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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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WP:SIGN#EL放寬對簽名中使用模板的限制
WP:SIGN#EL中,反對簽名中含有模板和外部鏈接。然而,在簽名中包含模板在特定情況下是有益無害的,有時甚至是必要的。
- {{=}}。具體原因請參看Template:=/doc。在某些情況下,拒絕使用本模板的簽名會導致其他模板失效。現已有編輯簽名中包含這個模板。
- {{NewSectionLink}}[1]。也已經有編輯將該模板應用於簽名,目的是其他編輯可以快速發表新議題。
這些情況中,用戶使用的模板均不會遭到經常的修改。至於這是否可作為廣泛而合理的用法,我想這個問題交給請社群討論。
- [1]:newsectionlink模板和一些其他模板可能會包含wp:sign#el中同樣不允許的外部連結。簽名指引中對於不允許外部連結的解釋是,服務器需運行額外的步驟處理之。不知額外的步驟為何物,在此一併發問,請研習技術的編輯解釋。若真的需要額外的步驟則簽名監管將變得十分困難,因為那時將有必要依次檢查每位用戶的簽名模板中是否含外部連結。
提案本身如下:
修改WP:SIGN#EL,將不允許使用模板改為僅允許使用不常需要修改的模板,同時規定所選的模板必須不用於個性化用途。當編輯更新簽名時,必須不以更新模板為更新簽名的方式。
目前,本提案不能解決模板可能遭破壞的問題。也許可以將簽名所可以用到的模板單獨劃分一個分類並全保護。保護的模板可以統統用於簽名。另外,同時請探討如果提案通過,是否應該規定簽名中的等號均使用等號模板替代。
好吧,我想不到更多的問題了。拋磚引玉。以上。Bluedec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1 (UTC)
- 记得签名中禁用模板的主要原因是消耗服务器资源,这样的话模板subst上就行了。不过对于维基媒体项目自身的外部链接应当可以考虑放宽。-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50 (UTC)
- 这两个例子刚好都是不能subst的。{{=}}subst后会出现技术问题,签名中的等号参数会被一些模板认成参数赋值标记。而NewSectionLink则主要是subst后必超255字元的顾虑。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3 (UTC)
- 根据Wikipedia:方針與指引#.E5.90.84.E9.A1.9E.E6.96.B9.E9.87.9D“维基百科指引: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人们在维基对之应有所理解”,指引并非一定要遵守。--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02:18 (UTC)
- 这两个例子刚好都是不能subst的。{{=}}subst后会出现技术问题,签名中的等号参数会被一些模板认成参数赋值标记。而NewSectionLink则主要是subst后必超255字元的顾虑。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3 (UTC)
关于匈牙利人名
由于匈牙利人名与东亚人名一致,都是姓在前,是否有必要统一格式,做到所有匈牙利的人名都符合这一顺序,还是允许例外? --Aronlee90(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03 (UTC)
- 有些匈牙利人名,因为从英文转译的关系(或其他原因),名前姓后的译名非常常用,而正确的译名反而不常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0 (UTC)
確認存廢討論的保留是否一定要由管理員執行
查閱了一下相關的方針指引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維基百科:關閉刪除投票指南等,都沒有提到存廢討論的結果一定要由管理員來執行。(當然需要刪除的部分非得由管理員來)所以照說「保留」或是不需刪除頁面的「移動」「合併改為重定向」等等等,都可以由一般用戶來執行。不知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我對此是持正面態度,可以讓更多人了解存廢討論的運作(如希望成為管理員也是很好的管理經驗),也減少非必須由管理員處理的工作量。(尤其一些合併共識的執行,常常需要了解該主題的人來做)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8日 (四) 04:11 (UTC)
- 一直是可以的,習慣上前提條件是明顯共識。Bluedeck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19 (UTC)
- 由非管理員處理,很難避免有心人希望達到所想效果而草草結案,甚至不依循共識結案,有機會導致大量存廢覆核的申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1月29日 (五) 07:13 (UTC)
- 建议可以开放给少数个别人来做,如User:nivekin--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8 (UTC)
- 建議建立利益迴避原則,例如:該一般用戶參與該頁面之存廢討論,就不能在對該頁面之存廢討論結果作處理,不然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而且如果連一般用戶都能對頁面之存廢討論作結案執行,用戶水準跟了解存廢討論相關規定的程度不一,容易淪為你結你的案,我回退你的編輯,換我來結我想要的結果,各說各話的情形。--Znppo(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3:22 (UTC)
- 參與特定頁面討論的管理員目前也都有迴避不去處理該討論的作法,所以我想一般用戶也照同樣原則即可。至於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有不滿意只能經由存廢覆核。至於會不會有上面提到的一些疑慮,當然是可能,所以才想到拿出來討論。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16 (UTC)
- 原來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我了解了。
現在就只剩如果一般用戶任意結案的問題,因為無法回退,讓我想到一但被結案後,我還要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面對User:Wong128hk,我就開始頭痛,我個人主觀且偏見地認為他對新聞來源之「有效介紹」的標準認定很嚴,如果沒有必要我真得不太想去那邊。--Znppo(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4 (UTC)
- 原來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我了解了。
- 參與特定頁面討論的管理員目前也都有迴避不去處理該討論的作法,所以我想一般用戶也照同樣原則即可。至於結案之後應該是有規定不可以回退,有不滿意只能經由存廢覆核。至於會不會有上面提到的一些疑慮,當然是可能,所以才想到拿出來討論。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16 (UTC)
- 难道还要像日文维基百科那样增设删除员才能解决必须由管理员处理的问题?--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0 (UTC)
- 對呀!增設刪除員也會令管理員有多大的困擾,除了忙正事外,在旁添增負擔,使管理員管得挺累的。--㊕☜Eager Lin☞㊕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8 (UTC)
- 难道还要像日文维基百科那样增设删除员才能解决必须由管理员处理的问题?--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0 (UTC)
- 反对任何创建新权限的行为。--耶叶爷♥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1:21 (UTC)
- 同耶叶爷,增设删除员没有可行性。至于存废讨论的其他动作,除非没有争议,例如存废讨论的发起人由于条目改善提出快速保留,那当然可以关闭投票。但是有利益关系的,例如提出合并/重定向的人,即使有共识也尽量不要去主动去更改。--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52 (UTC)
- 创建新权限果然是行不通的。--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11 (UTC)
- 天天提到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合併其實是管理員處理存廢討論時最頭痛的(常常是大量存廢討論積壓產生的主因之一),因為即使大家已經共識決定要合併了,但管理員不熟悉該領域有時很難去幫忙作適當的合併(尤其是對等的二個條目2合1的狀況),所以如果沒有熟悉該領域的當事人來處理,管理員也不知怎麼處理比較好(或者有時為了要處理,只好下去了解條目內容之後,再處理合併,但花費的時間精力可能超過處理十幾個條目刪除或保留,這樣不利於管理工作進行),所以大家認為這種狀況應該怎麼作,是先關閉投票再請人來合併嗎?但這樣會變成存廢討論關閉但實際上還未執行(之前我們大都是處理好或差不多同時間處理才關閉),曾有一種作法是送交合併請求,但也同樣會造成繼續積壓。也許可以訂一套比較實用的程序式來處理這個問題。ffaarr (tal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54 (UTC)
- 如果投合併票的人無法關閉討論,就很容易發生沒人協助合併的情況,因為投合併票的用戶有時也比其他用戶更清楚如何合併。因此不應完全禁止投票者關閉討論。--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1:42 (UTC)
- (!)意見,你要如User:Changnick之類的用戶對他所提刪之大量韓國藝人條目負責進行合併?
User:Changnick就是清一色在條目裡只投合併票並不附帶任何理由,我不信User:Changnick之類的用戶會比其他用戶更清楚如何合併。
而且,我認為既然在該條目之存廢討論裡投合併票,就應該避嫌,不能負責該條目關閉,此舉才能符合「程序正義」,不然必遭到後人「球員兼裁判」之非議。
還有,如果只是針對條目「合併」,該條目之編輯歷史尚存在,只要打開存檔把內容複製就可以貼到新條目,即使投合併票之用戶無法關閉條目,但他如果有心,他也可以用此法對合併條目進行微幅修改。--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1:59 (UTC)
- (:)回應:或許這樣說有點像是在自誇,不過本人就是一位投了合併票,也知道如何合併的用戶(我自己不知如何合併的條目我就不會投合併票)。昨天剛由我完成合併的虛 (BLEACH角色)與死神 (BLEACH)就是例子。
若交給不熟悉該領域的用戶合併,很容易合併到錯誤的位置,例如破面屬於劇情設定的內容,卻被合併到BLEACH#概要的地方。--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2:15 (UTC) - (~)補充:至於「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我認為只要討論有明顯共識,或是一段時間都無其他意見,就可以進行合併。Wikipedia:合并请求#提出請求後也同意任何有意願的維基人均可進行合併。--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2:27 (UTC)
- (:)回應:或許這樣說有點像是在自誇,不過本人就是一位投了合併票,也知道如何合併的用戶(我自己不知如何合併的條目我就不會投合併票)。昨天剛由我完成合併的虛 (BLEACH角色)與死神 (BLEACH)就是例子。
- (!)意見,你要如User:Changnick之類的用戶對他所提刪之大量韓國藝人條目負責進行合併?
- 如果投合併票的人無法關閉討論,就很容易發生沒人協助合併的情況,因為投合併票的用戶有時也比其他用戶更清楚如何合併。因此不應完全禁止投票者關閉討論。--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1:42 (UTC)
- 近期管理員用所謂的通用關注度所提出的存廢討論過於氾濫,只要是模糊意識形態的議題討論陷入膠著就會無條件保留,但是相同的情況放在動漫作品卻無法以相同標準受理,而且合併後還排版不當,例如木葉村忍者列表>千手柱間、千手扉間,一開始是以原頁面直接併入,繁浩的資料比例反而造成列表版面多餘的浪費,縱使我整理過後成效依然不如兩者獨立分頁,此外前陣子魔導少年的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條目曾被提出併入FAIRY_TAIL角色列表,但是此一提案只會造成版面更為雜亂而遭到抵制,討論結束後雖然得以保留,但是管理員仍以六張模板占據版面,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要求維護網路資源,卻放任那些只有IP的幽靈會員(或是根本是管理員的網路魁儡)針對單一領域大量放置「通用關注度」警告模板以便後續進行存廢討論,未免有點選擇性直行公務了。--Stvn2567(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0:48 (UTC)
- 天天提到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合併其實是管理員處理存廢討論時最頭痛的(常常是大量存廢討論積壓產生的主因之一),因為即使大家已經共識決定要合併了,但管理員不熟悉該領域有時很難去幫忙作適當的合併(尤其是對等的二個條目2合1的狀況),所以如果沒有熟悉該領域的當事人來處理,管理員也不知怎麼處理比較好(或者有時為了要處理,只好下去了解條目內容之後,再處理合併,但花費的時間精力可能超過處理十幾個條目刪除或保留,這樣不利於管理工作進行),所以大家認為這種狀況應該怎麼作,是先關閉投票再請人來合併嗎?但這樣會變成存廢討論關閉但實際上還未執行(之前我們大都是處理好或差不多同時間處理才關閉),曾有一種作法是送交合併請求,但也同樣會造成繼續積壓。也許可以訂一套比較實用的程序式來處理這個問題。ffaarr (tal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54 (UTC)
- 其实,真正的合并是要连编辑历史都合并到一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47 (UTC)
- 其實合併申請不應在存廢討論中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2 (UTC)
- 我怎麼一直看到有機器人於存廢討論提出合併申請?--140.135.40.2(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43 (UTC)
- 其實合併申請不應在存廢討論中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2 (UTC)
- 其实,真正的合并是要连编辑历史都合并到一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47 (UTC)
- 如果兩個條目都有編輯歷史要怎麼合併到一起?ffaarr (talk)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3 (UTC)
- 移动删除,然后恢复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4日 (三) 01:08 (UTC)
問:拓荒特别贡献奖能否重复申请?
如题,因为看见如今有两一用户的申请,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故有此问。————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0日 (三) 02:14 (UTC)
- 個人認為不可以重複申請,就好比獲得了維基年會特別貢獻,也不可以再拿一個。一個特別貢獻不應重複兩次授予。--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3年11月20日 (三) 12:04 (UTC)- 个人也认为应该如此,任何不同的拓荒特别贡献的分类都是一样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0日 (三) 14:44 (UTC)
- 同意,不可能一個頁面在分类中重複出現吧!由此可見,特別貢獻並不能重複申請--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3年11月20日 (三) 14:58 (UTC)- 我有不同的想法,「拓荒特別貢獻用於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參與的個別領域」,既然是強調個別領域,若有維基人可以在不同的個別領域中有顯著貢獻,我認為可以重複申請--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3年11月20日 (三) 23:46 (UTC)
- 已经获得拓荒特别贡献奖说明已经肯定了他的贡献,没有必要重复。难道内容大师等等还可以重复申请?——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
- 若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就對其他特別貢獻獲得者不公平了,畢竟只有拓荒特別貢獻可以申請多次。而且,這樣也會減低獲獎者繼續貢獻的意欲,因為獎項不能再拿,但拓荒特別貢獻可以。若果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那麼其他特別貢獻也理應可以。--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話不投機半句多2013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在Cat:拓荒特別貢獻中可以看到,其實現在拓荒特別貢獻的分類可以說是蠻亂的。不只有粗分的如體(育)、交(通),也有很細分的如天(津)、羽(毛球)、琉(球沖繩)、臺(南)、蝴(蝶)等,如果連分類都沒分好,是要如何決定一個用戶是否能重新申請呢?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1月24日 (日) 04:25 (UTC)
- 若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就對其他特別貢獻獲得者不公平了,畢竟只有拓荒特別貢獻可以申請多次。而且,這樣也會減低獲獎者繼續貢獻的意欲,因為獎項不能再拿,但拓荒特別貢獻可以。若果拓荒特別貢獻可以重複申請,那麼其他特別貢獻也理應可以。--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 已经获得拓荒特别贡献奖说明已经肯定了他的贡献,没有必要重复。难道内容大师等等还可以重复申请?——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
- 我有不同的想法,「拓荒特別貢獻用於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參與的個別領域」,既然是強調個別領域,若有維基人可以在不同的個別領域中有顯著貢獻,我認為可以重複申請--Wolfch (留言)-歡迎擴充基礎條目 2013年11月20日 (三) 23:46 (UTC)
- 同意,不可能一個頁面在分类中重複出現吧!由此可見,特別貢獻並不能重複申請--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 个人也认为应该如此,任何不同的拓荒特别贡献的分类都是一样的。——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0日 (三) 14:44 (UTC)
- O,原来连这个也不允许的啊,真抱歉又给各位添麻烦了……我本以为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之前之所以没有也不过是没有人尝试过而已。而且所谓的“拓荒特别贡献”似乎是因为奖项没有按类别细分而设立,每一个贡献的领域是不可能一样的,有的人是拓政治类的荒,有的是真菌的,有的是体育的,有的是交通的,还有更细到天津的,所以应该不可能存在什么“重复”的问题。另外,莫非“政区”类条目比较高人一等,所以要单独设立一个特别奖,但法律、政治、历史、文学、地理等别的任何一个方面条目都只能够共同使用一个拓荒特别贡献?这个重复,还是不论他人是什么领域的?那是不是应该每一门学科、每一种类型,都设立一个特别贡献?还是可以把心态放开点,把这些条条框框的规矩放开点?--刘嘉(留言) 2013年11月26日 (二) 01:24 (UTC)
- 请大家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关系到今后奖项的设置,要改变就趁现在。——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2月4日 (三) 03:09 (UTC)
- 暂时先搁置吧,若可以请赶紧制定规则。--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4日 (三) 07:14 (UTC)
建议将“正确拼写他人用户名或签名”加入WP:礼仪
如题,不然看上去不仅别扭,还对被称呼者不礼貌。本来就是稍微用点心就能避免的事情。--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8 (UTC)
- 没必要吧……而且如何定义“正确拼写他人用户名或签名”也有待商榷。比如说User:Symplectopedia名字很难记住,但是如果说“维皇”大家都知道是谁了。--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6 (UTC)
- 绰号就超出范围了,然后要写用户名的时候就至少不能写成“S别的什么东西pedia”吧。--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 那這個故意拼寫錯誤進行人身攻擊的案例算不算?[1][2]--❦‽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8 (UTC)
- 好像的确有User:喊疼。--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0 (UTC)
- 如果您已经定性为PA了,那跟提议就什么没关系了。--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 在维基上,想人身攻击或者认为别人人身攻击都是非常容易的事。引用我以前的一句话:“都咱们这个境界了,还纠结于人家那些低级黑的谬误干什么”。再举个例子:最近有英文维基人叫我用英文签名,我就把我的签名改成了“chao xian de lun zi”,结果有人就叫我“chao”,这要怎么蛋疼呢?--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03 (UTC)
- 没必要,在下认为,只要不是故意拼错或者有侮辱性一律算可以,不然记其他维基人的ID和记单词一样繁琐--T-xb2002b--私是陋室惟吾德馨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12 (UTC)
- 扯不到PA去,只是个礼貌性的问题,找人家说话连名字都叫不对总有点说不过去吧。英文的话第一部分是名很正常嘛~--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4 (UTC)
- 邬管理员表示蛋疼。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35 (UTC)
- 反正把我名字叫错的讨论我基本都当成是在叫别人,一概无视的- -~--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4 (UTC)
- 二樓說的可是維基皇帝?這用戶的確霸氣十足,皇帝算是中性詞,使用後不會讓人觀感不佳,但“维皇”等簡稱的缺點是可能被有心人士特地解讀,例如:維基秦始皇,也可以簡稱為“维皇”,變成負面詞就不太好聽了。--Znppo(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3:16 (UTC)
- 只要不是恶意的更改,相信都能理解。之前有英国人留言时称我为“Tin Tin”,其实也没什么,互相理解一下。--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44 (UTC)
- “Tin Tin”是粤语……--CHEM.is.TRY 2013年11月30日 (六) 08:50 (UTC)
- 谁对别人称呼自己的昵称不满可以提一声,以后大家都不说了就是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49 (UTC)
維基百科內不應有觀光景點資料是出於哪種規定?
