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魯

(重定向自陈鲁

陈鲁(1812年—?),字号不详,安徽歙县人,寄籍江蘇江寧府上元縣[1]。乡举县学附生,道光十五年(1835年)江南乡试中举,道光庚子(1840年)进士,初選內閣中書,後改刑部郎中,咸豐三年(1853年)因劉秋貴死獄一案革職[2][3][4]。同治二年出任衢州知府。[5]同治六年十一月任鄉寧縣知縣期間因遇捻軍棄城逃亡革職,後戴罪立功率領團練奪回城池,免除懲罰[6]。同治八年(1869年)出任杭州知府,因辦理漕糧海運有功升銜。[7]同治十三年(1874年)再度出任杭州知府,因杨乃武案革职。死后,妻子高淳孔氏成为烈女。[8]

参考资料

  1. ^ 《歙事闲谭》第11册《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题名榜》: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有题名榜,有清一代,吾歙本籍、寄籍之官京朝取科第者皆与焉。录之以备参考。⋯⋯道光朝壬午鲍承焘(浙江);癸未鲍廷淳(改名文淳)、许球;丙戌徐上镛、项名达(浙江);己丑周茂祥、程德麟(全椒);壬辰王茂荫;癸巳胡正仁、程葆、朱丽宣(荆溪)、汪元方(余杭);乙未汪觐光(甘泉)、叶朝采(浙江)、程锡蕃(全椒);丙申江健、方允环、陈鲁(上元);
  2. ^ 道光乙未直省鄉試同年全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刑部庚子陳魯景衡行一 壬申生江蘇江寧府上元縣附生
  3. ^ 《清實錄道光朝實錄》:引見新科進士。得旨、一甲三名李承霖、馮桂芬、張百揆、業經授職外。殷壽彭……邱璋、王啟圖、陳魯、黃桂複……俱著以內閣中書用。
  4. ^ 《清實錄咸豐朝實錄》:辛亥。諭內閣。花沙納。瑞麟奏。遵旨查辦一摺。此案劉秋貴。雖經驗明。實係受刑後。因病身死。並非有意消弭。惟係特旨交審要犯。刑部承審司員。未能審出實情。致該犯幸逃顯戮。已屬顢頇草率。郎中陳魯 。員外郎馮栻。明知該犯死於秋審處。輒因奉有嚴旨。恐干重譴。囑令提牢主事志善。捏報日期。司獄彰善。亦聽囑容隱。均屬咎無可辭。 陳魯。馮栻。志善。彰善。均著交部嚴加議處。郎中上行走怡昌。郎中馮志沂。員外郎尚阿布。候補主事王金鎔。羅寶森。堂主事上行走文荃。未能覺察檢舉。亦屬疏忽。均著交部議處。
  5. ^ 《清稗类钞·艺术类二· 秋航将死与人弈》:同治癸亥,僧秋航年一百十九矣。居京师。上元陈鲁出知浙江衢州府,乃偕之至浙,留杭州。翌年正月,徧辞同人,云将西归,且促为之祖道。元夕前一日,同人饯之。秋航故饮酒食肉如常人,是日且与一人对局。弈竟,敛子入枰,曰:“今日之会难再,此局乃绝着也。”众不解,叩之,不告。明日,趺坐而化矣。
  6. ^ 《清實錄同治朝實錄》:同治六年十一月間。捻匪由陝西竄擾山西。吉州鄉甯垣曲等州縣相繼失守。該文武員弁。雖無聞警先逃及事後捏飾情弊。惟守御不力失陷城池。均屬咎有應得。已革署吉州知州餘澐、既不入城救援又未隨同克複。著發往新疆效力贖罪。已革鄉甯縣知縣陳魯、於城陷後督團入城。隨同官兵克複。情稍可原。業經革職著免其治罪。 
  7. ^ 《清實錄同治朝實錄》:以浙江辦理海運漕糧出力予知府陳魯等加銜升敘有差。
  8. ^ 《江南通志》:生員陳魯妻孔氏,高淳人氏,嫻禮法,夫與二叔舌耕治生。氏奉舅姑,盡婦道,夫没後,二叔亦相繼亡,氏勸二姒,哭母慟恐傷舅姑心,共撫子姪,無偏厚焉。