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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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觀(1364年—1402年),原姓伯瀾尚賓江浙行省池州府貴池縣(今安徽貴池)人。明初狀元、政治人物。明神宗时追文贞

黃觀
大明禮部右侍中
籍貫南京池州府貴池縣
族裔漢族
原名許觀
字號字伯瀾,尚賓
諡號文貞(萬曆年間追諡)
出生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
江浙行省池州府貴池縣
逝世建文四年(1402年)
南京池州府貴池縣
配偶翁氏
出身
  • 洪武十七年甲子科應天鄉試舉人
  • 洪武二十四年辛未科一甲第一名進士及第

生平

黃璜長孫,其父入贅許家,故從許姓。洪武十七年應天鄉試舉人[1]。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黄观以贡生太学为监生。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殿试策论中主张“屯兵塞上,且耕且守,来则拒之,去则防之,则可中国无扰,边境无虞”,取殿试一甲第一名。[2]翰林院修撰[3]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升任禮部侍郎,復姓黃。建文元年(1399年),任右侍中靖難之役後期,南京危急,黃觀奉詔起兵勤王,領兵至安慶時,燕王已攻破南京,惠帝已死,燕王缉拿黄观,黄观妻翁氏携二女及家属十人投淮清桥下死。黃觀闻讯,遂朝服投江自尽。燕王登基后,恨黄观忠于建文,在登科录中将其除名。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监察御史龔文選奏准朝廷,补谥“文贞”[4]

傳說

一说黄观六次考試(縣考府考院考鄉試會試殿試)均獲第一名,時人稱“三元天下有,六首世間無。”后朱棣因黄观效忠建文帝,抹杀黄观科考成绩,改状元为韩克忠;但韩克忠为洪武三十年状元,并非黄观同科。《明史》及《太学志》《弇山堂别集》《罪惟录》、安徽地方志也无其乡试获第一的记载。且《罪惟录》载其“贡洪武甲子,入太学,是岁领乡荐第二”。仅焦竑玉堂丛语》有“状元曾登解元者十一人:黄观、吴伯宗、林环、萧时中、陈循、商辂、柯潜、彭教、谢迁、李旻、杨维聪”。且按《太学志》《南壅志》《罪惟录》,黄观在洪武“甲子年”即洪武十七年中举,而据《明史》:“齐泰,溧水人。初名德。洪武十七年,举应天乡试第一”,洪武十七年应天府乡试解元当为齐德(即后来的齐泰),而非黄观。

参考文献

  1. ^ 《棗林雜俎》:許觀,洪武庚午鄉榜三十一名。許觀籍沒。弟覯匿廣文廨舍中得脫。遺腹子口寄育外家郭氏。郭自有子,長而相詬,謂「爾侍中宗人,是罪孽也」。訟於官,郡守閔之,令仍黃姓。後黨禁解。萬歷丁酉,蜀人龔文選以御史按部至貴池,訪侍中裔孫。久之得二人,各持世系上御史。留其一,曰「此為真,彼贗也。」縣官請其故。曰:「身即侍中族裔,往避難竄蜀,改姓耳。」因奏立祠奉祀,釋其姻黨翟、翁二氏永戍,廩其裔於學宮。觀夫人翁氏家尚存,多居郡城。貴池蔡生說
  2. ^ 明·王世贞《科试考》(考一):二十四年辛未,天下会试者六百六十人,取中许观等三十一人。廷试,仍赐许观第一,时年二十八。张显宗次之,吴言信又次之。上以连科状元出太学,召祭酒宋讷面褒焉。
  3. ^ 《棗林雜俎》:許觀考滿呈式 翰林院修撰許觀,年三十三歲,系直隸池州貴池縣,在城民籍。由本縣儒學生員,洪武十七年歲貢,考試中式,送國子監讀書。當年中應天鄉試。為丁父憂不曾會試。洪武二十一年十月間起復,仍送國子監讀書。洪武二十四年二月內,禮部會試中式,三月初十日殿試,賜進士及第,當月十七日除授翰林院編修,洪武二十五年除授翰林院修撰。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三日聞祖母喪,承重丁憂。洪武二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服滿,洪武二十八年正月內到部,口口日復除原職。至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口日,實歷俸三十七個月,已是三年考滿,例應考核。今將任內行過事跡,有無過名開坐,須至呈者。一事跡,撰述文字,檢閱經史,撰寫刑部等衙門榜文,編寫諸司職掌,編寫省貪等錄,考試歲貢生員,考國子監每季課業,清理軍職貼黃,註銷各衙門前件。一過名,無。本院學士劉三吾署。考云:修撰許觀,發身科第,擢居翰林,器局疏通,蒞事勤謹。在位三年,可謂稱職。《舊京詞林志》
  4. ^ 明史》(列传31):“黄观,字伯澜,一字尚宾,贵池人。父赘许,从许姓。受学于元待制黄冔。冔死节,观益自励。洪武中,贡入太学。绘父母墓为图,赡拜辄泪下。二十四年,会试、廷试皆第一。累官礼部右侍郎,乃奏复姓。建文初,更官制,左、右侍中次尚书。改观右侍中,与方孝孺等并亲用。燕王举兵,观草制,讽其散军归藩,敕身谢罪,辞极诋斥。四年奉诏募兵上游,且督诸郡兵赴援。至安庆,燕王已渡江入京师,下令暴左班文职奸臣罪状,观名在第六。既而索国宝,不知所在,或言:“已付观出收兵矣!”命有司追捕,收其妻翁氏并二女给象奴。奴索钗钏市酒肴,翁氏悉与之持去,急携二女及家属十人,投淮清桥下死。观闻金川门不守,叹曰: “吾妻有志节,必死。”招魂,葬之江上。命舟至罗刹矶,朝服东向拜,投湍急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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