臺灣觀光景點列表曾被提出存廢討論,有人就說:「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不是說維基百科內不應有觀光景點資料」這是出於哪種規定?--Yashigano(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7:08 (UTC)
- 再提醒您一次,詢問處是發問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問題的場合,與維基百科有關問題請至互助客棧的適合頁面提出。--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6日 (五) 07:32 (UTC)
- 難怪我每次問的問題都被拿掉,不過既然是叫詢問處,怎不給人家問的道理?還有請您口氣好一點,我發問的問題不是在看您的口氣而問的。--Yashigano(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9:35 (UTC)
- 您發問的問題沒有被拿掉,而是已經幫您移動到更適宜的頁面(沒看到那些moveto模板與裡面的對應連結嗎?)。詢問處標題下方的說明中開宗明義都寫了「這裡是解答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問題的地方,就像圖書館的詢問處,或者奇摩知識+和百度知道之類的服務。」「有關維基百科計劃的問題,請往互助客棧相關頁面詢問。」您在發問前沒先看規則,人家好心提醒您也沒遵守,在同樣的移動重複了四、五次之後,總是會開始懷疑您是不是故意視而不見。如果發言口氣上有造成誤會之處請多包涵,不過,真的是您違反規則在先,我只是依照規則在處理版務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6日 (五) 10:23 (UTC)
我剛在小烏來瀑布有找到Phillena提出理由:維基百科不是提供旅遊情報的地方(詳情參閱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後來現在小烏來瀑布看見有小烏來瀑布#交通資訊,維基百科的標準是不是以坊間旅遊網站去評定的?我找到美美網也有著與小烏來瀑布都有的交通資訊,但我意思不是說抄襲,是想問維基百科是怎樣評定條目怎樣寫才算違反規定?又出於哪種規定?--Yashigano(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9:35 (UTC)
- 相關規定在方針——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第3項「旅遊指南」。誠如您所遇到的情況,一般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地景或建築物條目的「交通資訊」問題。許多維基人會以「交通資訊」屬於「旅遊指南」而予以刪除,但印象中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見(一時找不到),主張「交通資訊」值得收錄。-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11:04 (UTC)
管理员编辑战特权问题
管理员在编辑某个条目的时候,应该回避封禁同在编辑该条目的用户的权力,否则就成为滥用特权。维基应该设置对管理员的限制,否则管理员可以随心所欲封禁用户,罪名是破坏。Howitzer(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7 (UTC)
- 没头没路,你骂谁呀,小心被告诽谤,至少说明5W1H。如果由于违反方针而被封禁,就算同是编辑同一条目也无需回避吧。另外是编辑争议,可以在讨论页处理好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4日 (三) 08:22 (UTC)
這個現象實際上發生過,也發生過兩個管理員私底下協商,在回退的時候回到另一位管理員編輯的版本,而不是發生爭議的版本的地方。過去因為沒有避開爭議導致有用戶提出質疑或者是罷免的次數有多起,最近就有一位被提出過,找一下相關歷史不難知道,即使到今天,中文維基當中將管理員當作個官職與享有特權的想法還是常見的現象。-cobrachen(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17:11 (UTC)
是否需要因為避免地域中心而做技術改動
請大家去看條目探討客棧說得比較熱鬧的#flagicon|CHN這個段落。無意冒犯,我看了哭笑不得。鄙人以為,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要執行在條目行文,字裡行間和編輯態度上。對於一個廣泛使用的模板參數名糾結地域中心問題,這叫本末倒置。
提出意見:
- 大家以後對於新設立的模板注意這個問題就好。若本問題能夠在不影響其他頁面的前提下解決更好。但是,若為了此問題而去修改成千上萬的應用了這個模板的頁面,還打編輯戰,那就趁早收手。
- 鑑於百科中尚有其他類似模板,擬規定以後有人對於技術類問題去討論代碼中的地域中心問題,裝作看不見。
以上拋磚引玉。Bluedeck 2013年12月9日 (一) 18:07 (UTC)
- (:)回應:您的提問有誤,為求問題解決的正確描述,恕正名為使用WP: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時優先使用ISO代碼的好處,見#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參數的方針與技術考量。--❦‽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06:39 (UTC)
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參數的方針與技術考量
關於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參數(方便一致性處理旗幟及名稱的一套模版及編輯作法),新手也能懂的解釋(亦能推衍至語言模板如template:lang):
- Wikipedia: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的功能:給模板{{flag|HKG}}填代碼如HKG,就可以展示 香港;
- 這種轉換的達成,靠的是像模板:Country_data_HKG及模板:HKG;
- 使用模板:Country_data_HKG比模板:HKG的好處是,前者可以處理旗幟變異,如歷史上的香港可以是{{flag|HKG|1959}} 香港
- 前者需要使用flag或flagicon等模板來使用,後者直接使用國碼。
- 為求資料一致性好處理,Wikipedia: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優先使用ISO代碼」,避免一個國家和地區的中文名或英文名的全名或簡稱的不一致性,如Template:Country_data_PRK,使用PRK遠比使用「Korea, North」或「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來的簡易,而不會有「North Korea」或「北朝鮮」等名稱做為參數就不能使用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在一般的情況下要儘量使用代碼?由於維基百科的姊妹計劃Wikidata和像Google最近釋出的結構語料庫,使用代碼不僅利於維基百科的整體資料的一致性,而且更方便未來機器人能夠正確無誤無岐異的讀取富結構性的資料。如此一來,維基百科中的純文字內容,若編輯在處理時就已使用精確的代碼,如劉德華中的infobox用的代碼,機器人就能更精準的掌握該infobox中有的HKG變異性所代表的意義,就如同西班牙Template:Country_data_ESPESP的代碼,用戶可以更精準的來處理歷史性的問題,而不用去打什麼the First Spanish Republic或the Second Spanish Republic、西班牙共和國(此名稱還有岐異)的問題。
換句話說,這不是單純的技術模板問題,而是「提升維基百科內容質量及結構性」的正確方向。
同樣的道理,China或中國做為參數,就和Germany或德國做為參數一樣,就不如使用ISO國碼CHN GER 來的精確,這也是為什麼要「優先使用ISO代碼」。而因為ISO國碼只能處理當現代的內容,維基相關模板還有使用更多參數和代碼來做國家和地域的轉換,包括WP: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兩岸四地及WP: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國際組織中的描述,如此維基的平台就在ISO國碼的前提下延伸出歷史上的差異性,編輯就可以簡單無誤無岐異的加精確補充參數去「提升維基百科內容質量及結構性」,像使用{{flag|GER|Nazi}} 德国或{{flag|CHN|1912}} 中国。
- 輸入China 中國做為參數的額外問題
輸入China 中國做為參數,除了無法像以上一般性的使用國碼加精確補充參數外,在中文維基百科還有額外問題,就是違反方針WP:避免地域中心,該方針明言:
所以,在使用China 中國做為flag, flagicon 為基礎的Template:Country_data系列模板來說,就更應該去使用PRC, CHN, CHN_mainland等參數。
以上的考量,全部是以資料的正確性、一致性及未來性出發,並無法解決也沒有去製造任何有關兩岸四地的相關編輯爭議,相關的編輯爭議只是個別編輯在選用參與的編輯考量,如PRC, CHN, CHN_mainland, ROC等等的問題。
所以綜上所述,不用China及中國做為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的參數,不是政治也不是技術考量,而是資料考量及方針考量。相關的技術和方針已有,只需確切執行。--❦‽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07:27 (UTC)
- (-)反对如果直接这样修改 不知道多少电影条目某国被矮化,反对,之前也讨论过,放弃吧。--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2月11日 (三) 00:37 (UTC)
- 這裡並沒有要改方針的意思,你在反對什麼東西?說的「直接这样修改」會導致「某国被矮化」的實例為何?和正確使用國家及地區標示模板的參數有什麼關係?另參考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0#.E6.A8.A1.E6.9D.BF:Country_data_SMC,注意「資料的正確性、一致性及未來性」。--❦‽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1日 (三) 07:10 (UTC)
情色不雅圖片的链接是否可以出现在詢問處?
Shoupong(對話頁 | 用戶貢獻)在这里以“散布猥褻圖片”为由移除了Replymotor(對話頁 | 用戶貢獻)的相关留言。留言中只有到不雅圖片的链接,没有显示具体图片。Shoupong的移除行为是否违反WP:CENSOR?詢問處并没有规定不能问情色问题。--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5:12 (UTC)
- 沒規定,Shoupong的移除行为违反WP:CENSOR--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14:43 (UTC)
- 原發問只是貼連結而非直接貼圖,而且其在詢問處的發言是真的在問問題,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散佈猥褻圖片的意圖,在提供發問的頁面張貼符合主旨的發言,就不該用這種理由未經同意直接刪除。--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55 (UTC)
- 閣下剛剛在User_talk:SElephant#Re:關於侵權商標的使用教我思考做事,怎麼現在對我用思考做事出現意見了?--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21 (UTC)
- 這兩件事有相關嗎?如果無關請不要在此處牽扯,以免模糊焦點。--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2 (UTC)
- 不然閣下對我說做什麼?用意不是如此嗎?--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8 (UTC)
藉著維基百科散布猥褻圖片來討論是比較適用於Wikipedia:NOT#INFO,所以我才刪除。--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25 (UTC)
- Wikipedia:NOT應是針對維基百科條目正文所制訂的收錄標準,但這邊討論的是「詢問處」,它本身就是一個稍微特殊一點的頁面。如果要用Wikipedia:NOT的標準來審視,那可能連整個互助客棧本身都得砍掉了!再者,該用戶的留言雖然有放入圖片連結,但其放連結的目的到底是意欲散佈猥褻圖片,或只是真的想發問但需要圖片作為輔助,光從其留言並無法驟下結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2 (UTC)
- 等閣下回答上一個問題,我才有辦法繼續討論,所以請恕我當下無法回應。--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1 (UTC)
- 就事論事,我發表意見是因為我認為此處提及的狀況不太適合用deltalk刪除別人的發言,不是針對您。如果閣下覺得是針對您那就真的太往自己臉上貼金了。--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6 (UTC)
- 我也沒說閣下針對我,只是閣下在User_talk:SElephant#Re:關於侵權商標的使用教我在維基百科上處事方式,現在我把閣下教我用在這裡,看閣下這麼說,是不願溝通還是不敢承認?--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50 (UTC)
- 請針對主題「在詢問處用散佈猥褻圖片的理由deltalk他人留言是否恰當」作討論,其他無關的事提出也只是模糊議題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7:57 (UTC)
- 原以為閣下是講理之人,我現在看明白我錯了,既然閣下不願溝通,還在這筆對我人身攻擊,我也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種人身上了……少鵬(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17:56 (UTC)
我猜楼主就是靠这种“情色不雅”姿势才生出来的。所以这种图片再正常不过了。--Gqqnb(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00:33 (UTC)
- 提問者並沒有使用「淫穢字眼」,僅是單純提問。請問少鵬先生,假設今天提問者並沒有放置圖片或其的連結,僅是描述之,先生會怎麼處理?--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09:52 (UTC)
- (!)意見:WP:NOTCENSORED。询问处是什么?就像圖書館的詢問處,或者雅虎知識+和百度知道之類的服務。那么单纯问问题为什么不可以?--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0日 (二) 05:01 (UTC)
- (!)意見,維基百科又不禁止學術提問跟討論,而且維基百科的詢問處本來就是給人提問的,User:Shoupong為何要因為自己的高道德標準而恣意移除他人的留言?非常無禮!--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1日 (三) 15:31 (UTC)
用戶是否能修改其他用戶在討論頁中言論的格式?
在不改變其意思(原則上不改變文字)的前提下,我想對其他用戶的言論進行格式的調整,比如修改列表整齊度以增加閱讀性。舉個例子:
- 這是A君的一些言論
- 這是B君對A君的回應
- 這是C君對A君的回應
- 這(從內容上判斷)是D君對C君的回應
- 這是E君對A君的回應
最後一行出現了異常,原因是代碼不規範。我希望能改成:
- 這是A君的一些言論
- 這是B君對A君的回應
- 這是C君對A君的回應
- 這(從內容上判斷)是D君對C君的回應
- 這是E君對A君的回應
這樣代碼就符合規範了。大家覺得這樣是否有冒犯對方的嫌疑?(因為部份用戶可能認為其他用戶修改自己的言論屬於冒犯行為。)——無瘋子 說胡話 癲狂史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20 (UTC)
- 完全可以。—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27 (UTC)
- 指引里讲,即使是为了修正格式去修改其他编辑的留言也是不礼貌的。但是对我而言,我倒觉得无所谓。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6 (UTC)
- 在「互助客棧」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不可以,我不能容忍。
在「我的」討論頁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不可以,我也不能容忍。
在「他的」討論頁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可以,請自便,你要怎麼樣搞都行。舉例:User:Hanteng/用戶空間宣告主權。--Znppo(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42 (UTC)- 只是略微改变缩进的长度而已,也没有改变位置和次序,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修改留言格式吧。—Snorri(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2:01 (UTC)
- 純粹為了格式排版的不違反規則。--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22 (UTC)
- 回應Bluedeck君:维基百科:討論頁指導#別人的意見有規定:
- 當一篇長留言有格式錯誤,並使用戶難以閱讀時,請只將其留言格式化並盡量保留所有原有的留言字句。
- 為維護討論維基百科中文社區版面的正常運作,允許在條目討論頁、互助客棧、投票頁及投票討論頁這些不影響維基百科條目正文內容表達的區域,以不影響作者原意表達,及保證內容在項目頁面的顯示上(而非編輯該內容時)與原文內容完全一致的原則,對留言作出適度的修改。
- 不知您所言:「指引里講……是不禮貌的」出自哪裡?--Kolyma(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13:52 (UTC)
- 我回去翻了一下WP:禮儀裡有通常编辑他人已签名的讨论内容是令人唾弃的,即使该编辑纠正了它的发音及语法。。不知語法是否僅限自然語言語法。我當年讀到此處,理解為廣義的語法,包括維基語法。若這兩個指引可能有衝突,是否要在斟酌一下詞句。Bluedeck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4 (UTC)
- 兩者並不相同:WP:禮儀所言是改錯字、錯誤用語這一類的作為,其顯示結果勢必不同;此處所言僅是「版面格式」的修改,還得「保證內容在項目頁面的顯示上與原文內容完全一致」。不過話說回來,WP:禮儀用了「發音」二字還真令人無語。--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2:36 (UTC)
- 我回去翻了一下WP:禮儀裡有通常编辑他人已签名的讨论内容是令人唾弃的,即使该编辑纠正了它的发音及语法。。不知語法是否僅限自然語言語法。我當年讀到此處,理解為廣義的語法,包括維基語法。若這兩個指引可能有衝突,是否要在斟酌一下詞句。Bluedeck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4 (UTC)
- 在「互助客棧」裡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順序不可以,我不能容忍。
- 指引里讲,即使是为了修正格式去修改其他编辑的留言也是不礼貌的。但是对我而言,我倒觉得无所谓。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6 (UTC)
- 可以修改缩进--Gqqnb(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43 (UTC)
关于上首页“你知道吗?”图片
我想请问上首页的“你知道吗?”(DYK)一栏,在WP:DYKN提名时使用的图片,是否上首页是不是由管理员决定?
