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典范条目评选/档案4

建议特色条目评选时将反对票置于支持之前

方便起见,以“支持”代指“支持条目通过评审”即yesFA,“反对”同样代指NoFA。在目前的情况下,支持票列在投支持票的用户完全可以忽略反对票,直接通过编辑章节完成投票。而反对票的意见甚至都不用看。对于投票来说,支持只是随便写写就可以,反对大多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如果将反对票置于前方,用户至少可以在看过反对票(也就是审核意见)之后再投下支持票。这一改动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FA评选滥投支持票的局面。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4月21日 (一) 10:27 (UTC)

我觉得类似的评选都倒过来吧,不仅适用于FA--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21日 (一) 12:29 (UTC)
合理。我甚至觉得应当在优特(至少是特色)评选前强制做一个简短的同行评审(7天)然后再开始投票。—Snorri留言2014年4月21日 (一) 17:58 (UTC)
强制同行评审原来说过吧,其实干脆合起来算了,同行评审一般也挺冷清的。 --Kuailong 2014年4月21日 (一) 21:02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4日 (四) 06:41 (UTC)
其实我觉得不应该反对支持分开放,而应该按照发言顺序排列,这样是不是更合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4月22日 (二) 02:59 (UTC)
这个也可以--AddisWang (留言) 2014年4月22日 (二) 06:46 (UTC)
@Shizhao:书生的意思就是特色评选和优良一样,不过计票有别罢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4年4月23日 (三) 05:25 (UTC)
分开目的是方便点票吧。Liangent留言 2014年4月23日 (三) 08:58 (UTC)
其实GAC点票也不困难吧……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4月24日 (四) 14:28 (UTC)
我倒是希望User:hat600、小乌还是像我刚来时那样去GAN反对反对,没有这些意见,我也不会有这么快的进步。--刘嘉留言2014年4月25日 (五) 13:36 (UTC)
@Jarodalien:唉,反對得罪了人,到時自己評選就麻煩了....其實關鍵還是人手不足,投反對要先看清楚條目,支持亂投就可以了。我建議劉嘉可考慮做張checklist供大家參考一下,要找問題也容易些。--Temp3600留言2014年4月26日 (六) 08:55 (UTC)
我比較贊成按時間順序好讀(雖然我自己去那裡比較少沒有發言權) Bluedeck 2014年4月26日 (六) 10:04 (UTC)
題外話,一個有建設性的反對票勝過10個沒有寫實際理由的支持票。大力支持@Jarodalien:的評選工作,繼續努力。當認真審查的人足夠時,理想的做法是,按照優良/特色條目標準的各項來評審和提出建議,而不設投票。鋼琴小子 打個招呼 查看貢獻 2014年4月29日 (二) 15:52 (UTC)
  囧rz...,列出一个意见也属于“建設性的反對票”,但这样其他人就会以为这条目只有一个问题,于是全部投支持票了。最好是条目从头看到尾,列上个两三屏幕问题,这样就没有那种支持票了。--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4月29日 (二) 22:58 (UTC)
(+)支持,另外评审改成30或者45天吧,给真正愿意看条目的人留下充分时间好了,100 k的条目15天真的未必能看完。--铁铁的火大了 2014年4月29日 (二) 22:58 (UTC)
(!)意見:还不如说意见什么的全部放在上面,支持票不重要就放在最最最下面,如何?--HYH.124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09:06 (UTC)
(+)支持: 另同意@HYH.124:,投票頁應按順序把意見、中立、反對、支持票排列。Lovewhatyoudo (follow-your-heart) 2014年5月4日 (日) 12:19 (UTC)
very weak oppose,我倾向按时间排列。Bluedeck 2014年5月5日 (一) 01:03 (UTC)

确实按时间排的提议相对于倒置来说更温和一些。按时间排有人反对吗?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5月8日 (四) 13:30 (UTC)

