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禁制方针/存檔一

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締方針在英文維基百科是一項正式方針,我已建立中文版頁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該方針的可行性進行討論。—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

“取締”这翻译有点奇怪--Liangent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
“Banning”這個詞可以翻譯成「取締」也可以翻譯成「禁止」,但是我覺得翻譯成「禁止」感覺蠻彆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締」這一個詞;再加上後來我在「Wikipedia:用户名」中發現有「取締方針」這一連結,就選了這個詞。—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
如果永久取缔的话,是不是又惹争论?比如永久取缔破坏者对于自己经常破坏的页面的编辑权,会不会再使其对维基的自由原则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
首先,取締不同於封禁。管理員、行政員和監管員都不能直接取締用戶。一般來說,除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吉米·威爾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締的決定。其次,應對破壞者通常採用封禁的方式。取締主要用來應對在特定領域反覆影響普通用戶正常編輯的干擾性(非破壞性)編輯。—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

甫易草案內容。另,同意引入,並加之防濫用過濾器。惟要修改相關方針,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權利,守法乃義務,權利義務不相離,毋義務者,焉談權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

我明白这一点,但是破坏者不一定,这是我想说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
時可正其誤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
余之所見亦同,萬事皆有度也。韓非子曰: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
(+)支持引入该方针,(:)回應这里事中文维基,咱用现代汉语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
吾見方針已被改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
勿甫見「之」、「乃」,即曰「文言」,茲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義,勸君勿限己之譴詞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
譴詞用字乃人之所好也,當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
吾由林奈何春蕤條目之不當編輯(複製{{Adultonly}}之原始碼與條目中,且擅自於該條目中以「客觀」倫理之名摻入其主觀見解),知該用戶對該條目無建設性編輯,深盼該方針能盡早正式化並予以施行,以防此類事例發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32 (UTC)
请勿在正式内容的书写上采用文言化的用语(虽然可能还算不上文言文);个人发言喜好则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内容不易于读者的理解,并不是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的读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
而且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也從來沒有在用文言文,這樣風格很不一致(不過台灣正式應用文幾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書、學術論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話文,所以在台灣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準)。--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
  • (-)反对,魔鬼就在細節中!「永久」?難道維基百科也有死刑?更新人士再投維基百科難道要轉世投胎還是借屍還魂,非成為一個「新造的人」不可?這竟然是翻譯自英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我立即打開英文版,發覺……不管 Blocking policy 還是 Banning policy ,有的只是 indefinite (或 indefinitely ),而非 infinite ,我英文不好,惟有趕快查字典,據en:Wiktionary:definite載,似乎又的確可以解作「無限」,但也可以解作「不確定」、「非限定」,再看一下en:Wikipedia:Blocking_policy#Indefinite_blocks一節中有「An indefinite block is a block that does not have a fixed duration.」、「If no administrator is willing to lift the block, the blocked user is effectively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banned by the community.」,再翻查條目歷史,Blocking policy有關 indefinite 一詞的意思是在2007年9月18日revision 158714993釐清成現在的用法的,之後英文維基百科一直都是使用 indefinite 的,不過當時還有 Enforcing bans 一節寫「A ban may be temporary and of fixed duration, or 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permanent是indefinite and potentially permanent。
  • 再想一想,其實不論「永久封禁」還是「永久取締」都有違反維基百科五大支柱中的「維基百科沒有一成不變的規則」之虞
  • 我善意推定一下,這應該是User:Cp111無意的翻譯錯誤,也可能是沿用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譯法而來的錯誤。
  • 永久封禁?永久取締?我隱約已感覺到實無窮地擴張的權力(en:actual infinity)。讓我有這樣的權限?我實在無法對自己有這樣的信心。有這樣權限的我究竟要多努力,付出多少代價才能使到不特定之絕大多數人對我有信心?有人在事後指出可疑時,我又要怎樣做才能證明自己的決定之正確,因而才不使到社群動盪?(況且我很記仇,報復心也很重。)「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英文原文並沒有指人,常見中文譯文卻加插了「人」字,腐化的為特定的人?那麼,換上另一個皇帝就好了。(不用「好」字於皇帝,人心隔肚皮,而且我沒有預知能力。)又,善良之個人在體制中又是否會行出善良之作為?
  • 大陸有死刑;香港沒有死刑;澳門我不知道;早些年頭開始,台灣有聲音要廢除死刑,不過台灣人一直受到媒體渲染,「慷慨激昂」,廢除?難矣。大陸有死刑,但,罪案率……。當 100% 假定善意, 100% 有效執法, 100% 準確快速斷案, 100% 有效監督受刑, 100% 寬恕,根本不應存在阻嚇性刑罰。(對,就是說某對局論競賽。)
  •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2:16 (UTC)
  • 修改了一下自己的留言。如果以上所指英文方針轉來的問題解決了,而沒有其他問題,我會考慮轉為支持。--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08 (UTC)
  • 為方便日後複檢而記下。上面所說修改了的地方: [1] ,對應的站外封存: [2] 。--LungZeno(talk) 2010年1月20日 (三) 15:54 (UTC)

建议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

顾名思义,编辑禁制就是禁止某个用户编辑某一页面或多个页面。禁制可限于条目,亦可限于主题,甚至可以延伸至整个百科计划;可为暂时,亦可为永久。如果用户违反禁制令,编辑了被禁止编辑的页面,就会遭到一定期限的封禁。编辑禁制方针在英文等许多语言版本的维基百科都已经是正式方针。

在维基百科,一般任何用户都有权做任何事情,除了违反方针的事情以外。但如果用户滥用这个权利,经常做看似不违反方针但实际上会对维基百科造成极大损害的事,该权利就应该被剥夺。编辑禁制就是剥夺用户的某个权利的一种方式。就像任何儿童都可以玩电子游戏,但如果某个小孩因过度沉迷于电子游戏而导致考试不及格,其父母就通常会禁止他玩电子游戏一样。

en:Wikipedia:Editing restrictions可以看到英文维基百科所有被禁制的用户。这些用户有的是被禁止编辑某个类型的条目,有的被禁止回退某个特定用户的编辑,还有的被禁止参与某个主题的讨论。

赶快让Wikipedia:编辑禁制方针成为正式方针吧!--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0:36 (UTC)

你現在的行為也是近似Stalking的現象,先把事情想清楚,不要成為另外一個不停道歉的人。-cobrachen (留言) 2011年7月24日 (日) 21:07 (UTC)
@Cobra兄,个人觉得Symplectopedia是不会道歉的,因为他从来不认为自己会犯错
@Symplectopedia有空闲时记得照照镜子。祝生活愉快。--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25日 (一) 05:31 (UTC)
这个功能需要新的插件吧—魔法少女馒头卡★无力(馒头卡住喉咙.......)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0 (UTC)
是由机器人+人工进行监督的。--Ben.MQ 2011年7月25日 (一) 06:21 (UTC)
建议Symplectopedia好好看一下ja:LTA:FICCAT再来对Iokseng进行评论。--CHEM.is.TRY 2011年7月25日 (一) 04:59 (UTC)
您能把ja:LTA:FICCAT翻译成中文吗?我看不懂日语。--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09:50 (UTC)
看起來日文維基那邊認為該用戶將條目分類的太細,沒有這個必要,而且試著用日文、英文甚至中文留言似乎都沒有回應,所以被認為是濫創分類的破壞者。--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0:41 (UTC)
(~)補充:根據Wikipedia:投稿ブロック依頼/酷扁哥など,Stenvenhe已經在日文維基因為濫造分類而被封禁了。--祥龍 (留言) 2011年7月25日 (一) 11:09 (UTC)
每个人都会犯错,因为人不是绝对完美的,所以人做的编辑也不是绝对完美的,这没什么,只是要怎么减少错误的发生。Stenvenh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09:16 (UTC)

