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櫸(1548年—?),字思直,號蒼嶽,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黃櫸
大明南京刑部郎中
籍貫江西撫州府金谿縣
字號字思直
出生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四月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吴氏、张氏,継娶鄧氏
出身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

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第六十九名,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會試第一百九十名,登三甲第二百三十二名進士[1][2]。大理寺觀政,九年养病。十一年授绩溪知县,十三年降职为福建布政司知事,十五年升漳平知县,二十一年改任教授,本年补保定府学教授,二十四年补太原府学教授,二十七年升宁波府通判,二十九年升本府同知,三十三年升南京刑部郎中,三十五年考察去職[3]

家族

曾祖黃廷制;祖父黃時正,曾任引禮舍人;父黃瀚。嫡母劉氏;嫡母于氏;生母劉氏。慈侍下。兄黄極。弟黄榛(贡士)、黄章慶(贡士)[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萬曆八年庚辰科進士履歷便覽》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八年庚辰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許弘綱
明朝績溪縣知縣
1583年-1585年
繼任:
吳維魁
前任:
吳中英
明朝漳平縣知縣
萬曆年間
繼任:
紀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