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過濾器助理

Jimmy-bot在话题“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引入過濾器助理(EFH)權限

未完成:

後續可能需要就此舉行表決。--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3月2日 (六) 18: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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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討論

目前的問題:現時只有管理員及回退員有權存取非公開過濾器相關資料,但該等資料對其他可信且經驗豐富的使用者可能有用。

問題背景:在啟用防濫用過濾器後的早期,任何自動確認使用者均有權存取非公開過濾器相關資料。惟基於安全性因素,存取非公開過濾器相關資料的權限及後被收緊至只有管理員及回退員有權存取。由於過濾器規則及記錄有助於防範破壞者(尤其是有規律破壞的LTAs),非公開過濾器應予以保密,其存取權應限於可信且經驗豐富的使用者。

我的觀點:除管理員及回退員外,以下可信使用者應有權存取非公開過濾器相關資料,以協助維基百科的反破壞工作:

  1. 有意利用非公開過濾器的logs及代碼執行反破壞工作,但無意同時持有回退權的可信使用者。
  2. 在其他維基計劃擔任管理人員的使用者,透過借鑒中文維基百科的過濾器,協助處理跨維基破壞行為。

我的解決方案:建議引入英文維基百科的過濾器助理(EFH)使用者組別,以賦予可信之非管理員、非回退員使用者存取非公開過濾器相關資料的權限。Wikipedia:過濾器助理頁面為本權限建議之詳細草案頁面。由於本權限由回退員權限分拆而成,故建議的持權人基本要求原則上與回退員的要求相等。如本草案獲得通過,建議目前管理員及回退員存取非公開過濾器的權限維持不變。歡迎討論。--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2月12日 (二) 14:47 (UTC)回复


  • (+)傾向支持:回退的按钮容易误按,即使可以启用自定义摘要也常常会带来不便,同时TW的回退已经很方便,我想因此无意持有回退权的人肯定是有的。从别的计划过来处理跨维基破坏的用户一般达不到回退权的赋权门槛,除非修改回退相关方针可以破例给其它计划的管理用户回退权,不然我认为这是有必要的。另外个人认为,如果有管理员观察到有其它计划的管理人员经常来处理跨维基破坏,管理员可以直接赋权,对他们赋权不需要明确的标准,主要是可信,我相信管理员自己可以自行根据SUL等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唯一的一点疑虑是,这两种情况都是比较罕见的,可能未来愿意申请或持有的人会很少,不过我也认为多一种没有弊端的权限没有什么不好。--及时雨 [ 谈笑风生或批判一番 / 微小贡献 ] 2019年2月13日 (三) 04:35 (UTC)回复
  • (+)傾向支持虽然还是建议申请回退权限,但是有些其它计划的管理员可能可以受惠,建议门槛低一些,如果其它计划有类似权限或者是GR/GS,全域回退或管理员等。我也认为这个可以是上任回退员的一个方法。有些维基人不是非常理解哪儿有破坏,但是可信。所以申请回退权限往往没有任何回退编辑可以给于审核,因而失败。用过滤器后可能可以更加容易发现破坏,撤消多了,即可获得权限。有些回退员(我在内),申请理由是要看过滤器来反破坏,所以这个权限可能比较恰当。但是我个人是不愿意看到这个权限类似档案移动员一样没有实际用途,建议可以看谁有兴趣才设立。同时建议社群考虑en:WP:EFM。有些技术好的维基人,可能其它因素无法选管理员,或者失败,或者其它维基有管理员可以帮忙修过滤器。这个权限可以非常有效。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欢迎讨论。其它意见(▲)同上 。--COHAF ■ 2019年2月13日 (三) 06:20 (UTC)回复
  • @94rainCohaf:修改了草案內文,澄清了身兼其他維基計劃管理人員、全域管理人員或基金會職員的權限申請人,無需在本站同時符合回退員要求,只要可信就可以由管理員直接判斷授權。--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2月13日 (三) 10:00 (UTC)回复
  • (-)反对:完全沒有必要!正如之前的檔案移動員,你覺得有人申請嗎?如果真的有意反破壞,就申請回退員;即使不是回退員,tw反破壞的能力已經很強,不必要增加這樣的用戶組別。--203.145.94.154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12:31 (UTC)回复
  • (-)傾向反對:个人认为,在过去一年中参与过滤器相关问题讨论的用户绝大多数都是回退员(见此存档),至少在zhwiki,目前我看不到有谁需要此权限。至于用logs来反破坏,私以为在滥用日志中提供的大致的信息已足够用于一般反破坏操作。除非是建立LTA信息页或者维护过滤器代码,详细日志才有一定作用。--AlexLeeCN留言2019年2月13日 (三) 12:53 (UTC)回复
  • (?)疑問,看了一下en的权限配置和持有权限者,大部分持有者都是回退员或者巡查员,这是因为en的巡查员和回退员的权限裁剪得很小了(巡查只能标记他人巡查、而回退只能执行系统级回退),我们区的回退员本身就有非公开滤器查看权,所以或者会如同文件移动员那样,变成鸡肋。而且即使知道非公开过滤器的信息,具体的操作还需要知会管理员去处理,只是一个查看权限有点浪费,如果可以结合EF(Edit filter)的话,可能更有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2月14日 (四) 07:08 (UTC)回复
  • 如果把过滤器相关权限从回退员权限移除,那么(=)中立。如果不移除,(-)傾向反對。无论如何,过滤器是个很奇怪的东西,任何人想要学会建立过滤器都需要一定成本(虽然它不复杂),这个权限的扩散是没有太大益处的。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2月14日 (四) 07:20 (UTC)回复
  • (-)傾向反對很雞肋的權限,中文維基的檢視非公開過濾器上次我提案時已經從管理員下放至回退員。比起英文維基的回退員要多權限了,另外英文只有15位有此權且其中11位同為回退員甚至包含前管理員。中文真的有足夠多的用戶需要嗎?如有數名用戶(十名以上) 非回退且能有此權會考慮改票。-Zest 2019年2月15日 (五) 01:15 (UTC)回复
  • (-)反对:回退員本身是可信用戶的認證,加上我認為回退員已經是過濾器的查閱底線,此方案無必要。EveryDayMood 反對大量創建低質頁面 2019年2月22日 (五) 03:40 (UTC)回复