重提將編輯禁制引入成為方針或指引

建議社群再次考慮引入wp:編輯禁制方針。此權限最大的好處是當頁面爆發各種問題時,可以考慮不保護該頁面,而是禁制相關用戶編輯該頁面,此舉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並且正常地對其他頁面進行編輯。結論上與封禁和保護的效果一樣,就是阻止情況惡化,但是同樣可以讓用戶正常地編輯,個人認為有利無弊。望社群討論,謝謝。—AT 2017年5月20日 (六) 15:36 (UTC)

(-)反对,编辑禁止是法理依据,而保护与封禁则是技术手段。条目爆发编辑战的时候,我们本身已经有法理依据禁止编辑战双方继续进行回退了,即所谓编辑战方针,正是因为用户不遵守,所以才采取保护、封禁这样的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进一步的编辑。所以引入编辑禁止方针并不能导致“不保護該頁面”、“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14 (UTC)
我想閣下解釋一下為何不能導致“不保護該頁面”、“有助於一般用戶正常地改寫條目,與此同時相關用戶也可以免於被封禁”?就現在相關頁面的內容來看,我認為的確可以做到。—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用abusefilter應該能夠做到禁止某用戶編輯某版面
(action == "edit")&(user_name == "USERNAME")&(article_prefixedtext == "PAGENAME")
--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08:26 (UTC)
因为这个方针提供的是法理依据,而不是技术手段。而事实上我们已经有足够的法理依据应对编辑战的问题了,保护整个页面以及封禁相关用户只是因为技术限制导致的问题。如果不是技术限制,自然就不需要对整个页面加以保护。--Antigng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8:50 (UTC)
其實封禁及禁制作用及目的都不同,《封禁方針》就訂明封禁不應用於使用戶冷靜,因為容易適得其反。但是英文版《編輯禁制方針》就相反指出禁制是爭議解決結果。封禁是用於應對急峻情況,例如破壞及編輯戰,而禁制則並非透過技術操作去禁止用戶編輯頁面。不過,封禁亦是達致禁制之工具。--J.Wong 2017年5月21日 (日) 15:06 (UTC)
兩樣並非對立,禁制可以平衡封禁和保護,又有效果。—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5:21 (UTC)
(+)支持:百利而無一害。——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21日 (日) 02:19 (UTC)
(!)意見:能把停權限縮在特定用戶對特定頁面上,是這樣嗎?--Jasonzhuocn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02:29 (UTC)
就像一個小型封禁,讓某用戶不能在某頁面進行編輯,但是可以編輯其他不相關的頁面。—AT 2017年5月21日 (日) 06:51 (UTC)
對於這個議題,由於英語編輯禁制的作法似乎與提案者想法不同,因此應另外修訂維基百科:編輯禁制方針。我建議可以先思考:
  1. 僅限於條目頁面編輯的功能,主要應對編輯戰、條目內容爭議處理。
  2. 針對個別條目/主題計算,每次編輯禁制應採取累加制(例如:初犯1天、再犯3天……),或者是必須做出結論(即便是無共識)才能解除。
  3. 如果是採取累加制,是否到了一個層度(例如:編輯禁制已達1個月),管理員應該直接思考是否採取封禁。
  4. 編輯禁制的申請應該可以直接安排「當前的破壞」。
  5. 直接沿用封禁申訴,同樣為編輯禁制提供申訴管道。
這些內容或許可以先直接加入維基百科:封禁。至於是否要繼續加強/修改此功能,可以等待實行一陣子後再處理。--KOKUYO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
完全同意。—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6:17 (UTC)
用一句話概括en:Wikipedia:Banning policy:「我們不歡迎你,你滾蛋吧」,與WP:BLOCK完全不是一回事兒。--逆襲的天邪鬼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9 (UTC)
原本的概念可能未必太好,但是如我上述所說,其效果本質上與封禁和保護沒有分別,結果來說卻可以該相關人士以外的大家編輯相關頁面,被禁制的用戶也可以自由地編輯其他不相關的頁面,避免了保護和封禁所帶來的全面限制的影響。中文維基應該有自己的一套解讀方針的方法,而不一定要全套照搬。—AT 2017年5月21日 (日) 19:09 (UTC)
是个好东西,但是方针要重新来过,现在这个方针的滥用风险太大了。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9 (UTC)

建議引入Wp:單頁禁制成為方針

先前的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但在這次的單頁禁制中則說作為技術手段,和封禁以及保護一樣,又可以作平衡。單頁禁制中已經有提到:「編輯戰時,若您無法確認誰是對的一方的時候,應直接保護頁面。」,不會出現上次的濫用問題。 因單頁禁制和禁制令稍有不同,可考慮引入。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00:36 (UTC)

建议提案人先翻一下以往的讨论。--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13:53 (UTC)
Antigng當時的反對原因是因為編輯禁制是法理依據,而單頁禁制(編輯禁制的一種手段)在頁面本身則提及了是作為技術手段 4279 2017年7月24日 (一) 23:51 (UTC)

過了七天都沒有人來討論,即將視為通過。 4279 2017年8月1日 (二) 23:56 (UTC)

(-)反对,简单一个问题:您声称此方针乃技术手段,但文中只字未提如何透过技术手段实现单页禁制。故而,此草案名实不符。--Antigng留言2017年8月2日 (三) 01:46 (UTC)
同問。--J.Wong 2017年8月2日 (三) 03:48 (UTC)
(-)反对,慣例上應該將討論公告七日、即將通過公示七日、通過後公告七日,此案不應逕自通過。-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8月2日 (三) 05:21 (UTC)
(!)意見,如何实施?看上去没表现。而且其所依据的规则并没有成为可用的方针,所以操作可行性成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2日 (三) 07:10 (UTC)

引入編輯禁制方針

如題。引入原因為:看見有部份用戶和其他用戶發生衝突便直接被封禁一天或兩天,而這些封禁往往可能影響其未受爭議的貢獻。故希望實行 WP:BAN ,以構築不封禁和封禁之間的一個可行方法。

以上。--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1233版在--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7日 (日) 05:43 (UTC)
(-)反对。之前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一直都没有通过,既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方针条文问题。在没有见到更有道理的引入理据前无法支持。--Techyan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7:13 (UTC)

討論

(以前的討論可參考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今年6月及8月都曾討論過)--Wolfch (留言) 2017年12月16日 (六) 17:50 (UTC)

