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魄
概論
中國古代認為人體乃至萬物,皆附有精神靈氣,稱之為魂魄。[3]古來禮俗,人死之後,會以其所著之衣,置於屍魄之上。因為魂不在體內,所以將衣喚魂。若魂辨識到自己的衣服,則尋衣歸體。幡上並要書其姓名,以幫助亡魂返回其體。若喚魂後無復生,才為之舉行葬禮。[4]
人逝去後化為鬼,其魂氣(精神)屬陽歸于天;形魄(骨骸)屬陰歸于地。[5]聖王為敬奉死者,制定祭祀之禮,生人之魂,死後敬為神,生人之魄,死後敬為鬼。[6]
人若魂魄分去,則病;魂魄盡去,則死。若未得善終,則化為厲鬼作祟,造成禍害。道士、術家傳有種種拘錄及上章之法,用以招魂聚魄,驅鬼蕩邪。[7][8]《十洲記》載西海聚窟洲上有神鳥山,山有異寶返魂樹,取樹汁製為丸,名為驚精香、返生香。死者若聞其香氣,則可死而復生。[9]
中醫學
中醫氣哲學定義為人的表限只限定於兩種狀態,一是為魂態(精神充足、有活力、有鬥志...等等)而氣旺盛於五臟為循環為中心(心、肝、脾、肺、腎)另一種狀態為魄態而只能感受到情緒而氣旺盛於六腑為循環為中心(胃、膽、三焦、膀胱、大腸、小腸)。
兩漢時期,將「魂」、「魄」、「神」、「意」、「志」與五行、五臟相配,謂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腎藏志,脾藏意,若能制勝五行,調和五臟,則可安養延年。持古文經學者,如太玄經等,以脾-木、肺-火、心-土、肝-金、腎-水相配;持今文經學者,如黃帝內經等,以肝-木、心-火、脾-土、肺-金、腎-水相配。 [15]
道教
批判
孔子主張「敬鬼神而遠之」謂之智。又說:「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可見,孔子對鬼神抱持敬奉但不親近的態度,而以對人的關懷為重,大致上屬於不可知論者。[16]
按照马王堆汉墓帛书出土的《易傳》,孔子(可能為託名)表示:「後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與史巫同涂而殊歸者也。君子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義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表現了當時儒家以德行為重,不求福報的觀點,與事鬼神之巫師是「同途而殊歸」[17]。
《牟子理惑論》中質問牟子的人,主張「履道者,當虛無澹泊,歸志質朴」,不該「道生死以亂志,說鬼神之餘事」,並舉孔子的話為證[18]。
東漢王充大致上屬於無神論,在其著作論衡認為「形須氣而成,氣須形而知」,主張人死後無鬼[19]。其主張在南北朝時期,發展出范縝的形死神滅論,用以對抗佛教的輪迴轉世觀。[20]
南宋儒者朱熹認為屬陽的「魂」離散後為「神」,而屬陰的「魄」離散後為「鬼」。神為氣之伸,是陽氣之靈;鬼為氣之屈,為陰氣之靈。如此,鬼神只是從人身離散的氣之屈伸而已。人逝去後,此氣即散盡於天地之間。[21]
參考文獻
-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魂魄. [2017-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8).
- ^ 《大戴禮記》卷五曰:「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盧辯注曰:「神為魂,靈為魄。魂魄者,陰陽之精,有生之本也。及其死也,魂氣上升於天為神,體魄下降於地為鬼,各反其所自出也。」
- ^
- 《易傳·繫辭》:「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孔穎達疏:「『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遊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遊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者,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而能然也。」
- 《越絕書·外傳枕中》:「越王問於范子曰:『寡人聞人失其魂魄者,死;得其魂魄者,生。物皆有之,將人也?』范子曰:『人有之,萬物亦然。天地之間,人最為貴。物之生,穀為貴,以生人,與魂魄無異,可得豫知也。』」
-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心之精爽,是謂魂魄」