民調

由於討論期間意見頗為分歧,亦有其他使用者同時提出引進EFM的建議,因此,敝人建議在此作一民調,為期一週,以收集各使用者對此一議題的意見。--無聊龍·留言·貢獻歡迎光臨維基餐廳 2019年2月21日 (四) 08:00 (UTC)回复

每位使用者可以對其中一個方案表達(+)支持,但注意  這不是投票,這是為了收集大致意向,以決定後續討論方向,民調結果沒有約束力。

方案一:權限維持不變

維持由管理員持有過濾器編輯權,由回退員持有不公開過濾器及日誌檢視權。

方案二:僅引入過濾器助理(EFH)權限組別

引入EFH權限組別,持有不公開過濾器及日誌檢視權。回退員及管理員的現有權限不變。

方案三:僅引入過濾器編輯員(EFM)權限組別

引入EFM權限組別,持有過濾器編輯權,及不公開過濾器及日誌檢視權。回退員及管理員的現有權限不變。

  1. 這不是雞肋啦--1233 ( T / C 2019年2月21日 (四) 13:35 (UTC)回复

方案四:同時引入EFM及EFH權限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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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器编辑员

此前该用户组未通过的原因是“過濾器編輯相當複雜,容易搞壞;過濾器的影響範圍可達全站,且編輯者變相擁有頁面保護和使用者封鎖的權利”。如果走RFA去选过滤器编辑者,理论上可以提高门槛,降低用户滥用权限撰写恶意过滤器阻止合法编辑(但除权过滤器编辑者只需经过RFDR)。--爬行数码1903 2021年11月14日 (日) 07:58 (UTC)回复

如此,直接選管理員不就得了,反正兩者都會影響全站。 2021年11月15日 (一) 06:54 (UTC)回复
有人只是需要编辑过滤器并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时,这个提案还是有必要的。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02:22 (UTC)回复
請管理員編輯即可,不必再新增權限,畢竟編輯過濾器也要能反映社群共識。此外,我也沒有看到提案對社群能帶來什麼好處。 2021年11月16日 (二) 10:28 (UTC)回复
比如有的用户有回退权可以看到隐藏过滤器,过滤器故障时如有编辑权可以修正,可以分担管理员负担,而这位用户可能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或无暇处理其他站务,或社区目前只能给予信任他这一部分权限。提名一位管理员需要完全的信任,而提名一位过滤器编辑员只需要一定的信任,毕竟过滤器编辑员只能间接封禁,管理员拥有直接权限。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6日 (二) 12:16 (UTC)回复
你並沒有針對「請管理員編輯即可」和「提案對社群能帶來什麼好處」做出反駁,我目前只看到好像有使用者很想要這個權限。如果需要修正過濾器,讓原先就有權限的使用者操作會比新任編輯者執行要來得好。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7 (UTC)回复
同意增設過濾器編輯員。(上面提到的那個先前反對意見有點蟲蟲飛style,是他還是其他人的反對意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58 (UTC)回复
之前本人曾提议设立的维护员曾经设想一个包含受限制 的保护/封禁/解封的权限,但当时讨论并未就这个受限制 的部分达成共识。过滤器维护员的权限是完整 的,因此可能需要考虑一下WT:维护员中大家的顾虑。--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1年11月27日 (六) 14:03 (UTC)回复
西班牙语的“过滤器管理员”好像不能编辑或启用涉及封禁用户的过滤器?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4:54 (UTC)回复