技術

技術上則以防濫用過濾器實行編輯禁制。如果管理員要行駛禁制的權力,則需要和封禁一樣,必須通知用戶。--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07 (UTC)

方針條文

还是先提出具体的条文让他人审议比较好。--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16日 (六) 16:24 (UTC)
我希望的是:有人可以提出現有條文的問題,一邊討論一邊優化會比較好。--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7年12月16日 (六) 16:36 (UTC)

要求在中文維基設立「編輯禁制」,並升格《編輯禁制方針》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有鑑於近日有用户持續回退他人留言(Special:diff/48761828Special:diff/48775371Special:diff/48775512),用戶查核請求區獲得全保护。本人认为此舉將大大降低發現傀儡的速率,長远影响中文維基运作,故认为如中文維基設「編輯禁制」,該頁面则无须因編辑争议而被全保护,以致普通維基人不能提報。个人认为中文維基應盡快設立「編輯禁制」,並升格《編輯禁制方針》為維基百科正式方針。如是,则在此例,管理员或行政员只须对争议各方設「編輯禁制」,而其他維基人依然能提報,影響亦能減至最低。以後凡页面有编辑争议者,除非情節嚴重,否則应使用「編輯禁制」,長遠而言對各方亦有利,故有以上提案,希望大家能夠討論並通過,並引入技術。— 2018年3月24日 (六) 00:27 (UTC)

你了解編輯禁制四次提案都失敗的原因嗎?試談談你今次有甚麼改進。--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07:38 (UTC)
如果閣下反對的話,不然就直接在封禁方針提及,然後以過濾器方式執行禁制,稱之「局部封禁」罷了。如此又如何?— 2018年3月24日 (六) 08:26 (UTC)
難道閣下並不觉得想改進维基百科(且无关编辑战),但因為被管理員保護條目而未能編輯,甚至只是提報濫用傀儡,但也可以因编辑战而被管理員保護而未能提報,是一個很沮喪的事情嗎?看來閣下未曾吃過這些苦。— 2018年3月24日 (六) 08:30 (UTC)
封禁是為了預防破坏但是經常有用因為牽涉一些與破壞無關的編輯戰而被封禁,这显然並非封禁的原意。「編輯禁制」正好能夠填補這方面的不足,並給予參與了某条目的編輯戰的維基人在其他條目進行有建設性的編輯的机会,給予他們改善維基百科的机会。如果不这样做,相信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口碑在以後將會蕩然無存。— 2018年3月24日 (六) 08:36 (UTC)
(:)回應:重點是這次提案和上次有什麼分別。一樣的提案只會帶來一樣的結局。--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0:59 (UTC)
要知道,共識是會改變的。希望閣下不要一開始就用“編輯禁制四次提案都失敗”來拒絕提案。—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7 (UTC)
(:)回應:那你倒不如說說社群有了甚麼改變,令共識相應地有所改變。--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4日 (六) 12:11 (UTC)
现在不正是讨论並建立新共识呗。— 2018年3月25日 (日) 01:14 (UTC)
這可不好哦。感覺就像碰運氣似的將提案交上去,希望有一次會過關的樣子。--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5:13 (UTC)

分段一

  1. “全站禁制”與“封禁”的差異實在過於微小,而“全站禁制”中“用戶不會再看到編輯按鈕,也就是無法檢視原始碼”,會有妨維基人改進維基百科(如果只是封禁,維基人仍然能透過複製原始碼以增補内容,並拜托維基人幫忙轉移至條目或創建條目,但如果是“全站禁制”的話,維基人只能透過討論頁進行禁制上訴,有違維基百科「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的號稱)。
  2. “互動禁制”較難實施(“編輯另一位被禁者用戶頁及其討論頁”或者還可以,但是其他就比較困難)。

以上。— 2018年3月24日 (六) 11:17 (UTC)

  1. 个人观点:鉴于技术限制,编辑禁制将使人很难扶起倒掉的电线杆。--云间守望 2018年3月24日 (六) 12:44 (UTC)
建议提案人用案例阐述一下禁制方针的主要好处:
 
--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3月25日 (日) 04:21 (UTC)
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IP創建者为例,「主题禁制」可以防止該IP大量创建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可以防止创建與孟加拉主題或孟加拉地方主題有關的頁面),迫使其须编辑其他页面,使其失去大量创建孟加拉地方小小作品的动机,远比有限期封禁好,不過當其改變破坏方式时,则须被永久封禁。至於「條目與頁面禁制」,已在上文説明不設立編輯禁制的後果了(RFCU也可以全保护,有沒有再荒唐一些?幸好千村狐兔君之後解封了。)最後也谢谢@Dingruogu把我的提案以圖表顯示了出來。—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7 (UTC)
再舉一例:如果管理員某一天看到Jasonnn~zhwiki再次创建大量列表,然後受不住了,他可以禁止Jasonnn~zhwiki创建名称含「列表」或「表」名称的条目,免得下一次把他封禁後,他又提管理員解任案,然後Outlookxp又鬧脾气了。— 2018年3月25日 (日) 04:45 (UTC)
綜以上所舉之例:「編輯禁制」不一定是禁止特定用户編輯,亦可以是禁止特定用户創建或移動某個或某类頁面,以免其他維基人因為受全保護、白紙保護或移动保护影響而未能为維基百科作出貢獻。— 2018年3月25日 (日) 04:45 (UTC)
维基百科:编辑禁制方针仍需编修成符合中文维基百科的情况。——꧁༺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04:52 (UTC)
這是當然的事。— 2018年3月25日 (日) 05:26 (UTC)
@星耀晨曦已修改,請各位審视本人之提案。— 2018年3月25日 (日) 06:17 (UTC)

(+)支持,一有少數的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戰僅需該業對參與編輯戰的用戶禁制就好,不須全保護,避免一兩個用戶就造成多位貢獻者都無法編輯該頁。豬元帥會客歡迎關注熱帶氣旋專題動態 2018年3月25日 (日) 04:31 (UTC)

Sanmosa君︰請問何謂情節嚴重?又何謂試圖?--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07:42 (UTC)
敬覆Wong128hk閣下:已更改。— 2018年3月25日 (日) 09:20 (UTC)
該等範圍感覺始終太寬。原本僅在指出如果受禁制用戶禁制期間違反禁制令,就直觀相應再延長禁制令。現在似乎變成禁制令完結以後,禁制令會仍然有效,於是就可以不經程序,再延長禁制令。甚至乎引致受禁制用戶被封禁。如此下去,禁制令豈不無論有期無期都變成無限期禁制令?--J.Wong 2018年3月25日 (日) 11:24 (UTC)
敬覆Wong128hk閣下:已再度更改。— 2018年3月25日 (日) 14:13 (UTC)

建议把“禁制”改成“禁令”。——꧁༺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5日 (日) 10:27 (UTC)

幾日內会修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anmosa對話貢獻)於2018年3月25日 (日) 12:53 (UTC)加入。

