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可
(重定向自韓宗騋)
函可(1612年—1660年),俗姓韩,俗名宗騋,字猶龍,法名函可,法字祖心,法號剩人,广东博罗人,明末曹洞宗詩僧,也是清初函可案的主角。
生平
早年經歷
函可原名韩宗騋,為明朝南京禮部尚書韓日纘之子[1]。崇禎九年(1636年)父親病逝北京,二十九歲的函可因而到江西廬山出家,拜曹洞宗第三十二代名僧道獨禪師為師,法名函可。崇禎十二年(1639年)道獨為函可剃度,並立函可為傳衣缽之第二法嗣。
函可案
順治四年(1647年)函可於南京被邏卒搜出「逆書」《再變記》,記載順治二年(1645年)至順治三年(1646年)的事變。後定罪流放瀋陽,為清朝流放東北的第一人,因而亦有「清代第一宗文字獄」之說。次年春,函可抵達瀋陽,到戍所仍吟詠不輟,並與同樣被流放的人共同籌組「冰天詩社」,堪稱東北文人結社風氣的濫觴。順治十七年(1660年)卒於瀋陽,享年四十九歲。
著作
著有《千山詩集》二十卷(補遺一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