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r:59cond12/古典音樂條目格式手冊

此節內容參考了User:Anakharsis編寫之古典音乐条目格式手册,據考,該冊初建於2013年6月23日,同年12月22日之後便未有重大更新。鑑此,編者將試圖在一定程度上提出相關條目應用性的寫作建議,使其更為周全。

以下內容首先援引原文,其次提出建議。相關討論主要集中於作品節,作曲家、作品列表則不在此限。欲前往參考Anakharsis所撰內容,請逕點按各子節標題。

手冊最後更新:2024年11月5日(UTC+8)

在條目命名方面,其寫道:

作品在體裁內的序號+作品體裁+作曲家名字。序號使用阿拉伯數字,前面有「第」字⋯⋯對序號是10(不含)以上的作品,「號」字省略。

以上所言在臺灣相對少見,早於2006年12月25日創建之海頓第104號交響曲條目亦不予採用,故編者User:59cond12(即在下,以下稱59cond12)主張將這一原則視為地區性的習慣寫法,而非通則。

又,Anakharsis所建議的「組曲條目」,顯然是一個概念性的名稱,其內容可能類似於圖書分類法的「集成」,用以區別單一作品的條目。對此,維基百科早有先例,可徑參考創建於2007年11月13日的贝多芬交响曲。此外亦請參考由59cond12寫作的白遼士清唱劇貝多芬鋼琴與大提琴奏鳴曲等條目。

章節安排

寫作藝術音樂領域的學術論文,在章節安排上有其慣例,經常的作法是分為五章,姑不論首章(研究動機)及末章(結論),居中的三章依序為⒈作品背景(包括作曲者生平,以及針對所探討創作的時下事件)-⒉音樂分析(曲式,架構,和聲,配器等)-⒊詮釋創見(指揮法、演奏法之探討與建議),如此可視為一論文對作品完整的研究成果。維基百科雖不是學術論文,也不鼓勵過多行話,不過筆者仍認為在撰寫藝術音樂相關條目時,可以參考以上的章節架構來進行安排。

在作品條目之外,若所寫的是人物條目,包括作曲家、演奏家等,除了參考維基百科既有的人物傳記寫作慣例之外,筆者尚有一點主張:演奏家為作品服務,舉凡「風格」、「評價」或者「技術特點」等,針對演奏家的評論,而非針對作品本身的,在條目中應該往後安排。這點就如同一本好的音樂會節目單,應將作品釋文提前,讓聽眾先認識作品,而非先閱讀(往往篇幅過大的)演奏者生平榮譽介紹。

序言是維基百科內部,乃至於搜尋引擎檢索時,一條目可見的基本敘述。Anakharsis第一點便寫道:

大調用大寫字母,小調用小寫字母,

這一點同樣隨地區習慣而定,試以德語地區最大的音樂出版社Breitkopf & Härtel以及Bärenreiter為例,著名的貝多芬第5號交響曲標題就可能有不同的寫法:

Bärenreiter Sinfonie Nr. 5 in c-Moll
Breitkopf & Härtel Symphonie Nr. 5 c-moll

在德語習慣下,名詞大寫,大調(Dur)、小調(Moll)皆不例外,惟依所見,B-H多數的出版品皆不予採用。另外此一原則並不全然適用於英語及其他語言,這也是中文使用者必須留意的。甚有部分作者主張,大調所用之唱名應以大寫表示,例如以法語寫作的貝多芬C大調第1號交響曲(Symphonie n°1 en Ut majeur),然而這一堅持亦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其次,調性以外的其他元素也值得討論。在英語文獻當中,經常可見過度的大寫用法,例如德沃夏克D小調管樂小夜曲英语Serenade for Wind Instruments (Dvořák),以各語言的呈現習慣予以對照(參考Orfeo C 051 831 A唱片資訊):

英語 Serenade for 10 Wind Instruments, Violoncello and Double-Bass in D minor
德語 Serenade für 10 Bläser, Violoncello und Kontrabaß d-moll
法語 Sérénade pour 10 instruments à vent, violoncelle et contrebasse en ré mineur