原则上(+)支持引入禁制/禁令/叫什么再讨论的方针,但是目前这样提案是很难通过的,太多细节无法迅速达成共识;君不见上面修訂封禁方針的讨论有多长,只为了一个词的变化。建议想想什么内容是最重要的,只针对最重要的内容寻求共识,再逐步完善。--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Dingruogu 我當然也知道,共识是需要長時间方可达致的。姑且让它放这讨论一个月吧。— 2018年3月25日 (日) 14:23 (UTC)

分段二

暫時見到以下數個問題︰
一、「例外」一段就兩項條件對任何禁制令作出強制豁免,但現時觀乎此討論,是打算用編輯過濾器去實施禁制令。而編輯過濾器是不能辨識用戶是否在回退破壞或者違反生者傳記方針內容,更加無法辨識用戶是否在上訴。
二、現時《封禁申請方針》仍為草案,管理員無法依此行使權力。
三、草案當中列出「社羣可依共識委託管理員代行此權力」,而下一段亦有列出「可經商議後託管理員代行此權」,請問共識門檻為何?管理員應如何判斷是否已經有共識及獲得委託?
四、上列問題未解決,禁制令內容應該只在禁止某用戶編輯某頁或某主題,除非非常仔細,例如禁止在某頁加入某字句,否則「如果該用戶在禁制期結束後仍違反禁令,則禁制期另延長10日,合計共20日。如果該用戶不再違反禁令,則其禁制期合計共10日。」依舊會令有限期禁制令變成無限期禁制令。另外計算方法「半日內達8次,視為違反禁制令一次」亦很像有點奇怪(?)。可否就此再解釋一下用意或者講解一下打算藉此達成什麼效果?
以上。--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03:52 (UTC)
敬覆Wong128hk閣下:1.編輯過濾器不应禁止用户回退,但如用户違反方針回退,則在此方面,需社羣監察,並查看其他任何有可能被觸發的過濾器(相关方针內容已修改)。2.相关方针內容已修改。3.应予以7天时间,並至少有20人參與,方為有效討論;至於管理員應如何判斷是否已經有共識方面,相信管理員會有足夠能力判断。如參與討論人數不足,或7天後無共识,则討論期应再延長7天。如參與討論人數在7天延長期後仍不足,或7天延長期後仍無共识,则應被視為无共识而不予禁制。討論可在七天內終止的情況有:一、用户被封禁;二、符合雪球法則;三、基金會決定禁制或封禁該用戶,或終止討論。4.相关方针內容已修正。至於計算方法,是為了避免用户一觸發過濾器就被視為違反禁令,方有該等条文。— 2018年3月26日 (一) 09:56 (UTC)
一、「禁制權歸於」一段中首項「社羣:社羣可依共識委託管理員代行此權力,涉事者例外;情節嚴重者,應直接被提報至當前的破壞頁面;」會不會引發維堪凌遲
二、「違反禁制令」應該被理解為創建傀儡帳號或登出編輯。
三、編輯禁制可不可以用於編輯戰上?
以上。--M.Chan 2018年3月26日 (一) 10:26 (UTC)
  • 一、問題依然,編輯過濾器是沒法辨識回退及上訴,所以設定為阻止就是阻止。所以閣下以及社群,就必須從使用編輯過濾器執行任何禁制令及禁制令強制輍免條款之間作出取捨。
  • 二、就「禁制權歸於」一段,社群一節,輕微與嚴重是如何分別?是否打算安排社群在另一處討論行使禁制權事宜?管理員一節指出放在「當前破壞」,而且為編輯戰就可以行使禁制權,而破壞則不可。對嗎?如是者,建議重寫一遍,令條文更為清晰。另外,避免用「情節」,感覺上「情節」這詞很虛。
    • 另外,既然打算實行編輯禁制,不如將回報3RR也轉移到新頁。讓「當前的破壞」真的只處理破壞,而新頁就用來處理編輯戰。
  • 三、流程上問題不大。但因為按此流程而言,社群行使禁制權時門檻挺高,閣下更須寫清楚什麼情況由社群行使禁制權,什麼情況由管理員行使禁制權。即是點二所問,何謂嚴重。另外,雪球法則其實必須極小心使用,閣下可有設想在此流程下,什麼情況下可雪球?是符合可交由管理員處理及行使禁制權之情況嗎?
  • 四、理解用意為何,但正如點一所言,要作出取捨。所以這裡也應該作出相應修改。而且有否違反禁制令,應該在發出禁制令時作出明確定義,而不是定義為撞了多少次過濾器。是違反應該一次也是違反,是不違反應該多少次都不是違反。
  • 五、響應「禁制權歸於」一段「基金會」一節,「種類」一段應該有段簡介全域禁制。
  • 以上。--J.Wong 2018年3月26日 (一) 11:03 (UTC)
      • 敬覆Wong128hk閣下:1.過濾器應該沒太大可能阻止他編輯自己的討論頁;但回退條款確需取消,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2.我決定放棄社群的行使权,而一切3RR的違反和非破壞但極具爭議性的編輯应被提報至WP:當前的編輯爭議(簡稱WP:EWIPWP:AIEW),這樣會妥當一些,也解決了現時的一些亂象。3.由於已經有第二點之答覆,所以此問題不適用。4.已修改。5.請協助提供一些有關全域禁制的條文(即使我在基金會行動方針的正在翻譯中的新版本找,也找不到)。— 2018年3月26日 (一) 13:50 (UTC)
      • 敬覆Michael Chan閣下:1.請見對Wong128hk君的答覆的第二项。2.那些可視为「繞過編輯禁制破坏」,处理方式与「繞過封禁破坏」一样。3.本來就是想这样:每次都封禁,然後全保護,究竟有完沒有?— 2018年3月26日 (一) 13:50 (UTC)

分段三:理清禁制的性质

在英文维基百科里,ban是作为一个“口头警告”而存在(只是这个口头警告是由社群发出的)。目前正在拟定的方针,是想如何实现ban?像英文维基百科那样还是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编辑。——꧁༺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26日 (一) 16:13 (UTC)

分段四

  • 已將「延長及恢後禁制」改為「延長禁制」。另外,兩個問題︰所以受限用戶如欲申請覆核,應該如何辦;禁制是否與封禁一樣,管理員可以主動發出?如可,是否需要如同封禁一樣,須事先發出警告?--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07:37 (UTC)
  • (-)反对当前的版本有关“強制回退”的章节。正如我先前说的,政府不允许超生,不意味着超生的婴儿都得被杀死;囚犯不允许越狱,不意味着他真的越狱以后他修好的电线杆也要被推倒。一件事情“本来不应该发生”不意味着它发生之后我们必须要把它恢复到发生前的状态。--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17:02 (UTC)
    • @Antigng有條文曰:“當然,如編輯顯然有用,如:排版、反破壞,用戶不應基於編者有禁制令在身而回退。”閣下可以放心,超生的婴儿不可能被杀死。— 2018年3月29日 (四) 05:49 (UTC)
      • 把编辑显然有用当作豁免条款对我来说仍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大部分编辑都不属于“显然有用”。一笔编辑看上去不是明显有用,但也不是明显没用,仅仅因为这笔编辑是被禁制的用户做出的,就要回退,那完全不符合我们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更进一步地说,一位用户因为编辑战被禁制,那么我们期望的是,页面不再出现任何回退。如果被禁制的用户回退了涉及编辑战的页面,将它回退回来客观上不是在遏制编辑战、而是在助长编辑战。--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9日 (四) 14:02 (UTC)
  • 尚有一個疑問,仍然在「延長禁制」一段,此段中明確指出五次違反禁制後才可封禁,如此會不會其實根本無助於解決編輯戰?--J.Wong 2018年3月29日 (四) 14:45 (UTC)
  • @Wong128hk如果改成3次,與封禁看齊,又如何?下次拜托ping一下我,我正在同時忙幾件事呢。ŚÆŊŠĀJoy to the world, the Lord is come. Let Earth receive her King! 2018年3月30日 (五) 14:42 (UTC)