中文維基多年以來就是贊成票可以隨便投,反對票就會遭人怨,寫的不好,有問題的,還可嗆的很大聲。建議審查的人要從頭看到尾這種話,過去幾年無論是客戰還是投票區都提過很多次,但是,這個現象從來沒有改進過,兩年前是橡皮圖章的,現在也還是橡皮圖章,甚至連贊成的意見都是每張票都差不多。即使一個條目在摘要或者是第一段出現很多問題,照樣沒有人提出來。那麼,更別期望後面的問題會被發現。
還有人特別強調上維基的人沒那個時間給你仔細看條目,所以對濫投票都不應該有任何改變或者是譴責。這幾年下來唯一有點正面改變的,就是亂提名的現象比例少一些。
如果說列出缺點,後面投票的人就會謹慎點,很抱歉,那是不可能發生的,請找找過去的投票紀錄裡面,面對長串的問題下,照樣是贊成票投下去,而且濫投之後還可以很理直氣壯的。
对于投票来说,支持只是随便写写就可以。既然如此,如何不廢除此規則?真的不知為何當時有人堅持公平起見,要求支持需附上理由--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06 (UTC)
中文維基這種現象很難改善,多少也和算分數有關係。去年有人提出切割,比較溫和的反對意見還真不多。所以,分數要算,品質,可以吃嗎?-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14日 (三) 14:31 (UTC)
連用人頭帳戶護航被抓到的人都可以繼續在這橡皮圖章園裡面繼續橫行無阻了,只是改改反對票的張貼順序會有啥效果?實在很存疑……--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5月16日 (五) 14:13 (UTC)
啊?这是说谁?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5月19日 (一) 15:05 (UTC)

還不只這樣哩,說整個中文維基是垃圾的,躲上一段時間又可以回來在其中說三道四,完全忘記自己當初在一些條目審核當中的樣子了。-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0日 (二) 18:09 (UTC)

不知我前世跟你有甚麼深仇大恨,陳年往事仍要重提。似乎你已判定人是不會進步(至少你已判定我)。你只會在抱怨,卻沒有建設性幫忙,明明是你能力範圍之內。既然投票制度是大家的共識,那總要有人投票,沒人投票就不能當選,那誰會繼續寫下去?老說是橡皮圖章,請問你又投了多少張支持票?恐怕兩隻手已數完。
反對票就會遭人怨?無理反對當然會,如果是有理的反對,何罪之有?如果怕被怨,就不要投,投了就不要怕。
請找找過去的投票紀錄裡面,面對長串的問題下,照樣是贊成票投下去,而且濫投之後還可以很理直氣壯的。那就真的請你找出來看看,有哪些條目被列出有多項問題後仍有大量支持票並當選。不要拿幾年前的條目來作例子,幾年間變化已經很大。
多少也和算分數有關係。同樣,如果不算分數,相信80%人都沒興參與,我們(所有人)都不是受薪員工,當然要用一些虛榮來滿足,成為寫作的動力。既然你那麼反感,為何不去提出一個可行方法,又或者直接退出,不再參與任何事務,又或者擺出"與我無關"的樣子,不作討論。你上班工作都是為了錢,如果老闆給你極低薪或無薪,你會繼續做下去嗎?
分數和品質當然不能吃。那你花時間在這裡,又可以吃嗎?

--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7:00 (UTC)

別鬧了,網路上哪來甚麼深仇大恨,但是會不會進步,還是當事人自己的表現才算。方針區的表演才剛剛結束,不是嗎?濫投,交換選票,為的就是分數,當選,這幾年變化很大?同一個贊成票的理由可以不斷的重複使用,始終有人提出真的在看條目的人少之又少,那麼投贊成票的依據又是甚麼?改變多少了嗎?不過,當初很大聲要退出的人,罵了整個維基社群,現在又跑回來,為的又是甚麼?呵呵-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18:55 (UTC)

似乎所有支持票在你眼中等於濫投,請問你又投了多少支持票?你認為怎樣才不算是濫投?你工作,寫文章也不是為了錢,你跟你老闆我不收分文,義務工作吧!網路上哪來甚麼深仇大恨,如果是這樣,為何咬著我不放?--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05:28 (UTC)

咬著你不放?你單純的對提出你的意見的時候,我沒出聲音,何來咬住你不放?看來你總是要不斷對外強調好像你有多重要似的,先是對維基航空貢獻你說第二,沒人敢說第一,現在又是沒人比你更懂飛機的運作。別人有意見,被你說成是班門弄斧,然後還會不斷的否認自己說過的話,呵呵。-cobrachen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2:13 (UTC)

