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生者傳記/存檔一

Mewaqua在话题“2010年5月方針更新的討論”中的最新留言:14年前

本文没有翻译完成,不可以作为正式方针

本文没有翻译完成,不可以作为正式方针。再说,英文维基的正式方针可以直接不经过讨论搬到中文维基吗?现先将该标识去除,希望大家讨论以后在决定。-无名无形 05:53:13 2006年3月10日 (UTC)

先放在这里吧:{{proposed}} -无名无形 05:54:54 2006年3月10日 (UTC)
一时糊涂,看错了模板,原来是“非正式方针”模板。不过也先去除,翻译完成后再讨论比较好吧。-无名无形 05:58: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提議:生者傳記成為中文版正式方針

Wikipedia:生者傳記已經翻譯完成。由於生者傳記的課題已經開始受到注目(Jimbo於Wikimania06的演講),英文維基更將其從指引提升到方針,因此我覺得在中文版也有必要開始重視生者傳記的問題。

如果您不想看一大串文字的話,以下簡單的文句要是生者傳記的大致內容,與成為正式方針之後的影響:


生者傳記的條目需要嚴格地遵守中立的觀點,並引用十分可靠的來源。生者傳記中任何不中立且未引用可靠來源的負面或毀謗敘述,可以被立即回退且不受三回退原則的限制;而若是只擁有如此敘述的新條目可以被快速刪除。另外,也要同時留意該人物的隱私,與妥善處理條目主角所做的編輯。


我定了一個簡單的流程表,大家可以依此討論:

  • 9月6日~13日:校對本文的文句,及翻譯、校對未翻譯完成但十分重要的Wikipedia:可靠来源
  • 9月13日~23日:討論是否對於本方針進行細部修訂。要在9月23日提出一個穩定的版本。
  • 9月23日~10月7日:舉行投票,決定生者傳記是否能成為正式方針。

--笨笨的小B | 20巷 05:16 2006年9月6日 (UTC)

  • 支持。这两天关于倪震 (香港)条目发生的纠纷正是这个问题。可以预见以后类似的问题会越来越多。 -Munford 04:02 2006年9月11日 (UTC)
  • 非常赞成这种做法。提个建议,如果在23日之前没有什么人反对的话,可以直接成为正式方针,不必进行投票(无人反对也就是一致同意,这是我们讨论问题最好的处理方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48 2006年9月13日 (UTC)

提供一個過往的爭議案例,內湖虐貓事件編輯期間的討論內容。--笨笨的小B | 20巷 10:10 2006年9月13日 (UTC)

  • 非常肯定這樣的做法。英文版的方針是在去年年底John Seigenthaler Sr.那個事件時,被大力討論。為尊重他人,支持這則成為正式方針。--KJ(悄悄話) 15:44 2006年9月13日 (UTC)
贊同這樣的做法,但不贊同不進行投票:沒公開議定的正式方針容易落人以「内定」的口實。至於投不投票可以再商議。
修訂小B的流程表如下:

注:

  1. ^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内容比英文版少;Wikipedia:中立的观点的内容與英文版有出入。這兩方面是否需要整理?
  2. ^ 可商議是否舉行

zzz....很睏 找我 22:02 2006年9月13日 (UTC)

  • 現在發言不知道會不會太晚?「並得引用其十分可靠的來源」裡的「得」是ㄉㄜˊ還是ㄉㄟˇ?前者是「可以」,後者是「必須」。我想,在這裡應該是「必須」。為了避免有誤會,建議把「得」改成「必須」。--mingwangx (talk) 17:24 2006年9月24日 (UTC)
既然这么长时间也没有什么人反对,就不必投票了(达成共识),直接就可以成为正式方针。如果没有意见,我过两天就改成正式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57 2006年10月13日 (UTC)
我已经改成正式方针--百無一用是書生 () 08:51 2006年10月18日 (UTC)

