) 15:47 (UTC)

我希望还是半年除权。至于是手动还是自动,我的感觉是目前手动除权压力不大,可能不需要自动。我也想听一下 Xiplus 希望通过机器人自动除权的原因。--Tiger留言2019年8月6日 (二) 02:43 (UTC)
cc@Xiplus--Techyan留言2019年8月7日 (三) 16:21 (UTC)
有任何需要管理員覆核是否除權的需求嗎?如果沒有,那就應該全自動化。--Xiplus#Talk 2019年8月8日 (四) 00:25 (UTC)
Tigerzeng君,請回應Xiplus君。--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2:18 (UTC)
机器人操作的潜在问题就是可靠性。如果判断准确率和在线率都能保证,那自然选择自动除权更好。是否用机器人其实是在便利性和可靠性中间做平衡,我感觉现在没有非常大的需求去利用到机器人的便利性,所以才这样问。--Tiger-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2:25 (UTC)
如果要機器人除權應該會交由jimmy-abot來做,jimmy-abot在除權任務上沒出過差錯,可靠性應是有的;在线率的問題,要是abot沒除權,就會交由我的機器人來提報,最後由管理員除權,這部分應該也是沒問題的。--Xiplus#Talk 2019年8月23日 (五) 12:38 (UTC)
那么我觉得自动化除权没什么问题--Tiger-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3:01 (UTC)
  • Vakrieger君︰多人擁有背後反映着多人有需要,與帳號安全似乎沒有關係?對社群而言,滿足現有使用者需求是應該的,但對於已不活躍帳號是否仍然持權,就是另一個考慮點。另一點想閣下再闡釋一下︰請問與「本地拿回CU權限」關係何在?--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2:18 (UTC)
  • @Wong128hk:我的理由是如果 IPBE 權限不需要多少審核就能輕易取得,那麼對潛在的惡意用戶來說,光明正大地申請比盜取他人帳號來破壞更容易,所以不必擔心長期不活躍的賬戶被盜取而進行預防性除權。關於另外一點,本地拿回 CU 權限後,可以在發放 IPBE 前進行查核,確認是否真的有需要(這個其實方針中已經有寫),即 IPBE 發放不再非常寬鬆,此理由不再成立。-- NSWVAK·RKS 2019年8月23日 (五) 13:11 (UTC)
  • 非也,所謂安全問題,假設以半年為期,安全問題就可以分為半年之前,以及半年之後。輕易取得,無疑增加半年以內的風險。而不自動除權就是增加半年以後的風險。前者,因為帳號仍然活躍,風險是可控;而後者,隨著一直累積,就會逐步變得不再可控。個人覺得對本站而言,「輕易取得‧輕易除去」是最合適策略。所以就算恢復CU以後,亦無必要加高取得門檻。--J.Wong 2019年8月23日 (五) 13:52 (UTC)

距离上条发言也有一周了。虽然现在明显讨论还不够充分,但如果不行的话那就只能开投票了。--Techyan留言2019年8月14日 (三) 13:53 (UTC)

准备开投票。占坑。有意见请尽快发表。--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09:46 (UTC)

維持半年除權。總得給meta那邊一個交代。資深用戶多次續期後可改永久。--Temp3600讨论2019年8月23日 (五) 13:18 (UTC)
请问“總得給meta那邊一個交代”具体是怎么个说法?User:Temp3600--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3日 (五) 17:03 (UTC)
我也想知道meta需要怎樣的交代。那我們只要向meta備案,人家接受,就可以當成交代了。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3:04 (UTC)
希望@Temp3600和@Sanmosa两位说明白“向meta备案”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没太理解。我不认为这种事需要向元维基方面交代什么。--Techyan留言2019年8月24日 (六) 14:41 (UTC)
其實我就是想問Temp3600這個問題,抱歉表達得不太好。Sanmosa DC17 GAN FLN 2019年8月24日 (六) 14:43 (UTC)
對不起,最近事忙,沒有回覆。我是這樣看Meta:IP_block_exemption的:
All IP block exemptions are subject to review and repeal....包含應該有review過的意思
When considering IP block exemption, the editing history of the user and the abusive range concerned should be carefully reviewed before making a decision. 在中文維基應解讀為讓新用戶「製造」出一定量的editing history後再「實質性」地處理他的IPBE申請。
一家之見,請各位點評。--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2日 (一) 13:41 (UTC)
Techyan君︰所以似乎目前方向是︰維持半年除權,以及使用機械人自動除權。如何?--J.Wong 2019年8月31日 (六) 04:35 (UTC)
@Techyan?(順便防存檔)——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9月10日 (二) 02:10 (UTC)
如此,則現起公示七日。七日後,如無異議,則以「維持半年除權,以及使用機械人自動除權」為本節討論結論,並結束本節討論。--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6 (UTC)
未附理由,无视。—Rowingbohe 台州专题 / 编辑调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07 (UTC)
User:Rowingbohe那是SPA,我剛好想deltalk……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6日 (一) 14:11 (UTC)
我就知道@MCC214还没有无脑到这个地步。—Rowingbohe 台州专题 / 编辑调查 2019年9月16日 (一) 14:44 (UTC)
SanmosaRowingbohe,那個SPA的問題請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9年9月#User:坦帕灣光芒460,看看是不是User:坦帕灣光芒460吧。--MCC214#ex umbra in solem 2019年9月18日 (三) 07:18 (UTC)