你現在不是咬著不放嗎?--Dragoon17cc留言2014年5月23日 (五) 17:04 (UTC)

条目评选提议

无法编辑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请在解除半保护之前别移动到那里,否则我无法编辑。--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提议提名人和主编不能投票

提议规定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选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的条目的提名人和重要贡献者不能投票。--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反对

其他意见

什么是重要贡献者?编辑了多少次、编辑了多少字节才算?如果贡献这个条目的人很多,那么不是要有很多人被排斥在外?--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9:35 (UTC)

谁告诉你投票就是共识的?讨论不出结果才能开投票,投票是共识的一种体现,但也是没有共识情况下的唯一方法。所谓“主要贡献者”是谁?请解释“主要贡献者”和“主编”的区别。多少方针里面写明白了条目没有所有权,其所谓的“主要贡献者”给该条目投反对票怎么不可能?更何况“主要贡献者”怎么定义?你能拿出一个能够把这个定义量化的办法吗?请回答我上述所有问题,谢谢。要不然我就把投票关了。--Techya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46 (UTC)

提议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

提议废除优良条目评选特色条目评选特色列表评选必须附上理由的规定。--175.156.242.240留言2014年6月24日 (二) 09:09 (UTC)

支持

--Qazwsaedx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07:11 (UTC)

反对

  1. (-)反对根据WP:NOTWP:PNSD,投票的目的是帮助达成共识。 --SFSQ2012留言2014年6月25日 (三) 02:45 (UTC)
  2. (-)反对投票是为了达成共识,而不是简单的投支持或反对了事。投票人可以根据投票来提出自己的看法,而编者也可以知道条目有什么不足的地方或者其他人也可以知道有什么可以学习的地方。另外,因为投票有一定的时间段,每个人都可以根据最新的情况重新修改自己的投票。这些对保证条目质量有很好的帮助。--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8日 (六) 12:34 (UTC)
  3. (-)反对:助長濫投風氣,而且投反對票不給原因對條目改善沒有建設性,也會出現莫須有、亂投票的情況。—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30日 (一) 09:27 (UTC)
  4. (-)反对:不能針對改善現有濫投,人情票等問題的修改,不把問題變得更複雜就謝天謝地了。不能治本的規則修改,沒有甚麼必要。不加上意見也不會改變反對意見在這些得分投票中被歧視的現象。-cobrach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6:02 (UTC)

其他意见

為什麼提名人和主編不能投票?為什麼投票不需要附上理由?我想提案者自己也要有個說法,不明不白地提出來實在說不過。--113.52.126.23留言2014年6月29日 (日) 19:48 (UTC)

建议为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设置特定保障安全期

今天提名了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优良条目重审,理由是其中许多内容没有来源,不但评选时就指出的没有补齐,主编还在GA通过后加入了更多的无来源内容,即“年表”一章。这个章节条目以前就有,但主编知道大部分没有来源,评选GA恐怕会被反对,所以在评选前先移除,然后等通过后再加进去。个人认为这样的条目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所以提出重审。

但这里出现了争议。因为User:Chinuan12623目前正在1个月的封禁期,所以他自己无法前来投票,只能到处发电邮请人前来投支持票。几乎所有的支持票中都指出,说主编现在正在封禁,无法回应更改之类,所以不应该提出重审,这样不公平等等。引用两位投票用户完全一样的话来说:“條目內容完善,個人認為重審要撤銷優良條目必須要反對票6票以上才合理,另現在主編封禁中,不能回應,亦無法修改條目,現在提出重審至為不當”,或者是“且主编目前处于争议性的封禁中,无法做出回应也无法修缮条目,目前重审的时机不对。”,又或者是“主編正被封禁,未能回應及進行修改,提重審者可另有意圖?”之类

虽然个人并不认同这样的“理由”,但考虑到有这么多人持这种看法,所以在此提议:为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设置特定保障安全期。即:

  1. 受封禁用户主编的优特条目在封禁期间不得重审;
  2. 如果不是受封禁用户,而是已经离开维基百科的用户,那么他们同样无法针对重审做出回应和改善,所以相应条目也不应该重审。