我提名的中国台湾,目前正在首页展示,但图片没有上首页,这是管理员自行不用,还是这是管理员的疏忽?
维基百科有规定管理员可决定要使用什么图,不用什么图吗?求解。--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0日 (二) 04:32 (UTC)
- 圖似乎是隨機的,請用歷史版本的永久連結去刷新,刷新數次就會換圖了,也可直接觀察T:Dyk/auto的原始碼--Jason924tw(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15:35 (UTC)
- 另外,非自由版权的图片不允许上首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1日 (三) 03:43 (UTC)
- (:)回應:原来如此,多谢回应。--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08:38 (UTC)
- (:)回應:好像不是随机的,而是机器人轮流替换的吧?机器人可是每一两个小时就更新模板。--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6:46 (UTC)
- DYK里面,图片的位置只有一个,但DYK里面最多可以放六个问题,搭配六张图片。也就是说这六张图片每次只能展示一张。所以,DYK模板的设计就是:只要你的条目还在模板里面,而且你搭配的图片属于自由版权,图片就会被随机展示。这样对所有条目都公平。--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1:02 (UTC)
- (:)回應:好像不是随机的,而是机器人轮流替换的吧?机器人可是每一两个小时就更新模板。--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6:46 (UTC)
针对作品的虚拟事物条目的处理方式
由于User:SiuMai频繁将大量作品的虚拟事物类条目提请关注度处理,之后在删除讨论中一概只以“缺乏关注度”进行提删,导致大量这些虚拟事物类被删除。在之前的讨论中,认为User:SiuMai没咨询相关方面的编辑,是一种扰乱行为。而且根据WP:NOT、WP:关注度方针与指引,是允许对这些条目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的。我认为是否必须确立一种共识,当遇到这些曾长期存在的虚拟事物类条目,应该优先考虑合并至相应的主题条目(有列表则入列表,没列表则归主题条目),而非一概的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26 (UTC)
- ACG類條目普遍已經相當冗長,個人不認為將更多缺乏關注的瑣碎資訊合併到主條目中是合適的做法。維基百科不是愛好者網站,更加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虛構作品的介紹應該盡量簡潔,不要將所有人物、地點和故事內容都巨細無遺地寫出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37 (UTC)
- (~)補充:請勿本末倒置,條目被刪除主要因為條目本身缺乏關注度,與提刪者是誰沒有多大關係。個人認為編寫大量缺乏關注的條目才是擾亂維基的行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44 (UTC)
- 别混淆问题,对于简要描述是允许的,难道不可以将不符合关注度的条目简要描述后重新放回主题条目?另关注度只是收录独立条目标准,不是收录标准(不限制收录进附属条目中),在有主题条目的情况,应该考虑合并而不是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2:35 (UTC)
- 冗长不是问题,很多都能概要描述,如果对于一类的虚拟事物描述能聚集成列表,在造成页面冗余的情况,可以考虑分裂为列表;如果符合关注度要求的单一个虚拟事物,可以直接分裂为独立条目。如果不是出于冲GA,FA的编辑需求,很多时候有没有引用支撑是没关系的。被分裂出去的也可以合并回去,而不是被扔到废纸篓去。是你没咨询过相关编者的意见,甚至怀疑看都没看过是否可以合并回去就去扔关注度,然后提删时copy一句“缺乏关注度”就算了。谁在扰乱?笑什么笑,你也是扰乱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2:58 (UTC)
- (!)意見 有人提出合併意見一般都會接受,最重要的是有人執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03:10 (UTC)
- (:)回應:個別用戶在存廢討論中發表甚麼意見不是重點,管理員結案時自會予以考慮或不考慮。難道我怎樣回應提刪也要cwek你管嗎?如果閣下質疑或反對某存廢討論的結果,可以直接提出存廢覆核申請,不要在這裡無的放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5:00 (UTC)
- 幾萬甚至十幾萬位元組的條目不會全部內容都是「概要描述」吧!請參考:WP:TRIVIA。--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5:07 (UTC)
- 请认真看一下你推举的WP:TRIVIA#建議作法,是优先考虑合并会主题条目;只有猜测或违背事实、重复、离题或无关、不符合WP:NOT才需要移除,如果嫌篇幅问题,参照WP:NOT也可以进行概要描述,10W字节压缩一半基本可以做到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27 (UTC)
- 真要管删除时的讨论意见,WP:AADD,WP:JNN真对不住还真较真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32 (UTC)
- 基本上「缺乏關注度」五個字已經涵蓋了尋找不到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意思。如果有其他用戶可以提供來源,相信沒有人可以阻止他投保留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41 (UTC)
- 即使这样,也是优先考虑合并,而非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1 (UTC)
- 究竟最終是刪除或合併是管理員的決定,難道你要禁止別人投刪除票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4 (UTC)
- 我没权阻止你,但你提得出可以用于合并的理据却选择删除,真不明你的居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3 (UTC)
- 一定要有居心的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6 (UTC)
- 我没权阻止你,但你提得出可以用于合并的理据却选择删除,真不明你的居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3 (UTC)
- 究竟最終是刪除或合併是管理員的決定,難道你要禁止別人投刪除票嗎?--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4 (UTC)
- 即使这样,也是优先考虑合并,而非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1 (UTC)
- 基本上「缺乏關注度」五個字已經涵蓋了尋找不到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意思。如果有其他用戶可以提供來源,相信沒有人可以阻止他投保留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41 (UTC)
- 另外要考慮的是合併的方法:
- 如把某漫畫中500個人物的獨立條目分別合併為100個「公會」、「幫派」、「地域」、「X忍」等集合性條目是否可以接受?(假設這100個組織都沒有獨立關注度);
- 以條目長度太長,合併後閱讀性減低為理由反對合併,是否接受?〈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8#M6 Bushnell〉--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02 (UTC)
- nivekin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而且有些來源的有效介紹是「整體」的介紹,意思就是來源雖然對這100個公會沒有一個個詳細介紹(個別公會無獨立關注度),但是來源已介紹了該作品的公會(「公會」這一個故事設定有關注度),則將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是可接受的。--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08 (UTC)
- (:)回應 我不是說把「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而是說把「500個人物的獨立條目分別合併為100個(沒有獨立關注度)的獨立組織條目」,例如把某一家族的所有角色合併成「XX家族」條目。早前在存廢討論有人提出被關注度提刪的的一個某動漫中團隊條目,應視為「其屬下的個人角色集合性條目」而要求保留,我想知大家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3:23 (UTC)
- (:)回應 原來是這個意思,我認為此類「XX家族」條目應該要合併,但是有例外。⒈若此類團隊條目中部份角色有獨立關注度(如护廷十三队的隊長日番谷冬獅郎),此情況我反對合併;⒉先前存廢討論以有共識保留的情況下保留(如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則我認為應尊重已形成的共識。
- (:)回應 但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 他有一個自已的獨立條目便成了,不等如其所屬的「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都要成為一個條目吧?「存廢討論有共識保留」的,在方針有所改動或厘清的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討論的空間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53 (UTC)
- (:)回應 若「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這一個條目中有人物具有獨立關注度,那麼這一個條目就符合Wikipedia:列表的要求吧,所以我之前也說過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或可移動至日番谷家族角色列表)。
至於共識的部份,若要再討論也是方針有改的情況下,至少我舉例的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從存廢討論結束到現在相關方針並無改動。--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3:33 (UTC)- (:)回應 假設的日番谷家族不是一部漫畫作品,而是漫畫作品中的一個團體;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不代表其上的日番谷家族有關注度,否則豈不是日番谷讀的幼稚園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小學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高校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大學人物列表、日番谷吃飯的飯堂人物列表通通都有一個獨立條目、一個漫畫作品生出一萬個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XXX列表那個XXX應該具備足夠關注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5:23 (UTC)
- (:)回應 假設的日番谷家族不是一部漫畫作品,而是漫畫作品中的一個團體;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不代表其上的日番谷家族有關注度,否則豈不是日番谷讀的幼稚園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小學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高校人物列表、日番谷讀的大學人物列表、日番谷吃飯的飯堂人物列表通通都有一個獨立條目、一個漫畫作品生出一萬個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回應 若「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這一個條目中有人物具有獨立關注度,那麼這一個條目就符合Wikipedia:列表的要求吧,所以我之前也說過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或可移動至日番谷家族角色列表)。
- (:)回應 但日番谷冬獅郎有關注度, 他有一個自已的獨立條目便成了,不等如其所屬的「日番谷家族」(假設有)都要成為一個條目吧?「存廢討論有共識保留」的,在方針有所改動或厘清的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討論的空間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53 (UTC)
- (:)回應 原來是這個意思,我認為此類「XX家族」條目應該要合併,但是有例外。⒈若此類團隊條目中部份角色有獨立關注度(如护廷十三队的隊長日番谷冬獅郎),此情況我反對合併;⒉先前存廢討論以有共識保留的情況下保留(如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則我認為應尊重已形成的共識。
- (:)回應 我不是說把「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而是說把「500個人物的獨立條目分別合併為100個(沒有獨立關注度)的獨立組織條目」,例如把某一家族的所有角色合併成「XX家族」條目。早前在存廢討論有人提出被關注度提刪的的一個某動漫中團隊條目,應視為「其屬下的個人角色集合性條目」而要求保留,我想知大家意見。--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3:23 (UTC)
- 至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可參考。--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13 (UTC)
- nivekin所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我認為若符合Wikipedia: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就可以保留。而且有些來源的有效介紹是「整體」的介紹,意思就是來源雖然對這100個公會沒有一個個詳細介紹(個別公會無獨立關注度),但是來源已介紹了該作品的公會(「公會」這一個故事設定有關注度),則將100個公會合併成一個列表是可接受的。--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08 (UTC)
- (!)意見:如果真的要合併,應該先行簡化,沒有獨立關注的東西,在主條目中百多二百字的「概述」已經可以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13 (UTC)
- (!)意見:維基未有任何方針或指引規定一定要先簡化才能合併,而且這也要考慮會有人手不足的問題。而且簡化時應先行簡化次要角色,再簡化主要角色;將戲份較多的角色簡化至百多二百字的「概述」,卻未先行簡化配角的瑣碎內容,是本末倒置。--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12:54 (UTC)
海報的合理使用
海報圖像在維基百科條目的使用目前有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做基礎討論存廢去留,我看到以下例子是現在存有的,問問大家是否合理無問題:
- File:15路无轨电车.jpg用於英商上海电车有限公司
- 檔案:1857年江海北關.jpg用於江海关及財政部關務署兩條目
- File:Gang_of_four_poster.jpg用於四人帮、怀仁堂事变、改革开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邓小平理论等多個條目。
以上(1)圖像是否合理使用 (2)用於個別條目是否合理,為什麼?--❦‽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13 (UTC)
- (1)觉得是模板使用有问题,很明显不是海报,而且很可能是PD,(2)是1857年的照片,很明显也是错用版权模板,应该是PD.(3)很明显不符合合理使用要求,条目中与海报相关的内容根本都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34 (UTC)
- 海报的使用要求:“1.說明一部影视作品或者一個活動。2.只用于針對海報內容或美術創作進行評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36 (UTC)
- 这说明模板里“海报”的定义有模糊之处。合理使用模板里面的“海报”指的是商业性海报,和公共海报是不一样的。—Snorri(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45 (UTC)
- 廣義而言,海報不限於商業應用,也有公共服務和政治宣傳的海報。--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2 (UTC)
- 但现有的合理使用模板内容中只列举了商业性海报的合理使用,没有公共海报或政治海报方面的内容(或者说只有“说明一個活動”这样的模糊不完善的描述)。—Snorri(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15 (UTC)
- 說到尾這是個防止侵犯版權的準則。--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5:26 (UTC)
- 但现有的合理使用模板内容中只列举了商业性海报的合理使用,没有公共海报或政治海报方面的内容(或者说只有“说明一個活動”这样的模糊不完善的描述)。—Snorri(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15 (UTC)
內容的相關性在英文的模版是這樣說的:"to provide cr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film, event, etc. in question or of the poster itself, not solely for illustration",基本上不是版權的考量而已,而是要提供合理的使用依據。Fair Use Doctrine是著作權在教育和研究的例外條款,所以必需要有在illustration 以外的批判性評論的目的,當然,那種批判性評論需要有可靠來源支持,而該評論必需要和該海報呈現的電影或事件有關。
至於政治宣傳海報的合理使用考量要更小心,不能以簡單商業考量而行WP:CENSOR,合理使用教育的必要性在政治宣傳海報的批判性評論更為重要。
以上,建議各位考量將海報的使用要求確立以符合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別忘了cc的發明人Lawrence Lessig就是見到fair use不斷被美國copyright的商業圈地才搞出CC的,[3]這戰還在繼續[4]。--❦‽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8日 (三) 16:21 (UTC)
年表究竟有沒有收錄的標準
類似中國2013年10月、中國2013年9月等條目,長期都是一個人再寫,收錄的新聞根本就沒有關注度的表準,連有人丟個iphone都要是收錄。而且內容有明顯的傾向性,感覺叫“中國負面新聞收集錄”更為妥當。這麼大一個國家,難道就這點新聞可寫?--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22:09 (UTC)
- 你也写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日 (二) 00:39 (UTC)
- Wikipedia:NOT#INFO--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1:40 (UTC)
- 我只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夠參與,永遠讓一個人寫難免會有問題。--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2:55 (UTC)
- 也不用很多人写,你只要每天买个报纸看看新闻网站再google一下把东西抄上去随便刷就OK了。--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5:18 (UTC)
- 我只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夠參與,永遠讓一個人寫難免會有問題。--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2:55 (UTC)
- Wikipedia:NOT#INFO--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1:40 (UTC)
- 你也写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日 (二) 00:39 (UTC)
- 这种东西没意思。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9:09 (UTC)
- 英文維基的年表不是有「三洲原則」之類的收錄標準嗎?或許可以參考其作法改為適合中文維基的收錄標準,例如需要三個以上主要媒體同時收錄才適合刊登之類的原則,並不需要特別排除特定媒體(因為如果只有單一媒體根據其個別主張而發的新聞,會因過不了收錄標準而被篩去)。--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3日 (二) 11:19 (UTC)
- 那么“主要媒体”又是什么?一些小国的主要媒体算不算?就算是主要媒体,也可能有一些比较边角的版面收录了一些不太重要的新闻。自己买份报纸的话就可以知道,每天“主要媒体”有报道的事情至少几百件。--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5:50 (UTC)
- Wikipedia:NOT#INFO,这种报道集锦可以直接提删。—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12月3日 (二) 15:30 (UTC)
- (!)意見:走失小貓小狗,數年後千里回家,類似的趣聞時有報導,亦不難在各大洲的主流報章中同日找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4 (UTC)
- 如果真找得到,那就把證據提出、然後允許收錄,拿不出來就刪掉。不能拿這種事當作不訂定收錄標準的藉口。--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5:28 (UTC)
- 在中國的報導;在英國的報導;在美國的報導。雖然似乎已符合「三洲原則」的條件,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小事不應記錄於年表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6:08 (UTC)
- 雖然總是有比較模稜兩可的情況,但至少那是個客觀的認定標準。您認為是小事不見得人人都認為是小事,您認為重要的事情別人可能覺得只是雞皮蒜毛,所以與其相信您的看法,我寧可相信每日電訊報的編審標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 觀乎英文維基都沒有類似中國2013年10月、中國2013年9月的列表,頂多重要事件獨立成條後放進2013年X國的分類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0 (UTC)
- 雖然總是有比較模稜兩可的情況,但至少那是個客觀的認定標準。您認為是小事不見得人人都認為是小事,您認為重要的事情別人可能覺得只是雞皮蒜毛,所以與其相信您的看法,我寧可相信每日電訊報的編審標準。--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 在中國的報導;在英國的報導;在美國的報導。雖然似乎已符合「三洲原則」的條件,但個人認為這樣的小事不應記錄於年表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6:08 (UTC)
- 如果真找得到,那就把證據提出、然後允許收錄,拿不出來就刪掉。不能拿這種事當作不訂定收錄標準的藉口。--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4日 (三) 05:28 (UTC)
- (!)意見:走失小貓小狗,數年後千里回家,類似的趣聞時有報導,亦不難在各大洲的主流報章中同日找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4 (UTC)
(:)回應这是个好问题。我个人觉得,一是不应该有月表,年表足矣;二是所谓大事年表,的确不应该什么琐事都去记载——大事,主要是国家的事,以政治为主,重大社会事件、经济事件等也可收录。我在编写英国历史年表就有这个体会。不知大家怎么看,请多多赐教。SzMithrandir(留言) 2013年12月5日 (四) 15:46 (UTC)
(:)回應贊成SzMithrandir,不应该有月表,年表足矣。--Outlookxp(留言) 2013年12月6日 (五) 05:50 (UTC)
- (+)同意:理由同上,年表只記錄政治、經濟、天災、人禍等國家大事。--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15 (UTC)
- 毫无价值 中国新闻很多容上去又可以以省分 随后是市 区 镇。。。。--Qa003qa003(留言) 2013年12月7日 (六) 11:56 (UTC)
(+)支持 支持收錄。
維基既然有這個功能,那也就在承擔著這樣的歷史使命,每個參與其中的人的表現也是在給自己留下將來歷史上的評判,全在你自己的選擇上。
人人都可以編寫的自由的百科全書--這是維基對外的形象。需要花費那麽多精力來篩選、編寫的詞條,且是連續性的,給人的感覺就象是一部豐富的歷史,留給後人作爲參考,本身就足以成爲維基上的一個亮點,不是一件大好事嗎?誰覺的哪些內容更具有歷史意義,也可以增寫啊,來共同豐富維基。有人花費這樣的精力來創作這樣的詞條,而且又不是亂七八糟的東西,大都是有來源、有日期的篩選出來的詳細事件,卻還有人指指點點,那這樣的人是在豐富自由的百科全書,還是在破壞自由的百科全書呢!?歷朝歷代詳細的連時刻都會寫上的,不是給今天的人們研究歷史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嗎?世間萬象不正是通過這一點一滴的表現及記錄來給將來留下歷史嗎?