- 《左傳·昭公七年》:「趙景子問焉,曰:伯有猶能為鬼乎?子產曰: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孔穎達疏:「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彊,故得成為人也。……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本從形氣而有,形氣既殊,魂魄亦異,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是魄在於前,而魂在於後。……魂魄雖俱是性靈,但魄識少而魂識多。……人之生也,魄盛魂強。及其死也,形消氣滅。……魂既附氣,氣又附形,形彊則氣彊,形弱則氣弱,魂以氣彊,魄以形強。」
- 《越絕書·外傳枕中》:「魂者,橐也;魄者,生氣之源也(《五行大義》作:「魄者,嚢也;魂者,生氣之源」)。故神生者,出入無門,上下無根,見所而功自存,故名之曰神。神主生氣之精,魂主死氣之舍也(《五行大義》作:「魂者生氣之精,魄者死氣之舍」)。魄者主賤,魂者主貴,故當安靜而不動。魂者,方盛夏而行,故萬物得以自昌。神者,主氣之精,主貴而雲行,故方盛夏之時不行,即神氣槁而不成物矣。故死凌生者,歲大敗;生凌死者,歲大美。故觀其魂魄,即知歲之善惡矣。」
- ^
- 《儀禮·士喪禮》:「士喪禮。死於適室,幠用斂衾。復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於衣,左何之,扱領於帶;升自前東榮、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復!」三,降衣於前。受用篋,升自阼階,以衣尸。復者降自後西榮。」鄭玄註:「復者,有司招魂復魄也。」賈公彥疏:「出入之氣謂之魂,耳目聦明謂之魄,死者魂神去離於魄,今欲招取魂來復歸於魄,故云招魂復魄。」
- 《永樂大典殘卷·法苑珠林》:「問曰:既知魂與魄別,今時俗亡,何故以衣喚魂,不云喚魄?答曰:魂是靈,魄是尸。故《禮》以初亡之時,以己所著之衣,將向尸魄之上,以魂外出,故將衣喚魂,魂識已衣,尋衣歸魄。若魂歸於魄,則尸口纊動。若魂不歸於魄,則口纊不動。以理而言,故云招魂,。不言喚魄。故蕭喪服要記曰:魯哀公葬其父,孔子問曰:寧設魂衣乎?哀公曰:魂衣起伯桃,伯桃荊山之下,道隆寒死,友人羊角哀往迎其尸,愍魂神之寒。故改作魂衣。吾父生服錦繡,死於衣袂。何用衣為?問曰:何須幡上書其姓名?答曰:幡招魂置其乾地。以魂識其名,尋名入於暗室。亦投之於魄。或入於重室,重者重也,以重之內,具安祭食。以存亡各別,明暗不同,故鬼神暗食,生人明食,故故重用蘧蒢,裹其食具,以安重內,置其神地也。」
- 朱熹《楚辭集注》:「古者人死,則使人以其上服升屋,履危北面而號曰:「皋!某復。」遂以其衣三招之,乃下以覆屍。此禮所謂復。而說者以為招魂復魄,又以為盡愛之道而有禱祠之心者,蓋猶冀其復生也。如是而不生,則不生矣,於是乃行死事。此制禮者之意也。」
- ^
- ^
- 《禮記·郊特牲》:「魂氣歸于天,形魄歸于地。故祭,求諸陰陽之義也。」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以魂本附氣,氣必上浮,故言魂氣歸于天;魄本附形,形既入土,故言形魄歸于地。聖王緣生事死,制其祭祀,存亡既異,別為作名,改生之魂曰神,改生之魄曰鬼。」
- 《禮記·禮運》:「作其祝號,玄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亨,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
- 《禮記·祭義》:「宰我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其所謂。子曰: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合鬼與神,教之至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骨肉斃於下,陰為野土;其氣發揚于上,為昭明,焄蒿凄愴,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黔首則。百眾以畏,萬民以服。」
- 《孔子家語·哀公問政》:「宰我問於孔子曰:吾聞鬼神之名,而不知所謂,敢問焉。孔子曰:人生有氣有魄。氣者,神之盛也。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謂鬼;魂氣歸天,此謂神。合鬼與神而享之,教之至也。骨肉弊於下,化為野土,其氣揚于上,此神之著也。聖人因物之精,制為之極,明命鬼神,以為民之則。」
- ^