忽發奇想

如果有一個維基人突然成為了具知名度的人士(如從政之類的),那他可不可以撰寫有關自己的條目?謝謝各位解答哦。-費兒(費兒的留言簿) 2007年5月9日 (三) 08:32 (UTC)

不能自己寫自己,但即使由其他相熟的維基人去寫卻沒問題。例:吉米·威爾士黃世澤Stewart~惡龍 2007年5月9日 (三) 11:01 (UTC)
根據Wikipedia:生者傳記這個正式方針,維基百科不鼓勵人們撰寫關於他們自己的新條目或大幅擴充現有的該等條目,仍歡迎條目主角編輯條目以修正有問題內容。 -- Railhk0512 2007年5月9日 (三) 11:03 (UTC)
重要的是不能違反維基方針,像是意圖刪除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報導。--RalfX2007年5月9日 (三) 12:12 (UTC)
可惜江岷欽條目已發生這個問題,無疑是維基百科自打嘴巴。-- 百楽兎 2007年5月10日 (四) 00:09 (UTC)
不能這樣說,江岷欽他在不了解維基百科方針的情形下,未經討論私自以IP用戶方式上來刪除他的條目。條目被保護後才循申訴管道要求刪去他的條目。他要求刪去的部份已經是經媒體報導的,因此他的要求並不合理。—Ellery 2007年5月10日 (四) 00:37 (UTC)
確實不合理,但現在的事實是中文維基百科接受了江岷欽的申訴,之前的討論也不了了之,所以我說維基百科自打嘴巴。-- 百楽兎 2007年5月10日 (四) 04:59 (UTC)
我已經恢復了江教授頁面的編輯紀錄。--Theodoranian|虎兒 =^-^= 2007年5月10日 (四) 05:34 (UTC)
我的看法不一樣,我覺得可以查證的事實不能與條目內容的偏頗混為一談,原始的條目有明顯貶低他的意味,除了他的簡歷外,只敘述了他抄襲文章的爭議與訴訟事件,很難不讓人聯想到這是故意攻擊他所寫的內容,雖然都是經過報導的事實,但立場有失中立的條目本來就應該修正,我個人建議如要恢復已經刪掉的內容,原文應多敘述江先生的其他事蹟後再加入那個部分比較妥當,這樣的話江先生應該就沒有理由再抱怨。--robinhou 2007年5月10日 (四) 11:30 (UTC)
問:「自我宣傳」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張貼的資料的真實性相關」?還是跟……
b)跟「張貼者本身是不是相關資料的主角」相關?
如果張貼的資料,是張貼者自己經營的網站的資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論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資料,甚至自己個人的資料,那麼,即使資料真實,是否構成「自我宣傳」?—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4:06 (UTC)

潤飾引言

為了周延及維護維基的正確性,我在不更動內容下,將部分引言潤試為『在維基百科中作出任何具爭議性的的宣告者都必須負舉證之責﹔特別是在世人物的傳記上更要如此。』。也就是說,不能因為該條目非牽涉生者傳記(如馬鶴凌)而不需負舉證之責。另外,也可將適用範圍擴及「互助客棧的討論」、「重定向」。--winertai 2007年8月9日 (四) 04:58 (UTC)

部分政治人物的生者傳記易發生衝突

無意間踏入編寫馬英九生者傳記時,卻遭遇其中的編輯戰,故有感而發想以此討論,希望有優秀的人才能進行修正。
雖然進行生者傳記的編寫仍多少存在未定之論,但寫到政治人物時,其社會國家的重大影響不可忽視,雖然生者傳記定義已經清楚,但仍有許多人藉由誤論生者傳記來隱惡揚善,或是把持前項立場卻又在編寫其他政治人物條目時,再以誤論生者傳記形成隱善揚惡,而引發的許多衝突,亦造成許多政治人物的生者傳記趨向於非褒即貶的兩極化,而非在討論中逐漸找出最佳方案進行修正,使原本應有的正反評析不可見到,條目品質難以提升。