分段五

既然提案人希望透过技术手段限制特定用户对特定页面的编辑,并且强调了过滤器的作用。那么在我看来还不如完善滥用过滤器指引。现在没有方针指引规范过滤器的用法,为什么不立个方针,告诉管理员过滤器“怎么用”?--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8日 (三) 17:07 (UTC)

英文版看似也沒有訂立AF方針。也許是這個原因吧。--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04:56 (UTC)

Sanmosa君︰WP:ORR不應作此解……1RR或0RR應該施限者可選擇的措施,而非全然施加到所有受限者。原本寫法已經夠清楚了,現在反而很像有點多。另外,全域禁制一段毋須添加模板。--J.Wong 2018年4月1日 (日) 06:20 (UTC)

“维基百科的程序性方针、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正式方针”应该放到Template:Wikipedia_policies_and_guidelines里吗?--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7日 (六) 11:12 (UTC)

合拼提案。沒需要,其實此模板應該移除。--J.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2:03 (UTC)

現在討論到那個地步了?

有沒有人能給出個階段總結,看看今次達成了那些共識?--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4:39 (UTC)

把编辑显然有用当作豁免条款对我来说仍然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事实上,大部分编辑都不属于“显然有用”。一笔编辑看上去不是明显有用,但也不是明显没用,仅仅因为这笔编辑是被禁制的用户做出的,就要回退,那完全不符合我们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更进一步地说,一位用户因为编辑战被禁制,那么我们期望的是,页面不再出现任何回退。如果被禁制的用户回退了涉及编辑战的页面,将它回退回来客观上不是在遏制编辑战、而是在助长编辑战。

——Antigng
认同Antigng的想法。--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7日 (五) 16:17 (UTC)
  • 「受限者在禁制令期間,不得試圖編輯受限頁面。違者之禁制期可遭延長或恢復。」預防性禁制。--M.Chan 2018年4月30日 (一) 03:30 (UTC)
  • 某程度這個因為英文維基或者元維基與中文維基之間,編輯禁制定位明顯有異所致。英文維基或元維基編輯禁制背後精神就是「放逐」,即某程度上是明確指出社群已經容不下此人,所以其編輯亦容不下,無錯呀,是對人的。而此處如果只想借來打擊編輯戰,背後精神未必是「放逐」個人不反對移除相關條款。不過,重點仍在於此處編輯禁制是相等於局域封禁,而且編輯禁制定義就是「正式褫奪用戶一頁以至若干頁面之編輯權,其範圍可以延伸至整個計劃。」既然權已褫奪,又何以應該保留其編輯呢?某程度上,這是原則問題,而保留其明顯有用編輯則已經是一個退讓。Sanmosa君,也請回應一下。--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4:30 (UTC)
我不只是担心编辑战的问题(不是担心这个政策对待谁,因为用禁制二字确实就是对人不对事的特殊措施了,这我理解),我想说的一点是,我依然更加认同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15 (UTC)
  • 所以問題就是就這個原則問題閣下願意退讓多少?英文維基或元維基就選擇除了明顯有用編輯就不予讓步。閣下認為應該讓多少呢?抑或是建議全退呢?將該條文刪去呢?如果有想法,那進程可以快一點。不過另一個問題,其實亦是技術問題,因為本地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過濾編輯器實施,所以某程度上似乎也沒有回退不回退這個問題……可能真的刪去會比較簡單。其實亦可說中文維基比英文維基及元維基來得更為嚴格,寸步不讓,因為編輯過濾器是不會懂得分辨編輯是否有用,總之就是禁止某人編輯某頁或某些頁面。但如此一來,就不應會有閣下所虞之事發生,因為既無編輯,又何來回退呢?若嘗試另註冊新號,亦同樣很快,可以加到編輯過濾器,甚或予以封禁。如果傀儡編者有異於原受禁制用戶所編,那首先未必這麼容易得到辨識,相反,若然輕易得到辨識,那其編輯可想而知是有問題。那回退又是不是真的不可以呢?--J.Wong 2018年4月30日 (一) 07:24 (UTC)
    • 阁下所说确有道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34 (UTC)
      • 除破壞回退外,500位元以上編輯全回退,500位元以下破壞編輯全回退。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4月30日 (一) 08:36 (UTC)
        • 但这和“把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没有本质区别,如果真的都是破坏和扰乱性编辑直接封禁即可。虽然共识不能一成不变,但G6都废止多少年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9:12 (UTC)
          • 只回退破壞編輯,對事不對人。--M.Chan 2018年5月1日 (二) 02:41 (UTC)
          • Sanmosa君、WQL君、Michael Chan君,建議要貼合整個系統設計來回應,正如在下上面所言,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呢?不過話說回來,剛剛再看了一遍英文維基《編輯禁制方針》,則發現其實相關條文亦已經更改為「任何用戶均可毋須給予任何理由或不受回退不過三原則規限下撤銷任何違反禁制令之編輯。不過,這不意味着所有此類編輯都要因為是出自受禁制用戶之手而予以撤銷,譬如︰編輯如屬於顯然有用,包括修正筆誤或撤銷破壞,則毋須撤銷。而如果情況模稜兩可,含糊不清,則預設處理手段是將之撤銷。(Anyone is free to revert any edits made in violation of a ban, without giving any further reason and without regard to the three-revert rule.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edits must be reverted just because they were made by a banned editor (obviously helpful changes, such as fixing typos or undoing vandalism, can be allowed to stand), but the presumption in ambiguous cases should be to revert.)撤銷編輯時,請盡量避免回復任何有違生者傳記方針、可供查證方針、中立觀點方針或其他主要方針之內容。(When reverting edits, care should be taken not to reinstate material that may be in violation of such core policies as neutrality, verifiability, and biographies of living persons.)在下將上列條文更新到草案之中,又將「強制回退」修改為「受限者之編輯」。在下明白「對事不對人」,亦明白到有用戶擔心這樣回退反而可能會加劇編輯戰,不過,原則就是本身該用戶已經不許編輯該頁,所以除非是明顯有用,否則就不應保留。而如果只有破壞才需回退,那談何禁制?另一個原則是︰為方便管理,禁制最小單位是頁面,而非段落或句子。再來一個更實質例子︰明顯有用或無用都很明顯知道應該如何處置,那如果該編者既不修改惹來編輯禁制之處,亦非作出明顯無用編輯,譬如︰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該用戶應該明白到其根本不應編輯該頁,除非非常必須,而如果禁制期間仍然回退,則應該知道有機會受到更嚴厲限制,例如封禁。英文維基《編輯禁制方針》第五項編註就指出「有大量受限者會透過作出疑似無問題編輯來證明其不應受限。「禁制就是禁制。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 "A ban is a ban. It's not uncommon for people to make "good" edits to create a soapbox for disputing their ban and/or thumbing their nose at the project. Let's not enable them")前車可鑑。另外,WP:0RR是禁制條件,而非回退受限者編輯之理由。又,「請勿向鼻孔塞豆」,將禁制引發封禁條文亦稍作修改,以免提供遊戲舞台。修改在此,歡迎發表意見。--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08:54 (UTC)
            • @WQLMichael Chan「編輯禁制」这类厭惡療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对事不对人」的话;則永远也不会有效。要知道:「編輯禁制」本來就是对人不对事的。當然,也在此感谢@Wong128hk的改善。ŚÆŊ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02 (UTC)
            • 「嚴重違反禁制令者,則可處以永久禁制及有限期封禁,甚至永久封禁。嚴重違反指屢次藐視違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繼續編輯受禁制頁面,就算該等編輯並不會引發爭議,而看上去亦沒有什麼問題;或單次嚴重違反禁制令,例如︰明知而繼續作出會引起編輯戰之編輯或就有爭議部分繼續回退或編輯。」請問禁制令如何違反?如果是註冊傀儡或者登出編輯,可以按照《傀儡方針》處理。「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如果只是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就不算是修好電綫杆,在下對此保持中立。不過如果A被禁制後作出普通編輯,B回退,C同樣可以回退B的回退,到時就能恢復A的版本。--M.Chan 2018年5月2日 (三) 17:53 (UTC)
              • 那样C肯定会被送去贵賓室。58.176.43.161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8:49 (UTC)
              • 上面解釋還有欠清晰之處?至於代受限者編輯,現時方案並無對C君所為作出規範。英文維基就有條文如︰「Wikipedians in turn are not permitted to post or edit material at the direction of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sometimes called proxy editing or proxying) unless they are able to show that the changes are either verifiable or productive and they have independent reasons for making such edits. Editors who reinstate edits made by a banned or blocked editor take complete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意即「除非用戶可以證明該編輯為可供查證或有意義,以及有其獨立原因以作出相關編輯,否則用戶不應參照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方向編輯。如用戶恢復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則須為內容負上全責。」亦即是這裡上下某個類似提案。--J.Wong 2018年5月3日 (四) 09:06 (UTC)
              • @Wong128hk已加入「除非用戶可以證明該編輯為可供查證或有意義,以及有其獨立原因以作出相關編輯,否則用戶不應參照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方向編輯。如用戶恢復任何受禁制或受封禁用戶編輯,則須為內容負上全責」條文。ŚÆŊ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15:48 (UTC)
  • 顺带疑问,技术上如何实行“topic ban”?--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30日 (一) 07:34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5月6日 (日) 05:41 (UTC)

