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山事件
鼓山事件,為1979年台灣高雄市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一般認為是美麗島事件的導火線之一。
1979年12月9日,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為舉辦「人權座談會」,出動兩部宣傳車進行宣傳,在鼓山區鼓山二路、綠川街口被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員攔截,雙方發生爭執,二名義工邱勝雄、姚國建被捕。兩人被捕並遭到毆打的消息傳出後,美麗島雜誌社的人員與支持者前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聲援,引發小規模的警民衝突。邱勝雄與姚國建一直到12月10日凌晨才被釋放。也由於鼓山事件的爆發,使得不少原本無意參與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活動的黨外人士前往高雄市參與活動。
1980年1月10日高雄地檢處(今高雄地檢署)承辦該案的檢察官陳里認為,「鼓山事件」被告施明德、林弘宣、蘇治芬、陳菊、姚國建、邱勝雄、楊文章、戴振耀、陳福來等9人,涉嫌參加叛亂,認為該案屬於叛亂事件,普通法院並無審判權,而應移送軍法機關處理,故為不起訴處分。[1]同年3月高雄地院控告姚國建、邱勝雄毆打警員、毀損警車,以妨害公務、傷害罪嫌各判處3年及2年6個月徒刑,而後檢察官及被告均不服而上訴。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同年4月11日由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合議庭由楊力行、張濟團、林長江三人組成,檢察官陳運生以被告觸犯傷害、毀損、妨害公務等罪,請求從重科刑,預計在同月17日宣判。[2]
参考资料
- ^ 鼓山事件與「美麗島」案相連 施明德等九名被告 移送軍法機關審理. 中央日報.透過臺灣法實證資料庫
- ^ 〈高雄暴力事件卅三被告 地院定十六日審理 民眾旁聽應於明天前提出聲請「鼓山事件」上訴案定下週四宣判〉. 聯合報.透過臺灣法實證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