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公街
馬公街,為臺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1920年始設,名稱來自澎湖廳東西澚的媽宮街(澎湖廳城),隸屬澎湖廳馬公支廳。今澎湖縣馬公市。
馬公街 馬公街/まこうかい Makōka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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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澎湖廳(臺灣)馬公支廳澎湖郡 (1920年-1926年)的街 | |
國家 | 日本澎湖廳(臺灣)馬公支廳澎湖郡 (1920年-1926年) |
面积 | |
• | 33.9918平方公里(13.1243平方英里) |
• 行政中心 | 〒澎湖廳馬公支廳馬公街 |
• 日本投降、撤離台灣 | 1945年 |
今属于 | 臺灣澎湖縣馬公市 |
街庄原名
原屬
行政區劃
馬公街轄域內分為馬公、火燒坪、後窟潭、西衛、東衛、文澳、紅木埕、大案山、小案山、宅脚嶼、風櫃尾、嵵裡、井子垵、雞母塢、豬母水、鎖管港、鐵線尾、石泉、菜園、前寮、虎井、桶盤、雙頭掛、烏崁24個大字。
町
馬公街底下的「馬公」大字原是澎湖廳東西澚的「媽宮街」,即清朝的澎湖廳城(又名媽宮城)。日治時期「媽宮街」之名大約在明治卅二年(1899年)便已使用於公文書上[2],臺灣堡圖上也有「媽宮街」之名。明治卅年(1897年)11月4日澎湖廳長伊集院兼良發佈的〈澎湖廳令第九號〉中,在東西澚「媽宮」下劃分宮內町、東町、南町、西町、北町,而在這之前於明治廿八年(1895年)12月5日澎湖島島司宮內盛高提出的〈澎湖島十一月份機密報告〉已提到為了行政區劃上的方便,已暫且先將媽宮城內分為五町,其下再分為一到三丁目[2]。但是這些町並非正式由總督府公告認可的行政區劃,而是由澎湖廳所作的劃分,相當於土名[2]。而在明治卅七年(1904年)10月10日時,澎湖廳以澎廳第6238號函報總督府(總督府以指令第2157號認可),將馬公港的「埋立地」(該土地東、南為海,西至第三棧橋,北到城壁,面積約1373坪)編入媽宮街,命名為「築地町」,得到認可後遂於該年11月19日以澎湖廳告示第35號發佈築地町的設立,另外在隔年(1905年)媽宮街之下除了前述六町之外,還有一個「天清」的土名[2]。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時,澎湖廳以澎湖廳令第四號將東西澳紅木埕鄉的埔仔尾併入媽宮街,成為東町的一部分[2]。
而在馬公街正式設置後,於昭和年間(1930到1933年,較可能是公佈〈保甲條例施行細則〉的1932年),南町被細分成南町一區與南町二區[2]。
設施
戰後改制
二次大戰之後,由於民國卅四年(1945年)11月17日發布的〈臺灣省各縣市街道名稱改正辦法〉,澎湖也進行了名稱改正[2]。而在當時原有打算將「馬公」改回「媽宮」之名,但因為認為「馬公」之名並無不適,故無恢復「媽宮」此一似陋名詞之必要[3]。當時澎湖的街路改名情形如下[3][2]:
街路名 | 日治時期名稱或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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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街 | 朝陽町 |
啟明街 | 東町與宮內町一部分 |
長安街 | 西町 |
復興街 | 南町二區全部,南町一區的一部分 |
重慶街 | 北町 |
中央街 | 宮內町一部分與南町一區的一部分 |
中山路 | 自順承門至上瀧瓦工場前,原「海岸通」 |
中正路 | 自原澎湖廳廳舍經陸軍病院、臺銀、澎湖醫院到中山路 |
民權路 | 自中山路尾經馬公會館到北派出所 |
民生路 | 自北派出所經女子中學到觀音亭 |
民族路 | 自專賣局經原日本兵營到中山路起點 |
中華路 | 自北派出所經紅木埕村到東衛 |
新生路 | 自北派出所經澎湖戲院前到三官廟 |
東白公路 | 自東衛至白沙鄉通梁 |
東湖公路 | 自東衛至湖西鄉良文港 |
另外該案還將「番地」改為「號」,紅木埕村改為朝陽村,並將原本的松島公園與澎湖神社合併改稱中山公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