承上言,名詞大寫的概念並不存在於英語,不過我們仍可以在媒體報導的頭條看到許多這樣的用法,可以說相關的原則是有很大的彈性的。

在59cond12所撰寫的大部分條目中,行文至此並不使用「結構」一詞,而經常以「分析」替代之。在學術論文中,音樂內容的客觀分析,是相對於主觀創見(e.g. 演奏詮釋、風格探討)而存在的。前曾提及,其內容至少應包括樂團配置(即配器)與樂曲架構(曲式與結構)等二方面的探討。以「分析」名之,應可便於閱讀。

配器部分,有英語專門書籍《管弦樂作品手冊》可供參考(Orchestral Music: A Handbook,見參考資料節)。在59cond12所主編的幾個條目中,已有這類的範例,例如莫扎特第33号交响曲舒曼第2號交響曲等,同User:QiuLiming1的相關討論過程亦有著墨。至於譜例的使用,浪漫主義時期的大部分作品有工具書《浪漫時期管弦樂作品主題》(Orchesterwerke Romantik Themen供用,可免於自行裁剪譜例與上傳的困苦過程。

繼續閱讀Anakharsis繼續提出的建議,其提及應避免過多(一)技術性的理論分析和(二)過於主觀和富有感情色彩的描述一節,是寫作相關條目時最為困難的一點。實際上使人困擾的是過多的術語、行話,對於能力足以閱讀樂譜的讀者而言,小節數也許不在其列。與其說建議寫作時避開「論文式」的語言,諸如所引「第一樂章開頭好像在為開闢鴻蒙的偉大景象鋪墊,主題的突出如同泉涌,讓人產生春日和煦陽光的遐想。中間部分則充滿了陽剛之氣,如同巨人吹響了戰鬥號角,立誓和世界上一切邪惡勢力絕不妥協」等過分攏統的文字,即使以一般大眾的視角而言,都不應收錄在客觀的百科條目當中。

此節所提到的分類困難,請參考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或能有所助益,此外也請參考59cond12自行維護的新建作品條目列表

其它

  • 協奏曲的分類問題:同許多歐洲藝術音樂的曲類,「協奏曲」一詞經常被錯誤地理解為曲名或標題,實則非也。以音樂史的角度,歷來協奏曲可大致區分為18世紀後期開始流行的獨奏協奏曲,以及其前巴洛克主義時期的大協奏曲等,分別代表主音音樂、複音音樂的美學。
    • 進一步看,大協奏曲,乃至於大部分的巴洛克時期樂團作品,在低音部分往往只寫出「低音」(basso),少有標明樂器,而以當時的習慣,低音聲部實際上包括大提琴、低音提琴、大鍵琴、低音管等不同樂器[註 1]。於音樂圖書館學、分類法不熟悉者,可能誤將大協奏曲編入弦樂類(i.e. LCC M1100+),這是必須留意的。
    • 另外也有一些作品是附有重要的獨奏聲部,但未必有協奏曲之名的。例如白遼士《哈洛德在義大利》(中提琴),理查·史特勞斯《吉軻德先生》(大提琴),欣德密特《燒烤天鵝的人》(中提琴)等。
  • 承上,即使作曲家寫明演奏編制的作品,有時也會因為演奏的應用而產生歧見,這為後世圖書館員增加了許多困難。知名的例子之一,是莫扎特最著名的G大調小夜曲(目錄第525號)。作品原來寫明是「一首夜晚小曲,為二把小提琴、中提琴及低音樂器,由快板、舞曲、浪漫曲、舞曲與終曲組成」(Eine kleine Nacht Musick, bestehend in einem Allegro, Menuett und Trio. - Romance. Menuett und Trio, und Finale. - 2 Violini, Viola e Bassi),然而眾所周知,這首曲子以弦樂團的形式演出者,不論現場、錄音,多如牛毛。甚至權威的Bärenreiter-Verlag的出版品上,都用了「為弦樂團」(für Streicher)的寫法。但若非仍是保留於弦樂四重奏類(M452),而是將之改歸於樂團組曲類(M1003),那麼當時實務上仍有的大鍵琴、低音管,又應如何處置,便成問題。是以一般館員在編類時,往往僅憑出版品內頁資訊判斷,其不具音樂學、指揮學與演奏專業的相關知識(也不應具備,這並不是入職的必要條件),便很可能滋生不應有的錯誤。

參考資料

註腳
  1. ^ 例如:牛津出版的《彌賽亞》樂團分譜(1998年),大提琴、低音提琴、低音管等便是共用樂譜。
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