年表、月表的,這是名詞叫法的問題,不至於成爲否定這個詞條的因由。以時間順序將各種新聞彙集到一起,現有的詞條就比較準確了。
至於說收錄不收錄,有這樣精力的人,真該去管管那些充滿色情的詞條。今天隨便看了一個,都是不堪入目的垃圾詞條,覺得你應該在這個方面幫助維基清理垃圾。
如果只有歷史上的今天這樣的詞條,那就創建這樣的詞條,也算是豐富維基百科的內容。Langshen(留言) 2013年12月10日 (二) 03:47 (UTC)
- 海纳百川是指维基会有各种主题,不是主题内容可以乱写,内容需要遵守各种方针,前面提到的Wikipedia:NOT#INFO和你支持的这种写作方法冲突。--Skyfiler(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21 (UTC)
- (!)意見,也許應該(►)移动到維基新聞。--Quest for Truth(留言) 2013年12月11日 (三) 23:24 (UTC)
跨維基分身
求助:meta是否許可用戶在一個維基上主要使用一個賬戶?我去英文維基貢獻,換個名可否?需要聲明還是根本不讓?有這方面方針沒?Bluedeck 2013年12月13日 (五) 09:59 (UTC)
- 完全可以,但你这样就与监管员无缘了。--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23:31 (UTC)
- 低调一点不被人发现应该容易吧。要选监管员之前可以3个月不用其他傀儡。--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8:27 (UTC)
- 我的意思其实是这样的话你的贡献就会被分散了。--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9:38 (UTC)
- 不一定,有时候这样还比较有利。比如说想参与某争议,但是争议可能影响自己的声誉,为了保险就拿个傀儡上。--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1 (UTC)
- 如果不想擔任維基管理職務,其實聲譽無啥用處。只有在選舉時有用。--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 哦。大概是說想要這樣做還是得偷摸進行對吧。可惜了我的新傀儡en:user:chefexecutedofficer. 多棒的名字。Bluedeck 2013年12月16日 (一) 15:30 (UTC)
- 我们什么时候说过?--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8:57 (UTC)
- 也算吧,毕竟总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抓住这种机会,所以还是低调用傀儡的好。--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9:15 (UTC)
- @byfserag, 你们没说过,这里的「大概就是说」几字表明其后内容为原创总结。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09 (UTC)
- 也算吧,毕竟总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抓住这种机会,所以还是低调用傀儡的好。--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9:15 (UTC)
- 我们什么时候说过?--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08:57 (UTC)
- 哦。大概是說想要這樣做還是得偷摸進行對吧。可惜了我的新傀儡en:user:chefexecutedofficer. 多棒的名字。Bluedeck 2013年12月16日 (一) 15:30 (UTC)
- 如果不想擔任維基管理職務,其實聲譽無啥用處。只有在選舉時有用。--Znppo(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 不一定,有时候这样还比较有利。比如说想参与某争议,但是争议可能影响自己的声誉,为了保险就拿个傀儡上。--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1 (UTC)
- 我的意思其实是这样的话你的贡献就会被分散了。--byfserag(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9:38 (UTC)
- 低调一点不被人发现应该容易吧。要选监管员之前可以3个月不用其他傀儡。--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8:27 (UTC)
問:本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有没有人来研究下专题委员会的方针?
RT. -- ──★── 2013年12月1日 (日) 04:12 (UTC)
- 这个页面创建了多长时间了,还都是英文的,应该有人翻译并张罗一下吧-- ──★── 2013年12月2日 (一) 16:03 (UTC)
管理員對存廢討論結案之根據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1及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13中多個關注度爭議條目在討論只有一人投合併,沒有人投保留兼補充來源的情況下被管理員不作任何解釋地作保留。到底管理員對存廢討論結案要以何作根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6 (UTC)
- 这些条目已存在数年时间,甚至有些是2006年建立的。在长时间内,这些条目都没有人提出异议。今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间都只有一位用户提出合并,与这些条目的事实存在期不成比例。从存废讨论的参与度上也未能见到对于这些以长期存在的条目的存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所以,一个人的合并意见,并不能体现合并的共识。这些条目的结案使用的TW,现实TW无法注释结案理由。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4 (UTC)
- 今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间都沒有一位用户提出保留,卻能体现保留的共识?--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7 (UTC)
- 既然你認為沒有充分的讨论在這情況下, 如何能作「共識保留」的決定?你在Talk:写轮眼等中寫「讨论结果為保留」,是否有誤導成份?某些情況下比如討論投刪除票但條目中明明有可靠來源,管理員不按討論結果結案是合理的(當然最好加解釋),但此幾條條目相信不在此例。同時也要留意本人在提刪時的意見,及掛模版者及其他編輯有可能在見到有合理的合併建議而不作堅持刪除而沒有再投刪除票--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5 (UTC)
- 有些用戶因為看到已有人投合併票且無人反對,所以就不再投相同的票,這是很常見的情況。--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 因为这些条目已事实保留了数年的时间。就像大部分的条目一样,我们并没有投票保留,但他们事实存在于维基百科上,这就是一种保留的共识,难道不是吗?“掛模版者及其他編輯有可能在見到有合理的合併建議而不作堅持刪除而沒有再投刪除票”,这只是假设,并不是论证。讨论页中的结论都是TW自动生成的,受现在的技术限制无法自动加入自定义注释。若需要,会加入。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5 (UTC)
- 在以上原因及情況下, 你最多只應作無共識保留,因為根本沒有「保留的共識」出現過,只有你管理員一人的意見。事实保留俟可以不用共識是不合理的。幾十萬條條目,那天有人找到不合格的, 通通都用這理由保留?「事实保留了数年就是一种保留的共识」不也正正是假设,并不是论证?--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1 (UTC)
- 如果某用户以「存在了很久」為由投下保留票,大概會被一笑置之,你卻以此結束討論,保留條目。「根據Wikipedia:刪除守則,在這裏被列出的頁面討論會在七天後根據共識作出處理」,沒有一位用户提出保留,卻能体现保留的共识?還是管理員的意志就是共识?--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5 (UTC)
- 因为这些条目已事实保留了数年的时间。就像大部分的条目一样,我们并没有投票保留,但他们事实存在于维基百科上,这就是一种保留的共识,难道不是吗?“掛模版者及其他編輯有可能在見到有合理的合併建議而不作堅持刪除而沒有再投刪除票”,这只是假设,并不是论证。讨论页中的结论都是TW自动生成的,受现在的技术限制无法自动加入自定义注释。若需要,会加入。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5 (UTC)
- 首先,我想澄清和说明为何这些条目我没有将其与大部分最近建立的条目的提删作出相同的处理。在WP:共识中说到:“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长达数年,甚至几乎在zhwiki创建后不久就建立了,且一直保存到现在的条目。其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都没有被提删,这不就是共识含蓄无形的形成过程吗。另一方面,我也同意维基百科对条目质量的要求再变化,我们也可以通过讨论改变以往的共识。但这样的大幅度改变,是应该获得广泛的共识的。而一位用户的存废讨论如何体现“广泛”?以往有多次,存废讨论结案后,部分用户才开始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提出异议,这无非是因为这部分用户在存废讨论进行时并不知晓导致的。而一位用户的存废讨论即是这种类型的存废讨论的典型体现。为何我们在进行对这些存在依旧的条目的存废讨论时不能谨慎一点?亡羊补牢总不如未雨绸缪。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8 (UTC)
- 已将结论修改为更符合事实的“无共识保留”。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6 (UTC)
- 即是兩位用户的存废讨论体现不了广泛,沒有人提的保留意見卻体现了“广泛”。共識可以修改,以你的話,「今在長達一個月的期間都沒有一位用戶提出保留,與這些條目的事實存在期不成比例」,以往有多次,存廢討論結案後,部分用戶對存廢討論的結果提出異議,這無非是因為管理員在結束存廢討論時不按討論共识處理導致的。而「沒有保留意見,卻當成有保留共识」的存廢討論即是這種類型的存廢討論的典型體現。為何管理員在結束存廢討論時不能謹慎一點?亡羊補牢總不如未雨綢繆。
維基百科:刪除守則:「刪除或保留意見如果爭持不下,管理員應當考慮進行無共識保留」,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15 (UTC)
- 请明确上述条目的提删与大部分新建立的条目的提删的差别。这些条目在zhwiki存在了数年,这即是WP:共识中所谓的“含蓄无形的共识”。在存废讨论中只有一位用户进行投票,阁下如何保证这种讨论是充分的?没有充分进行讨论如何能更新原有的共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3 (UTC)
- 如果你要把数年的瀏覽量當成保留共识,那一百個删除票也更新不了。在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请明确回答,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9 (UTC)
- 在数年间,若干用户浏览并编辑,都未提出存废讨论,这就是充分所在;无论从人数,还是时间上都比一位用户在一个月内提出的合并建议更为充分。保留意見,是在数年间形成的“含蓄无形的共识”。难道阁下认为zhwiki社群没有对未进行存废讨论过的WP:首页的保留共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36 (UTC)
- 隨便選個GNW-001 座天使GUNDAM一型,90天內已有600多次瀏覽,是不是要幾千個删除票才能「更新共识」?不要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请明确回答,在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45 (UTC)
- 我从未说过需要幾千個删除票才能更新共识。我要说的是我们在更新共识之前应确保得到的结论是经过广泛的讨论的。我所指的保留共识是根据WP:共识得到的,与維基百科:刪除守則不存在冲突。在只有一位用户进行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等于没有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在长达数年的条目存在期内已形成,否定这个事实,不就是在否定无形共识的形成。维基百科上不是每一步都需要以投票的形式获得共识,在长期的默认中得到的就是共识。而长达数年的全站默认保留,与长仅一个月的单位用户建议合并,那个结论更为有力?我只能说我更倾向于保守的处理长期符合方针存在于zhwiki上的条目内容,对其进行删除、合并等大幅修改前我们应尽可能的征求更多人的意见。
- 若阁下仍认为这些条目不应独立存在,则应在互助客栈做进一步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6:00 (UTC)
- 你依舊是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你可以認為這些條目基於一些原因應該保留,但你應該做的是在存廢討論中提出保留意見,而不是結束討論,你以個人意見結束討論等同濫權,你的意見不大於其他用户的意見。再三请閣下明确回答,在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6:13 (UTC)
- 若阁下仍认为这些条目不应独立存在,则应在互助客栈做进一步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6:00 (UTC)
- 我从未说过需要幾千個删除票才能更新共识。我要说的是我们在更新共识之前应确保得到的结论是经过广泛的讨论的。我所指的保留共识是根据WP:共识得到的,与維基百科:刪除守則不存在冲突。在只有一位用户进行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等于没有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在长达数年的条目存在期内已形成,否定这个事实,不就是在否定无形共识的形成。维基百科上不是每一步都需要以投票的形式获得共识,在长期的默认中得到的就是共识。而长达数年的全站默认保留,与长仅一个月的单位用户建议合并,那个结论更为有力?我只能说我更倾向于保守的处理长期符合方针存在于zhwiki上的条目内容,对其进行删除、合并等大幅修改前我们应尽可能的征求更多人的意见。
- 隨便選個GNW-001 座天使GUNDAM一型,90天內已有600多次瀏覽,是不是要幾千個删除票才能「更新共识」?不要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请明确回答,在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45 (UTC)
- 在数年间,若干用户浏览并编辑,都未提出存废讨论,这就是充分所在;无论从人数,还是时间上都比一位用户在一个月内提出的合并建议更为充分。保留意見,是在数年间形成的“含蓄无形的共识”。难道阁下认为zhwiki社群没有对未进行存废讨论过的WP:首页的保留共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36 (UTC)
- 如果你要把数年的瀏覽量當成保留共识,那一百個删除票也更新不了。在存废讨论中沒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请明确回答,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9 (UTC)
- 请明确上述条目的提删与大部分新建立的条目的提删的差别。这些条目在zhwiki存在了数年,这即是WP:共识中所谓的“含蓄无形的共识”。在存废讨论中只有一位用户进行投票,阁下如何保证这种讨论是充分的?没有充分进行讨论如何能更新原有的共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3 (UTC)
- Nivekin热衷于关注度提删,但这位用户对有关方针的理解并不到位。例如,Nivekin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26对东大九龙湖校区站发起关注度提删,但事实上该条目在一个月以前已经补充了来源并撤掉了关注度模板,因此Nivekin违反了只有挂上关注度模板超过一个月才可提删的规定。条目中已经给出了直接描述的来源,但仅仅因为Nivekin缺少验证的能力,就又以“條目中的報導只可算提及,不算深入報導的關注度來源”武断地坚持删除。另外,如果按照Nivekin“只有提及不算深入报道”就要删除的逻辑,基本上所有地铁站的条目都要删了。最后,Nivekin又转进到版权方面,但实际上对简单事实的介绍并没有版权。
- 上面仅仅是一个提删讨论的例子,就已经反映出Nivekin并不能正确把握关注度、版权、提删等方针,而且很可能已经有一些本来合格的条目葬身于Nivekin的错误提删。因此,我完全赞成管理员对Nivekin的关注度提删严加把关,挽救合格条目。并且,我建议Nivekin在彻底了解有关方针之前,暂时停止关注度和提删操作。--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7:01 (UTC)
- (:)回應 以上條目在被拿掉關注度模版時並沒有加入合格來源,不是任何人把模板任意除掉就可以阻止提刪。「“只有提及不算深入报道」是維基關注度的基本要求。版權問題說的是在存廢討論中加入的一大段沒有注明來源的文字。如想再討論,請另起段落。--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7:38 (UTC)
- 行了,不要再转进了。WP:Notability:“如果一个主题所需的来自独立来源的有效介绍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么就不宜以缺乏关注度为由删除条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我坚决支持管理员驳回阁下任何不负责任的关注度提删。--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8:24 (UTC)
- Nivekin提删“动作”不应被批评或指责--AddisWang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9 (UTC)
- Nivekin的提删违反了“挂关注度模板须超过30天”的规定。--Gilgalad
- (:)回應 有趣的是若有人把所有掛上關注度的條目都在第29天移掉模版,不管有沒有補充來源或來源是否合格,那豈不是所有條目都不用提刪?--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42 (UTC)
- Nivekin的提删违反了“挂关注度模板须超过30天”的规定。--Gilgalad
- Nivekin提删“动作”不应被批评或指责--AddisWang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9 (UTC)
