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體,號两目,浙江杭州府臨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授安溪令,调侯官,除金蚕蛊、断肠草,杜数百年流祸。累遷彰德府知府,祷雨,人呼太守雨;驱蝗,人呼驱蝗太守。至处赵藩焰璫案,山屹不可摇,因母老,乞假归[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