欢迎大家补充,也可响应主编的电邮号召,到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提名區#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多多支持,相信黄埔军校广大校友定能为这样一个条目通过这样的方式保住优良条目“头衔”、“标签”倍感自豪,对维基百科的敬佩又多了几分。如无异议,在下将把以上两条补入条目重审规定,谢谢大家。--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3 (UTC)

同前次一样,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们不值得为您浪费时间。 此讨论串关闭。--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18 (UTC)

这是您的意见,如不赞同请登录提出,不提,我就会把这两条加入优良和特色条目重审规定。--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4 (UTC)
如果您不赞同,请让第三名用户重启讨论。--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27 (UTC)
Yeah, so you're in charge here right?--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46 (UTC)
我关闭是因为您在拿自己不赞同的提议发泄,您已经有过先例。退一步,假设提议通过,您的又发泄期过了,再改回来更浪费社群精力。我不对您的提议做评价,只对关闭这串讨论负责,您要自行加入提议自然您负责。另外请不要反复自行重启讨论,这违反WP:3RR,其他编辑若认为不合适自然会重启。--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5:58 (UTC)
I don't accept something that you think I can't have a say here.-_6+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1 (UTC)
刚才是您第3次回退,若继续回退您将违反WP:3RR。如果您看不懂中文请不要参与中文维基百科讨论。--211.138.45.14留言2014年7月30日 (三) 16:26 (UTC)
阁下未免有些过于自信和霸道,似乎他人提出一个提议到底是否合理就是您说了算,任何人提出提议,您都有直接关闭的权力,他人如果不同意,也只能等其他编辑来重启。而且您还可以勇敢地以IP来对抗,因为他人会违反3RR,您一个IP自然是永远都不会违反的。--6+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1:06 (UTC)
  • 取消關閉。奉勸少數人恪守禮儀、不要重蹈覆轍。要關閉也是管理員來關閉。--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6:05 (UTC)
    • 少数人,呵呵。目测其他两个人应该快出来了。。。我奉劝你做你现在该做的事情,高中生沉迷于网络无意义的口水战和编辑战对你的成长没有好处。方针也并未规定“关闭讨论”必须由管理员执行。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7月31日 (四) 06:33 (UTC)
      • 這是最後一次警告。如你繼續這樣的行為和言論,5天對你來講遠遠不夠。—Kou Dou 2014年7月31日 (四) 09:10 (UTC)
      • 同感-請勿拿您自己都真心不贊同的提議來發洩,我们不值得为6+這無聊議題浪费时间。1.拿封禁(還是有爭議封禁)期間主編的條目來重審,本是不道德,或另有意圖,這週就僅6+拿C君的紅印花郵票與陸官二個條目來砍,紅印花多數人不知新制度,讓你以1張反票(無人附議)而撤掉11張支持票的紅印花優良條目(依現行公民營議案,“沒人附議”之提案根本連案就成不了),這是現在重審的漏洞,當初以6票獲選,至少也要6票反對才能撤銷,這是比例原則;6+現再提,“陸官”重審,社群已有警覺與防範了。2.沒人說創建與翻譯之質量應區分標準,那是不必要的。3.已淡出及永離之編者條目也不是不可再審,真差的還是要拯救或重審。所以說此議題是不存在,要似6+等此心態之人自律而已。重點是再下一個區塊,重審優特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當初是以6(8)票獲選,也必須以6(8)票才可撤,是比例原則,要尊重前一次之獲選決議,不可再有以小吃大之不合理狀況發生。建議關閉此議題討論,社群移往下頁討論-評審與重審在同一處評審不變,但重審要撤銷優特條目之反對票數需在6(8)票含以上之討論。111.253.76.161留言2014年7月31日 (四) 07:27 (UTC)

WP:OWN --达师 - 277 - 465 2014年8月6日 (三) 10:24 (UTC)

优良条目未通过却直接拿来参选特色条目

如题。这种现象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若优良条目未通过直接拿来参选特色条目,虽然规则没有禁止,但如果参选成功了,会给人以特色条目标准不如优良条目的疑问,建议在规则中加入“如参选优良条目未通过,1个月之内不能参加特色条目评选”之类的规定。——巴泰勒米·波岡達参选特色条目 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5年1月4日 (日) 06:55 (UTC)