- 行了,不要再转进了。WP:Notability:“如果一个主题所需的来自独立来源的有效介绍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么就不宜以缺乏关注度为由删除条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我坚决支持管理员驳回阁下任何不负责任的关注度提删。--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8:24 (UTC)
- (!)意見:個人認為結案需以關注度指引為依歸,如果所謂的共識與既定的指引或方針相違背,管理員可無視這些共識。--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8 (UTC)
- 按照你的观点以后就不要存废讨论了。反正讨论出来的共识也随时可以说推翻就推翻,管理员直接大权独揽算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日 (一) 02:43 (UTC)
- Nivekin只是根据关注度提报页面上的内容进行清理而已,总要有人做这个工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2:01 (UTC)
- 按照你的观点以后就不要存废讨论了。反正讨论出来的共识也随时可以说推翻就推翻,管理员直接大权独揽算了。--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日 (一) 02:43 (UTC)
- 每個動作都是一個判斷judgement call,的確是總要有人做這些工作,而就算有動作上的小問題(不代表本人認為此案有問題),若不是系統性偏差或具針對性,只是個案的話,重啟討論就好,不要針對特定參與的編輯或管理員。--❦‽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4:16 (UTC)
- (!)意見個人見解,儘管我也不贊成長期存在維基的條目在兩三周內,由未經辯駁的存廢討論提刪,但目前看來這次烏拉跨氪的處置並不符合目前的方針指引規範。同時我現在提出,將「僅有一票,社群意向不明的存廢討論一律以『無共識』處理」此項條款列入方針,不知道各位同意否?--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03:10 (UTC)
- 我不理解我的处理违反了什么方针。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3:17 (UTC)
- 我认为仅有一票的情况,应该管理员自行判断理由是否充份具体,再根据方针决定接下来是保留还是别的。--脳内補完。◕‿◕。讨论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6 (UTC)
- 我不理解我的处理违反了什么方针。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3:17 (UTC)
- 同意 脳内補完 看法,然管理員的判斷#judgement call在特定討論頁的重量及責任重一些,若有少數個案處理被質疑,AGF改回改正就好。不用上綱到濫權,但若發現有長期系統化偏差或有違方針的偏好處理,則需要討論是否濫權。這裡看到的案子還好,應該是前者。--❦‽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4:16 (UTC)
- 個人認為 Nivekin的提刪 加上另一用戶的投票 基本上已經可以算作兩票。而且如果條目明顯不合符準則,就算只得一票都應處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7:26 (UTC)
补充草案
虽然WP:删除守则中已有“提出意見的用戶明確表示支持刪除或保留,雖然有助管理員確定意見,但這並不代表刪除討論是純粹的投票。維基百科最注重的是達成共識。”。针对上述特殊情况,或许应WP:删除守则中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加入:
并再次的明确与强调:
- (!)意見 與方针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投票结果:「頁面被提出存廢討論而没有反對意见,將作刪除論。」不符;「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数量过少(或仅1位)」,加上我提刪已經有兩位了。比較合理的做法,是仕何一位主保留的編輯投下保留票及以上理由,再作出討論,並由其他管理員以公正的態度結案,而不是由管理員的意見淩架於其他編輯的討論之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32 (UTC)
- 新建立或建立不久的条目在存废讨论时,没有反對意见將作刪除論,这没有问题。但长时间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在以往长时间内得到的无形保留共识。条目的长时间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识的体现,若认为这是无相反意见,我并不认同。2个人进行存废讨论不见得就是广泛与充分了吧,所以草案中的措辞为过少。WP:删除守则中说管理员具有“根据讨论结果決定如何處理”的裁量权,若只要管理员的结论与部分用户的建议存在差异就被视为管理员的意见凌驾于其他编辑的讨论上,那管理员是否还存在这样的决定裁量权?同时,我也不认为仅1位或2位用户对这样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进行投票就是充分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5 (UTC)
- (:)回應 「条目的长时间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识的体现」這是一個基本上沒有在存廢討論中出現過的論點,好應該先作討論,而不是作為保留結案的理由。管理员的决定裁量权應基於一向實行的共識,而不是管理員個人對共識的個人觀點演譯而不作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34 (UTC)
- 这不是我个人的论点,是WP:共识中共识形成的表现。管理员的裁量权基于实行共识没错,但这样的一两位用户进行的存废讨论是否得到了共识?我认为没有。即是把阁下的删除意见算在内,也是一个删除,一个合并,共识在哪里?没有共识如何实行。这些条目的存废讨论即使不考虑长期存在而形成的保留事实,其也不存在所谓共识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你不是實行了「共識保留」,然後在我們提出申訴反才改回「無共識保留」?這之前你不是認為保留就是「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18 (UTC)
- 这是我在选择TW结论选项时没有注意两者的差别(TW中没有“无共识保留”,只有“无共识”)。在经阁下提醒后我已更正为更符合我所考虑的选择。难道更正自己的错误也是错误?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3 (UTC)
- 既有“无共识”,為甚麼你開始時選的是"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刚开始没有注意有“无共识”的选项,其与“保留”选项不在一个段落内。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 既有“无共识”,為甚麼你開始時選的是"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这是我在选择TW结论选项时没有注意两者的差别(TW中没有“无共识保留”,只有“无共识”)。在经阁下提醒后我已更正为更符合我所考虑的选择。难道更正自己的错误也是错误?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3 (UTC)
- 你不是實行了「共識保留」,然後在我們提出申訴反才改回「無共識保留」?這之前你不是認為保留就是「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18 (UTC)
- 这不是我个人的论点,是WP:共识中共识形成的表现。管理员的裁量权基于实行共识没错,但这样的一两位用户进行的存废讨论是否得到了共识?我认为没有。即是把阁下的删除意见算在内,也是一个删除,一个合并,共识在哪里?没有共识如何实行。这些条目的存废讨论即使不考虑长期存在而形成的保留事实,其也不存在所谓共识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回應 「条目的长时间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识的体现」這是一個基本上沒有在存廢討論中出現過的論點,好應該先作討論,而不是作為保留結案的理由。管理员的决定裁量权應基於一向實行的共識,而不是管理員個人對共識的個人觀點演譯而不作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34 (UTC)
- 新建立或建立不久的条目在存废讨论时,没有反對意见將作刪除論,这没有问题。但长时间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在以往长时间内得到的无形保留共识。条目的长时间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识的体现,若认为这是无相反意见,我并不认同。2个人进行存废讨论不见得就是广泛与充分了吧,所以草案中的措辞为过少。WP:删除守则中说管理员具有“根据讨论结果決定如何處理”的裁量权,若只要管理员的结论与部分用户的建议存在差异就被视为管理员的意见凌驾于其他编辑的讨论上,那管理员是否还存在这样的决定裁量权?同时,我也不认为仅1位或2位用户对这样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进行投票就是充分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5 (UTC)
- (!)意見 基本上我不認同「存在很久(一年以上?)的條目就等如有共識」的理論,請再深入討論。基本上一個條目若巡查員未能好好把關,那它在維基上千秋百世也可能沒有任何對維基方針有足夠理解的編輯去看一眼;而其編輯也往往只是一撮人的貢獻。這好比「抵壘政策」,只要逃過了第一關檢查便不能再被起訴,未必是合理的。--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55 (UTC)
- 那阁下是如何理解WP:共识中共识是何如形成的?每一个共识都需要投票得到吗,或者还是那个例子:WP:首页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其难道没有被保留的共识?我并未说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就必须保留,而我的意思是在对这样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进行存废讨论时应更为谨慎,尽可能的进行充分且广泛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8 (UTC)
- 插一句:为什么不提复核呢?--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18 (UTC)
- 存废复核更接近于事后补救,那还不如在存废讨论时做出更充分的讨论,以免把存废讨论时应该进行的讨论搬到存废复核里进行,歪曲了存废讨论的本质。这些条目现在也已提报至存废复核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22 (UTC)
- 早已經在存废复核,這邊談的是原則性問題。若想有「尽可能的进行充分且广泛的讨论」,應延長討論或在客棧提出,而不是草草結案。乌拉跨氪的論點根本沒有在存廢討論中提出過,其他人亦從未布機會回應,又如何是「充分且广泛的讨论」?--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27 (UTC)
- 没有进行充分而广泛的讨论是因为我结案导致的?这两者完全没有因果关系。之前没有在存废讨论中注释原因因为TW功能的限制,现在我都已补上理由了。而如今我们在这里所作的难道不是讨论吗。而对于具体条目内容的存废讨论,我想先解决这个处理的性质的讨论再说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結案後才來的討論是遲了一點,但未為晚。若當時你是以意見或保留票的形式,而不是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結案,相信討論可以早一點開始,也不會被認為是濫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2 (UTC)
- 那nivekin阁下对“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这点是否存在异议?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0:53 (UTC)
- 結案後才來的討論是遲了一點,但未為晚。若當時你是以意見或保留票的形式,而不是在沒有討論的情況下結案,相信討論可以早一點開始,也不會被認為是濫權--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2 (UTC)
- 没有进行充分而广泛的讨论是因为我结案导致的?这两者完全没有因果关系。之前没有在存废讨论中注释原因因为TW功能的限制,现在我都已补上理由了。而如今我们在这里所作的难道不是讨论吗。而对于具体条目内容的存废讨论,我想先解决这个处理的性质的讨论再说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插一句:为什么不提复核呢?--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18 (UTC)
- 个人认为管理员有判断存废讨论结果的权力。否则管理员是干嘛的?--CHEM.is.TRY 2013年12月2日 (一) 10:23 (UTC)
- 我也是想不服就告直到大家满意为止是个简单的方法。--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0:26 (UTC)
- 想不到乌拉跨氪至今依舊是偷換概念,維基百科:刪除守則指的「保留意見」是存廢討論中的保留意見,而不是你以「长期存在」假設出來的「保留意見」。請不要再以WP:首頁比較,如果WP:首頁被提刪,根本不可能在長達一個月的期間都沒有一位用戶提出保留。你可以認為這些條目基於一些原因應該保留,但你應該做的是在存廢討論中提出保留意見,而不是結束討論,再說「还不如在存废讨论时做出更充分的讨论」等風涼話,你以個人意見結束討論等同濫權,更不是由充分的讨論得出,你的意見不大於其他用戶的意見,口説「WP:删除守则中说管理员具有“根据讨论结果決定如何處理”的裁量权」,做的卻是不根据讨论结果決定。再「四」請閣下明確回答,在存廢討論中沒一位用戶提出保留,閣下如何保證這種「含蓄無形的共識」是充分?沒有保留意見,卻變成「無共識保留」,如何符合事實,合乎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28 (UTC)
- (!)意見 存廢討論中若只有一個大家接受的合拼意見,不見得會有推動力讓其他編輯再POST一次相同意見。“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不代表任何時間一定要保留。到現在我也不明白GNW-001 座天使GUNDAM一型除了「存在很久」以外,有甚麼關注度來源可證其符合關注度。管理員判断存废讨论结果的权力應沿自共識,而不是自行提出一個未經討論,我處理關注度超過三年從來沒有被提出的新概念。--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不等于一定要保留,但若要删除或合并应经过充分且广泛的讨论下得到共识后再按共识处理。我一直都在表示,少数用户的投票不能等同于得到了共识,特别是对于已长期存在的条目,这种保留事实清楚存在多年的情况。若阁下认同“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再针对结案为无共识保留做进一步的争执了,我们应做的重启对这些条目的进一步讨论以便获得共识对这些条目进行改善。另外,这件事的起因是我们对共识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有不同的理解,与关注度没什么关系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 那建議你再透過存廢覆核把有關條目發還至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2:20 (UTC)
- 改至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废讨论延伸讨论进行,以体现“尽可能的做到广泛与充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39 (UTC)
- 那建議你再透過存廢覆核把有關條目發還至存廢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2:20 (UTC)
- “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不等于一定要保留,但若要删除或合并应经过充分且广泛的讨论下得到共识后再按共识处理。我一直都在表示,少数用户的投票不能等同于得到了共识,特别是对于已长期存在的条目,这种保留事实清楚存在多年的情况。若阁下认同“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再针对结案为无共识保留做进一步的争执了,我们应做的重启对这些条目的进一步讨论以便获得共识对这些条目进行改善。另外,这件事的起因是我们对共识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有不同的理解,与关注度没什么关系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 这个长期存在问题,至少在实践中很难验证乌拉跨氪的理由,已经遇到过不止一次存在超过一年甚至几年的条目被发现原创研究,或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在我印象里,一般以翻译类的条目居多)。另外,一些收录标准的改变可能也会影响到这个情况。而关于更广泛的共识问题,目前存废讨论的参与度就是如此,大多数条目能有三个人参与讨论已经是非常“广泛”了。因此,如果要广泛讨论,首先要保证存废讨论的参与度有足够高,否则无法实现广泛讨论的目标。换句话说,以目前中文社群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必须在讨论看起来不够“广泛”的情况下,在体现共识和保证百科条目品质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12:48 (UTC)
- 但这些条目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侵权/原创研究等显而易见且不能容忍的问题。我也深刻理解对于条目质量的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可以通过讨论改变收录条目的标准,如之前对于列表类条目要求的更新,并对许多不合新要求的列表进行了删除。但我们删除这些列表之前,是在互助客栈做了广泛且充分的讨论才得到新标准的。而在针对单个条目的存废讨论中,我们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仅可能多的人的意见。而仅一两个人参与的存废讨论是否就能体现新的共识了?我认为应该更小心的处理。存废讨论的参与度低不应作为其小范围投票结论替代共识的借口,我们有方法也有可能让更多人注意并参与到存废讨论中,只是我们没有这么做。而体现共识和保证百科条目品质这二者不应该是矛盾的或不可调和的,应该是独立的。存废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条目质量,但在这个同时,体现共识应该是我们应该尽可能去实现的。否则,我们如何跟曾编辑过被这样1位用户投票删除的条目的编辑者交代原因?难道是:“虽然仅有一位用户投删除,但也只有一位用户参与存废讨论,所以我们共识删除了”。这样的话我真的很难说得出口。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4:55 (UTC)