P站正好在讨论相关话题:phab:T19035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0日 (四) 02:35 (UTC)

反对编辑禁止方针中有关条款成为正式方针

先前关于编辑禁制方针的讨论我没有跟进。今天早上收到通知才发现这个讨论已经通过了,而我反对的有关条文仍然存在:

而在我没有跟进的后续讨论中,支持这一条款的用户给出的理据均不足以说服我,兹列举如下:

理由 反驳
“既然權已褫奪,又何以應該保留其編輯呢”、“不過,原則就是本身該用戶已經不許編輯該頁,所以除非是明顯有用,否則就不應保留”、“編輯禁制这类厭惡療法如果「不把部分修好的电线杆给推倒」、「对事不对人」的话;則永远也不会有效。” 除去编辑权不是目的,而是阻止可预见的不当行为的技术手段。事实上,包括封禁、保护、黑名单在内的任何管理操作,都应当被视为技术措施。我们的终极目标是维护条目质量,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编辑禁止)的有效性。在两者冲突的情况下,回退是否做出,应考虑该回退在客观上是否对内容有所改善,而不是确保“除去编辑权”得以实施。
“那如果該編者既不修改惹來編輯禁制之處,亦非作出明顯無用編輯,譬如︰將「把」換成「將」,又或者將「可」換成「可以」,將「的」換成「之」,那又是否可以接受呢” 我们之所以不欢迎此类无用的编辑,是因为它们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长度。但是,将“把”换成“将”没有用,将“将”换成“把”同样没有用。故,回退这样的编辑,同样也是无用且徒增编辑历史的行为,不应进行。
“該用戶應該明白到其根本不應編輯該頁,除非非常必須,而如果禁制期間仍然回退,則應該知道有機會受到更嚴厲限制,例如封禁。” 直接通知和警告是比回退更有效的告知措施,想想编辑摘要才可以写几个字。通过这两者完全可能让用户了解自己的行为存在问题。
“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 User:Hat600/essay/主观唯心。在不必要的时候,我们完全不需要了解(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了解)当事人编辑的动机。有人轻蔑、抗议,那就让他抗议去吧。良好的规则会让企图作恶者在客观上做好事。
“寸步不讓,因為編輯過濾器是不會懂得分辨編輯是否有用,總之就是禁止某人編輯某頁或某些頁面。但如此一來,就不應會有閣下所虞之事發生,因為既無編輯,又何來回退呢?”、“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呢?” 如果该条款完全用不到,那么为什么它要存在?如无必要,勿增实体。
  • 因此上,我希望在方针中移除这部分内容。--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1:58 (UTC)
  • 正如上次討論所言,其實此條文極少須要使用,因為編輯禁制是用編輯過濾器實施。既然理論上、大體上無從編輯,那又何須回退呢?不過,凡事總有機會出錯或者遺漏,在設定過濾器過程之中,亦不例外。所以此方針有必要有相關條目,避免此等潛在爭議。另外,就是要界定責任所屬,受封禁或禁制用戶理論上是不應該編輯全部或部分指定條目。而在此原則下,必然是受限者違反編輯禁制在先,才會有回退者出現,回退者若要因此承擔任何責任,是說不過去,亦窒礙用戶維護本站。本身編輯戰等問題,以前是以封禁處理,如此而言,編輯禁制其實已經是一種退讓,可謂正在給予機會,容讓受限者繼續有限度參與計劃。受限者若然不珍惜機會,明知受限而又繼續編輯該(等)條目,則該受限者應該予以封禁。不過,若然仍有擔心,個人會建議在方針之中,加入要求「回退之後應報告至「某頁」」,如此管理員就可以更早介入,避免該條目出現多番回退(不應曰之為編輯戰)。--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 「違反禁令的編輯」可以指註冊傀儡或登出編輯。到時可以依《傀儡方針》封禁主賬戶及傀儡賬戶。--M.Chan 2018年5月16日 (三) 08:22 (UTC)

借個位

請問一下,作為管理員如何執行編輯禁制?謝謝。—AT 2018年5月15日 (二) 06:24 (UTC)