似乎未公示到,現起公示七日。 Willy1018(留言) 2019年9月23日 (一) 14:31 (UTC)

收緊ip封禁豁免授權

--Herobrine 303🍀留名 疫情尚未结束,切勿放松警惕!🦠 2020年7月30日 (四) 08:20 (UTC)

改为“如果您访问维基百科受到封锁,并能证明您的贡献,您可以被授予此权限,以允许您透过匿名代理服务器(例如Tor)进行匿名编辑。”--Herobrine 303🍀留名 疫情尚未结束,切勿放松警惕!🦠 2020年7月30日 (四) 11:11 (UTC)

(!)意見:之前已經有這個討論,就是放寬ip豁免授權,因為很多大陸用戶用代理,而且香港用戶的手機的ip也經常被封,因此可以不必提高授權條件。--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日 (六) 02:26 (UTC)
(+)支持:更改此明文。--👻Cryberghost 2020年8月6日 (四) 11:38 (UTC)
(!)意見:可考虑修改为“仅当用户有实际的使用代理服务器编辑的需求时,会被授予此权限”,强调“实际需求”,也符合现在实际处理此权限申请的情况。--Tiger留言2020年8月7日 (五) 07:30 (UTC)
(!)意見:其實不只代理,香港手機的ip也經常被封,因此現行的要求還算合理,就是對於大陸的用戶,由於防火牆,就放寬授權,其他的要看“实际需求”,因此不用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0日 (一) 05:07 (UTC)
(-)反对更改此明文。Lab06 N留言2020年8月10日 (一) 06:55 (UTC)
  • 第一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受到IP封禁牵连的用户可在获得权限后,不受IP封禁的影响而进行编辑。”不过我觉得第一句话开头可以改成“受中国大陆封锁维基百科等多重原因影响,……”。Itcfangye留言2020年8月14日 (五) 23:01 (UTC)
  • 那句話也沒錯,因為大陸受防火牆影響,然後要用代理,基金會又規定了開放代理的ip要封禁,因此改了反而變得更複雜,可以不改。--蟲蟲飛♡♡→♡℃留言 2020年8月15日 (六) 04:55 (UTC)
  • 单纯改hosts文件的做法已经不管用了,现在有SNI检测。建议删除Help:使用VPN时无法编辑页面?中的相关内容。--Steven Sun留言2020年8月23日 (日) 10:15 (UTC)
    • 同意,我记得好像有提到某个工具现在是可用的,可以把它写进去。 Stang 2020年8月24日 (一) 02:49 (UTC)
    • 直接改hosts当然是不行的了,如果SNI阻断解决的话确实可以正常访问维基百科,但是比较麻烦,Accesser也不太好用,本人是利用wikimedia网站直连再跳转的缓存法来解决SNI阻断的,利用common.js刷新机制来直连确实没问题,但是麻烦,而且移动端更麻烦,有IPBE就要方便很多。--🔨Yxh1433 2020年8月26日 (三) 09:02 (UTC)
  • 个人的理解是,IPBE那里的声明实际上是根据其他的语言站点翻译过来的...?所以做一些本地化的操作应该是可以的。 Stang 2020年8月24日 (一) 02:49 (UTC)
  • (+)支持放宽对应条文——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28日 (五) 06:05 (UTC)
  • 我在大陆地区使用IPv6登陆过维基媒体的其他网站,并在未被封锁的网站注册了账号(例如维基文库,MediaWiki等),然后在其它中文维基网站上做出贡献能不能申请维基百科的IP封禁豁免呢?——WangZhongXu1998留言2020年9月5日 (六) 06:34 (UTC)
  • @蟲蟲飛:感谢你赋予我IP封禁豁免权限,我在这里只是打算讨论此权限的授权收紧问题而已.况且,我已经在元维基申请过全域IP封禁例外并获得该权限.--WangZhongXu1998留言2020年9月6日 (日) 06:54 (UTC)
  • 全域IP封禁例外不能用於豁免中維的封禁。--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08:09 (UTC)
  • (-)反对1.我并没有看到ip封禁豁免大量授予(在大陆无法修改host上wikipedia(至少一段时间)内,大量的破坏发生。2.元维基中就有一条“该方针会对部分需要借由开放代理才能够绕过居住地政府审查制度的编者造成困难;一个典型的例子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它不时会试图阻止该国公民阅读和编辑维基百科。”如果拓宽了解释,甚至可以解释为所有正常的大陆用户(非封禁)都有资格申请IP封禁豁免。3.如果用户滥用该权限,则可以很快移除,同时以后申请难度将加大,但是可以鼓励普通用户进行编辑,增进Wikipedia。4.有时在我有这个权限后,看到错误就随手修改了。--向宇宙探索! 2020年9月9日 (三) 20:22 (UTC)