- 不否認你說的是可以討論的項目,但烏拉跨氪不是第一年擔任管理員了,理論上自然也處理過至少上百件的存廢案,為什麼過往沒有這類爭議,會在此時,以這種形式提出?這點讓我很困惑,存廢的壓案老是多到滿坑滿谷,如果處理上真有疑慮,怎麼會是現在才提出呢?--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20:05 (UTC)
- 过往就存在这样的争议,只不过没有解决。也就是由于积压讨论的处理存在争议,才会让存废讨论的挤压讨论在移出当前存废讨论版面后几乎得不到关注与结案。我认为在TW开放针对存废讨论的功能后,管理员更有理由参与到存废讨论中。所以在上面我对这种争议提出了解决方法。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3日 (二) 00:56 (UTC)
- 烏拉跨氪管理員,你在妖精尾巴 (虛構組織)納茲和格雷的合併作業是如何執行的,資料完全沒有搬,只有草率的把頁面合併,那現在那裡面納茲和格雷的頁面連結是要幹嘛用!第一男主角和第二男主角的連結鬼打牆,這就是管理員不了解作品的狀況下進行合併的鐵證!事實勝於雄辯!而且那是你的論點,你們這些管理員經常不尊重投票結果,根據自己對投票主題逕自判定是否「暫時保留」(是你們自己「想」保留吧),老是這樣搞的投票結果判定標準不一,有的還會挑與自己立場不同的投票者的毛病說什麼非專業而扣成廢票,請問你們到底在搞什麼鬼?--Stvn2567(留言) 2013年12月21日 (六) 05:41 (UTC)
- 过往就存在这样的争议,只不过没有解决。也就是由于积压讨论的处理存在争议,才会让存废讨论的挤压讨论在移出当前存废讨论版面后几乎得不到关注与结案。我认为在TW开放针对存废讨论的功能后,管理员更有理由参与到存废讨论中。所以在上面我对这种争议提出了解决方法。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3日 (二) 00:56 (UTC)
- 不否認你說的是可以討論的項目,但烏拉跨氪不是第一年擔任管理員了,理論上自然也處理過至少上百件的存廢案,為什麼過往沒有這類爭議,會在此時,以這種形式提出?這點讓我很困惑,存廢的壓案老是多到滿坑滿谷,如果處理上真有疑慮,怎麼會是現在才提出呢?--張雨星(留言給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20:05 (UTC)
- 但这些条目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侵权/原创研究等显而易见且不能容忍的问题。我也深刻理解对于条目质量的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可以通过讨论改变收录条目的标准,如之前对于列表类条目要求的更新,并对许多不合新要求的列表进行了删除。但我们删除这些列表之前,是在互助客栈做了广泛且充分的讨论才得到新标准的。而在针对单个条目的存废讨论中,我们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仅可能多的人的意见。而仅一两个人参与的存废讨论是否就能体现新的共识了?我认为应该更小心的处理。存废讨论的参与度低不应作为其小范围投票结论替代共识的借口,我们有方法也有可能让更多人注意并参与到存废讨论中,只是我们没有这么做。而体现共识和保证百科条目品质这二者不应该是矛盾的或不可调和的,应该是独立的。存废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条目质量,但在这个同时,体现共识应该是我们应该尽可能去实现的。否则,我们如何跟曾编辑过被这样1位用户投票删除的条目的编辑者交代原因?难道是:“虽然仅有一位用户投删除,但也只有一位用户参与存废讨论,所以我们共识删除了”。这样的话我真的很难说得出口。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4:55 (UTC)
- 这个长期存在问题,至少在实践中很难验证乌拉跨氪的理由,已经遇到过不止一次存在超过一年甚至几年的条目被发现原创研究,或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在我印象里,一般以翻译类的条目居多)。另外,一些收录标准的改变可能也会影响到这个情况。而关于更广泛的共识问题,目前存废讨论的参与度就是如此,大多数条目能有三个人参与讨论已经是非常“广泛”了。因此,如果要广泛讨论,首先要保证存废讨论的参与度有足够高,否则无法实现广泛讨论的目标。换句话说,以目前中文社群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必须在讨论看起来不够“广泛”的情况下,在体现共识和保证百科条目品质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12:48 (UTC)
新开标题
- (!)意見,我记得几个月前讨论的时候我曾经解释过对于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情况管理员怎么办吧。既然方针只说明管理员不得“既投票又处理”,并没有规定管理员不得删除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条目,所以当时我曾建议如果管理员处理时遇到一个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条目,并认为值得删除,可以以“删除操作”的形式,间接行使“投票权”。如果删除后有别的用户表达异议,应及时恢复条目作进一步讨论。反之,如果管理员认为一个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条目不值得删除,可以直接投下保留票,将讨论移交给别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2:49 (UTC)
- 如果把管理員的投票權與依據討論結果處理站務這兩件事切開來看的話,耶葉爺君的建議很合理。在此表達覆議。--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12月6日 (五) 05:42 (UTC)
- Nivekin於關注度到期之時的提刪已經可以算是一票,加上另一位用戶的vd應該可以算兩票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20 (UTC)
- 我很怀疑有些人,尤其是某些动不动就批量大规模投删除票的人,是否是真的把每个条目都仔细搜索查看了一遍,还是光凭感觉就投删除票,为了删而删。--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7:22 (UTC)
- 同樣的說話都可以套用於為保而保的投票之上。葉爺的懷疑似乎只是你自己想多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53 (UTC)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参与维基百科应当把扩充和增加放于优先,而不是追求删除和减少。--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8 (UTC)
- 同樣的說話都可以套用於為保而保的投票之上。葉爺的懷疑似乎只是你自己想多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53 (UTC)
- 我很怀疑有些人,尤其是某些动不动就批量大规模投删除票的人,是否是真的把每个条目都仔细搜索查看了一遍,还是光凭感觉就投删除票,为了删而删。--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7:22 (UTC)
- Nivekin於關注度到期之時的提刪已經可以算是一票,加上另一位用戶的vd應該可以算兩票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20 (UTC)
- 我看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已明确说:“页面被提出存废讨论而没有反对意见,将作删除论”。由此乌拉管理员的操作是错误的。如果它想保留,应投票表示反对。--Gqqnb(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42 (UTC)
重定向的建立能否有更好的规范
多次发现有人错误创建重定向,而且有些乍看之下还貌似建立得不像是错的,下面举几个我提删的错误重定向:
- 武漢會戰戰鬥序列被重定向到了1938年華中派遣軍戰鬥序列,[5];
- 安全帽被重定向到了盔,[6];
- 洋山保税港区被重定向到了洋山深水港,[7],
- 另外比如我正提删的压力表被重定向到了压力传感器[8]等等,
如此之多错误重定向会误导维基百科的读者,故开讨论是否可以对建立重定向予以更好地规范,希望大家一起参与讨论,谢谢!--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 “規範”的話應該是指“哪些(或哪一種)重定向應該建立,哪些不應該建立”吧,但上面的例子都不是“應不應該建立”的合理性問題,而是“兩者是否等同”的知識性問題。(合理性問題可能出現在例如原文重定向、拼寫重定向等已知道重定向及重定向目標兩者等同的情況。)未知閣下說“能否有更好的规范”時是指採用何種措施?-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17:22 (UTC)
- 打个比方,条目内容有WP:可靠来源等方针保驾,条目名称也有“命名常规”,但重定向往往被忽视重要性,即使有人错误建立也往往不被重视,能否有相关的方针,比如某个重定向也必须有可靠来源证明其重定向到某个条目的合理性。--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
- 我巡查重定向時通常會看一下目標頁面裡有沒有提及“Y是X的別名/舊稱……”,或者是其子題目。不肯定時用搜尋器搜一搜重定向用的字詞,看有沒有提及目標頁面主題的,以證關聯性。不過重定向的最大用處畢竟是方便讀者找到本來想要找的頁面,所以只要有一點關聯性而不是全盤錯誤也就算了吧。後者的話還是得人手來核實。-Lif…lon 2013年12月22日 (日) 09:51 (UTC)
- 打个比方,条目内容有WP:可靠来源等方针保驾,条目名称也有“命名常规”,但重定向往往被忽视重要性,即使有人错误建立也往往不被重视,能否有相关的方针,比如某个重定向也必须有可靠来源证明其重定向到某个条目的合理性。--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
掛關注度模板是否該通知條目作者?
在快速删除守则、頁面存廢討論和疑似侵權中都有提到,在有問題的條目添加模板後,建議通知作者(或近期編者)。但是维基百科:关注度卻沒有提到掛上關注度模板後要通知原作者,個人覺得這點有些瑕疵。
雖然關注度到期後、提刪時會通知作者。但不是所有編者都知道關注度的規定。google搜尋亦有侷限性,像書籍、論文之類的來源,具體內容用搜尋不一定找的到。若用戶在掛上關注度模板,能順便通知作者可能會比較好?既然刪除是最後手段,37天的改善時間總是比7天要充裕。
儘管最近User:Bluedeck很熱心地通知各個作者及編者,可是我覺得由掛上關注度模板的用戶通知可能較合適,不知其他人的看法為何? --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6 (UTC)
我认为应当通知。--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54 (UTC)
確實. 手工存檔通知比較麻煩, 希望TW加上這一功能. 唯獨顧慮可能被人拿去刷編輯次數. 但這是個小問題了.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1:45 (UTC)
(+)贊成耶叶爷和Bluedeck。--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2 (UTC)
- (+)贊成,但要通知谁?主编群还是创建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8 (UTC)
- 主編群不太好認定, 但我感覺通知主編群好些. 不知技術上是否可行. 有些條目, 創建人做的工作只有很少.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43 (UTC)
- 定义一下主要编辑者吧,看看这样行不行:
主要编辑者=(最近一个月内)∨(100个最近编辑内)的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10 (UTC)- 我試過和這個標準差不多的方式來通知, 執行起來還是有點問題. 有人就是用HotCat加了連結便被通知, 造成對編者的打擾.(可看我的用戶討論存檔). 我後來使用的標準是: 條目創建者+編修次數很大者+大修改編者. 但這個標準要機械化, 恐怕有困難.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3 (UTC)
- 建議只通知實質增刪「內容」的人,加分類、掛模板,甚至大部分的「維基化」,都只是例行維護工作,與「內容」無關,沒必要通知。--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1 (UTC)
- 恩。但是這個標準交給腳本就行不通了。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4 (UTC)
- TW 自..警告 9shi✔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8 (UTC)
- 我之前就是這樣做的啊.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20 (UTC)
- TW 自..警告 9shi✔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8 (UTC)
- 恩。但是這個標準交給腳本就行不通了。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4 (UTC)
- 建議只通知實質增刪「內容」的人,加分類、掛模板,甚至大部分的「維基化」,都只是例行維護工作,與「內容」無關,沒必要通知。--Kolyma(留言)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1 (UTC)
- 我試過和這個標準差不多的方式來通知, 執行起來還是有點問題. 有人就是用HotCat加了連結便被通知, 造成對編者的打擾.(可看我的用戶討論存檔). 我後來使用的標準是: 條目創建者+編修次數很大者+大修改編者. 但這個標準要機械化, 恐怕有困難.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3 (UTC)
- 若要考虑到小编辑的问题,那么就继续修订一下标准好了。改为:近期主要编辑者=[(最近一个月内)∪(100个最近编辑内)]∩(更改字节数大于500)∩¬(小编辑)的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56 (UTC)
- 另外也要決定通知用的模板吧?既然Bluedeck都已經做好了模板,我想應該能繼續沿用,但是可能要修改一下細節?--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17:47 (UTC)
被視為濫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说:“逃避監察:在沒有完全公開帳戶關係的情況下,以多重帳號分割貢獻紀錄將令其他用戶將不能完整地查閱您的貢獻。雖然我們在部分情況下(請見「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一段)容許以多重帳號分割貢獻紀錄。但建立多重帳號以干擾或誤導其他人對您的貢獻的了解是屬於違反此方針的行為。”被容許使用多重帳號的行為说:“如用戶編輯一些在自己的家庭、社交圈子或专业圈子中颇具争议的条目,而那些群體已知悉自己在維基百科進行編輯的事,或根據用戶在用戶頁上公佈(或曾公佈)的資料能被追溯到自己的真實身分的時候,用戶可選擇使用另一個帳號進行編輯,以避免他/她在该领域的编辑行为或其它维基百科行为影响到自己的现实生活。”请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谁知道用户的编辑是不是“会有隐私问题”?--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6:16 (UTC)
- 上面的“家庭、社交圈子或专业圈子”就是不包含维基百科的吧?--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7:12 (UTC)
- 正好,我对那里面还有一个“滥用巡查权”有异议,在此一起提出。用傀儡巡查自己的条目不太像是中文维基百科编者会做的事,因为有巡查全的人全都autopatroll,所以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在英文版维基的巡查制度下才会有必要用傀儡对自己的条目标记巡查(可能这个方针是照着翻译的)。我提议删除这一小节的描述。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14 (UTC)
- 如果某人的主賬戶A有巡查權,但出於某種原因使用了另一賬戶B來創建新頁面,之後用主賬戶A巡查這些頁面,這樣的情況還是可能出現的吧?賬戶A、B的關係可以算是互為傀儡。-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29 (UTC)
- 哦, 對啊.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1:49 (UTC)
- 如果某人的主賬戶A有巡查權,但出於某種原因使用了另一賬戶B來創建新頁面,之後用主賬戶A巡查這些頁面,這樣的情況還是可能出現的吧?賬戶A、B的關係可以算是互為傀儡。-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29 (UTC)
- 正好,我对那里面还有一个“滥用巡查权”有异议,在此一起提出。用傀儡巡查自己的条目不太像是中文维基百科编者会做的事,因为有巡查全的人全都autopatroll,所以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在英文版维基的巡查制度下才会有必要用傀儡对自己的条目标记巡查(可能这个方针是照着翻译的)。我提议删除这一小节的描述。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14 (UTC)
- 现在有一大堆一望而知的破坏性傀儡,可是却无法封禁,指不定背后都有管理员撑腰!--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19日 (四) 16:47 (UTC)
- 我说如何判断傀儡使用者“避免真实生活争议”的意图是合理的?傀儡使用者也不能说或者暗示自己是某某的傀儡或者有什么争议,要不然就没有意义了。这方针的意思是说,找个管理员私下说我是某某的傀儡为避免争议使用傀儡,然后管理员批准就可以了?--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10:34 (UTC)
拥有或申请IP封禁豁免权是否可以成为被CU的理由?