我多少有點懷疑這個措施會如何實行。禁制一個用戶,就開一個AF?還是所有用戶共用一個?--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1:47 (UTC)
求技術人寫個教學,沒有用過過濾器。—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3:49 (UTC)
@AT 您可以阅览基金会开发者提供的教程(“创建和管理过滤器”部分)。--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5日 (二) 14:08 (UTC)
建議這個部分暫緩實施一下,待定出技術細節(最好寫個插件)後,再啟用AF。--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4:10 (UTC)
技術硬傷,看不懂。Orz。—AT 2018年5月15日 (二) 14:15 (UTC)
個人建議使用一個AF就可以了,當然如果受限者眾,則可以使用備用AF2、AF3。沒多難,最基本就是「user_name == XXX & article_articleid == XXX」,可以參考AF#204,antigng君之前就已經有使用過AF阻止某些用戶編輯某頁面。--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38 (UTC)
主要擔心編輯禁制無法自動及時解除。--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07:45 (UTC)
這也是沒辦法,編輯過濾器沒有自動計時功能。正如臨時權限設定,元維基在此功能未曾推出之前,也是用人手達成。受限者是可以去通知任何管理員,要求解除限制。--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7:56 (UTC)
过滤器不是有timestamp参数么?转换成int后比大小就行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8年5月16日 (三) 14:22 (UTC)
哦,對,那這個問題也解決了。--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37 (UTC)
基金会方面好像正在开发一个用于这类用途的扩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5月17日 (四) 01:38 (UTC)
是呀,不過先用編輯過濾器頂替吧,直至開發完成。--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03:11 (UTC)
已經放置Phab任務。以上。@ATWong128hkShizhao--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7:11 (UTC)
特此感謝。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答安亭君書

《編輯禁制方針》乃意欲使受禁者客觀上不能進行不當行為,意識到不應該進行不當行為,從而失去進行不當行為的興趣,而「除去編輯權」正是最有效之法;如無此,則編輯禁制已形同虛設。本人已提出五百位以下編輯屬破壞者方得回退,已是為用戶鬆綁,已仁至義盡。至於替換字眼問題,如屬五百位以下編輯,則不見得須回退,相信眾用戶應明瞭此點。現時編輯已可輸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漢字有餘,不見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當然,個人認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至於「編者透過作出『無問題』編輯來藉機就其禁制令提出抗議或渲泄不滿及/或輕蔑計劃,並非罕見。所以請勿製造任何可乘之機」,如屬五百位以下編輯,且非持續性,則不見得須回退,相信眾用戶亦應明瞭此點。至於「此處編輯禁制是打算使用編輯過濾器來實施,所以某程度上是沒有回退問題的;根本都沒能編輯,又何來回退」之說,實為大謬:受禁者與被封者也會嘗試以另開傀儡帳戶或以IP繞過編輯禁制,該等條款正可管制繞過編輯禁制的傀儡帳戶和傀儡IP。望安亭君明鑑。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0:14 (UTC)

在这里,编辑禁制是作为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出现的。依照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既然编辑禁制则是比封禁弱的处理措施,声称“《編輯禁制方針》乃意欲使受禁者失去進行被禁行為之興趣”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任何强制性的管理操作的终极目标都是“制止不当行为”,在封禁/禁制的语境下,即是“让受禁用户客观上不能进行不当行为,意识到不应该进行不当行为,从而失去进行不当行为的兴趣”,而不是“失去進行被禁行為之興趣”。至于“編輯禁制已形同虛設”,事实上,如果本站没有黑名单/过滤器,那么就根本不应该有编辑禁制方针,我们从来不会为技术上无法实现的管理措施立方针。正是因为我们有过滤器,能够在常规封禁之外精细化地执行编辑禁制措施,所以需要为这一部分操作提供法理依据,即编辑禁制方针。“現時編輯已可輸入最多一千字元,即三百漢字有餘,不見得回退之有效性比直接通知和警告低。當然,個人認為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一个很显然的事实是,编辑摘要用不了模板,没有办法加粗划重点,在警告的意义下,这两个缺陷是致命的。“受禁者與被封者也會嘗試以另開傀儡帳戶或以IP繞過編輯禁制,該等條款正可管制繞過編輯禁制的傀儡帳戶和傀儡IP”,这句话的问题在于它先验地认定了,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回退来管制,但正如我一开始所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您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说服我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2:04 (UTC)
@Antigng澄清:编辑禁制並非介于「不处理」和「封禁」之间的过渡措施(正確來說,是「封禁」以外的另类措施)。「直接通知、警告及回退應同時施行」之主要作用仍在於「直接通知」和「警告」。绕过编辑禁制需要透过封掉傀儡(而非回退)来管制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至於閣下第二點,則感謝閣下更正。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2:42 (UTC)
Wikipedia_talk:編輯禁制方針,如果您关注这两年所有关于BAN的讨论的话,应该了解大部分支持引入禁制的用户需要的仅仅是比封禁和全保护弱的强制措施。“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这句话包含了一个假设,那就是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一定是不正常的。这个假设显然是有问题的,不再赘述。事实上退一步说,如果他编辑的内容真的不正常,那么自然可以回退,谁都可以回退,也完全没有必要援引BAN作为依据。--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3:09 (UTC)
其實呢,我那句“回退在此只是為了讓其他維基人能看到正常內容”与BAN无关,主要防止绕过编辑禁制还是封掉傀儡,豈料你看不明白,更拿來作反驳理据呢。如果傀儡用户绕过禁制编辑的内容是正常的話,我們也不察觉(除非私下向Stewards电郵提CU)。ŚÆŊŠĀ 2018年5月18日 (五) 14:31 (UTC)
@Antigng除了最后一条(过滤器挡掉所有编辑条文就没用)之外实在无法理解为何阁下的理据结论是反对“无必要不用撤销”这一条文。(我只是大致看了一下,可能有误解的地方。)--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23:07 (UTC)

Category:受編輯禁制的維基人和Template:Banned user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此分类自本地引入WP:编辑禁制方针后开始设立,实现方式是在用户页加入Template:Banned user模板,然而此举可能让部分用户不满。如若部分受禁制用户页未有该模板,则该分类将因不完全而失去意义。另考虑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中记载了比分类更丰富的信息,而在多处维护更新此等信息又徒增管理成本,故在此讨论以上分类和模板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或许这个应该放到方针版?)