關於特色條目評選的投票問題

由於暫退了接近4年,已經與維基的RULES脫節了,所以現在想問一個問題,是關於投票的有效性。

我沒記錯的話,投任何票都是要合理的原因的,否則票數無效。有人試過投支持票無效,後來補上原因為今天天氣很好,雖忘記了最後處理方式,但我認為投支持票應該比較寬鬆是沒問題的。

不過對於反對票而言,反對者必然是要提出較實質的理由,例如直接指出條目的問題。不過即使有時候有些人投反對票的原因比較抽象,但由於比較抽象,所以很難斷定這張票是否合理。但若果投反對票的人士,提出的意見是直接指出他認為的問題,但這個問題根本就不是一個錯誤,或者已經被改正了。不過當他投票之後便沒有再提出其他意見,即是代表他投出的反對票已經沒有一個合理的理由,那麼他的反對票還有效嗎? 懇請各位解答,謝謝。 --JK~搵我 2015年3月6日 (五) 20:06 (UTC)

我也是隱了差不多一年多,也改了簽名,現在大家應該認不出我來了。好像去年有提出過這個問題,但似乎社群的共識是這樣會導致支持票濫投之類的,與反對票待遇不同,也引出了不平等。-Rick Shaw留言2015年3月8日 (日) 04:09 (UTC)
嗯,這個就是現時特色條目候選的不足。舉個例子,英語維基百科的特色條目候選,沒有嚴格的票數規定,其他維基人負責把關。投支持票的可以講解該條目可取之處,或者值得入選的詳盡原因,投反對票的大多直接指出他認為條目的不足,亦有投中立票或直接提出意見的。基本上每一次特色條目評選都涉及了很大篇幅的討論,更沒有因過度討論而阻礙投票版面之說。所以或許這是現時特色條目的制度出現問題。很多投支持票的投票人同樣只是附上一些很籠統的意見,其價值就是在於「湊人數」,實際對條目改進的貢獻並不大,但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中文維基的制度是硬性要求淨8票及2/3以上。因此希望各位能提出大家的意見,以作討論。--JK~搵我 2015年3月9日 (一) 04:26 (UTC)
如果你费了老大劲写了几百字的长篇大论,结果你的意见的比重与那些写几句话理由“湊人數”的人的比重相当,你会有长篇大论的动机吗?或者说你长篇大论的动机就是吸引其他的写几句话理由“湊人數”的人支持你?--Vony16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03:35 (UTC)
打個幾百字不費勁,也不算什麼長篇大論,如果打那區區幾百字能解決一直纏繞我心中的疑問,何樂而不為呢。小弟只是有感而發,透過近日發生的事來看出這個制度浮現的問題。若果我有空,為了防止利益問題,會在我的評選完結後繼續討論此問題。--JK~搵我 2015年3月10日 (二) 09:26 (UTC)
一個小小跟進吧,該名投我反對票的人士,已經指明我的條目已「大致上沒問題」 (那個人最初提出的「反對理由」,實際上是使用了錯誤、無中生有的理由來指我的條目有錯。實際上他指的錯處均是誣指,例如他指「retained league title」譯作「蟬聯聯賽冠軍」是錯誤的,實際卻是該人對英文的理解不足才有此誤會,他透過直譯的方式以認為「retain」譯作「蟬聯」或「衛冕」是錯誤,而事實卻不然,這是英語系人士的常用用法。)但他的反對票依然沒有被撤消。大家應該記得數年前有一名日本片假名的用戶,經常以「達不到特色條目等級」為理由投反對票,而這些票數則被悉數當作無效。那麼請問維基以什麼準則來判定這張票是否有效? 如何判定投票的理由無效? 僅此一問,沒有其他的意思。--JK~搵我 2015年3月10日 (二) 09:32 (UTC)
我只是不知蟬聯的意思,你不要自作聰明,以為我不知retain的意思。忘了告訴你,我IELTS只有2.0,哈!--Dragoon17cc留言2015年3月11日 (三) 09:37 (UTC)