提議重組現有的用戶權限組

初期討論

過濾器助理組的設立

賦予巡查豁免者移動時不留重新導向的權限

過濾器助理組的設立

通過:
提案無人反對。規則條文將先行修改。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4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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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他議題,我的意見是:
二、此前本站社群的共識應當是在設立具有相關權限之專門職務以後撤銷回退員過濾器查閱權,而非直接予以撤銷;我認為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共識沒有改變。未繼續推動設立專門職務的討論是社群的怠惰(或不可抗力),不太算是尋求繞過共識直接撤銷權限的理由。請先考慮繼續推動設立具有相關權限之專門職務以實踐社群最初共識,若這次討論尚無進展,再考慮直接撤銷權限,亦並非難事。
三、今年一月互助客棧曾有相關討論,社群共識大抵支持賦予巡查豁免者不帶重新導向移動權限。我不反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6日 (四) 15:30 (UTC)回复
我認為私隱問題大於一切,不能因為“反破壞需求”而無視私隱問題,而當時的社群共識顯然包含了“出於私隱考量,回退員的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應予剝奪”這點。社群無能力設置具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的用戶權限組不是無視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帶來的私隱問題的理由,而我對私隱問題的重視也是我在OA2021前有一定程度上的遠見地早早提出管理人員上任選舉須應用安全投票的原因。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6日 (四) 22:55 (UTC)回复
另外回退员移除查看私有过滤器设置的后续是考虑设一个新组来承载相应权限,但新组考虑没有?既然提案者这么上心,或者可以先考虑推进新组的建立先?(当然也可以说,社群某些编辑有点乌合之众,这样半吊子的决定都能想得出来,比鸭乸还不靠谱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16 (UTC)回复
我上心的只有私隱問題,「反破壞需求」甚麼的我不關心。我當時一知道隱藏過濾器源碼閱讀權有私隱問題後,就立即自主請辭回退員了。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1:34 (UTC)回复
此前本站社群的共識應當是在設立具有相關權限之專門職務以後撤銷回退員過濾器查閱權,而非直接予以撤銷;我認為截至目前為止,相關共識沒有改變。未繼續推動設立專門職務的討論是社群的怠惰(或不可抗力),不太算是尋求繞過共識直接撤銷權限的理由。同Ericliu1912,與原有撤銷過濾器查閱權限的共識衝突。--西 2023年7月7日 (五) 01:51 (UTC)回复
見我此前在2023年7月6日 (四) 22:55 (UTC)的留言。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46 (UTC)回复
回退员拔掉查看私有过滤器的必要后续是建新组承载,如果新组搞不定,那要么无视掉这个蹩脚的共识,要么尽快推进新组的创建,而不是直接拔了算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7月7日 (五) 01:57 (UTC)回复
我認為私隱問題為大,「反破壞需求」在私隱問題面前只是虛無飄渺的東西。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05:49 (UTC)回复
贊同提議2、3,1那個拔不拔倒是無所謂,不過就如上面提到的,提議2大概還要搭配新建的Wikipedia:過濾器助理群組,但目前尚未通過。--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7日 (五) 03:02 (UTC)回复
我记得之前回退员没夺权的原因之一是没有设立承接该权限的用户组,可能会严重影响反破坏,建议讨论时考虑到这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7月7日 (五) 15:26 (UTC)回复
如果社群對於所謂「隱私」問題足夠重視,相關議題就不會一路拖延,以至於提案人還要出此下策,尋求直接撤銷相關權限。我想這次也是一個提醒,社群是時候徹底解決此前討論之遺緒。——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7日 (五) 15:29 (UTC)回复
我倒是想知道這“可能會嚴重影響反破壞”到底有多“嚴重”,我覺得這説法完全是在誇大其詞,難不成中文維基百科在2012年到2017年間反破壞的工作真的受毀滅性的影響嗎?我覺得不是。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7日 (五) 16:30 (UTC)回复

