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荷兰王国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基础条目 荷兰王国属于维基百科地理主题國家及行政區劃类的基礎條目第五級。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荷兰专题 (获评丙級极高重要度
本條目屬於荷蘭專題的範疇,一個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荷兰有關內容的項目。如果您有意參與,請瀏覽專題主頁或參與相關討論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极高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极高重要度
欧洲历史专题 (获评丙級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欧洲历史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欧洲历史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关于本条目与尼德兰王国合并

在大陆中文环境下(zh-cn),这个国家的译名是“荷兰王国”,而“尼德兰”这个名词通常只用于指示近代的“低地七省联合共和国”(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或更早哈布斯堡氏奥地利和西班牙的领地。自1815年的“荷兰联合王国”(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起,“尼德兰”这个译名就没有再用上了。台港澳的用语习惯我不清楚,但就大陆用语习惯而言,“尼德兰王国”应当合并到“荷兰王国 (联合王国)”下才对。另:如条目中所述,1830年“荷兰联合王国”分裂后的“荷兰帝国”(因当时实行帝国主义殖民制度)的正式国名也是“荷兰王国”,但因“荷兰帝国”是这个阶段(直至二战后实行殖民地自治化)的历史特殊,与同时期的帝国扩张主义政权相似,可以用“荷兰帝国”这个通称另建条目,来详细描述1830年至1954年的荷兰与其殖民地。而本条目留着专门来介绍1954年后的荷兰王国。—Shibo77 2009年1月30日 (五) 04:15 (UTC)回复

我刚把尼德兰王国的内容合并到荷兰王国 (联合王国)。—Shibo77 2009年4月1日 (三) 02:29 (UTC)回复
月前實際走訪歐洲,在荷蘭住了幾週,發現所謂的『荷蘭』(Hollandes)其實只有以Amsterdam為中心的上下荷蘭省兩個省分的範圍,而不是整個我們所說的荷蘭這國家。因此對於居住在如林堡等較內陸地區的荷蘭人而言,他們非常討厭人家稱呼他們的國家為「Holland」,而是應該稱呼為Neatherlands或至少如法文中一般稱呼他們為Pay-Bas(低地國),雖然這樣的狀況並不能改變在中文語境中早已習以為常的『荷蘭』這譯名,但是在實務上多瞭解一點實際狀況還是不壞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4月1日 (三) 06:03 (UTC)回复
同意以上,中文習慣稱呼為荷蘭,雖然有其歷史因素,但基於尊重,應以他們正式國名為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08:51 (UTC)回复
希望讀者能瞭解現況是一回事,但我並不認適合用這理由去推翻中文維基以最廣為使用名稱為條目名的命名原則。--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4日 (五) 01:56 (UTC)回复
至少要能夠區分出Holland與Nederland之間的差異。舉例而言,中華民國與台灣就是兩個獨立條目,雖然經常用台灣來稱呼這個國家,但是至少現在,正式國號不稱為台灣。--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08:15 (UTC)回复
那是因為在中文中中華民國台灣都是廣為人知的常用詞彙,但是本處討論的兩個名字中,「尼德蘭王國」並非廣為人知,所以無法作為類比。--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5日 (六) 08:28 (UTC)回复

本條目重命名(移動)荷蘭王國

本處所指之「荷蘭王國」為重定向至荷蘭條目前之荷蘭王國重定向頁。本條目之內容,以及其他語言版本(荷蘭語: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和英語: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說明「荷蘭王國」包括「荷蘭(The Netherlands)」、「阿魯巴(Aruba)」、「庫拉索(Curaçao)」和「荷屬馬丁尼(Sint Maarten)」等四個構成國,因此荷蘭王國不應重定向至荷蘭。建議將目前名為「荷蘭王國 (聯合王國)」的本條目重命名(移動)荷蘭王國,再以Template:Otheruses等消歧義模板說明「荷蘭王國」與「荷蘭」之差異。 Chaokang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1:36 (UTC)回复

(+)贊成,对应其他语言版本的做法。可以在此处请求移动:Wikipedia:移動請求。--Shibo77 2011年10月7日 (五) 11:50 (UTC)回复
(+)贊成,「荷蘭」和「荷蘭王國」就好,無需「(联合王国)」,以免與英國混淆。HkCaGu (留言) 2011年10月7日 (五) 17:48 (UTC)回复

建議改名:“荷兰王国”→“尼德蘭王國”

荷兰王国” → “尼德蘭王國”:為表示尊重,應使用其國家正式名稱,而非俗稱--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5:39 (UTC)回复

(:)回應:在他們國內,的確是對荷蘭(Holland)這種稱呼是有點反感的,這部份請參閱我提供的連結。就像蘇格蘭人不喜歡聽到英國(England),所以在他們國內會使用不列顛(British)或聯合王國(UK)。英文口語仍然是常使用荷蘭(Holland),但是在正式文件上,就會稱尼德蘭(Nederland),因為這是他們對自己的稱呼。中文使用者通常不太在意別人怎麼稱呼自己,而是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叫他們,就像是稱雅美族,而不稱達悟族,這是一種霸權心態。--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2:00 (UTC)回复
(:)回應:那只是一些南部省分的居民會有意見而已。但是荷蘭連國家旅遊局都是對外用「Holland」的名稱替自己的國家打廣告,根本沒有您說的那種反感狀況,更不用牽扯到啥霸權心態。--泅水大象訐譙☎ 2014年7月11日 (五) 03:35 (UTC)回复
(:)回應,在下曾在以往收到的Ubuntu liveCD上见到使用Nederland的情况,唯此不可作为来源以辅助条目内容,一味排除一方说法已经有违维基精神,至于条目名,在下不建议进行主从区分,重定向至现有条目即可。--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2:06 (UTC)回复
 未完成--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04:06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荷兰王国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7月21日 (六) 07:33 (UTC)回复

返回到“荷兰王国”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