以下是僅是我遭遇到的狀況,對事不對人,並無抨擊與引起爭議的打算,出發點為提出想法減少往後類似的爭議。
還請關心此議題的大家多多幫忙減少編輯戰的發生。
在編輯時:
1.許多維基人編輯時,忽略可供查證條目所言:可供查證,而非調查內容是否屬實常被忽略而已來源不實被刪除。
2.在台灣各大報、刊物變成刪除時所舉的可疑來源。
台灣各大報刊,有人認為各具其政黨色彩,然而並沒有被中立的觀點條目認為有任何不中立的存在、或是有惡意攻擊的內容存在,少數的內容被當事人認為惡意時,當事人也多會對報社提出毀謗或妨害名譽等告訴,亦不屬小報所做的虛假的報導,所謂虛假報導是製造假新聞。應不至於成為可疑的來源,引用此類來源進行評析時,也是遭到刪除。而改用不具色彩的第三方來源(如同黨派市議員在市議會諮詢的會議紀錄)時也遭遇到刪除而非修改。

再來是中立的觀點:
中立關點條目寫出:沒有偏向(Bias),公平的陳述所有的觀點。
我想所有觀點這個詞,就包含了正負兩面的觀點。 但是負面的資訊就當成是對條目偏向的報導來做刪除的動作。 維基說:所謂「中立的文章」的解釋是「描述具有爭議的觀點,而不強加該觀點」。 我想爭議不是不可寫吧?重點是口氣與語調的文筆是否恰當,若是編寫人內容發生偏頗, 應該是將多加的美化醜化去掉,但是正負面的資訊應以平鋪直敘的方式保留。

最後是非原創研究: 這一項爭議較小,簡單述之: 許多被刪除處都有提供來源資料,並非由撰寫的維基人憑空想像虛造, 但是許多褒揚的內容卻缺乏來源,或是政治人物的主張亦無來源可考,對傳記本人亦會造成形象的美化,這將使傳記人物與真實人物存在差距,失去編寫的意義而不自知。

本次嘗試編寫生者傳記時發現困難度頗高,還請大家想出消弭這些條目時常發生編輯戰發生的辦法。

最後,在編寫完本篇討論,我覺得在編寫負面資訊若有爭議,為避免誤導,因先自條目中取下進行討論,確定編寫筆調中立為是。
而其他的資訊包含正面的資訊也必須提出如同提出負面資訊時的謹慎性,而非現在編寫討論時,
負面以外的資訊缺乏來源、無法查證、非原創研究時,都遇到缺不補還視之有理的情況,總結目前有爭議的這類條目,實難提升品質。

正面的字句也令真实人物获益,为何不删除?

“ 涉及真实人士时,他们有可能受害于你的字句。我们不是小报新闻,我们是一部百科全书。[3] ”

若负面的字句令真实人物受害,则正面的字句也令真实人物获益,为何不删除?58.63.21.21 (留言) 2008年9月1日 (一) 13:32 (UTC)

  • 正面內容如果是事實錯誤,應當被修改或刪去,如果正面內容看似無誤但語氣不恰當,用戶也可以改寫,用戶亦可在有疑問的無資料來源內容加上{{Fact}}請求資料來源,另請看Wikipedia:可供查證。--Mewaqua 2008年9月6日 (六) 15:15 (UTC),後有修改

关于生者照片的问题

有没有什么约束?总感觉似乎在哪里见过似的。—小烈 (找我?) 2008年10月10日 (五) 04:26 (UTC)

您所說的大概是不能單純以描述在世人物長相為目的,於在世人物條目中合理使用具有版權的人物肖像圖片。—Charlotte1125 (留言) 2009年3月24日 (二) 18:00 (UTC)

2010年5月方針更新的討論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09年12月#更新生者传记方针。--Mewaqua 2010年5月4日 (二) 17: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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