大家都來齊了,實在太好。所以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到底還有沒有爭議需要處理?還是已經可以直接公示?--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9日 (日) 18:42 (UTC)]回复

我回看了一下之前的討論,我實在是看不出任何就當時的提案的合理反對意見。我覺得要是你真想公示的話,連著我的提案2打包一起也可以。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1:09 (UTC)回复
我覺得是可以直接公示了,至於要不要跟上面回退員的權限組合修正案一起公示倒是無所謂。--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03:20 (UTC)回复
此案通過即分拆回退和過濾器閱覽權直接生效(依過往共識),上方提案二連公示都用不著(事實性修訂)。--西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3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WP:回退功能的條文需要修改,所以實際上仍然需要公示,頂多就是讓WP:回退功能的條文修改跟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打包公示而已。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25 (UTC)回复
簡單啊。等技術上過濾器助理設立、回退員正式移除過濾器檢視權(已有共識)時,「回退員沒有過濾器檢閱權」才正式生效,此時「原有但不再有過濾器檢閱權」的修改即符合共識方針下的事實性修訂,跟中維2018年被剝奪用戶查核權後用戶查核方針事實性修訂(Special:Diff/48893035)類似。--西 2023年7月10日 (一) 03:41 (UTC)回复
中文維基百科2018年被剝奪用戶查核權的事情是WMF進行的,而WMF的決定是不受社群限制的,這跟需要社群共識才能設立過濾器助理組的情況不同。而且,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之前的公示也沒有通過,讓WP:回退功能的條文修改跟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打包公示其實是符合你説的做法的。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3:53 (UTC)回复
反正多公示一案也不成什麼問題(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0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09:25 (UTC)回复
純粹覺得沒必要。你們喜歡就行,反正又不是錯。--西 2023年7月10日 (一) 09:41 (UTC)回复

考慮到我的提案2跟其他提案沒有顯著關聯,我覺得提案2其實可以分開討論。看回上方的討論,基本上反對提案2的人都只是反對單獨施行提案2,而並不反對(甚至支持)提案2與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同時施行。既然這裏有人提到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的事,而且反響也沒我想像中那麽差,我感覺可以將提案2與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的提案綜合一下,因此現有以下提案:

  1. User:Temp3600/過濾器助理的內容替換WP:過濾器助理的現有內容,並在替換後將WP:過濾器助理設為執行方針;以及
  2. 修改WP:回退功能如下,以反映提案通過後回退員的私有過濾日誌閲讀權被剝奪的事實:
現行條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回退员可以:

  • 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 查看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 查看被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2022年12月,社群决定移除回退员的此权限,惟未实际执行)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

額外功能 自2012年6月19日起,回退員可以查閱私有防濫用過濾器的過濾日誌,可以Special:AbuseLog搜索私有過濾器的觸發記錄(一般用戶只能顯示「觸發防濫用過濾器」,回退員可以顯示過濾器編號),亦可以檢查或閱讀有關過濾日誌的詳細資料。以上各項功能於2011年12月之前曾開放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但為了保障安全,已被全域禁用了但自2017年9月6日起重新開放給回退員,使其能夠瀏覽隱密過濾器的過濾設定。

提議條文

权限总览 对比起一般用户,回退员可以:

  • 快速回退最后一位用户对某一页面的编辑;
  • 查看标记为私有的防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 移动页面时不在原页面创建重定向;
  • 查看未受监视的页面列表。

(……)

額外功能 自2012年6月19日起,回退員可以查閱私有防濫用過濾器的過濾日誌

Special:AbuseLog搜索私有過濾器的觸發記錄(一般用戶只能顯示「觸發防濫用過濾器」,回退員可以顯示過濾器編號)功能於2011年12月之前曾開放予所有自動確認用戶,但為了保障安全,已被全域禁用了回退員自2017年9月6日起曾一度重獲以上權限,但出於私隱問題,以上權限已於(權限剝奪技術上生效當日)重新被剝奪,相關權限現由管理員過濾器助理持有。

以上,兩者應視為一整體。為方便稱呼,此綜合提案可稱為“提案2A”。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0 (UTC)回复

