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復琦(?—?),字献五河南汝宁府光州固始縣人。

生平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四十二年任宁波府推官,丰儀整伟,喜怒不见色,为政务持大体。去郡三十里,旧有碶自宋大观更筑为塘,岁有圮陷,乙卯秋七月雨浃旬,塘中断,守堤吏率农人莫知措,及冬,复琦署邑事,询民急,首此役,越日一诣塘,无少倦,竣于丙辰春,名曰“魏公塘”。又及陆家堰、铜盆埔、大石堰,皆以不日成之,其他絶余羡,厉風猷,平冤抑,恤颠运,不能以一二详也[1]

参考文献

  1. ^ 《鄞县志》
官衔
前任:
周家椿
(署)
明朝鄞縣知縣
1615年
(署)
繼任:
沈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