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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cietas在话题“中国内地的隐私保护范围是哪些?”中的最新留言: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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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移动自病例隐私权条目,请合并到条目中: 隱私權在西方國家的發展很早,有文化上的因素。西方文化強調個人主義,因此個人的空間、隱私的觀念在西方有許多文化及哲學的論證。然而東方傳統上比較強調家族的觀念,強調個人的犧牲、忍耐,因而個人的權益常常會因家族的大框架下被忽視;因此東方國家對隱私權的概念不像西方有文化上、哲學上的論證基礎,東方對於隱私權的概念多繼受自西方國家。然而隱私權於不同文化、不同國家、不同個人間都有極大的差異,國際間對隱私權的保障可見於聯合國人權宣言第12條,規定隱私權不可受侵犯,而且任何人皆可要求法律上對隱私權的保護。

在西方,隱私權保護的範圍大致可分為四類:1.為商業利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2.侵入私人的財產、土地,干擾私人幽居的寧靜。3.公布私人資料使人受到困窘。4.報導錯誤扭曲當事人的形象。病歷隱私的範圍大約是第三點跟第四點。

隱私權之保障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應受法律上之保障。中華民國大法官會議曾在釋憲案中揭櫫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可以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此為資訊隱私權。

--用心阁(对话页) 2008年10月27日 (一) 11:32 (UTC)回复

“隐私”和“隐私权”

其实是两码事,应该分拆后调整跨语言链接。现在把隐私权跟privacy放到一起了,其实应该跟right to privacy放在一起。--Howchou留言2013年6月3日 (一) 18:58 (UTC)回复

中国内地的隐私保护范围是哪些?

美国和台湾都有自己的隐私权专页,中国内地却没有。条目里也只是列举了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来说,到底哪些东西在隐私权保护范围之内呢?貌似可以看出内地确实没有隐私呃--Gqqnb留言2013年4月2日 (二) 00:45 (UTC)回复


刪除一些冗贅的法律條文,一些常識性的條文應無放置於此的必要。 Lawsocietas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二) 12: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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