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是指对全人类有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产项目。立陶宛于1992年3月31日接受公约,该国自然和文化遗迹因此有资格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截至2023年,该国共有五处遗产入选,均为文化遗产。首先是1994年列入的维尔纽斯历史中心,此后又在2000、2004、2005和2023年各有一项遗产入选。除已入選的五項世界遺產外,立陶宛還有一項遺產列入預備名單,任何遺產提名《世界遺產名錄》前都必須入選預備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