@Ericliu1912CwekLuciferianThomas@S8321414Yining Chen魔琴Temp3600(所有曾參與提案2及/或此處過濾器助理相關方針的討論的人)。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1:05 (UTC)回复
(?)疑問:为何此权限对编辑数的要求比回退员还要少二分之一?--Yichen Ding留言|主账户2023年7月10日 (一) 14:30 (UTC)回复
@Temp3600確實有些詭異。要不要調高一下?調高到1000或2000都是不錯的選擇。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2 (UTC)回复
原意是讓"在其他維基項目上的管理員"可以方便獲權而設的。我現在重讀,覺得改為全域1000/2000編輯次數會較合適。--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4:45 (UTC)回复
@Temp3600暫時冒昧代改為“需在全域編輯1000次或以上”。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50 (UTC)回复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23:51 (UTC)回复
所以回退員以後到底還能不能查閱私有防濫用過濾器日誌及搜尋搜索私有過濾器的觸發記錄?這好像跟下面「檢查或閱讀私有過濾日誌的詳細資料」同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0日 (一) 12:13 (UTC)回复
合理,已調整。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52 (UTC)回复
@Temp3600:请问“高度可信”是多高?不了解防滥用过滤器有多么隐私,可以说明一下吗?“良好账户保安操守”和“了解正则表达式”有无现存验证方法?还是只需要被提名人承诺就可以?--落花有意12138 2023年7月15日 (六) 09:21 (UTC)回复

為了順利交接,建議在過濾器助理方針通過後,即日接受申請,並以MMS提示現任回退員此項制度變更。現任回退員仍必須符合過濾器助理的申請條件才可獲得此新身分。回退員的相關權限則正式於方針通過一個月後移除。--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0日 (一) 14:12 (UTC)回复

附議。Sanmosa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2023年7月10日 (一) 14:31 (UTC)回复
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11日 (二) 02:33 (UTC)回复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7月11日 (二) 02:56 (UTC)回复
支持這個提案,不過我有個問題我時常會查看過濾器日誌是否有被誤封用戶,我是否可以以此為理由申請過濾器助理呢?還望解答謝謝。--~~Sid~~ 2023年7月14日 (五) 12:47 (UTC)回复
如果你是指查閱該項濫用日誌的詳細資料,這不算是常規目的,所以在申請理據中沒有列為常規原因。然而,你可嘗試以"其他經社群確認為有必要閱覽不公開過濾器的用戶"為理由申請。--Temp3600留言2023年7月14日 (五) 13:35 (UTC)回复
好的謝謝解答。--~~Sid~~ 2023年7月14日 (五) 13:40 (UTC)回复
有一執行上的問題:參考時間不應採方針通過時間而是實際配置時間,不然方針通過一個月phab還沒過就啥也不是。--西 2023年7月25日 (二) 16:41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所以我寫的是“權限剝奪技術上生效當日”。我的建議是在權限剝奪技術上生效前維持該括注,在權限剝奪技術上生效後將括注替換為生效日期。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48 (UTC)回复
是回覆Temp3600的留言,沒注意提案是否有差異。--西 2023年7月26日 (三) 12:11 (UTC)回复

活躍度

個人認為過濾器助理取得社群信任這點其實比活躍重要。因此,不如將活躍度設為6個月,但是過濾器助理的上任需要經過社群討論至少一週、取得一致共識並獲得5人以上有人事任免權者支持方可當選。同時,考慮到門檻比較高,同時界面管理員又是受到社群信賴者且也較精通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讓不是管理員的界面管理員同時擔任當然過濾器助理。--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7月13日 (四) 23:52 (UTC)回复
先設立了權限再説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1:08 (UTC)回复
不是不可以,但我還是有點擔心私隱問題。另外,我們也沒太多人關注權限申請頁面,要找到5個有人事任免權的人其實有相當的難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01:08 (UTC)回复
如果當選依然是由管理員決定,那我覺得授權門檻也沒有本質上的提高,更像是簡單把回退員權限拆分掉了,和設立這個權限的初衷是減少隱私泄漏多少有些出入。更何況,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很少有人持有的小權限已經太多,進一步增加這種權限本身也會使管理進一步複雜化。--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愛おしき欠片 2023年7月14日 (五) 12:26 (UTC)回复
你都能說“現在中文維基百科很少有人持有的小權限已經太多”了,再結合“要找到5個有人事任免權的人其實有相當的難度”這點,難道你不覺得你的提議也會引致“很少有人持有的小權限”繼續出現,繼而“使管理進一步複雜化”?此外,“使管理進一步複雜化”並不是不重視私隱的理由,為了私隱問題而“複雜化”原本相對“簡單”的程序並不是自找麻煩,而是必要的覺悟。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3:43 (UTC)回复
@Temp3600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6:01 (UTC)回复

鼓勵及時除權的安排

為了鼓勵過濾器助理在休假(指暫時不參與過濾器有關工作)時及時除權,建議為無爭議自行除權的過濾器助理復權提供方便。具體條文:

