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輔
靳輔(1633年—1692年),字紫垣。盛京遼陽人[參 1],隸漢軍鑲黃旗,清朝政治人物,曾負責治河。
靳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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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633年 明崇禎6年(天聰7年) 明朝 |
逝世 | 1692年 清康熙31年 大清 |
职业 | 清朝官員 |
生平
靳輔生於明崇禎六年(1633年)。其祖先原是山東濟南人,後於清朝初年從軍戍衛,從此在遼陽落戶。靳輔在順治六年(1649年)出仕,順治九年(1652年),由官學生考授國史院編修。康熙元年(1662年),升任郎中,康熙七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康熙十年(1671年)授安徽巡撫,加兵部尚書,在任共6年[參 2]。
康熙十六年(1677年)三月,靳輔從安徽巡撫升遷為河道總督。靳輔在這一年是45歲。從這時開始,直到60歲身故時,靳輔這一段的人生歲月致力於治河。任總督時,浙江錢塘人陈潢是他的僚屬。靳輔對治河本無研究,所以凡治河之事,都向陳潢請教,同陈調查黄河、淮河形势,連上八疏,以為“治河之道,必当审其全局,将河道、运道为一体,彻首尾而合治之,而后可无弊也”。靳輔治水大致遵奉明代潘季馴“束水冲沙”之法。治河十幾年所取得的成果,與陳潢的協助密不可分[參 2][參 3]。
靳輔出任河道總督時,正值黃河、淮河氾濫嚴重,使得江南的漕运米糧不能順利運往北京,靳輔首先在淮陰以東當時黃河的兩岸建造堅固的河堤,一直延伸到距離海岸線20里的地方,又在淮陰以西地區,加淝沿淮河與洪澤湖的一線的若干河堤、水壩,使之不再潰堤。如此一來,河水單純向前流動,增大了沖刷河底淤的力量,使黃河自我除沙的功能大為加強[參 2]。
靳輔知道運河關係國家漕運,為了不讓黃河改道奪路而使其中斷,於是在黃河北岸開闢一條長達一百八十里,為了防止改道運河的黃河之水潰決大堤,靳輔在淮陰至江都治運河各縣興築若干「減水壩」[註 1]。不但防止運河氾濫或缺口,又可以使用在運河周圍的農田灌溉[參 2]。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靳輔與安徽按察使小于成龙[註 2]不合,小于成龙主张开挖下游河道、疏通海口,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兩人多次激辩,小于成龙攻击靳辅党附納蘭明珠。康熙二十七年,御史郭琇告靳辅治河九年无功,靳辅被免职,陈潢病死狱中[參 4]。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复职,是年即病逝。卒諡文襄。著有《治河方略》八卷、《治河奏績書》四卷、《靳文襄奏疏》八卷。
評價與爭議
靳輔為官清廉,除應得的俸祿外,治河公款分文不取,工程中的大小開支更是詳細記載,也時常親臨施工現場監督指揮,得到治河民工和兩岸百姓的一致稱讚[參 5]。
靳輔治河雖然有所貢獻,治河的方法確實踏實可靠,然而直隸巡撫小于成龍等人卻認為靳輔治河的方法,斥資過大、曠日費時,靳輔以「治河無功」罪名,遭到免職[參 5]。
靳輔身故後,此後,王新命、小于成龍、張鵬翮相繼任河道總督,基本上仍然沿用靳輔與陈潢的治河方法[參 5],受到康熙帝的嘲讽[參 6]。
註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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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文內
- ^ 陳乃乾《清代碑傳文通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家教育研究院(繁體中文)
- ^ 2.0 2.1 2.2 2.3 2.4 龔書鐸. 第22章第2節(靳輔治黃河)〉. 《圖說清朝》. 2011: 64-65頁.
- ^ 童超. 第10章第3節(束水攻沙治河)〉. 《康乾盛世》. 2010: 41-42頁.
- ^ 童超. 第10章第4節(蒙冤去職終不悔)〉. 《康乾盛世》. 2010: 42-43頁.
- ^ 5.0 5.1 5.2 龔書鐸. 第22章第3節(治河起爭議)〉. 《圖說清朝》. 2011: 65頁.
- ^ 《清史稿·河渠一》上曰:“如此,何不早陈?尔排陷他人则易,身任总河则难,非明验耶?”
- 其他
- 《圖說清朝》,龔書鐸,知書房出版社,ISBN 978-986-7151-63-6
- 《康乾盛世》,童超,知書房出版社,ISBN 978-986-6344-28-2
- (明–清)靳輔,生卒:崇禎6年(天聰7年)-康熙31年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