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思曾(1878年—1943年7月21日),字叔惠,号啸岳湖南省安化县一都小淹人。清朝中华民国行政及司法官员。[來源請求]曾赴西藏等地并著有游记。[1]

暑犀队队长陶思曾君。暑犀队为1923年成立的中华道路建设协会浙江分会的队之一。

生平

他是清朝两江总督陶澍的曾孙,故名思曾。15岁时,他中秀才。后梁启超长沙讲学,他遂追随梁启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他参加乡试中副榜,不久被官费派往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留学。毕业归国后,他劝湖南巡抚庞鸿书兴办湖南法政学堂,并任教务员。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他以道员分发四川,任商务局、矿务局的会办。当时清政府将废银两银元的提议交给各省复议。陶思曾遂上书力主改银元以成立银本位货币制。当时中国全国只有南通张謇的提议和他的提议一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他任调查西藏开埠事宜委员。此后,他经上海新加坡印度入西藏,在亚东江孜两地勘察了埠界,并测绘了地图。完成任务后,他经缅甸云南返回四川。此后他把旅途见闻写成了《藏輶日记》、《滇蜀纪程》两书。回到成都后,英国、法国、德国、俄国领事争相向他索阅这两书。陶思曾为防止泄露国防机密,遂删除了若干要点,重编成《藏輶随记》一书,上呈四川总督府。该书后来被英国领事骗取,每日刊登在《泰晤士报》上。后来民国12年(1923年),他到杭州任职,[來源請求]从義大利领事处得知了此事,暗自庆幸自己早有防备。[1]

宣统二年(1910年),他任四川高等检察厅检察长。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他任湖南都督府参事兼湖南法政专门学校校长。民国4年(1915年),他任北京政府政事堂法制局参议。因反对衰世凯称帝制,他辞职回湖南。1916年,湖南省议会成立,他任议长。不久,湖南都督汤芗铭为躲避讨袁军而深夜逃走,陶思曾和第一军军长曾继梧夜到都督府护印,此后他任秘书长。其后,谭延闿任湖南都督,陶思曾转任湖南高等审判厅厅长。不久,因为司法官应回避本省,他遂调任浙江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此后任职十年。民国11年(1922年),杭州第一师范学校学生发生集体中毒,死亡124人。陶思曾和杭州地方检察厅通过侦查,使此案主犯落网。他重视对囚犯的改造,并在各监狱设习艺工场。陶思曾还和杭州地方检察厅厅长夏超结拜。民国15年(1926年),夏超任浙江省省长,因响应国民革命军北伐而被孙传芳杀害。陶思曾遂弃职回湖南。[1]

民国21年(1932年),他任船山学社副社长。民国26年(1937年),日军飞机频频轰炸长沙,他遂返回老家安化。[1]

民国32年(1943年)7月21日,陶思曾病逝,享年66岁。[1]

著作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1.3 1.4 傳記文學(49),傳記文學雜誌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