- 《左傳·昭公七年》:「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憑)依於人,以為淫厲。……其用物也弘矣,其取精也多矣,其族又大,所馮厚矣,而強死,能為鬼,不亦宜乎?」
- 《韓非子·解老》:「凡所謂崇者,魂魄去而精神亂,精神亂則無德。鬼不崇人則魂魄不去,魂魄不去而精神不亂,精神不亂之謂有德。上盛畜積,而鬼不亂其精神,則德盡在於民矣。」
- 《墨子·明鬼》:「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杜伯曰:『吾君殺我而不辜,若以死者為無知則止矣;若死而有知,不出三年,必使吾君知之。』其三年,周宣王合諸侯而田於圃,田車數百乘,從數千,人滿野。日中,杜伯乘白馬素車,朱衣冠,執朱弓,挾朱矢,追周宣王,射之車上,中心折脊,殪車中,伏弢而死。當是之時,周人從者莫不見,遠者莫不聞,著在周之《春秋》」
- 《論衡·辨祟》:「世俗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懽笑,皆有所犯。起功、移徙、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殫家滅門,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致也。如實論之,乃妄言也。」
- ^
- 《通典·祓禊》:「韓詩曰:「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魄。秉蘭草,祓除不祥。」
- 《楚辭·招䰟》:「帝告巫陽曰:『有人在下,我欲輔之。魂魄離散,汝筮予之。』巫陽對曰:『掌㝱!上帝其難從;若必筮予之,恐後之謝,不能復用。』巫陽焉乃下招曰:『魂兮歸來!去君之恆幹,何為四方些?捨君之樂處,而離彼不祥些。……魂兮歸來!君無上天些。虎豹九關,啄害下人些。一夫九首,拔木九千些。豺狼從目,往來侁侁些。懸人以娭,投之深淵些。致命於帝,然後得瞑些。歸來!往恐危身些。魂兮歸來!君無下此幽都些。土伯九約,其角觺觺些。敦脢血拇,逐人伂駓駓些。參目虎首,其身若牛些。此皆甘人。歸來!恐自遺災些。……魂兮歸來!入修門些。工祝招君,背行先些。秦篝齊縷,鄭綿絡些。招具該備,永嘯呼些。魂兮歸來!反故居些。天地四方,多賊姦些。像設君室,靜閒安些。……」
- 《抱朴子·論仙》:「人無賢愚,皆知己身之有魂魄,魂魄分去則人病,盡去則人死。故分去則術家有拘錄之法,盡去則禮典有招呼之義,此之為物至近者也。然與人俱生,至乎終身,莫或有自聞見之者也」
- 《赤松子章曆》:「太上老君、太上丈人、天師君、門下主者,賜為分別。上請本命君十萬人,為某解除亡人復連之氣,願令斷絕。生人魂神屬生始,一元一始,相去萬萬九十餘里。生人上屬皇天,死人下屬黃泉。生死異路,不得擾亂某身。又恐亡某生犯莫大之罪,死有不赦之愆,繫閉在於諸獄,時在河伯之獄,時在女青之獄,時在城隍社廟之中。不知亡人某魂魄在何處,並乞遷達,令得安穩,上昇天堂,衣食自然,逍遙無為,墳墓安穩,注訟消沉,某身中疾病,即蒙除愈,復連斷絕,元元如願,以為效信。恩惟。」
- ^ 《海內十洲記》:「洲上有大山,形似人鳥之象,因名之為神鳥山。山多大樹,與楓木相類,而花葉香聞數百里,名為反魂樹。扣其樹,亦能自作聲,聲如群牛吼,聞之者,皆心震神駭。伐其木根心,於玉釜中煮,取汁,更微火煎,如黑餳狀,令可丸之。名曰驚精香,或名之為震靈丸,或名之為反生香,或名之為震檀香,或名之為人鳥精,或名之為卻死香。一種六名,斯靈物也。香氣聞數百里,死者在地,聞香氣乃卻活,不復亡也。以香薰死人,更加神驗。」
- ^ 《孝經援神契》:「太山天帝孫,主召人魂」。
陸機《泰山吟》:「泰山一何高,迢迢造天庭。峻極周已遠,層雲鬱冥冥。 梁甫亦有館,蒿里亦有亭。幽塗延萬鬼,神房集百靈。 長吟泰山側,慷慨激楚聲。」
晉‧張華《博物志》卷一〈地〉:「太山,天帝孫也,主召人魂。東方萬物始,故知人命之長短。 - ^ 《太平經》:「魂魄居地下,為其復見樂……地下得新死之人,悉問其生時所作為所更,以是生時,可為定名籍,因其事而責之。故事不可不豫防,安危皆其身自得之也。」
- ^ 《隋唐五代墓志匯編》河南卷第一冊:「骨閉松埏,魄歸蒿里。」
《搜神記》:「亦謂人死,精魂于蒿里。」
《善慧大士語錄》:「夫人出世莫求利,縱然求得暫時間,須臾不久歸蒿里。」 - ^ 劉德玲. 漢樂府〈薤露〉、〈蒿里〉之原型與流變 (PDF). 中央大學人文學報. 2011 [2021-02-1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0-15).
- ^ 曾龍生. 從禮儀看信仰 —再論漢代普遍流行的靈魂觀 (PDF). 漢學研究. 2019, 37 (1) [2023-05-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03).