记得在我申请这个权限的时候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上还是没有这个要求的。参照相关修订和Wikipedia:用戶查核方針#本地方针“申請此權限的用戶將可能在獲批此權限前被查核所使用的IP以確保用戶使用的IP段目前被封禁,並於持有權限期間被查核以確保權限被合理使用。”那么目前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是有破坏才查,还是定期检查?需不需要像WP:RFCU那样有人提出请求并明示查核了哪些用户?--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4日 (三) 07:04 (UTC)
- 此文應旨在授權管理員審批申請時可以要求核查帳戶以資判斷申請是否得當。依據《用戶核查方針.本地方針》,授權之後,用戶核查應用於覆核權限有否使用得當。即理應需經過用戶提案至權限解除申請,管理員審批並要求帳戶查核,用戶核查員審核並決定是否核查等程序方可查核。--J.Wong 2013年12月8日 (日) 08:06 (UTC)
- 感觉现有方针的措辞有些歧义:“以下三类查核可以直接进行:……不符合以上三类的查核需要到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提出。”这意思是不是说这三类查核没人提出,CU也可以自己查?--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8日 (日) 12:03 (UTC)
- 依據過往討論,的確如是,帳戶核查員確可直接動權查戶,而毋須公開。--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09:01 (UTC)
- kegns也叫我来客栈讨论。那么我想问,目前CUP3中“授予IP封禁例外前进行检查(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中的“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需要依据,还是查核员可以随便查?我认为应该要有人提出请求和合理的证据才可以查,不过这样就和RFCU没区别了。我建议保留申请权限时查,但把这句后面的“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去掉,如何?--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4:32 (UTC)
- 据我所知,似乎能够怀疑滥用IP封禁例外权的例子都是能去提RFCU的。这方针倒有可能给一些查核员滥权的可能,例如看到某用户有点怪,就查了,结果没查到什么。--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10:48 (UTC)
- 没查到什么就应该把权限去掉。--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2月23日 (一) 11:06 (UTC)
- 抱歉,我说得有些含糊。我说的“没查到什么”就是没有破坏为限。你说的是去掉谁的权限?--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0:56 (UTC)
- 没查到什么就应该把权限去掉。--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2月23日 (一) 11:06 (UTC)
- 据我所知,似乎能够怀疑滥用IP封禁例外权的例子都是能去提RFCU的。这方针倒有可能给一些查核员滥权的可能,例如看到某用户有点怪,就查了,结果没查到什么。--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10:48 (UTC)
- kegns也叫我来客栈讨论。那么我想问,目前CUP3中“授予IP封禁例外前进行检查(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中的“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需要依据,还是查核员可以随便查?我认为应该要有人提出请求和合理的证据才可以查,不过这样就和RFCU没区别了。我建议保留申请权限时查,但把这句后面的“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去掉,如何?--爱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4:32 (UTC)
CSD模板修改意见
学着客栈/header在快速删除标准模板里加入这么一行字如何?这将对CSD|O1和G10尤为有用。或考虑只在CSD|O1和G10理由被应用时才显示这行字。另外顺带问问大家觉得CSD模板里的那个小垃圾桶图片,大家觉得必要否,若回答是不,则提议去掉。省钱省带宽。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3日 (一) 19:21 (UTC)
- O1的話的確可以從被掛模板的用戶頁面名稱判斷頁面主人是否和掛模板者為同一人,但G10時有用嗎?還不是得去頁面歷史看頁面是誰創建的?-Lif…lon 2013年12月23日 (一) 22:02 (UTC)
- 同Liflon,點一下編輯歷史不麻煩。--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11 (UTC)
O1的話,不妨用類似模版顯示創建者;G10的定義是主要貢獻者是提刪者,因此掛模板似乎沒甚麼用。--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4日 (二) 00:53 (UTC)
- 我欠考慮了,G10確實不合適。那就光O1可用好了。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9 (UTC)
- 要么就把创建者也列出来。现在IRC里的通知是这样的:
<+catmon-zh> 新的快速删除候选: [[五千三百六十一角形]], 投稿 60.54.86.179 添付 GZWDer
- 有时候有点用。--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26 (UTC)
問:存廢討論
提刪者自己提供具關注度的佐證,涉嫌為取得保留共識而提刪,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2/24。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6 (UTC)
- 明顯是吧,屬「打維基規則的擦邊球」。--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7 (UTC)
- 又不是我這提刪一人之力就能左右該頁面之存廢討論,進而決定該頁面之去留,存廢討論本來就是把該頁面送上存廢後,由各方提出刪除、保留理據來討論,得到共識後才決定去留,何謂「涉嫌取得保留共識而提刪?」其他刪除方,諸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也會提出他的刪除或合併之理由,你講的好像我有100%把握這些頁面一定會被保留似的。
而且根據《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萬一您要……》所言:「萬一您對理性討論的嘗試業已失敗,閱畢本文後仍堅持己見、要搞編輯「運動」親身示範一下您的觀點;懇請您以負責任的方式去搞您的運動,盡量減輕不良影響。」
我提刪這些頁面把相關的關注度理據全都列出來,該刪就刪,該留就留,我又不是光提刪就不理了,到底是在擾亂了誰?少在那邊亂扣我帽子。
而且我很負責的去搞,並已經盡量減輕不良影響,諸如:已減量提刪、避免影響到該日頁面討論之討論素質……等等。
我則在此機會把能當該條目之關注度來源都找出來,藉此討論這些頁面之存廢本來就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一直以來都有音樂團體之成員必須要合併到母團體的聲音存在,因為不具備個人之關注度,不在此討論是否合併,更待何時。--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51 (UTC)
- 即是你本意不是想提刪,而是借提刪闡釋觀點。本來你把這些來源加入條目是好事,現在你卻提出本不存在又不必要的提刪,就像自己投下刪除票,卻給出保留理據。相信你是岀於善意,回頭是岸。--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6:11 (UTC)
- 算了,我想了一下還是撤回我所有提刪好了,免得被封。--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7:25 (UTC)
- 我已移動朴春、李玟暎、趙美慧三提刪請求至User:Nivekin當日頁面存廢討論的提刪區,理由為這三個條目是他提刪的,不是我提的。請要封我的管理員,眼睛張大一點。--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8:07 (UTC)
- 又不是我這提刪一人之力就能左右該頁面之存廢討論,進而決定該頁面之去留,存廢討論本來就是把該頁面送上存廢後,由各方提出刪除、保留理據來討論,得到共識後才決定去留,何謂「涉嫌取得保留共識而提刪?」其他刪除方,諸如:User:百無一用是書生也會提出他的刪除或合併之理由,你講的好像我有100%把握這些頁面一定會被保留似的。
要求解釋CU 的方針
rt 9shi✔~~躺着也中槍 囧rz... 2013年12月24日 (二) 10:13 (UTC)
One Up!!!/苺牛乳
请问大家, 这样用可以吗? 会不会符合G15? 我是说, 在One Up!!!不存在的情况下, 有着One Up!!!/苺牛乳的条目? 另外, 条目内文给出的名字是One Up!!!/苺牛乳, 是否应该移动呢? Bluedec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5:10 (UTC)
- 既然內文也是用全形斜號的,就移動吧。-Lif…lon 2013年12月25日 (三) 12:12 (UTC)
- 移動失敗, 請求管理員介入.
La page intitulée « One Up!!!/苺牛乳 » ne peut être déplacée vers « One Up!!!/苺牛乳 » parce que cette dernière a été interdite à la création. Dans la liste noire, elle correspond à l’entrée : .*[!?‽¿]{2}(?<!!!!).* <moveonly>
- Bluedeck 佳節快樂 2013年12月26日 (四) 02:40 (UTC)
- WP:RM。--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08 (UTC)
- @Bluedeck:條目沒有子頁面。--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02 (UTC)
- 原來是感歎號太多觸及了黑名單規則。另外,這不是子頁面,只是條目標題裡有斜號。-Lif…lon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51 (UTC)
- @Bluedeck:條目沒有子頁面。--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02 (UTC)
- WP:RM。--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08 (UTC)
- Bluedeck 佳節快樂 2013年12月26日 (四) 02:40 (UTC)
生者传记方针的 适用范围问题
依据WP:生者传记,“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争议内容都應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且不受3RR限制”,请问此方针是否仅仅适用于“人物条目”,在其他“非人名”为条目名字的条目中,如果有内容属于可能对生者造成诽谤的无来源或者少来源争议性内容,是否执行此方针?--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27 (UTC)
- 同樣取自WP:生者傳記:“本方針不僅適用於生者傳記條目,還適用於在其他頁面中出現的生者傳記內容。”-Lif…lon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59 (UTC)
- 谢!--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3年12月25日 (三) 03:02 (UTC)
- 實際狀況是,此獨裁政體的內容有一般是在談中國專政政體的改變,守望者愛孟企圖整段刪去數次後,拿出生者傳記(因涉及江澤民)來主張移除,我還拼命解釋那是此WP:可靠來源#历史中認為雙重可靠的歷史來源Maria Chang, China//Cyprian Blamires; Paul Jackson, World Fascism: A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en:ABC-CLIO. 1 January 2006: 128–129, ISBN 978-1-57607-940-9的內容總結,這雙重可靠性在於(1)是歷史專家編的百科全書(2)是en:ABC-CLIO出版。
- 我大可以就那百科全書內的書目加上補完就行,但因為 守望者愛孟 要刪,我只好再補充更多來源及內容[9],若 守望者愛孟 不刪還好,內容和來源不會這麼多,在此感謝 守望者愛孟 WP:CENSOR的努力。--❦‽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6日 (四) 16:21 (UTC)
模版Template:POV文字修改提案
討論提及的各種版本
Template:POV的模板的原文字:「本條目....
- 原版本:請不要動此位置
- Carrotkit版本
- Bluedeck版本
- hanteng版本
舊提案版
討論
建議Template:POV的模板的原文字:「本條目#原版本改成#hanteng舊提案版,新版本的好處是回歸方針,在多一點點字的情況下多了一個常見中立性問題解答的連結。--❦‽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1日 (六) 08:47 (UTC)
- WP:避免地域中心應該是用{{Globalize}}來表達的,這樣改的話功能上會有所重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26 (UTC)
- “避免地域中心”那段若保留的話,或改為“……或違反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48 (UTC)
- 強烈(-)反对此修改,理據同User:Cdip150!--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29 (UTC)
- (:)回應:不修改還不是有問題?你不用大聲反對,討論就是。--❦‽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8 (UTC)
- 強烈(-)反对此修改,理據同User:Cdip150!--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29 (UTC)
- “避免地域中心”那段若保留的話,或改為“……或違反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針……”?-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48 (UTC)
既然如此, 這樣如何:#Bluedeck版本因為已有T:Globalize, 這裡再講一邊似乎不是很必要. 另我覺得給個中立觀點FAQ的連結的主意很不錯. Bluedeck 慶SSL恢復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34 (UTC)
不如...#Carrotkit版本大家認為如何?--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知識无國界」計劃) 2013年12月22日 (日) 05:29 (UTC)
- (:)回應:謝謝肯定加入常見中立性問題解答連結的建議,我(+)同意#Bluedeck版本更為簡要的訊息。--❦‽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8 (UTC)
- 敝人認為應該留一點簡介,Carrotkit的版本比較好,不過本身的「明顯的個人觀點」這幾個字我還是疑惑應不應該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3日 (一) 13:41 (UTC)
- 若真的要留一點簡介,不應保留該文字,因為「個人觀點」並非方針內文中最主要的成份(「個人的觀點」及「個人觀點」僅各出現一次),相較之下,「歸屬」和「比重」更為重要(粗體並多次),若要精簡反映方針,建議#hanteng版本--❦‽維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 敝人認為應該留一點簡介,Carrotkit的版本比較好,不過本身的「明顯的個人觀點」這幾個字我還是疑惑應不應該改?--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3年12月23日 (一) 13:41 (UTC)
維基百科:編輯戰、維基百科:回退不過三原則等中3rr的認定問題
爭議起源於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中的討論,但討論串太長,不需要重頭一一看。這裡要討論的是我們經過討論,獲得部分共識之後,到最後存在的一個關鍵差異點,亦即跟編輯戰和3rr方針有關的部分。我和Risk對於3rr方針中計算回退次數有不同的看法(很可能是方針本身寫得不夠明確,或前後有未兼顧之處),因此希望能解決這個問題,希望未來不會再有類似爭議,必要時可以將方針本身寫得更明確清楚一些。
看法的差異在。我認為3rr回退的計算都是從24小時內的第一次回退開始(除了方針中所列出的八項例外情況之外)。而risk認為,因為「3RR的目的是阻止編輯戰」(3rr方針原文)「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方針原文),所以不適用於非編輯戰的情況,因此如果第一次回退時(根據方針中對編輯戰的定義)尚未成為編輯戰的話,這一次回退就不應計入一次。想請問大家對這個方針的看法和意見。謝謝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07 (UTC)
- 基本上誰回退了第四次誰就觸犯了3RR。--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39 (UTC)
- 3rr目的是阻止及處理編輯戰,沒有編輯戰就不用3rr處理,當沒有編輯戰時任何回退都不會計入「回退不過三」的回退次數。--Risk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48 (UTC)
- 根據WP:編輯戰,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但WP:破壞卻寫道「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這似乎是個循環邏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3:12 (UTC)
- 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所以不可能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按WP:破壞不屬於破壞,不是循環邏輯。--Risk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0:47 (UTC)
- 我还认为回退恶意打编辑战的惯犯的编辑也不违反3RR。--Lanwi1(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34 (UTC)
- 這事也得看情況而定,最好是有個例子讓大家有具體跡象可察,否則這樣也只是抓3RR規定來說,我們不會對空氣來說,還是把已經發生的例子拿出來說吧!--Nantou222(留言) 2013年12月15日 (日) 15:40 (UTC)
- 我还认为回退恶意打编辑战的惯犯的编辑也不违反3RR。--Lanwi1(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18:34 (UTC)
- 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所以不可能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按WP:破壞不屬於破壞,不是循環邏輯。--Risk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0:47 (UTC)
- 根據WP:編輯戰,回退破壞不是編輯戰,但WP:破壞卻寫道「若用戶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或在極端情況下持續進行編輯戰,也屬於破壞」,這似乎是個循環邏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3:12 (UTC)
- 目前有爭議的具體例子,就是一管理員建議頁中提到的保羅 (使徒)中Risk在11月16-17日的四次回退。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7日 (二) 01:57 (UTC)
- 在編輯戰中,普遍的情況就是大家都覺得是對方搞破壞,各自都覺得自己是回退別人的破壞。如果不執行3RR,這樣的回退將會沒完沒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同意SiuMai所言。除非是显而易见的破坏行为,否则不应从3RR豁免。--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1 (UTC)
- 回退別人的破壞不是編輯戰,現在例子中第一次回退時(根據方針中對編輯戰的定義)也不是編輯戰,根據「3RR的目的是阻止編輯戰」(3rr方針原文)「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方針原文),連3rr也用不上,談不上「豁免」。--Risk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1:38 (UTC)
- 除了你自己现在没有人认为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坏。他有什么典型的行为举止能够让你有权力直接超越回退不过三的限制?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超越善意推定原则证明他是故意破坏?如果你没有证据为你所谓的“反破坏”提供有效理据支持,那么“回退”了就是“回退”了,回退这个动作超了三次就是3RR,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你现在的言论只是在begging the question、aruguing in a circle。--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19日 (四) 05:49 (UTC)
- 你现在的言论只是作Straw man。我没有认为亦没有説我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坏,「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是我與ffaarr在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的討論中的共識,不是編輯戰就不是編輯戰,「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編輯戰就與3RR沒關係,没有什么好解释的。--Risk留言 2013年12月19日 (四) 11:44 (UTC)
- 反覆使用回退功能是為編輯戰,個人覺得應該可以追溯到第一次的回退。--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3:30 (UTC)
- 現在「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是根據WP:EWIS,當中又指「並非所有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或是回退舉動,都會被指為編輯戰」。--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4:53 (UTC)
- 首先我不认为只有三个人参加的讨论能有任何方针级别的共识产生。第二,“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是指例如你只回退了一次后就停手,那么这个回退行为通常不算编辑战。但事实是你连续回退了四次,他也回退了3次,已经完全构成编辑战的既成事实。对于3RR的定义也非常明确:24小时内回退这个行为超越了3次,就是3RR。请注意你被封禁的原因是因为“3RR”,而并非“参与编辑战”。--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
- 請注意,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而非指「只回退了一次后就停手」。第一次編輯不是編輯戰,而3RR按方針是編輯戰的處理,因此這次回退不計入3RR,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從時間上,第二次編輯開始才是編輯戰,3RR從第二次回退開始才計數,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7:40 (UTC)
- “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并不等于回退不过三原则必须只限于编辑战发生后才开始算。就像是A需要基于B,并不等于B必须只能被A基于。长期以来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时候,也从未有过所谓“剔除第一次回退”。否则,整个3RR方针所言的“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就是自相矛盾的废纸。你既然在24小时内回退了4次,那就直接违反了3RR。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任何一次编辑不是“回退”行为。--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09 (UTC)
- 例如在回退之上加入一些新的內容,或只回退一部份,之前都曾經有管理員認為不算進4次之中。亦即是說,只回退的位元組不次次一樣就可以巧妙避開3RR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19 (UTC)
- “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并不等于回退不过三原则必须只限于编辑战发生后才开始算。就像是A需要基于B,并不等于B必须只能被A基于。长期以来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时候,也从未有过所谓“剔除第一次回退”。否则,整个3RR方针所言的“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就是自相矛盾的废纸。你既然在24小时内回退了4次,那就直接违反了3RR。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任何一次编辑不是“回退”行为。--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09 (UTC)
- 請注意,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而非指「只回退了一次后就停手」。第一次編輯不是編輯戰,而3RR按方針是編輯戰的處理,因此這次回退不計入3RR,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從時間上,第二次編輯開始才是編輯戰,3RR從第二次回退開始才計數,及後三次回退沒違反3RR。--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7:40 (UTC)