对特色条目评选中重审的流程表示不太满意

中文维基百科特色条目数量有限,重审很有可能伤害到一些人的感情。或者有时会被误认为是首次提名,因而投票者只进行大略的检查或跟风投票(如部分情况下(▲)同上模板的使用)。以刚通过不久的我所提出重审的行列式条目为例。(见下文)提名人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以后,在善意推定下,他希望看到的应该并不是大家列出的“符合要求”,或从特色条目标准中抽出几条,表示那几条符合了,就可以投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了。针对我这次遇到的一些问题,我在后面草拟了几条建议,希望大家能够发表宝贵意见。

草拟建议

A
  1. 根据内容充实方面的长度适宜条件,建议可以采用合理的统计数字作为是否符合该条件的标准。(我这里采用的是不含空格的字符数的百分比作为统计量)。
  2. 不以编写条目付出的努力作为标准,一个条目是否是特色条目仅与条目质量有关。
  3. 特色条目标准优良条目标准具有继承性,未达到特色条目标准未涵盖到的优良条目标准的,可以视作未达到特色条目标准。
  4. 特色条目应当是层次分明的。(也可以认为是内容充实方面的结构严谨的一个方面),简单说就是相同类别的内容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
  5. 特色条目不应违反正式方针。(当然WP:NOT也在其内)

假设上述标准采纳后的特色条目标准为标准P,下面进一步针对重审提出建议 重审和新提名不同,是在提名人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的,为避免部分投票者忽视发现的问题而投票,希望能规定以下几点:

B
提名人票中如包含标准P以外的原因的,退回提名。(出于减小不必要工作量的考虑)

在投票期限到达时,

C
  1. 若所有反对票反映的问题都已解决,不论有多少人投票,都按维持处理。
  2. 如上条不能应用,则对投票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只有在投票期限到达时才可以判断。因为投票者可以在投票期限内对原因进行修改。)
    1. 投票原因包含标准P以外的原因的投票无效。
    2. 未对提名人提出的标准P以内的每个问题进行说明,投出的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无效。(其中包括原因叙述仅为“符合要求”的投票)出于人性化考虑,引用他人对某问题合理的解释可以视作“已进行说明”。
    3. 未对提名人提出的标准P以内的问题进行说明,但提出新的标准P以内的问题,且未解决或澄清的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投票有效。
    4. (▲)同上票的有效与否取决于上一票的有效性。
    5. 中立投票不参与任何计数,亦无有效无效之分。中立投票的内容可以被引用。
    6. 若有其他未涉及的投票原因,视作有效。
  3. 修改 绝对票数 = 有效赞同票数 - 有效反对票数,对应用此条前未处理的提名依据修改后的绝对票数,使用现有的8票通过标准。

上面提到的问题的解决或澄清的标准建议如下:

  • 简而言之:以重审提名人意见优先的原则,并考虑大多数人意见。
  • 提名人的意见称为F1,与提名人意见不统一的的意见称为F2,持F2意见的有效票数为N,全体有效投票数为AN,结果为R。
 

--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1日 (六) 17:35 (UTC)

讨论区

我先来吧要不。我来举例说明A3中的“相同类别的内容 至少在目录中对应一项”的意思吧:比如行列式的直观定义、几何意义、严格的定义等,相对于该条目来说,都是“定义”这个类别。标准的维基百科标题是从2级 开始的,那么定义这个类别应当对应某种级别,而不应没有对应,而放任各种类型的定义一个个都在2级标题与其他类别并肩。--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1日 (六) 18:28 (UTC)

未对提名人提出的标准P以内的每个问题进行说明,投出的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无效。

这也太扯淡了吧?假如重审者提出A,B,C,回复1只回应A,回复2只回应B,回复3只回应C,尽管所有质疑均已被回应,按此标准均作无效?140.180.255.94留言2015年4月12日 (日) 02:15 (UTC)

