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臺 (弘治進士)

高臺(1458年—?),字居賢,號清江,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高臺
大明南京刑部郎中
籍貫浙江紹興府山陰縣
字號字居賢,號清江
出生天順二年(1458年)四月十九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莫氏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浙江鄉試舉人
  • 弘治六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治書經,行十二,弘治五年(1592年)中式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聯捷癸丑科三甲第一百九十三名進士[1][2]。初授南京刑部主事,由于善待犯人,判案清明,人称“镜子高”。升郎中,弘治十七年(1504年)以内艰归,後以考察不谨冠带闲住,上疏自辯[3][4]

著作

所著有《书经辨義》、《小雅高论》、《名将题咏》、《时事感论》各一帙,《怡老园录》六帙。

家族

曾祖高本中,桂林府同知;祖父高宗浙,義官;父高貴瑰,前母黃氏;沈氏[5]。兄堂、室、弟窒、塞。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孝宗敬皇帝实卷之二百二十三》:弘治十八年四月,先是南京刑部丁忧郎中高台以考察不谨冠带闲住,上疏自辩,谓出于都御史张敷华挟忿中伤所致。吏部言台不省己罪,摭拾妄奏,请如例逮问,发为民。有旨免问,仍令冠带闲住。于是南京监察御史王昊等劾之,都察院覆奏命,仍依前旨行。
  4. ^ 《山阴县志》:高臺,字居賢,号清江,中弘治壬子乡试,癸丑登进士。初授南京刑部主事,即闢圜室,高狱床,给药糜,法司有疑狱,尝委覈实,必务得情,故都人号曰镜子高,盖况其明也。升郎中,时暑月,宽刑恩典仅行于两京,无及外省者,台请遍行天下,迄今以为常。生深慷慨敢言,疏陈浙江镇守弊政十馀条,悉見採择。弘治甲子以内艰归,竟弗出。惟坐小园染翰操觚,亹亹忘倦。所著有《书经辨義》、《小雅高论》、《名将题咏》、《时事感论》各一帙,《怡老园录》六帙。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六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