- 首先我不认为只有三个人参加的讨论能有任何方针级别的共识产生。第二,“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是指例如你只回退了一次后就停手,那么这个回退行为通常不算编辑战。但事实是你连续回退了四次,他也回退了3次,已经完全构成编辑战的既成事实。对于3RR的定义也非常明确:24小时内回退这个行为超越了3次,就是3RR。请注意你被封禁的原因是因为“3RR”,而并非“参与编辑战”。--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
- 現在「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是根據WP:EWIS,當中又指「並非所有潛在的爭議編輯行為,或是回退舉動,都會被指為編輯戰」。--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4:53 (UTC)
- 反覆使用回退功能是為編輯戰,個人覺得應該可以追溯到第一次的回退。--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3:30 (UTC)
- 你现在的言论只是作Straw man。我没有认为亦没有説我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坏,「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是我與ffaarr在維基百科: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的討論中的共識,不是編輯戰就不是編輯戰,「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不是編輯戰就與3RR沒關係,没有什么好解释的。--Risk留言 2013年12月19日 (四) 11:44 (UTC)
- 除了你自己现在没有人认为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坏。他有什么典型的行为举止能够让你有权力直接超越回退不过三的限制?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超越善意推定原则证明他是故意破坏?如果你没有证据为你所谓的“反破坏”提供有效理据支持,那么“回退”了就是“回退”了,回退这个动作超了三次就是3RR,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你现在的言论只是在begging the question、aruguing in a circle。--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19日 (四) 05:49 (UTC)
- 回退別人的破壞不是編輯戰,現在例子中第一次回退時(根據方針中對編輯戰的定義)也不是編輯戰,根據「3RR的目的是阻止編輯戰」(3rr方針原文)「對編輯戰有一個明確原則,即「回退不過三」原則」(編輯戰方針原文),連3rr也用不上,談不上「豁免」。--Risk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1:38 (UTC)
- 同意SiuMai所言。除非是显而易见的破坏行为,否则不应从3RR豁免。--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1 (UTC)
- 在編輯戰中,普遍的情況就是大家都覺得是對方搞破壞,各自都覺得自己是回退別人的破壞。如果不執行3RR,這樣的回退將會沒完沒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 目前有爭議的具體例子,就是一管理員建議頁中提到的保羅 (使徒)中Risk在11月16-17日的四次回退。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7日 (二) 01:57 (UTC)
┌─────────────────────────────────┘
WP:回退:“撤銷任何一處更改都是回退。例如,如果某人刪除了一個句子,你又把那個句子重新寫上,就是一次回退,不論刪除那個句子的人還做了什麼其他修改,不論你在改回的同時還做了什麼,也不論在這之中有沒有其他人修改過該頁面。”-Lif…lon 2013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
- 如果只刪除了半句,同時又加入另一句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9:35 (UTC)
- 題外話:首先回退的那一位,如果不能好好計算自己回退了幾多次,通常都會處於下風。--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46 (UTC)
回耶葉爺,我現在不是要求“剔除第一次回退”,而是“剔除根據方針不是编辑战的回退”。“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是編輯戰的處理,即儘管所有的編輯戰行為都有可能導致此種處理(封禁),但有一條常用作封禁的明確界線——被稱作「回退不過三」的原則。如果不是编辑战的回退也計入3RR,那違反3RR是編輯戰的處理。
現以 表逹3rr是編輯戰的處理,即「如果某編輯要用3rr處理,它是編輯戰行為」,根據Rule of Transposition, 同様成立,即「如果某編輯不是編輯戰行為,不用3rr處理」。--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10:37 (UTC)
- 谁说你的第一次回退编辑不是编辑战的一部分了?编辑战是什么?不断地互相删改或撤销对方的编辑内容时叫编辑战(根据方针定义),那么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否删了对方的内容?如果答案是“是”,那就是编辑战的一部分。任何双方的编辑战之所以发生,一定是因为总有一个人开了回退的先例。--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6 (UTC)
- 说過很多次了,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3 (UTC)
- 你说的是"更新,回退,讨论(BRD)循环"是这个吗?这个只适用于“回退一次后讨论”的情况,很明显不适用一个连续回退四次还没有建设性讨论的行为。--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9 (UTC)
- 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12 (UTC)
- 连续回退四次还没有建设性讨论?這只說明你如何不顧事實。另外第一次回退不是非建設性,現在所謂三次非建設性回退還只是我退了很多步取得的共識,我的回退是移除原創研究內容,實際上是維護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3 (UTC)
- 任何打编辑战的人都会声明自己是在维护条目,都会指责对方不顾事实。你的回答不具有任何建设性。恕不再回复此事。--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7 (UTC)
- 你不再回复我會很高興,因為在你眼中對user:Alfredo ougaowen引方針充分說明「引用經文並提出立場是原創總結」,「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持」不是建设性讨论,移除原創研究內容也不是维护条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34 (UTC)
- 任何打编辑战的人都会声明自己是在维护条目,都会指责对方不顾事实。你的回答不具有任何建设性。恕不再回复此事。--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7 (UTC)
- 连续回退四次还没有建设性讨论?這只說明你如何不顧事實。另外第一次回退不是非建設性,現在所謂三次非建設性回退還只是我退了很多步取得的共識,我的回退是移除原創研究內容,實際上是維護條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3 (UTC)
- 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12 (UTC)
- 你说的是"更新,回退,讨论(BRD)循环"是这个吗?这个只适用于“回退一次后讨论”的情况,很明显不适用一个连续回退四次还没有建设性讨论的行为。--耶叶爷♥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9 (UTC)
- 说過很多次了,我與ffaarr「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具體是根據WP:EWIS第一點。--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3 (UTC)
- 贊成Qui cherche trouve說的「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也贊同Yhz1221說的: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不代表第一次回退不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中間Yhz1221提到的矛盾我也贊成,這是為什麼我會認為方針應如此解釋。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3日 (一) 15:00 (UTC)
- 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你也贊成的),按Qui cherche trouve及Yhz1221說的卻成了編輯戰,這種矛盾看不見?「不是編輯戰」,又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這是自相矛盾。我上面提出的基本邏輯看不明?只有一次回退也可以是編輯戰(WP:0RR),方針是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在Qui cherche trouve口中卻成為「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是僭建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44 (UTC)
- 什麼僭建不僭建?是閣下想多了吧!就現況而言,似乎沒有其他用戶與閣下持相同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0 (UTC)
- 方針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你說「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分明是違背方針,因為現在第一次回退按方針不是編輯戰。我的理解就是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又如何能理解為是編輯戰?另外,你真的認為移除原創研究內容是非建設性?--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 看不到第一次回退需要從「一系列」中撇除的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5 (UTC)
- 就是我與ffaarr根據WP:EWIS第一點得出「第一次回退時不是編輯戰」的共識,你要了解整件事才能明白。--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11 (UTC)
- 看不到第一次回退需要從「一系列」中撇除的理據。--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5 (UTC)
- 方針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你說「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分明是違背方針,因為現在第一次回退按方針不是編輯戰。我的理解就是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又如何能理解為是編輯戰?另外,你真的認為移除原創研究內容是非建設性?--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 什麼僭建不僭建?是閣下想多了吧!就現況而言,似乎沒有其他用戶與閣下持相同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0 (UTC)
- 現在第一次編輯按方針不是編輯戰(你也贊成的),按Qui cherche trouve及Yhz1221說的卻成了編輯戰,這種矛盾看不見?「不是編輯戰」,又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這是自相矛盾。我上面提出的基本邏輯看不明?只有一次回退也可以是編輯戰(WP:0RR),方針是說「只有在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才成為編輯戰」,現在在Qui cherche trouve口中卻成為「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反覆的編輯行為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這是僭建方針。--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44 (UTC)
- 贊成Qui cherche trouve說的「如果只有一次回退,當然不是編輯戰,當「出現一系列非建設性」的回退時,編輯戰應從第一次回退算起」也贊同Yhz1221說的: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不代表第一次回退不是整個編輯戰的一部分。中間Yhz1221提到的矛盾我也贊成,這是為什麼我會認為方針應如此解釋。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3日 (一) 15:00 (UTC)
- 我不覺得這個足以成為什麼理據。我在之前討論就有說過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並不是因為它跟第二次有什麼實質差別,而是因為那是第一次。如果你同樣的第一次回退放到第二次,就是成為編輯戰了。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
- 我在之前討論就有說過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不是因為它是「第一次」,而是WP:EWIS第一點,這可是你早承認了,事實上一次回退不會因是第一次就不是編輯戰。--Risk留言 2013年12月25日 (三) 08:03 (UTC)
- 我不覺得這個足以成為什麼理據。我在之前討論就有說過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編輯戰,並不是因為它跟第二次有什麼實質差別,而是因為那是第一次。如果你同樣的第一次回退放到第二次,就是成為編輯戰了。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
- 正因為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5 (UTC)
- 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而不是所有編輯戰的第一次都符合WP:EWIS第一點,一次回退不會單單因着是「第一次」就不是編輯戰行為。--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9 (UTC)
- 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WP:EWIS已列舉出那些行為不視作為一次回退。指引已經清晰不過,個人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值得冗長的爭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45 (UTC)
- WP:EWIS已列舉出那些行為不視作為編輯戰,不視作為編輯戰就不會用到「編輯戰的處理」,指引已經清晰不過,個人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值得冗長的爭辯。--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08 (UTC)
- 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頁面,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多於三次的回退。WP:EWIS已列舉出那些行為不視作為一次回退。指引已經清晰不過,個人認為沒有灰色地帶值得冗長的爭辯。--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45 (UTC)
- 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而不是所有編輯戰的第一次都符合WP:EWIS第一點,一次回退不會單單因着是「第一次」就不是編輯戰行為。--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9 (UTC)
- 正因為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點。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5 (UTC)
有关分割,要求制定具体的细则
如题,例:魔法人力派遣公司,人家日文版将近22w字节完全动也不动,中文翻译好才5w就要分,这不是充条目数量是什么?更甚者,1.这次居然是一个IP用户做的,是谁都可以的话,那我完全可以把现有的大型条目N个,每个分成100个小条目,而不用管跨语言链接是否能对应这种事,类似等等。2.分出去之后,立刻被人挂一堆模板,类似爱好者网页、完全虚构事物等等,下一步那肯定是提删了?于是,这种分割有任何什么意义吗?(除了能暂时充一下数字) 我完全没有看出来。
要分割,最基本的第一条,是一定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割讨论,是否赞成分割(没人来可以默认为大家都同意)。虽然这样是完全没有任何效率可言。--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31 (UTC)
- Wikipedia:条目长度#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與WP:SPLIT其實就有相關規範了,不過非正式指引。至於閣下提到的分割內容應該是魔法人力派遣公司用語列表吧,原條目魔法人力派遣公司目前只有52 KB而已,應該先考慮如何簡化內容,如果真的難以簡化再考慮分割。--M940504(留言) 2013年12月14日 (六) 01:54 (UTC)
- 阁下不必过于激动,哪怕分割后被删也不代表内容的消失,原条目的历史还在,而且这只是IP用户的个案而已,不必假定对方要刷条目数。依我看此例不一定要分隔,但需要改善,当前目录中“魔术”章节占位过多,依上改成;标记能好很多。立规定实在不必,遇情况再讨论、撤销和存废也都很方便。--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0 (UTC)
- 这样替换调整后观感是否好了很多?至于内容是否繁杂就靠你们了。--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5 (UTC)
- 阁下不必过于激动,哪怕分割后被删也不代表内容的消失,原条目的历史还在,而且这只是IP用户的个案而已,不必假定对方要刷条目数。依我看此例不一定要分隔,但需要改善,当前目录中“魔术”章节占位过多,依上改成;标记能好很多。立规定实在不必,遇情况再讨论、撤销和存废也都很方便。--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0 (UTC)
- 这事绝非一次两次了(当然可能是不同的IP用户)。嘛,具体等过了元旦再详细说行不行?最近三日比较忙(ACG这边的人都知道吧,不去现场相关事务也很多)--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0:18 (UTC)
我记得有在首页只使用自有版权图片的规则/潜规则?
File:Rapunzel_of_Tangled_on_zh_Wikipedia.jpg似乎不合适。还是说这个规则已经被废除了? --小烈 (找我?) 2013年12月29日 (日) 00:36 (UTC)
当然没有废除,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联系在线的管理员把图片换下来--Kegns(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5:18 (UTC)
Massmessage sender
英文版即将于12月31日内启用Massmessage sender用户组,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消息中HNAKXR也提议设置这个用户组。
这个用户组主要面向(非管理员的)刊物的主编者,同时動員令主持人可能也需要使用这个权限。--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14:58 (UTC)
- 赞同楼上,话说这也是不是就不用派机器人来发放《维基人》之类的杂志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42 (UTC)
- @燃玉:你已经有管理员权限,所以不需要。另外发送信息是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用户而不是发送者的用户。--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之前在这个功能刚有链接的时候测试过,结果未遂,回头有时间再试试喵--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 @燃玉:你已经有管理员权限,所以不需要。另外发送信息是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用户而不是发送者的用户。--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支持-- 9shi✔緊急聯絡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46 (UTC)
- @9shi:请保证不用此工具发送有争议的邀请。--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保证,並只用在正常及沒有争议的邀请/關注度提示 9shi✔緊急聯絡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6 (UTC)
- @9shi:请保证不用此工具发送有争议的邀请。--GZWDer(留言)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 虽然这个是我提议的,不过希望标准高一些。例如,某些出了很多期的维基电子杂志的主编可以认为是有责任心的人,不会用来不适当地大量散发信息。--HNAKXR(留言) 2013年12月29日 (日) 09:49 (UTC)
如果有用戶(例如:User:Changnick)未按照提刪頁面程序通知條目創建者,此次提刪是否有效?
- 茲因提刪人User:Changnick在提刪Naul (韓國歌手)韓國藝人條目的同時,這廝並未在條目創建者User:Meimeiyeh的討論頁放置{subst:AFDNote|页面名称}模板,也就是未通知條目創建者User:Meimeiyeh,請問這次的提刪是否有效?
我記得2-3年前我有在頁面存廢討論裡面遇到過相同情形,該次頁面存廢討論結果為:提刪無效,這註解是當時執行頁面存廢討論的管理員寫的。
但是我剛剛試圖找了Wikipedia:刪除守则、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wikipedia:關閉刪除投票,並沒有找到相關條文的白紙黑字之規定,請問一下如果有這條規定存在的話,他是放在維基百科的哪個地方?還是通知條目創建者只是次要因素,通知不通知都可以?--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01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有規定,「通知該頁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請使用(中略)在他(們)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他(們)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討論。」--KevinSET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35 (UTC)
- 這點我也有看過,但我明明記得我在當初2-3年前的頁面存廢討論裡面,遇到過相同情形,該次頁面存廢討論結果卻為:提刪無效,不知是我的錯覺誤認,還是真有別的法條之白紙黑字可以援引來證明「提刪無效」,有人有類似相關經驗可以提供嗎?--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40 (UTC)
-
- 你補不補,這不是重點吧,現在的重點是「機會教育」,我鮮少遇過這種情況,也不知這種情況發生後會造成什麼結果,忽然想到維基的法條(方針、指引)似乎也沒看到過相關規定,所以才想來這邊問有相關經驗的人,看他們知不知道相關規定在哪裡?--Znppo(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45 (UTC)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頁面的存廢檢討有規定,「通知該頁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經常編輯該頁的編者,請使用(中略)在他(們)的對話頁底留下相關訊息,提醒他(們)該頁面被列入存廢討論。」--KevinSET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35 (UTC)
- (!)意見:既然是巡查員,應當知道提刪最基本的步驟,否則就是提刪不夠成熟。--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23:22 (UTC)
- 據我所知,通知創建者並非提刪的必要步驟。--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59 (UTC)
- Wikipedia:刪除守则#请求格式提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和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列出更具體的應當遵循的請求格式,請參照其進行。」而這兩個頁面都明確表示要通知創建者。--KevinSET 2013年12月30日 (一) 17:05 (UTC)
條目內鏈
此條目(谷口侑以)內大拉拉在表格中加入不少youtube的URL鏈接,是否違反了WP:MOSL?--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32 (UTC)
- 根據WP:EXTLK:
參見Wikipedia:版权信息,侵犯版权的外部網頁链接是被禁止的。但本指引并未完全禁止任何连接到影片分享網站等网站的影片的外部链接。只要这些被连接的影片是不侵权的,比如这些影像是属于公有领域的,就完全允许。不過,Youtube和類似網站的很多影片不符合要求,主要是版權問題,故不可以當外部連結。 應該不可以--Temp3600(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13:46 (UTC)
- 意见同上,除非没有版权问题(比如官方账号或授权发布)。已去除。--YFdyh000(留言) 2013年12月31日 (二) 23: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