死人歸蒿里」的説法,其實是出現在與鎮墓文性質相類的三則買地券中,即東漢光和二年(179)「王當買地券」(河南洛陽)、光和五年(182)「劉公買地券」(河北望都縣)和東漢「甄謙買地券」(河北無極縣),它們均直言「死人歸蒿里」。……除了「陰」、「窈冥」、「棺槨」等字詞外,鎮墓文並未出現「梁父」一詞,更未表達死者靈魂居處「梁父」之意。余英時有關「梁父」是漢代靈魂居所的觀點,實難以成立。
- ^ *《五行大義·論雜配》:「許愼五經異義、尚書夏侯歐陽説云、肝木、心火、脾土、肺金、腎水。此與前同。古文尚書説云、脾木、肺火、心土、肝金。此四藏不同。」
- 【古文經說】《太玄經》:「三八為木,為東方,……藏脾,侟志,……四九為金,為西方,……藏肝,侟魄,……二七為火,為南方,……藏肺,侟魂,……一六為水,為北方,……藏腎,侟精,……五五為土,為中央,……藏心,侟神,……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廢,勝王囚,王所勝死。」
- 【今文經說】《老子河上公章句·成象章》:「神,謂五臟之神也。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腎藏精,脾藏志,五藏盡傷,則五神去矣。……天食人以五氣,……其鬼曰魂,魂者雄也,主出入於人鼻,與天通,故鼻為玄也。地食人以五味,……其鬼曰魄,魄者雌也,主出入於人口,與地通,故口為牝也。」
- 【今文經說】《老子河上公章句·能為章》:「人載魂魄之上得以生,當愛養之。喜怒亡魂,卒驚傷魄。魂在肝,魄在肺。美酒甘肴,腐人肝肺。故魂靜志道不亂,魄安得壽延年也」
- 【今文經說】《五行大義·論雜配》:「老子經及素問、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爲義。言心能明了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已如前解。腎藏精者、精以精靈叡智爲稱。亦是精智氣、腎水。智巧故、精藏焉。脾藏志者。志土。土總四行、多所趣向。志以心願趣向爲目、故藏於脾。肝藏魂者、魂以運動爲名。肝是少陽、陽性運動。木性仁、故魂亦主善、故藏於肝焉。肺藏魄者、魄以相著爲名。肺爲少陰、陰性恬靜。金主殺、魄又主惡。故以藏之。五藏所主、乃以神精志魂魄五種、就陰陽論、唯有二別。陽曰魂、陰曰魄。……老子經、云魂藏肝、魄藏肺者、魂既屬天、天氣爲陽、陽主善尚左。居肝在東方木位。魄既屬地、地氣爲陰、陰主惡尚右。故居肺在西方金位。老子云、吉事尚左、凶事尚右。亦云五氣藏於心、五味藏於胃者、此論、氣則是陽、以藏受之。心爲火藏、陽氣所處。味則是陰、以府受之。胃爲五穀之府、味之所處。心主精神、胃主受納、不乖魂魄陰陽之理。又、云魂有三、魄有七者、陽數奇、陰數偶。奇數始於一、一則元氣。魂雖是陽、非曰元始、一後次三、故魂數三。又云、因天地二氣合、而生人、人又一氣、三材各一氣、故魂有三。陰數二、二亦陰之始、魄雖是陰、又非元始、次二後四。陰不孤立、必資於陽、就魂之三、合而成七。又一解云、魂在東方、取震數三。魄居西方、取兌數七。三魂、七魄、合而爲十、是應天五行、地五行、兩五合爲十、共成人也。五是天五氣、地五味也。春秋緯云、人感十而生、故十月方生也。又、云有六魄者、此乃道家三皇經、以五藏神爲五魂、六府神爲六魄。此亦五行六氣之義也。魂魄人之本、既配府藏、故釋之。甲乙云、魂屬精、魄屬神。」
- 邢玉瑞. 《黄帝内经》理论与方法论. 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2017-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6).
- ^
- ^ 余英時. 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起源試探. [2017-11-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6).
- ^ 黃俊威. 《弘明集》中的儒佛會通問題 ──「神滅論」與「神不滅論」作為討論中心. 第三次儒佛會通學術研討會論文選輯. 1998 [2017-11-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27).
- ^ 《論衡》:「凡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人思念存想之所致也。致之何由?由於疾病。人病則憂懼,憂懼見鬼出。凡人不病則不畏懼,故得病寢衽,畏懼鬼至。畏懼則存想,存想則目虛見。」
- ^ 周睦凱. 王充的鬼神觀研究. 政大機構典藏. [2017-02-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8).
- ^ 陳佳銘. 朱子理氣論在儒家形上體系中的定位問題 (PDF).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研究所. 2007 [2017-04-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4-15).
延伸阅读
[编]
研究書目
- 余英時著,侯旭東等譯:《東漢生死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 錢穆:《靈魂與心》
- 馬昌儀:《中國靈魂信仰》
- 嚴紀華:《當古典遇到現代》離魂暗逐郎行遠,淮南皓月冷千山-「離魂」故事系列試探
- 《太平御覽·妖異部·魂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