增加防止使用自带过滤的翻墙程序的IPBE要求


已解決

“Tuber浏览器”已经下架,且软件已无法正常访问相应网站。--Easterlies 2020年10月11日 (日) 06:06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这几天中国大陆出了一个“Tuber浏览器”,是奇虎手下做的一个自带翻墙——以及过滤——的浏览器,用来满足一些合法的“外网”浏览需求。这个浏览器会屏蔽不少搜索结果,并且会直接阻止轮子等“问题”网站的访问。鉴于不少维基人都对这类用户涌入之后造成的中立观点冲突表示担忧,我提议在IPBE中进行以下修改(下划线为添加):

权限的申请及取得

绕过IP广域封禁

「嚴厲」的IP範圍封禁是會用來阻止來自某一個IP範圍的臨時帳戶或傀儡帳戶作出持續破壞。而一些擁有良好編輯紀錄的用戶亦可能受到此措施影響,他們可以申請IP封禁例外權。獲權後,他們可以在不受IP範圍封禁的干擾下作出編輯。

符合以下條件的用戶︰

  • 編者正常(非代理伺服器)的IP受到IP範圍封禁的影響,而此IP所在的範圍正是他經常用作編輯之用,及這個封禁並非編者自身過失所造成的。(這可透過自動封禁紀錄或查核用戶來確認)
  • 編者能够证明自身可以访问维基百科的所有页面;
  • 編者承諾永不作出如透過被禁匿名代理伺服器作出編輯等誤用例外權的行為(這或可查核)及;
  • 當封禁完畢或用戶申請權限的理由已消失的时候,例外權將會被任何一位管理員移去。

另外,管理員可以在無接獲申請的情況下授予IP封禁例外權,從而避免善意編者被受嚴厲的IP範圍封禁影響。編者應該接獲通知,一個範圍封禁正影響著他們所使用的IP段,並告知他們已獲得例外權,從而避免他們於此進行破壞。不過,通知者應該清楚的對他們作出建議——閱讀本章節,及特別提醒他們,他們的IP封禁例外權或會因為透過被封代理伺服器作出編輯而被移除。(見下面的標籤及模板

  • 誰可申請—受到IP封禁影響而該次封禁與其編輯紀錄無關且封禁之外用戶使用其註冊帳戶作出編輯的用戶。
  • 怎樣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是解封要求的一部份。您務須透過您的註冊帳戶作出申請。於IP用戶討論頁提出的申請將會被自動拒絕。有時候,管理員是在審核授權申請的過程間是需要用戶查核員協助核實申請,或會把申請遞交至管理列單或頁面,讓其他管理員對其不熟識個案作出覆審。

………………

管理員指引

………………

证明可以访问

只有能够访问全部页面的编者可以有效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讨论。当接收到申请时,管理员应从含有各国网络审查关键词的条目标题中随机抽取五个,令申请者以文字形式发送这些条目的首段内容及其讨论页最后一节的标题。

——Artoria2e5 讨论要完整回覆请用ping 2020年10月10日 (六) 04:44 (UTC)

「Tuber瀏覽器」似乎已經下架。--【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10月10日 (六) 16: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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