(?)疑問:这样有何意义?--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7月14日 (五) 14:26 (UTC)回复
我也想問這個問題。而且,要是真的要這樣做的話,這安排僅限於過濾器助理似乎也不太好。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4日 (五) 14:30 (UTC)回复
@Temp3600你要不要囘來關注一下這邊的提案?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16日 (日) 11:51 (UTC)回复
@Temp3600?如果沒回應的話,那我就默認維持“三個月的活躍度”安排與不增加“鼓勵及時除權的安排”的條文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9:50 (UTC)回复

最後確認

@Temp3600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7日 (一) 00:28 (UTC)回复
現公示提案2A 7日,具體修改參見上方所示。此次公示的提案將維持「三個月的活躍度」安排,且並不增加「鼓勵及時除權的安排」的條文。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0:09 (UTC)回复
@Sanmosa目前的草案是6個月活躍度--銀河市長☎️2023年8月10日 (四) 06:28 (UTC)回复
@銀河市長已修正描述。Sanmosa In vain 2023年8月10日 (四) 07:08 (UTC)回复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通過後處理

@StangEricliu1912可以報P站賦權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0:45 (UTC)回复
@Sanmosa希望咱理解的没什么问题;同时您们可以做一下本地化,现在twn上这个组叫滥用过滤器助手 / 濫用過濾器協助人員,如果需要可以本地覆盖一下。 Stang 2023年8月17日 (四) 04:02 (UTC)回复
@Stang中文名應統一改為「過濾器助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04:05 (UTC)回复
我倒是覺得應該叫做「濫用過濾器助理」,可以簡稱「過濾器助理」。另外,「濫用過濾器」就是濫用行為的過濾器,我認為「防濫用過濾器」是冗贅翻譯,也應該一起調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17日 (四) 07:27 (UTC)回复
提交了一些编辑请求,等待处理 Stang 2023年8月17日 (四) 08:31 (UTC)回复
这个组已经创建完成了,接下来是本站的一些paperwork了。 Stang 2023年8月17日 (四) 08:31 (UTC)回复
@Stang請問回退員的abusefilter-view-private與abusefilter-log-private權限是否已經移除?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29 (UTC)回复
没有啊,上面的讨论不是為了順利交接……回退員的相關權限則正式於方針通過一個月後移除 Stang 2023年8月17日 (四) 13:32 (UTC)回复
@Stang啊,這點我忘了。到時社群記得要移除那些權限就是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17日 (四) 13:47 (UTC)回复
怎么没人写给回退员发的信息的初稿啊, Stang 2023年8月20日 (日) 15:11 (UTC)回复

移除權限流程與共識不同

@StangSanmosa公告和修改的條文僅移除回退員abusefilter-view-private之權限,但請求移除的則是abusefilter-log-private和abusefilter-view-private。--銀河市長☎️2023年8月31日 (四) 12:54 (UTC)回复