@Wong128hkAntigngWQLSanmosaAT(扫一眼讨论页看到的主要讨论者)。--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6日 (三) 21:02 (UTC)

  • 該例是放在用戶討論頁,應該沒大問題。不反對使用模板和分類與否。ŚÆŊŠĀ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6日 (三) 23:26 (UTC)
    • 方针说是放在用户页,不过若受禁制用户还未创建用户页(现在有一位用户如此)那还要专门为了放这个模板而创建吗?所以在下考虑放在讨论页。不过若有用户不愿该模板出现在讨论页,放在用户页想必也是不愿意的。--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2 (UTC)
  • 強烈支持廢除《編輯禁制方針》「用戶頁面」一節,將「禁令通告」放在用戶頁根本無用,還要不讓移除。就算是封禁,也只是永久封禁才放模板在用戶頁並永久全保護,編輯禁制作為比封禁輕的手段,更不應該這樣做。--M.Chan 2018年6月7日 (四) 00:37 (UTC)
    • 按现在的惯例,封禁通知也是允许删除的(虽然这样做给人印象不太好,但不违规)。况且所涉用户在讨论页确已表示善意,强行放置模板并给用户造成再次违规风险确实不妥(在下放模板时也欠考虑,在此向该用户道歉)。--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27 (UTC)

提议

废除“用户页面”一节,更改为

记录(小节标题)
所有实施过的编辑禁制均应记录于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
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

并删除上述模板和分类。--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2:34 (UTC)

建議改為「管理員實施編輯禁制後,應同時更新维基百科:編輯禁制/紀錄。」至於已失效編輯禁制,該紀錄其實是打算刪除……--J.Wong 2018年6月7日 (四) 02:51 (UTC)
  已修复--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6月7日 (四) 04:08 (UTC)
是否可以公示?--云间守望上海地铁25周年 2018年6月9日 (六) 07:37 (UTC)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7:47 (UTC)

WP:編輯禁制方針大幅修訂提議

編輯禁制方針更新草案在此與原條文之差異在此。此修訂提議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語句;
  2. 將早有施行紀錄的互動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很大機會啓用,增加與之相關的訊息;

以上;諸位大鑑。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9:54 (UTC)

諮詢是否啟用部分封鎖

已部署:

提案已通過,並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於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複查。--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2019年第12期技術新聞部分封鎖現已提供各站選擇啟用,於此諮詢社群是否要提早試用這個功能,該功能的詳細說明請見meta說明頁。--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報本地討論結果,待回覆。--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參考文件已經翻譯完成。如有問題,請盡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將於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似乎不能禁止编辑不存在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將其比擬為針對單一用戶的編輯保護(如同保護一樣,頁面移動並不會導致封禁失效),而白紙保護的功能目前尚未實現。--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重提WP:編輯禁制方針大幅修訂提議

公示期內未見任何意見;通過。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週年 2019年5月3日 (五) 10:2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編輯禁制方針更新草案在此與原條文之差異在此。此修訂提議主要目的如下:

  1. 重整語句;
  2. 將早有施行紀錄的互動禁制(IBAN)合法化;
  3. 配合部分封禁功能在2019年4月17日16:00 (UTC)啓用,增加與之相關的訊息;

以上;諸位大鑑。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7日 (三) 08:37 (UTC)

试了一下部分封禁,我认为过滤器里的禁制应该只用来弥补正常封禁无法实现的部分。以部分封禁为例,就是不存在页面无法禁止创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7:12 (UTC)
新方案並沒有指定特定編輯禁制須使用部分封鎖功能或防濫用過濾器實行,就是看管理員認為哪一種方法更能有效實施,就用哪一種方法實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8日 (四) 10:41 (UTC)
差異是這個吧。--Xiplus#Talk 2019年4月19日 (五) 01:26 (UTC)
 完成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02:07 (UTC)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方式,流程是不一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9日 (五) 03:08 (UTC)
這不是靈活性嗎?我就是為免意外排除各種流程的可能性才這樣寫方針條文的。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19日 (五) 14:4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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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禁制方針修訂建議

通過:

七日無異議,已修訂。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3日 (二) 08: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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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Wikipedia:編輯禁制方針#管理員增加以下條文:

以上。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5日 (五) 10:45 (UTC)
(-)反对:這種社群公審一個用戶,我始終覺得不是很好的風氣,更不想網絡欺凌被引進維基,此風實在不宜助長。--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4:31 (UTC)
(※)注意:大家應該通過溝通去解決爭議,而不是以封禁的方式去禁聲,封禁應該是針對持續的破壞,擴大管理員的封禁權限也是不應該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7日 (日) 15:10 (UTC)
  • (-)反对。有事说事,具体哪件事做错了就说哪件事。如果某人刚好(我假装觉得是刚好)做错了很多件类似的事,直接类推就好了。先尝试就事论事把对错说明白。你维缺乏的是就事论事的能力,而不是做审判的能力。所谓的长期行为不当,基本都是沟通问题。比如Techyan在TG主群里点名骂人,群管理员不肯指出他的不文明,给出的理由竟然是“他是管理员,不需要别人指出他做错了,心里该知道”。该说明白的不说明白,然后指望自己在心里祈祷别人就会改变做法,真不知道信的是什么神。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1月18日 (一) 02:38 (UTC)
  • 这种东西除了加重互煮还有什么作用?贵宾室并不是什么公审,也不是cquote里所说的“讨论”,是管理员处理破坏的场合,AN3是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场合。至于“任何人”认为“任何人”行为不端,有规定的标准吗?我看不出来除了加剧撕裂社群之外还有什么作用。--S.Wang🙏クンパユン、首里城! 2019年11月18日 (一) 03:37 (UTC)
  • (-)反对:我早就想这么干了,但我的理智认为我不应该这么干。最好订立一个程序阻止大家这么干,但现在居然有人鼓励这么干,我佛了。
     
    (有事请@我,否则看不到) 2019年11月18日 (一) 16:43 (UTC)
我說明一下建議條文是怎麼一回事:根據en:WP:BAN,有着這樣的一段文字:「If an editor has proven to be repeatedly disruptive in one or more areas of Wikipedia, the community may engage in a discussion to impose a topic ban, interaction ban, site ban, or other editing restriction (which may include a limited-duration or indefinite block) via a consensus of editors who are not involved in the underlying dispute. When determining consensus, the closing administrator will assess the strength and quality of the arguments made.」本地未有相關規定本來是沒問題的,但由於近日出現有用戶長期行為不當而管理員不作有效處理的情況,這成為了沒辦法之中的辦法,否則管理員永遠不會關注相關個案。我考慮一下提出另一個版本。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0:19 (UTC)
那個用戶被提報至vip時不是已經被封禁了幾次嗎?蟲蟲飛♡♡→♡℃留言 2019年11月19日 (二) 03:11 (UTC)
User:蟲蟲飛我覺得阻嚇性似乎不夠。他確實是已經被封禁了幾次,但似乎毫無悔改的意願;阻嚇性不夠會對防止進一步的不當行為有負面影響(封禁是用來防止不當行為的吧,但現在封禁完全不能讓他改掉不當行為)。我們姑且看看他封禁期結束後會發生甚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9日 (二) 08:28 (UTC)
(-)反对:同蟲蟲飛。這樣下去早晚會有人提出陶片放逐。--Temp3600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5:54 (UTC)

新版本

由於我未能夠解決大家不必要的憂慮,而且大家也未能夠提出任何可行的替代方案,我唯有提出一個新方案:

以上;不反對刪除「及可信賴的用戶」。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0日 (三) 10:02 (UTC)

另一個新版本

我決定對部分條文作出模糊化處理,以提高執行條文的靈活性:

以上,我不想限得太死。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13 (UTC)

現公示“另一個新版本”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6日 (二) 13: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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