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廉(1497年—?),字敬甫,直隸當塗縣人,雲南曲靖衛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陶廉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直隸當塗縣
雲南曲靖衛軍籍
字號字敬甫
出生弘治十年(1497年)五月初十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吴氏
出身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雲貴鄉試第十一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七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授浙江德清县知县,十二年九月擢官刑部主事,十五年十月因张延龄案被逮问,降二级调外任,十八年任四川叙州府添注本府署富顺县事。二十一年任吉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陶鎔;祖父陶深;父陶仲儒,母孫氏。具庆下。弟陶唐、陶赓[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江勲
舉人
明朝德清县知县
嘉靖八年-十二年
繼任:
謝九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