當時刪漏了,現在補刪就可以。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31日 (四) 12:56 (UTC)回复
什麼意思?是要多移除還是少移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8月31日 (四) 16:21 (UTC)回复
說的是WP:回退功能的條文的事情,請求移除的權限仍應是abusefilter-log-private和abusefilter-view-private。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日 (五) 14:47 (UTC)回复
如果不在實際公示內容中,就不應該移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2日 (六) 10:42 (UTC)回复
公示時僅有abusefilter-view-private應需重新公示?--銀河市長☎️2023年9月2日 (六) 05:38 (UTC)回复
@SanmosaStang先留個程序性反對繼續執行移除權限,期望的權限移除未符過往公示,而公示要求的回退員通告也還沒發,pre-requisite還沒達到就反對執行「方針通過一個月後移除權限」。請重新公示。--西 2023年9月3日 (日) 01:04 (UTC)回复
同意,以「補刪就可以」一句就帶過去也未免太隨便了。--Borschts 2023年9月27日 (三) 04:11 (UTC)回复
(▲)同上--銀河市長☎️2023年9月3日 (日) 12:52 (UTC)回复
(-)反对使用“偷梁换柱”的方法一次除掉两项权限。首先,此前的多次讨论均只论证了移除abusefilter-view-private的必要性,然而此前有过明确支持保留abusefilter-log-private权限的意见。个人不认为这种事可以用“漏删”这样的理由简单略过。--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9月10日 (日) 12:24 (UTC)回复
同Yining Chen,(-)反对偷梁换柱。--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12日 (二) 03:23 (UTC)回复
@SanmosaTemp3600Stang請重新公示--銀河市長☎️2023年9月11日 (一) 07:51 (UTC)回复
回退員通告沒人寫,先找個人來寫吧,我沒時間。另外,我個人高度不認可Yining Chen上方的說辭,安保問題不能以他這種態度來看待,如果單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而不移除abusefilter-view-private的話,這裏做的事也相當於沒有意義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1日 (一) 09:58 (UTC)回复
其實是移除abusefilter-view-private。公開abusefilter-view-private確實比abusefilter-log-private更有風險,因為有了日誌並不能完全判別規則。因此我認為以保安問題的角度看待,abusefilter-log-private的急迫性較低,故abusefilter-view-private應照原定時程移除,至於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應盡速重新公示,改為公示後一周移除。@Sanmosa您是否同意此做法?--銀河市長☎️2023年9月11日 (一) 11:05 (UTC)回复
(?)疑問:为何此前并未讨论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权限,此处却能“直接公示”?提案人Sanmosa此前将两者混为一谈,现在却以“这里做的事也相当于没有意义”为理由一次移除两项权限,是否有游戏维基的嫌疑?--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9月12日 (二) 09:01 (UTC)回复
先前公示沒有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的相關內容。如果Sanmosa認為已有共識,公示先前沒寫進公示而後來移除者是最基本的;如果公示通過,就假定沒有異議,反之若有異議就必須進行討論--銀河市長☎️2023年9月12日 (二) 10:52 (UTC)回复
您可能误解了本人的意思。本人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即移除的项目都要公示;然而Sanmosa希望移除的项目在此前并未经讨论。因此本人的意思是,对于是否要移除abusefilter-log-private权限这一点或许还需进一步讨论。--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9月12日 (二) 15:43 (UTC)回复
我認為還是要請提案人解釋一下為什麼移除該權限為必要之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3日 (三) 08:58 (UTC)回复
我認為應該解釋的我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了,我應該也沒有必要重複。此外,我從未反對任何重新公示相關提案的提議,我僅僅是不滿意特定用戶的用語與態度(“高度不認可Yining Chen上方的說辭”)而已,我對於部分用戶超譯我的説法的舉動實在無法理解。此外,還是回到回退員通告沒人寫的問題,先找個人來寫回退員通告吧,不然這提案再重新公示也不是沒有用嗎?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6日 (六) 12:12 (UTC)回复
因為無論是社群早前第一階段共識,以及近來的相關討論,從頭到尾都是針對過濾器閱讀權,而並不針對過濾器日誌閱讀權。我不認為在除去過濾器閱讀權的情況下,單純閱讀日誌以助於反破壞能有什麼安全疑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9月16日 (六) 15:50 (UTC)回复
没人说您“反对任何重新公示相关提案的提议”,现在问题是该提案或许需要“打回”重新讨论。希望您能正视社群对此提案在程序上的疑问,并对此做出适当解释。--Yining Chen留言|贡献2023年9月17日 (日) 06:33 (UTC)回复
我也不反對這樣處理,我也不排除我有看錯一些東西的可能。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9月17日 (日) 09:47 (UTC)回复
(!)意見:非公開日誌閱讀權從2012年到2017年非公開閱讀權開放的這5年間是否有因此對反破壞造成影響?在不確定那5年間是否有影響的情況下,我覺得可以在非公開閱讀權撤銷後進行觀察,如果真有因為非公開日誌閱讀權造成反破壞工作受到影響,再來考慮除權也不遲。Lily135留言2023年9月17日 (日) 12:21 (UTC)回复
@Sanmosa討論通過已經一個多月,移除權限的通告都還沒有人寫沒發,不發只能無限期拖延執行。閣下作為提案人應儘後續跟進之責,完成共識所要求之移除權限流程。而abusefilter-log-private未曾正式討論且後續亦有不少用戶反對移除,應作無共識結,不包含在移除的權限之內。--西 2023年10月1日 (日) 02:04 (UTC)回复
@StangPhabricator任務不應該是stalled,社群對於移除前一部分權限已經有共識。至於後一部分權限是否應當移除的問題,建議另外在底下提案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0月1日 (日) 06:03 (UTC)回复
共識要求發通告都還沒做,是程序上stall而不是技術上stall。--西 2023年10月1日 (日) 06:38 (UTC)回复
我通告User:ASid/回退員通告及通知名單User:ASid/回退員通告/SList,你們看一下可以的話就發送吧。--~~Sid~~ 2023年10月3日 (二) 01:50 (UTC)回复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0月5日 (四) 07:37 (UTC)回复

