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市广东省旧市(县级市)名。

1994年改高明县置,隶属佛山市,2002年12月撤销高明市,改建高明区[1]。高明市撤销前总人口301,041人(2000年人口普查[2])。

参考

  1. ^ 中国经济网[永久失效連結]:《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12月8日/国函〔2002-109号)
  2. ^ 国家统计局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0年第五次人口分县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