(:)回應是的,按照此标准理应认为无效。原因很简单。你在做出投票的时候如果不对每个问题都做出确认,就认为可以通过的话,就是忽视问题的行为。如果可以忽视未解决的问题,就投出通过票,那么问题很可能还存在;问题还存在下,就投出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难道我们能使该投票生效吗?要知道,每一个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票都是在投票者认为完全符合标准下才可以投的。但是,回复3可以很容易变得有效,那就是引用回复1和回复2对A、B问题的合理解释。回复1、2如果在投票结束前进行修正,在投票原因中包含关于1、2问题的合理解释,就不算无效。--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3:02 (UTC)
(~)補充我所提出的建议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针对上面这个问题,在最终处理上不会造成偏差。理由亦很简单。参照建议C1与C3,所有质疑均已被回应的情况下,会应用C1,而不是C3;C3说的很明确,“对应用此条前未处理的提名依据修改后的绝对票数,使用现有的8票通过标准。”--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5:34 (UTC)
(!)意見目前還在了解此提案中,想確認一下:「若所有反對票反映的問題都已解決或澄清」,是否已解決或已澄清要由誰來決定?另外有關「層次分明」中提到的「簡單說就是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還不太了其意思--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07:23 (UTC)
(:)回應@Wolfch:感谢阁下的意见。我略微思索了一下,是否应这样办:
  • 如果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认为问题已解决,又投票结束前没人对此提出异议,则认为已解决。
  • 若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在期限内做出回应,但超过5个(包括5个)有效投票在同一问题上认为已解决(澄清),则此问题视作已解决;否则视为未解决。
  • 若提出反对意见的用户认为问题已解决,但超过5个(包括5个)有效投票在同一问题上认为未解决(澄清)情况下:
  1. 若认为未解决的有效票多于已解决的有效票,则此问题视作未解决。
  2. 若认为未解决的有效票少于已解决的有效票,则此问题视作已解决。
  • 若上述3条未能确定一个问题是否被解决,则认为该问题存在争议。因此C1同样不能应用,故采用C3。
我暂时写了个公式上去,这样还算明确吧,Wolfch?--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7:39 (UTC)
(~)補充我 承认“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说法确实不易理解。我在讨论也第一个评论提到了这个问题。并举例说明了。再简单点说就是“物以类聚”,相同類 別的內容能聚在一起则聚在一起,参考我在行列式重审讨论中推荐的分类。即便是相同的内容,有较好的文档结构,更加易读。另外上面“5”这个数字的选取是采 用8票的半数以上。--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7:54 (UTC)
(!)意見,不好意思,因為個人雖曾在特色條目中投票過,但尚未主編過任何一篇特色條目,自認相關經驗可能仍有不足,針對此議題不再發表意見--Wolfch (留言) 2015年4月12日 (日) 14:53 (UTC)

(!)意見

  1. “相同類別的內容至少在目錄中對應一項”不僅不易理解,很可能每個人對於「相同類別」的判斷標準也不同。
  2. 如上面IP用戶所提到的,「假如重審者提出A,B,C,回復1隻回應A,回復2隻回應B,回復3隻回應C,所有質疑均已被回應」的情況,雖然的確回應一、二有忽視問題,但實際上提出重審之理由已被消滅,按C1標準則應予保留。
  3. 上面的A1「長度適宜條件」所指為何?看不太懂。
  4. B7中「若有其他未涉及的投票原因」會不會與B1「僅包含標準P以外的原因的,退回提名」、B2「包含標準P以外的原因的投票無效。」矛盾?
  5. 「問題是否有被解決」或「合理的解釋」就個人經驗具有蠻多爭議,因此可能會讓有效與否之判定有點困難或有爭議。

以上為本人目前對這些提議的幾點疑慮,感謝閣下的用心。-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4月14日 (二) 02:14 (UTC)

(:)回應真的特别开心看到有人关注我的提案。下面仍按顺序回答
  1. 多谢阁下周全的考虑,这一方面我会想想有没有好的标准。
  2. 应该是按照C1作维持处理(维持处理是直接通向结果的,即维持该条目为特色条目的处理)。提案的意思是,在已用C1作处理的情况下,无需再去管有效与否。(我发现确实有点不合理,不合理之处在于B中给出那么多有效无效条款,在C中居然涉及到不用算的问题。我会改正。)
  3. 长度适宜的条件是由特色条目标准中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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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阁下提醒了我。因为是在B7中提到的“其他”一词,指的就是B1-B6中的原因之外的原因。我说提醒了我是指C2怕是要跟B7冲突呢,我要调整一下。
  5. 我也觉得有蛮多争议。不如要大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标号,弄一个问题通过模板,生成类似这样的小表格
P1 P2 P3 P4
       

--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4日 (二) 05: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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