建立过滤器助理和移除回退员查看私有过滤器详情权限的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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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_talk:過濾器助理#通過後處理 似乎没有了后续,根据已经得出的共识(有共识移除 查看私有过滤器详情 abusefilter-view-private,无共识移除 查看标记为私有的滥用过滤器的过滤日志 abusefilter-log-private),还需要:

--及时雨 留言 2023年12月2日 (六) 09:16 (UTC)回复

大概是卡住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2月2日 (六) 11:34 (UTC)回复
@ASidStangSanmosa-- )dt 2023年12月3日 (日) 21:47 (UTC)回复
( π )题外话:究竟是怎样的提案才会在不同阶段卡住三次  囧rz…… --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12月6日 (三) 14:29 (UTC)回复
在做了在做了0 0,简单来说就是没人发通知所以耽误了这么久, Stang 2023年12月11日 (一) 04: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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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各用户组自我除权

已通过:
方针修订已获通过,组别权限已经更改。——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4: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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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有用户组自我除权之讨论已达共识,允当时所设用户组自我除权。然现有四个非管理的可申请用户组(过滤器助理仲裁委员会委员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尚无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权限。或可准许此等用户组自我除权,使各用户组权限一致,并减轻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负担。

提議條文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尚祈社群商议为荷。——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22:28 (UTC)回复

(+)支持。--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0:38 (UTC)回复
其他幾個使用者群組(+)支持新增此權限,但仲裁委員會委員我暫時保留,之後再看實際運作再討論要不要賦予這個權限,現階段還是先不要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4 (UTC)回复
--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49 (UTC)回复
@Hehua,是否有新的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0:51 (UTC)回复
更新:个人认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应该和管理员请辞一样需要一个流程,所以不认为应该赋予自我除权的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1:28 (UTC)回复
如果认为仲裁员还需商榷的话,那我先拟修正案一:
赋予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的权限。——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38 (UTC)回复
同意仲裁委員會委員應比照管理人員,自行請辭時須經報備轉交元維基除權(可於行政員布告板辦理相關事宜)。就其餘權限,意見同諸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01:48 (UTC)回复
管理员需要去元维基是因为本地无法除权;但若行政员可以直接本地除权仲裁员的话,私以为似乎没有必要去元维基报备。——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07 (UTC)回复

综合一下讨论,修改为:
提議條文

过滤器助理确认用户模板编辑员

  • ……;
  • 允许移除自己账号的用户组。
提議條文

仲裁委员会委员

  • 非自愿离职:……若仲裁员重复或严重违反以上规范,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决议,暂停以至革除该名仲裁员之职务。Wikipedia:仲裁/方針);
  • 自愿辞职:仲裁委员会委员出于特定原因,意图离任并取消仲裁员权限,须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谨副知参与讨论的用户@HehuaS8321414CwekEricliu1912。谢谢你们的意见,请审阅该版。——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59 (UTC)回复

同意。--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4年10月30日 (三) 07:25 (UTC)回复
目前版本看起來沒有太大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0月30日 (三) 09:18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1月6日 (三) 12:54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2:54 (UTC)回复
要不要至少再等個三日?雖說以前曾有相當共識,但也已近十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1 (UTC)回复
好啊,如果你这样说的话。我本来想的是趁公示期也能等待更多意见,不过再等段时间也可。——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6 (UTC)回复
  暫停公示:暫停公示直至11月2日(UTC)以待更多讨论。——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39 (UTC)回复
同意修改后的除仲裁委员会权限的条文。针对仲裁委员会的条文,我认为可以单独开一个讨论串,讨论仲裁委员会委员离任的相关事情。--Hamish T 2024年10月30日 (三) 16:41 (UTC)回复
移除是如何移除?类似“登出”按钮那样吗?--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4年10月30日 (三) 17:03 (UTC)回复
Special:Userrights中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后按照提示操作@Leiem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支持本提案,理由与多年前的咱没有太大差别 Stang 2024年10月30日 (三) 18:03 (UTC)回复
支持。--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20:05 (UTC)回复
支持。--Rice King 信箱 · 留名邊緣人 2024年11月1日 (五) 07:10 (UTC)回复
  公示7日,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1 (UTC)結束:贊成者多數,進入公示期。——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3日 (日) 18:11 (UTC)回复
公示已通过,Phabricator请求已提交。——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0日 (日) 18:15 (UTC)回复
 完成。--Hamish T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33 (UTC)回复
方针  已添加——即请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1日 (一) 13: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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